林多前书第三段 答复问题(七至十章)壹
2016-10-27  

林多前书第三段 答复问题(七至十章)壹

 

第三段 答复问题(七至十章)
壹.婚姻的问题(七章全)
读经提示
1. 从本章看来,圣经对于男女两性的关系的看法 如何﹖夫妻在怎样的情形下才可以分房﹖
2. 丈夫或妻子可以随便拒绝对方提出的性要求 吗﹖为甚么﹖夫或妻的任何一方,可以因对方 信了主而成为圣洁吗﹖本章第十四节该怎样解 释﹖
3. 信徒为信主的缘故,以致被丈夫(或妻子)离 弃,该怎么办﹖保罗既劝作奴仆的基督徒守住 原来身份,又说「不要作人的奴仆」是甚么意 思﹖
4. 根据全章,保罗对于守独身的问题,提供甚么意见﹖试归纳为若干要点列出。
1论到你们信上所题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18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19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21你是作奴隶蒙召的么﹖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24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纔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27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28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29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32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33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34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35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37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38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40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本章特别提到男女结合的问题,这可能针对当时教会一般错误的观念,以为男女的结合是不圣洁的事,所以有人主张守独身;另有人虽然结了婚,也信了主,却以为夫妻分房会比较圣洁,因此在没有甚么理由情况下夫妻分房;还有一些信徒,因为信了主的缘故,丈夫或妻子要求离开,他们对于是否应该与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离开不知道该怎样行;又有一些未婚的少女或寡妇,对于婚嫁问题感觉仿徨,不知该如何做才对。保罗在这里针对哥林多人这些问题,给他们许多真理的指导。
有些人批评教会把男女的性关系看得很神秘而禁止谈论,本章的信息可以塞住他们的口。因为早在近二千年前,保罗就已在这封给教会的公函里面,公开讲论夫妇的性生活问题,足证使徒从来没有把男女两性的关系看得神秘而含污秽的成分。不过,使徒绝不是为满足人的好奇心而讨论,乃是要在这种非常实际的生活上,对信徒作有关信仰方面的指导。
一.夫妻的相待(七1-5)
一至二节是保罗在本章论题里的引言,在这两节经文里,保罗提出避免淫乱的两种方法:一是消极方面──「男不近女倒好」,二是积极方面的──「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可见圣经从没有把男女正常的结合当作是不洁净的事,甚或当作只是一种可以「通融」的罪。相反的,圣经把男女正当的结合当作是有益的、应该的。所以圣经对婚姻的观念和世上其它宗教完全不同。世俗的异教对男女的结合,多少总以为不如独身圣洁,因此才有尼姑、和尚、神甫、修女、守独身的圣品人等出现。但事实上,婚姻是神所设立的,绝对神圣,男女借着婚姻制度而结合,是神所喜欢与悦纳的。
1.「男不近女倒好」(七1)
「论到你们信上所题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七1) 
本节的「近」,原文 haptesthai 是触摸或贴近之意,英译作 touch,在福音书中多次记载主耶稣按手医病或病人摸耶稣时,所用的就是这个字,如:马太八章三、十五节,九章二十、二十一、二十九节,十四章三十六节,十七章七节,二十章三十四节(参马可及路加相同之记载)。在本书信中,林后六章十七节──「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沾」与本文的「近」同字,西二章二十一节则译作「摸」,约壹五章十八节──「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害」原文与本节的「近」是同根字;而本节「男不近女」,「女」字原文 gunee,指妻子或妇人(已婚),按杨氏经文汇编,在英文钦定本只有这两种译法:(1)译作 wife(妻子九十二次)。(2)译作 woman(妇人)一二九次。所以「男不近女」不是指男女普通的接近,而较可能指男女肌肤之亲的事说的。注意本节的第一句「论到你们信上所题的事」,可见保罗以下的话,是答复哥林多人写给他的信中的问题。大概哥林多人曾经在信中提到关于夫妻性生活的禁制问题。保罗首先表示,他认为男女节制肉欲,在原则上是好的。但男女嫁娶而过正常的同居生活,也是防止落入淫乱的好办法,所以下文跟着就讲到夫妻该怎样同居的问题。
2.「要免淫乱的事」(七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七2)
要避免淫乱,不能单凭消极地禁制欲念,或勉强守独身。所以除非有神特别的恩赐,否则,男女都应该结婚,并过着正常的夫妇生活。按使徒保罗的意思,结婚可以减少犯淫乱的罪的机会。反之,不合理的禁欲,倒可能增加受试探的机会,「各有自己的……」这句话含有夫妻应当正式结合,各自属于丈夫或妻子。英文 N.A.S. 译本作 Let each man have his own wife 就是:「让每一个男人有他自己的妻子……」。
3.夫妻同居的生活(七3-5)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七3-5)
三至四节所讲夫妻之间的互相尊重,是特别指性生活方面说的。夫妻双方在性生活方面要用「合宜的分」彼此相待──互相尊敬,互相适应。既不该任意放纵私欲,也不该无故的不肯尽夫妻同居应有的本分。「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意思是丈夫有权对妻子的身子提出要求,因为妻子的身子是属丈夫的。照样,妻子也有权对丈夫的身子提出要求,因为丈夫的身子是属于妻子的,所以说「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这两句话另一方面的意思是:夫妻都没有权柄让自己的身子跟丈夫或妻子以外的人发生关系。因为他们都互相为对方所专有,不容第三者有分。总之,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应当用爱心互相适应,又用尊重婚姻的态度彼此持守身子的贞洁。
第五节保罗讲到夫妻分房的条件。在怎样的条件下夫妻才可以分房呢﹖就是要:(1)在「两厢情愿」,双方同意的情形下。(2)为要专心祷告的时候。(3)只可以暂时分房。暂时分房之后,要重新恢复从前的同居生活,理由是:「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可能当时哥林多信徒中有人以为夫妻分房比较属灵,或藉以表示自己更能克制肉欲,其实这种不正常的禁制,可能给魔鬼有机会在夫妻的任何一方「情不自禁的时候」,引诱他们。
二.独身的问题(七6-9)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七6-7)  
本节虽然可以连上文,也可以连下文。如果是连上文的话,就是继续讲夫妻分房的事。这样,保罗在这里就是明说,他不是命令他们分房,而是许可他们在特殊的情况之下分房。但事实上,本节连下文更合适,因下文使徒要讲到独身的问题。使徒先声明,他对独身问题不愿意采取武断的态度,只不过提供一些个人的意见,作为哥林多信徒的参考。他个人认为独身对他来说非常便利,但跟着他再三强调,一个人能否守独身,全在乎神给各人的恩赐如何而定,因为「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为甚么神所赐给各人的恩赐不一样﹖因为神赐给祂仆人的托付各不相同。神按各人个别的需要而赐下恩赐,好叫他们各人可以按照神的托付完成神的工作。主耶稣提到守独身的问题的时候也讲过类似的话,当时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太十九10-11)。可见使徒保罗的意见与基督是一致的。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七8-9)
谈了独身问题之后,使徒又向那些还没有结婚的少女和丈夫已死了的寡妇,提供他自己的意见。他认为他们如果能像他一样独身是更好。保罗当时没有结婚,「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若……常像我就好……」,这句话可证明保罗写本书的时候是独身的,可是保罗再三强调,守独身不是凭自己的志愿就可以,而是要有神所赐的恩赐才可以。那就是说,假如神给一个人守独身的恩赐,他就不会因为没有嫁娶而「禁止不住」,也不会到「欲火攻心」的地步。反过来说,一个没有守独身恩赐的人,难免「欲火攻心」,常感到苦恼,如果是这样,倒不如嫁娶为妙,免得不能自制,反而被试探所胜。
保罗在这里不是提倡纵容身体的性要求,也不是主张无故的禁欲,乃是赞同一种正常而合理的性要求。因为勉强压制天然的性欲,反而是给魔鬼留地步,很容易会受诱惑而陷在罪恶里面。
三.可否离婚(七10-16)
1.信主夫妻可否离婚(七10-11)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七10-11)
保罗在这里引证主的话,说明他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信徒不可以离婚是一个清楚且明显的教训(太五32,十九3-9;可十2-12;路十六18),主耶稣曾清楚讲:丈夫不可以离开妻子;摩西允许以色列人「给妻子休书,就可以离婚」的办法,不是神原来的旨意。
为甚么保罗在这里特别指出「妻子不可离开丈夫」﹖可能是因当时特殊的背景。哥林多教会或许有一些女信徒想与丈夫分开,这些信了主的姊妹,似乎认为信主以后该有更多的自由。事实上她们误解了自由的真义(在本书第十一章及十四章里,也有相似的问题发生)。保罗在这里虽然特别提到妻子,但其中的原则当然也适用于丈夫。
第十一节的话不是主张信徒夫妻可以离婚。「若是离开了……」意思就是说,他们听到保罗的话之前已经离开了,那么只有两个解决的办法,就是「不可再嫁」或「仍同丈夫和好」。这种离婚是神所不承认的,所以这样的离婚,不能够再嫁。「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本句证明以上的原则也适用于丈夫。因按当时的情形,有信主的妻子要离开丈夫,所以保罗特别强调作妻子的不可离弃丈夫。那些信主的妻子为甚么想离开不信的丈夫﹖可能她们对真理的领会有偏误,以为信与不信的不相配,或以为会成为不洁。下文保罗再给她们清楚的解释。
十一节上的「离开」,原文 chorizo 按新约希腊文汇编(Arndt & Gingrich)认为:这字用作主动时,指一般的分开或隔离;用作被动时,指因离婚而被分开。而十一节下之「离弃」原文 aphieemi 原意是「让他去」,或解雇、遣去;按法律上的用法就是指离婚。 
按 chorizo 新约共享过十二次,在英文 K.J.V.只有两种译法,即 depart(离开),及 separate(分开)。中文和合本译作「离开」共五次(徒一4,十八2;门15;林前七10-11);译作「分开」两次(太十九6,可十9);译作「隔绝」两次(罗八35,39);其余三次译作「离」(徒十八1),「离去」(林前七15,两次)。
而 aphieemi 新约共享过一四六次,有多种译法,但在 K.J.V.译作 leave(离开、听任)五十二次,译作 forgive(饶恕)四十七次。全新约只有两次译作 put away(摆开,送走),即和合本中本章十一节下跟十二节的「离弃」(参 Eng. Greek Concordance)。有些英文圣经在此译作 divorce(离婚)。
但无论是 chorizo (离开),或 aphieemi(离弃),都跟马太十九章三节所说的休妻不同字。「休」原文 apoluo 在新约中绝大多数用于四福音与行传,除了在讲论「休」妻时译作「休」之外,多数译作「释放」(太二十七15;可十五15;路二十三18;约十八39;徒四21等),有时也译作「饶恕」(路六37)。在书信中,只有来十三章二十三节用过一次,译作「释放」。
有人以为,本章十一节上的「离开」chorizo 指「分居」,而十节下「离弃」aphieemi 指「离婚」。但保罗是否果真仅仅要借着这两个意义颇接近的单字,来表示两种关系重大的法律步骤呢﹖这可能性是很少。「分居」或「离婚」这两个词,在男女婚姻平等的现社会中,跟封建制度下的意义完全不同;而在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下,这两个名词在法律上的效果也不同。在封建制度下的社会,通常都是男人主动抛弃妻子另娶,甚至不用经过离婚手续,只要把妻子赶走或让她离开就另娶,这样的「离开」跟现在的「分居」意义上大不相同。它实际上比离婚更不如,只不过被抛弃罢了!所以摩西要以色列人给妻子休书才可以休妻,其实是维护做妻子的,不是方便作丈夫的(当然这基本上只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申二十四1-2)。
在此注意,十、十一节的关系。「至于那已经嫁娶的……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这上句「已经嫁娶」与下句「不可再嫁」,很紧密地说明:在这两句之间所提到的两次「离开丈夫」,是直接指解除婚姻关系,如果这里的「离开」仅指「分居」,保罗何必吩咐她「不可再嫁」﹖难道当时的社会容许做妻子的只跟丈夫分居,还未离婚就可以再嫁,因而需要保罗吩咐她们「不可再嫁」么﹖
所以,本章中保罗所用的几个不同的字,如「离开」、「离弃」或「脱离」(27节),实际上都是指夫妻关系的分离,并不是指法律步骤之先后轻重。而本章十八至二十三节所引的例子:已受割礼的不用废掉,原本是奴仆的不用改变身分,也可以助证保罗是统指整个关系的改变说的。
2.信徒可否与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离婚(七12-17)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七12-13)
本节头一句,不是表示保罗在这里所说的话不是出于灵感,或不是主的话,乃是要解释:下文的话是主在世时没有说过的,现在由使徒保罗说明。主没有提到夫妻之中有一个人信主之后,要怎样对待他们还没有信的配偶。可能当时还没有这类问题发生。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这些人都是在还没信主以前结合的。信主以后,不信的妻子仍然愿意与他同住,他就不应该离弃他的妻子。照样,妻子有不信的丈夫,在信主以后丈夫仍然愿意与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保罗不是许可信徒和非信徒结合,而是对那些在没有信主以前已经结合了的人,现在其中有一个人信了主,是否应该跟没有信的妻子或丈夫离婚﹖他们都有一种观念,以为与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一起生活,会使自己变成不圣洁。其实这观念是错的,所以保罗的回答是不应该离婚。
这节经文的回答,可能与旧约背景有关。以斯拉时代,以色列人曾因娶了外邦女子犯罪(拉九章至十章;尼十三23-31),当时以斯拉要求以色列人把外邦的妻子休了(拉十2-3)。这类历史背景可能影响初期教会,对是否应与还没有信主的丈夫或妻子离异,发生疑问。使徒的回答等于说明:以斯拉的例子不适用于今天的教会。因为以色列的历史只有灵意、预表适用于教会,而历史的预表只有一部分适合按灵意应用于教会。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七14)
不少信徒误解这一节经文,以为不信的丈夫既能因信主的妻子成了圣洁,同理,因一人信了主,全家就必得救了。另有人以为,信主的丈夫虽然只有自己一人信主,但夫妻二人既是一体,按地位说,丈夫或妻子因对方信了主,也就被分别为圣了。其实这里所谓「成了圣洁」,不是灵性方面的圣洁,而是身体方面的圣洁(或婚约的圣洁),也就是指夫妻间性生活的关系而说的,因为上下文都提到夫妻同居的生活问题。哥林多信徒有一种错误的观念,以为他们信了主以后,若是跟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过夫妇的生活,会使他们成为不圣洁,所以有人想要跟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离开。保罗在这里向他们解释,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会因为对方信了主成了圣洁。虽然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不会像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对两性生活来得有节制,知道它的崇高意义;但是却也会因信主的对方已经明白性生活的意义,不至在性生活上过份放纵,也就使他们的性生活成为圣洁。
性的快感和生育的机能,既都是神赐给夫妇两性的天然本能,也当像神所赐给我们的其它才能一样,分别为圣。夫妻同房,既是必须双方一同进行的,这样,夫妻的任何一方若知道按神的旨意享受正常的夫妇生活,不是一味追求淫欲,放纵无度,则对方当然也就因而在性生活上分别为圣了。
本节下半节可助证这解释正确。「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儿女是夫妇同居生活所生出来的,如果夫妻同房这件事不圣洁,他们所生下的儿女岂不也是不圣洁么﹖但夫妻性生活是圣洁的,所以所生下的儿女也是圣洁的。这里的圣洁不是指属灵方面,乃是指夫妻性生活的合法关系方面。
旧约时代,以斯拉曾要求以色列人跟那些不信的妻子离开(拉十3)。可能哥林多信徒把拉十章三节错误地引用在当日信徒的身上。其实教会与以色列人不大相同。以色列人是照律法的原则生活,而律法的教导都是按外表的,是手所摸得到、眼睛所看得见的;其实律法的目的,是要教导我们在灵性上分别为圣。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七15)
本节「那不信的人」指不信主的妻子或丈夫,因为对方信了主的缘故而丢弃他们,离开信主的丈夫或妻子。这样,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只好任凭他(或她)离去。这就是说,若是不信的那一方面主动要离婚的话,信徒在被动的情形下,为信仰的缘故,可以同意他离婚。不过离婚以后,信徒不可以再结婚。正如上文十一节所讲的:「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因为这样的离婚在神面前是不合法的(虽然是错在对方)。假如丈夫因妻子信主的缘故,用各样手段BP她,或通过地上的律法获得正式离婚,(例如丈夫与妻子分居了三年或五年,就可以申请离婚),虽然丈夫取得了政府合法的离婚,可是在神面前还是不合法,所以妻子不可以再结婚。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七16)
本节主要的意思,是解释上文保罗指导信徒的理由。无论是信主的丈夫或妻子,若不信的丈夫愿意和我们同住何必离开呢﹖怎么知道你不能救你的丈夫(或妻子)呢﹖照样,若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一定要离开,像上文所提的,他们通过地上的律法得到合法的离婚,又何必要悲观绝望呢﹖怎么知道这样离开的结果不能救你的丈夫或妻子呢﹖
保罗绝不是鼓励离婚,而是安慰在被动情形下离婚的信徒,不用太悲观。神要利用怎样的环境帮助人信主,以及人在遭受了怎样的打击之后才回心转意,是我们所不能知道的。
本节经文同时也说明十四节所说「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的圣洁,不是指得救的圣洁,乃是指夫妇同居生活上的圣洁。所以保罗在这里鼓励信徒要有信心,相信神会救自己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这已经显明对方是还没得救的,如果是已经得救的,保罗就没有必要发出这样的问题了。
注意,保罗这里所提的是信主之前已经结了婚的夫妻,绝不是说,还没有结婚的信徒可以跟不信的人结婚。
四.守住原来的身分(七17-24)
1.照主的吩咐(七17)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七17)
「照主所吩咐……神所召……」都是过去的事,是指信徒在信主之前所有的身分。他们已经成了奴仆,或已经受了割礼,就应该守住神给他们的身分,不必因信主的缘故改变。这些对他们的信仰并非不能两立。  
使徒在这里引证「割礼」和「奴仆」两个例子说明:夫妻的关系,绝不需要因信主的缘故而改变。由此也可见:维持夫妻原来的关系,与维持受割礼(犹太人)或未受割礼(外邦人)的关系,以及维持主人与奴仆的关系,都出于同样的原则。这原则就是:当我们信了主以后,属世的身分、工作、人伦、种族的关系,若与罪无关,都可以照常。所不同的,不是外表的改变,而是内心改变。我们待人处事的态度会改变,人事的关系却不一定有改变。从前我们是骄傲、嫉妒、贪心、体贴私欲的,现在却是谦卑的、有爱心的、谨守的、和圣洁的。所以信徒是跟无形的世界断绝关系,不再贪爱世上的虚荣与罪恶,各种邪情私欲的引诱和各种物质上的享乐,而不是跟这个有形世界──城市、房屋、社会、人伦等脱离关系。
2.以割礼为例(七18-20)
「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七18-19)
从这些话看来,当时不但有犹太人在教会里鼓动信徒要受割礼;在外邦人中,也有人已经行了割礼,却想废掉割礼的。究竟已经受了割礼的人怎样废掉割礼﹖不得而知。但保罗认为这都是多余的。没有受割礼的,不必要求受割礼,因为割礼算不得甚么。受了割礼的也用不着要求废除。受割礼与没有受割礼都无可夸,要紧的是我们是否遵行神的话语。
「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本句是说,新约时代的信徒最当看重的,是实际听从神的命令,不要太注重仪式。这是最自然的解释。若以为这句话是证明,旧约律法的全部或某一部分是信徒所当遵守的,就是增加了全节的原意。虽然有些解经家把旧约里的律法分作诫命、律例、典章三部分,而认为律例、典章已经废了,可是诫命还没有废掉,实际上新约圣经对诫命与律例的引用,没有十分严格的分别。在太二十二章三十六至三十九节,耶稣提到诫命中最大的,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可是这诫命并没有在十诫里面,而是在摩西的律法里面。显然新约里「诫命」与「律法」的用法,常是总括旧约整个摩西五经所记载的各种条例(参林前十四21;赛二十八11-12;雅二9;申一17)。
若以为这里的诫命就是指十诫,那就等于说,使徒保罗认为:受不受割礼不要紧,只要守十诫就是了。这是相当严重的误解。保罗向来把律法与割礼看作同一回事(参加二1-15,比较16节;徒十五1-5,比较7-11节),而且割礼比十诫还早,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以色列人又称为「受割礼的人」,所以割礼在以色列人的观念中绝不下于十诫。保罗是明白律法的法利赛人,绝不会作出这样的比较。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七20)
「蒙召」指信徒蒙神从世界中选召出来,这选召是属灵地位的改变,不是属世地位的改变;是属灵生命的更新,不是属世职分的更换。所以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地位,仍该守住那身分,无须作不必要的更动。
3.以奴仆为例(七21-24)
「你是作奴仆蒙召的么﹖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七21-24)
割礼的例子是在宗教礼仪范围之内;而奴仆的例子却是在宗教范围以外。以世上的人事为例:当时的社会是许可奴隶制度存在的,有奴仆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这段经文的记载,在我们今天看起来,认为保罗似乎许可奴隶制度存在。但当时保罗说这句话,已经很反传统了。不过使徒的使命不是直接改革社会,所以他只凭着神的旨意,勉励那些作奴仆的基督徒,要安于他们现在的职责,在工作上显出忠心,感动他的主人。基督教不是直接改革社会的宗教,它不过是讲论耶稣基督的救法,使人得着基督的生命。人的生命改变,间接影响社会。如果基督徒在信主以后,不能够忠心于他的原有职责,人就会认为基督徒原来是不安分守己的。这样反而使福音的见证受拦阻,不能感动那些作主人的来信主了。(有关圣经对于主人与奴仆之关系的解释,请参本合订本「腓利门书」解经)。
「你是作奴仆蒙召的么﹖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七21)
福音所带给人的头一个思想就是「自由」。因为福音告诉我们,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都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在基督里我们已经不再受罪的辖制,已经真自由了。这种思想,使那些信了主的奴仆要求肉身上的解脱。因此保罗在这里安慰他们,不要因作人的奴仆而忧虑,作奴仆虽然肉身方面不自由,却不影响心灵的自由。虽然要服事看得见的主人,但并非不能服事看不见的主。当然,能够求得自由是更好,可是若不能求得自由,却无碍于信仰。作奴仆的人同样可以事奉神,就像那许多自由的人一样可以事奉神。
「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七22上)
这意思是说,肉身虽然作奴仆,但是他们已蒙主选召而归在主的名下。肉身虽然没有被释放,可是灵性已经被释放了。本节解释上节他们不要忧虑的理由,因他们的灵性已得自由,这比肉身得自由更重要。反过来说,他们的主人虽然肉身是自由的,但是灵性还没有得到自由,还卧在罪恶的权势底下。所以作奴仆的基督徒,有责任设法使他们的主人灵性得自由,使他们不作罪的奴仆。
「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七22下)
本节更进一步说明,世上的人并没有真正的自由,所谓「自由」只不过是作谁的奴仆而已。或作魔鬼的奴仆,或作基督的奴仆。魔鬼所能给人的自由,是使人在罪恶当中放纵自己的自由,实际上不是自由,而是捆绑。但基督使我们在罪里得释放,在真理里面自由,这才是真自由。无论怎样,人若不作基督的奴仆,就必作魔鬼和罪恶的奴仆。「真自由」的意义,不在乎一个人能否任意行事,乃在乎他究竟降服谁,听从谁的命令。如果他是属基督、听从真理的,他就是一个自由的人了(约八36;罗六16)。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七23)
「重价」当然是指主耶稣所付出宝血的重价。既然主用宝血买了我们,所以不要作人的奴仆。保罗在上文中劝勉作奴仆的信徒守住原来的地位,这里为甚么又说「不要作人的奴仆」﹖使徒的意思是,不要只事奉人,而忘了事奉主。我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我们要凡事求主喜欢。无论在甚么工作上,我们都存着一种事奉主的心来做。使徒在这里所注重的,是事奉的态度和对象,不是事奉者的地位和处境。作人奴仆的,若存着事奉主的心工作,他就是作主的奴仆。若存心只求人的喜悦,就是作人的奴仆了。正如保罗在西三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弗六章六至八节的教训一样。在原来的职位上存心事奉主,就是作主的仆人了。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甚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七24)
全节的意思是:若信主的时候已经结了婚,就该维持已有的夫妻关系;若信主时已经作人的奴仆,或已经受了割礼,就不必去改变这种与信仰无关的地位。
这一节经文再一次证明,保罗的教训始终本乎福音,是以「个人得救」为原则。福音不是直接拯救「社会」,而是拯救组成社会的单位──「个人」。福音使罪人得救的结果,必定引起社会的改革。事实证明,凡是基督教所到的地方,都能促进文明的进步,又叫那些受压制的人得享自由。
五.童身与再嫁(七25-40)
在这一段里面,保罗提到守独身的问题时,一再强调这是他自己的意见。他一开头就说:「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在下文也提到类似的话,如四十节:「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这是否说,保罗在这里承认他所说的话不是出于灵感﹖或说比较其它言论所受灵感的程度不一样﹖不是,他乃是要强调,他在这里所说的这些话,只不过是把自己的经历和意见说出来,作为信徒的参考而已,他不想信徒把他以下所讲的意见当作神绝对的命令来遵守。这就是他受灵感说这些话的主要作用。
1.关于童身(七25-35)
保罗认为童身比较结婚更好。在这十节经文里,保罗特别提出两个理由来说明。他的理由是:
A.现今的世界艰难(七25-31)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纔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七25-31)
在这几节经文里,首先要注意的是二十六节的头一句──「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这一句话表示,保罗以下所说的,是针对当时艰难的时局。他认为在变幻无定的世代中,一切都是暂时的,没有保障的,在这种情形底下的人,不如「守素安常」的好。有妻室的不要求解脱;没有妻子的,也用不着为娶妻焦急。男子娶妻或处女出嫁都不是犯罪,但在战事变乱的时候,这些人难免在肉身上会遭受苦难。所以保罗提出他个人的意见,认为守独身的人总可以免去妻离子散的痛苦。事实上自从使徒说这些话开始,一直到今天,世界是一天比一天更艰难,更加变幻无常。
所以二十九至三十一节的话,总意就是主来的日子已经近了。一切事已经到了末后的阶段。有妻室的可能因战祸分开,就像没有妻室的一样。人生的遭遇有时快乐、有时痛苦,有时富裕、有时贫穷,但不论快乐痛苦,富裕贫穷,也都是很快就转变的。有人苦尽甘来,有人乐极生悲,这一切既都如此变幻无常,信徒对这世界的虚荣、物质的享乐,就不要抱太认真的态度,应该把世事看得淡薄些,就不至因世事的变迁而灰心失望了。
这种对物质世界采取消极的态度,乃是要准备我们的心,对于神的国和属灵世界的事,采取积极的态度。这是圣经一贯的教训。我们在世上不过是客旅,是寄居的;所以肉身的好处只要过得去就算了。我们活着既不是为肉身的生命,也不是为今世的虚荣,乃是为神的国。这样,我们在嫁娶的事上也应该以这个原则作大前题。这是使徒所提供的意见。
B.守童身的可以专心事奉主(七32-35)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女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七32-35)
这几节经文的中心意思,就是信徒应该追求专心的事奉主,作为我们生活的目标。保罗是有恩赐守独身的人,所以这段话是根据神所给他的恩赐而说的。正如上文他一再强调他没有主的命令,只是他个人的意见。所以这些原则是十分适合于有同样恩赐的人。对于没有这种守独身恩赐的人,保罗在这里的教训,原则上对他们还是适用。因为他教训的中心,是要我们以专心求主喜悦作为生活目标。对于有独身恩赐的人,守独身能使他们更专心事奉主;但对于没有守独身恩赐的人,若嫁娶之后,倒可能更专心事主;反之,却可能不专心。
三十四节:「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这意思不是说她出嫁了,身体灵魂就不圣洁;不出嫁,身体灵魂就会圣洁。而是说她若不出嫁,就不用为她的丈夫及家庭分心,可以专心追求身体灵魂的圣洁。这里所说的「身体」,实际意义是指关乎肉身的事。出嫁了的妇女,因为要生儿育女,治理家务,许多繁杂的琐事,使她不论在肉身或灵性的事上,都可能难以周全的处理;但若是守独身,就可能两方面都处理得更完善。
2.关于父母对待未婚的女儿(七36-38)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七36-38)
按当时的习俗,嫁女儿是由父母作主。若女儿长大了,过了年龄还没有出嫁,就是父亲对女儿有不合宜之处。所以保罗在这里说,如果有人以为对女儿「有不合宜」而应该婚嫁的话,就可以随意办理,不算有罪。
关于儿女的婚姻,圣经接纳当时的社会习惯,让父母为儿女作主。可是圣经并不赞同父母强逼不愿意出嫁的女儿出嫁。反之,父母虽然可以为女儿作主,却也要得女儿的同意。如三十七节说:「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按三十七节看来,如果女儿不出嫁也有几个条件:
A.「心里坚定」:就是对神的旨意清楚没有疑惑。
B.「并且由得自己作主」:要女儿肯让他作主,也就是得女儿同意。
C.「没有甚么不得已的事」:环境上没有困难。比方女儿已经有了对象,而且彼此相爱,必须结婚。若没有这些事发生,女儿也同意父亲的意见,他可以把女儿留下不出嫁。
D.「心里又决定……」:父亲的内心有这样的感动。在这四项条件下,作父亲的可以决定不把女儿出嫁。
注意,从三十四至三十八节的话都是针对教会里的姊妹说的。为甚么保罗在这里只提到「女儿」而没有提「儿子」呢﹖按圣经的习惯,若所讲的事是包括弟兄姊妹的,就用「弟兄」代表所有人(见行传与书信)。在此单提到「女儿」,含有专指姊妹,或主要与姊妹有关的意思。这大概是因为,事实上在守独身的恩赐方面,神赐给姊妹的远多过弟兄。所以保罗在这几节似乎偏于鼓励信徒守独身的话语中,重点也是偏向姊妹方面说的。
3.关于寡妇再嫁的问题(七39-40)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七39-40)
使徒保罗认为,寡妇再嫁是合法的。因为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丈夫的律法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罗七1-6)。但如果能够守节更为有福。但关于寡妇再嫁,保罗在提前五章有补充的意见。在提前五章十四节,他提到年轻的寡妇说:「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保罗虽然认为,寡妇如果能守节更为有福,但对于年轻的寡妇,他却愿意她们嫁人,免得给魔鬼有攻击的地步。
 

 

 

 

哥林多前书第三段 答复问题(七至十章)贰

 

贰.祭偶像食物的问题(八章全)
读经提示
1. 知识与爱心哪一样更重要﹖为甚么﹖
2. 基督徒究竟是应该追求知识还是爱心﹖
3. 本章所讲的知识是指哪方面的知识﹖怎样不如爱心﹖
4. 四至八节所讲的「自由」是甚么意思﹖我们在食物上有甚么自由﹖要怎样运用﹖
5. 九节的「软弱人」是谁﹖十一节的「沉沦」是否指灭亡﹖
6. 总结全章保罗究竟认为信徒可否吃祭偶像的食物﹖跟徒十五章二十六至二十九节的吩咐有没有冲突﹖
1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2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甚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3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4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5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6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祂,我们也归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借着祂有的,我们也是借着祂有的。7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8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9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10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么﹖11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12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13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一.爱心与知识(八1-3)
1.知识叫人自高,爱心能造就人(八1)
「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八1)
本节所指的知识,原是哥林多人对拜偶像的食物方面的知识。但使徒保罗却把这方面的知识,作原则性的推论,与爱心比较,以应用在信徒生活的各等事上。
祭偶像的食物到底能不能够吃﹖祭偶像的食物能否污秽我们﹖哥林多人已经受过保罗的教训。有了知识,但是保罗提醒他们:「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本来真知识是不会叫人自高自大,是叫人敬畏耶和华的,因为「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箴一7)。我们所有真理的知识和信仰的知识,虽然是自己经历过的,还是要加上爱心才能够造就人。如果没有爱心,就会因为知识把自己看高,把别人看轻,不体恤扶助不知的人;所以保罗说:「惟有爱心能造就人」。使徒并不是完全轻忽知识,而是强调,必须凭爱心运用知识。
2.知识是有限的,爱心是无穷的(八2)
「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甚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八2)
这句话的意思是:知识是有范围的。一个人所能知的非常有限。世界上的人常犯的毛病,就是以为自己有比别人独到的知识,以为自己所想到的,是别人所想不到的。其实,一切人的知识,都不能超越人的智能和思考的限度之外。所以保罗在这里说:「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如果有人以为他在神的事上知道甚么,在神看来,他还是不知道。因为他不过在他有限的智能范围内,自以为知道而已!其实他对神的事,还有许多不知道的。
这节经文也指明了假知识的不同。真知识是知道得越多,越觉得不知道。假知识只知道一点,就以为已经知道了。
3.爱神的人是神所知道的(八3)
「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八3)
「神所知道的」,指神知道爱神者对神的爱,和他们因爱神的缘故所作的一切,这些都是神所记念的。
「爱神」就是最高的知识,是知识最高的应用。叫人爱世界的知识,会使人自高,远离神,不是真知识;惟有叫人爱神的知识是真知识。对那些真正爱主而不被人知道的人,保罗这句话是极大的安慰。那些爱神的人,为爱祂的缘故所作的一切事,神从来不忘记,也不忽略。无论是言行、饮食、工作、牺牲、事奉、受苦……所有为神而作的,都是神所知道的。
总之,无论谁都不要为「知识」而自高自大。我们的知识,在全知的神跟前等于无有。我们也不用奢望别人知道我们,了解我们;因为别人也在人的限度之内。只要专心爱神,在爱心上认识神,因为爱神的人是神所知道的。
二.知识与自由(八4-8)
从四节以后,保罗开始谈到:知识怎样使信徒可以享用在基督里的自由,而爱心却使信徒为别人的缘故情愿谨守,不滥用我们的自由。
1.万物都属于基督的(八4-6)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祂,我们也归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借着祂有的,我们也是借着祂有的。」(八4-6)
偶像是虚无的,是人所想象出来的。它本身算不得甚么。只不过是没有生命的一种人造物罢了!它不能使那些祭它的东西发生甚么效用;因为偶像本身比食物还不如。食物还可以叫人吃饱,偶像却不能。偶像既然一点本事也没有,它又怎么能够使那些祭过它的食物有污秽人的作用呢﹖「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么」,这一点哥林多人是已经明白了。
接着保罗就指明,使我们犯罪的不是食物的本身,或偶像(木头)本身,乃是人错误的态度。我们已经知道只有一位神,除了祂以外没有别神。虽然人凭着想象,把人手所造的当作神,但那些并非真正的神。天地间只有一位神,万物都属于祂。
世上既然只有一位真神,万物又都是出于这良善的源头,那么,万物本都是好的(参创一章全),因为都是神所造的。这样,叫人污秽的不是食物,而是食物以外的原因了。
2.人不都有这等知识(八7)
「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八7)
「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说明人不都像我们一样,知道偶像算不得甚么,偶像对食物不能发生真正的影响。相反的,有的人因为拜惯了偶像,他们还没有信主以前,以为拜偶像的食物能够对人发生某种作用,他们心中把偶像当作是活的。这些人信了主以后,对于偶像的旧观念还没有除掉。他们若吃祭过偶像的食物,难免不受旧观念的影响,疑惑不定,良心受到控告。这样,他们就因食物污秽了。污秽他们的不是食物,而是他们的疑惑,和他们承认有某种不可见之能力的观念。这种观念,等于承认那些偶像背后的魔鬼的能力。
英文意译本 Living Letters 把本节经文演译成:But some Christians don't realize this; all their lives they have been used to thinking of idols as alive, and that the food offered to the idols was being offered to actual gods. So when they eat such food, it bothers them and hurts their tender consciences. 大意是:「有些基督徒并不认识这点。他们一生都以为偶像是活的,那些祭过偶像的东西,好象祭过活神的祭物。所以当他们吃这些食物的时候,这些食物就会烦扰他们,伤害他们幼弱的良心。」
3.「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八8)
「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八8)
保罗在罗马书十四章十七节告诉我们说:「神的国不在乎吃喝。」我们不能因吃甚么或不吃甚么,叫神更喜悦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这里的「损」和「益」不是指身体方面的,而是指灵性方面的损和益。因任何食物,对身体来说,不是有益就是有损。只有对灵性来说,食物才会无所谓损益的。
食物本身既没有使我们灵性受损受益的作用,所以原则上,凡对身体有益的食物,信徒都可以吃(提前四1-5;多一15;罗十四14)。使徒保罗的意见和主耶稣的意见是一致的(太十五11、17-18;可七15-20)。所以我们如果不吃甚么,不是因为祭过偶像的食物算得甚么,而是因为:(1)对身体没有益处。(2)会绊倒别人(参本合订本「罗马书」解经十四章批注)。
三.爱心与谨守(八9-13)
本段经文论到我们享用自由的时候,应该以爱心的原则为范围。爱心与知识不同。知识只讲理,爱心不单讲理,还讲恩慈和体谅。
「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八9)
「要谨慎」包括两方面:(1)为自己。(2)为别人。基督徒要为自己获得的「自由」谨慎。慎用自由,就是看重自由的价值。滥用自由,就是轻忽我们所得着的权力和地位,但在这里更偏重于我们要为别人而谨慎我们的自由,免得别人因我们跌倒。
「这自由」,就是因知道真神才是万物的主,知道偶像算不得甚么,知道我们靠基督宝血之功劳的祷告,必能使所要领受的食物「成为圣洁」(提前四4-5),而有的自由。
「软弱人」,就是因拜惯了偶像,而在观念中以为,偶像能对食物发生某种作用的人。他们对于祭过偶像的食物,不像那些有真理知识的人,把它看作普通食物,而是把它看作具有超自然效用的食物。譬如,拜偶像的人以为,吃了某些拜过菩萨的食物会得着福气,某些会引起肚子痛。存着这种意念来吃祭偶像的食物,就是犯罪跌倒,因为他们等于承认了假神的权能。
「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么﹖」(八10)
「坐席」原文katakeimai有躺下休息之意,因犹太人坐席时,有时是半躺地下坐着。福音书中好几次提到「坐席」也是用这个字(如:可二15,十四3;路五29,七36)。
「在偶像的庙里坐席」,与吃过祭偶像的食物完全不同。「在庙里坐席」和下文第十章所说的「鬼宴」是相同的一回事。就是与鬼交往,等于拜鬼。就像受邀赴朋友的筵席,表示赴席的人与设筵席的人是朋友,是有交通的。这与吃祭过偶像的食物意义完全不同。基督徒若因为知道偶像算不得甚么,而随便在庙里坐席,以夸示自己不把偶像放在眼内,这种行为非常不妥。虽然偶像的确算不得甚么,但是这样做,对那些「软弱」的人,就可能发生坏影响。他们对偶像与食物的关系曾有错误观念,至今尚未完全改变,又看见「你」也在庙里坐席,就可能因此放胆去吃祭偶像的食物;他们不把它当作普通食物,而以为它有降福或保佑的作用。这样,「你」就把他们绊倒了。
「放胆」oikodomeetheesetai,是造就的意思,与本章一节的「造就」字根相同。在这里的实际意思是受鼓励而放胆去行(参 A. and G.新约字解,Dr.W.E.Vine 新约字解)。
「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八11)
这「沉沦」不是说那软弱的弟兄因吃祭偶像的东西就灭亡了。在这里要注意上下文的用法。以本节和十三节比较,就知道「沉沦」是指「跌倒」说的。上文第九节也是绊跌的意思。保罗在这里责备那些滥用「自由」的人,简直害了那良心软弱的弟兄,在灵性上使他犯罪。所以这「沉沦」是特指在吃祭偶像的食物这件事上犯罪说的。
保罗特别提到「基督为他死的那……弟兄」。这弟兄虽然在知识上是软弱的,但他还是「弟兄」,基督为他死,正像为了你一样。基督不但为刚强的死,也为软弱的死;祂不但为有属灵知识的死,也为没有属灵知识的死。因此,我们不要因为有了属灵的知识就骄傲。要慎用自由,凡事都不要绊倒人。
「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八12)
我们虽然没有犯罪,但我们的行动使别人因我们的缘故犯罪,我们也就因此犯罪了。虽然我们只伤了人的良心,但这就算是得罪基督了。虽然我们知道偶像算不得甚么,祭偶像的食物也算不得甚么,但绊倒人这件事却不是小事,是基督所谴责的(太十八7)。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八13)
「不叫人跌倒」是我们行事为人的原则。保罗在这节中两次提到「我」,强调这正是他所持守的原则。不滥用自由,是保罗人生观的一部分。下文第九章更详细地讲到这一点。主耶稣在世上的时候,为着不绊倒收税的人,就叫彼得去钓鱼上税(太十七27)。使徒保罗的教训,与主耶稣的行事是完全一致的。
 

 

 

 

哥林多前书第三段 答复问题(七至十章)参

 

参.保罗的权利(九章全)
读经提示
1. 传道人对于接受教会供给该有甚么态度﹖接受固定薪金,或「凭信心生活」,哪一样合乎圣经﹖可否摹仿保罗那样带职事奉﹖教会方面该存甚么态度供给传道人﹖
2. 保罗怎样证明他是使徒,且跟别的使徒一样有靠福音养生或娶妻的权利﹖试分点列出他辩论的要点。
3. 试根据保罗为他自己可以享有的权利所作的辩护下一个结论,并应用在我们现在日常生活上。
4. 「向甚么样的人就作甚么样的人」这话是甚么意思﹖这话跟信徒该有分别为圣的生活有否冲突﹖
5. 甚么是保罗「奔跑」的方向和「斗拳」的对象﹖要怎样事奉主才可以得奖赏﹖
6. 「攻克己身」是甚么意思﹖「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怎样解释﹖
7. 保罗为甚么不享用他的权利﹖给我们甚么教训﹖
8. 向甚么人就作甚么人的真正意义是甚么﹖怎样应用在我们的工作上﹖顺应潮流跟迁就人的习惯之间有甚么分别﹖这跟信徒与世俗应有分别的生活该怎样平衡﹖
9. 保罗给我们看到基督徒应有怎样的人生观﹖保罗说他是「攻克己身......」这和异教徒的苦待己身有甚么分别﹖基督徒对于让肉身有享受或受禁制采取甚么态度﹖
1我不是自由的么﹖我不是使徒么﹖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么﹖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2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3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4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么﹖5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么﹖6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作工么﹖7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8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律法不也是这样说么﹖9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么﹖10不全是为我们说的么﹖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11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么﹖12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13你们岂不知道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么﹖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么﹖14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15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16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17我若甘心作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18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甚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19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20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21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22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甚么样的人,我就作甚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23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24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25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26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本章保罗以本身的经历,说明他怎样为基督舍弃合理的权利,全章的主要内容,是保罗事奉主的见证,他藉这个见证,劝勉哥林多人不可妄用他们的自由。
一.保罗有甚么权利(九1-14)
在这段经文里,保罗先讲到他作使徒的凭据,然后讲到他和别的使徒一样,可以享受婚姻的权利,有权柄娶信主的姐妹为妻。
1.保罗作使徒的凭据(九1-3)
为甚么保罗要在这里为他作使徒的职份辩证呢﹖因为有些哥林多信徒对他使徒的职分有怀疑,甚至还说了毁谤的话。保罗为福音的缘故,没有接受教会的供给,自己守独身。哥林多信徒不但没有因保罗这样为主舍弃而佩服他,敬爱他;反而以为他不是使徒,所以没有权柄享受这种权利。保罗为着他们灵性的好处,不得不为他自己使徒的职分辩护,免得他所说的话落了空。所以,这节经文是保罗用实际的见证为他的使徒职分申辩,说明他跟其它使徒一样,可以享用同样的权利和自由。不过,保罗自愿放弃了这些合法的权利。他不是不能享受这些自由,而是为福音的缘故自愿放弃这些自由。
「我不是自由的么﹖我不是使徒么﹖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么﹖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九1)
「我不是自由的么﹖」这句话表示他也与其它使徒一样,可以享用在基督里的自由。这「自由」是指他在基督里可以娶妻,或接受教会的供给,或其它按人的常理可以作的事。可是他不像那些在偶像庙里坐席的人妄用他们的自由,倒是为福音的缘故放弃合理的权利。 
本节和第二节提到他是使徒的凭据。有两方面:
A.他见过复活的主(九1)
「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么﹖」保罗虽然不是主耶稣在肉身的时候所设立的使徒,像十二使徒那样曾跟耶稣一起生活。可是他还是见过耶稣的,因为主耶稣曾在大马色的路上向他显现(徒九1-19)。按徒一22的记载,可知使徒们主要的使命之一就是作基督复活的见证人。而保罗跟使徒一样,见过复活的主,且在他作使徒的布道工作中的确这样作见证(徒十三16-41,十七31,二十三6,二十四21,二十五19,二十六8-23)。
B.工作的印证(九2-3)
「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九2-3)
保罗是否是使徒,有一件无可否认的凭据,就是哥林多教会。假如保罗不是使徒,福音就不会借着他传到外邦,哥林多教会就不会建立。保罗对哥林多人说:「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么﹖」哥林多教会存在的事实,就足证保罗是使徒了。
另一方面,保罗的辩证也可以作为辨认今天是否还有使徒的原则之一:根据神仆人的工作是否像使徒一样。谁是现代的使徒﹖不用辩论,只要把他的工作跟使徒保罗的工作(或其它使徒的工作)比较。有与使徒们相等工作的人,纵使没有使徒之名,也有使徒之实。没有使徒的工作(性质上或果效上之相同)的人,纵使自称为使徒,也不过徒负虚名罢了! 
实际上,除了以上所提的两个凭据之外,保罗还有别的证据,证明他是使徒。例如:
C.他是圣灵所差遣的:
使徒行传十三章一至三节记载,保罗和几位教师在安提阿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就说要差遣他和巴拿巴作使徒的工作。按使徒行传的记载看来,他是在被圣灵差遣之后(徒十三4,十四4-6),才实际作使徒的工作。
D.有使徒的权柄:
这权柄就是能行神迹,包括医病、赶鬼、与惩罚罪恶。主耶稣和众使徒们所行的神迹,最大的特点,是从来没有失败过,必定成功。无论医病、赶鬼、使死人复活、捆绑罪恶,从来没有不生效的。例如:保罗曾刑罚敌挡神的以吕马,使他的眼睛瞎了(徒十三6-12);使一个生来瘸腿的人行走(徒十四8-10);把附在一个使女身上的鬼赶出去(徒十六16-18);使跌死的犹推古复活(徒二十7-12);又把那些犯罪的信徒和传异端的人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苦(林前五5,提前一20)等。还有,他的教训是其它使徒所承认的,具有圣经的权威,这等权威是由灵感而来的(林前二13;加一12;帖前二4;提后一14;彼后三15-16)。
E.为主受苦的特别经历:
使徒保罗在为主受苦方面,的确表现出特别的忍耐。林后十二章十二节,保罗说:「我在你们中间,用百般的忍耐,借着神迹、奇事、异能,显出使徒的凭据来。」可见使徒的凭据,除了神迹奇事以外,还有「百般的忍耐」。这「百般的忍耐」说明了保罗为基督所受的苦,不只是偶然的一两次,乃是经常的(林后十一22-31)。但保罗却能忍耐,并不退后。
许多人羡慕使徒的职分,却没有像保罗那样「百般忍耐」的受苦心志。我们应当羡慕使徒们的忠心,工作能力,受苦的心志,多过羡慕使徒的地位。
2.保罗享有使徒应有的权利(九4-14)
保罗在辩明他是使徒之后,再辩明他和其它使徒一样,可以享有使徒的权利。这些辩证可分成五个要点:
A.根据在基督里共有的权柄来说(九4-6)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么﹖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么﹖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作工么﹖」(九4-6)
在这几节经文里,保罗用责问的语气说明,他与其它使徒和主内弟兄一样,可以享有相同的权利。并要哥林多信徒知道,他们竟然以为保罗无权靠福音养生,无权娶信主的姊妹为妻,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许多时候,当我们对人有了偏见,对他的看法、想法,常常会不公道。哥林多人对保罗正是这样,所以保罗在这里用质问的语气提醒他们。
「权柄」在本章用了许多次,都是偏重于权利方面的用法。原文 chousian 按杨氏汇编所记,英文 K.J.V. 译作 authority (二十九次),power (六十九次),但有两次译作 right(权利)。按本章的内容和保罗在这里的用法来说,这字实际上是指权利方面的意思。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么﹖」如果别的使徒有权靠福音养生,为甚么保罗和巴拿巴不能这样做呢﹖这是基督的使徒所共有的权利,为甚么他们两人不能享有呢﹖「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内的弟兄,并矶法一样么﹖」雅各、彼得各人都有自己的妻子,并且带着往来,难道保罗不能享有主里的弟兄共同享有的权利么﹖并且娶妻的权利,不只是传道人,就是一般主内的弟兄也有,何况保罗是基督的使徒呢﹖这都是非常简单的道理,但是有了成见的哥林多人,似乎完全没想到。
从第五节的辩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不只适用于保罗,也适用于一切信徒的原则。就是基督徒或传道人应该娶信主的姊妹为妻,或是以信主的弟兄为丈夫,而且夫妻应当常在一起。当时使徒们虽然常出门往来,不能在家与妻子同住,他们却带着妻子一同往来。既然当时的交通并不方便,为甚么使徒们还带着妻子一同往来﹖他们似乎把这件事看得比交通上的不方便更重要。
此外,根据本节圣经,我们看出传道人多数都不是守独身的。虽然保罗守独身,但其它使徒并不像他那样守独身。所以天主教坚持神甫守独身,是没有根据的。按圣经的教训,传道人应该有妻子,且常与妻子在一起。
本节经文也清楚地证明彼得是有妻子的。天主教认为彼得没有妻室,与本节经文相反。因为圣经已明说彼得有妻子,在福音书里也提到耶稣医治西门彼得的岳母,她被医好后,便起来服事耶稣(可一29-31)。
「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作工么﹖」这意思就是:难道只有保罗和巴拿巴无权靠传福音得着养生,必须作普通的工作(如织帐棚)么﹖当然这只是反面的质问语。保罗也像别的使徒那样,有权不去作普通工作,只专门传福音,而从传福音的工作中,获得维持生活的需要(参下文14节)。
B.根据一般常理来说(九7)
「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九7)
在这里保罗用三个比喻来说明:他享有其它使徒所同有的权利,并且这也合乎一般常人的道理。这三个比喻是:
a.「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九7)
当兵的人是国家所召的,国家要为他预备粮饷,这是理所当然的。神召祂的仆人服事祂,如同召人当兵一样,也必为他们预备粮饷。使徒把主的仆人比作「兵」,主的仆人服从主而受苦,忠心地听命于祂的指示,为神所用,这是神的仆人那一方面该有的本份。在神那方面,祂必预备「粮饷」供应他仆人的需要。保罗既是基督的精兵当然可以靠福音养生。这不但合乎圣经,也合乎一般的常理。
b.「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九7)
这也是普通的道理──栽葡萄园的可以吃园中的果子,一直到今天还是有这种规矩;甚至不是栽葡萄园的,只要是到园里参观,就有权利吃园中的果子,不过不能带出园外去。这样,传福音的为甚么不能靠福音养生呢﹖圣经把神的仆人当作是栽种的人,凡栽种的,都盼望能多收果子。多劳苦的,理当多享用劳苦的成效,这是普通人都能接受的道理。
c.「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九7)
牧养牛羊的,当然可以吃牛羊的奶。照样,保罗传福音,当然也有权靠福音养生。难道牧养灵性上的「牛羊」的人,就比不上牧养真正牛和羊的牧人么﹖若牧养牛羊的人可以吃牛羊的奶,为甚么传福音的人不可以接受那些信福音的人在肉身上的供给呢﹖
C.根据摩西律法来说(九8-11)
「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律法不也是这样说么﹖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么﹖不全是为我们说的么﹖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九8-10)
「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这是引证申二十五章四节的话,是摩西的律法上所记的。意思是:牛在工作的时候,要任凭它吃。圣经既然以牛为例,难道神单顾念牛么﹖这些没有灵魂的牛,神尚且顾念它们,何况我们人,祂岂不更顾念么﹖其实神所要讲的不是牛,祂只不过以牛说明一个原理。这原理就是人在工作的时候,应该得着合理的供给。所以那些为福音劳苦工作的人,神也必定按时供应他们的需要。保罗既为福音劳苦,当然有权利靠福音养生了。换句话说,哥林多教会有责任供给保罗生活的需要。保罗就算接受他们的供给,也是完全合理的。
「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耕种的存着收获的指望去耕种,打谷的存着得粮的指望去打谷,是非常合理的。那么,传福音的人,若想要凭传福音得养生的需要,也没有甚么不合理。这是保罗退一步的讲法。事实上,保罗并没有从哥林多人接受养生之需要。
「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么?」(九11)
如果保罗在哥林多信徒当中撒下属灵的种子,把福音真理的道分给他们,在主的道上栽培他们,叫他们在真道上长进,给他们一切属灵的好处,而在他们身上获取一些奉养肉身之物,难道是大事么?就算他们给了保罗肉身所需要的供应,也不过是很小的事,算不得甚么,跟他们从保罗那里所得的属灵好处比较,显得微乎其微。注意,保罗绝不是在这里提倡传道「职业化」。他的用意绝不是鼓励传道人把传道圣工当作谋生的出路,他只不过是用普通的道理说明,纵使他从哥林多人得着养身的供应,也是完全合理的。
D.根据保罗与哥林多教会的关系来说(九12)
既然保罗在哥林多教会撒下属灵的种子,把这个教会建立起来,证明这教会是神借着保罗所建立的。他跟哥林多教会有这样特别的关系,当然更加可以从哥林多信徒身上,得着肉身的供应了。
「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九12)
「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意思是说,保罗以外的传道人在哥林多教会作工,曾接受他们的供应。哥林多教会原不是他们建立的,他们尚且有这权利,何况保罗﹖可是,他没有用这权利。他不是没有这种权利,而是没有用这种权利。因为哥林多人存心不正,误解保罗,因此保罗宁可不受他们的供给。这样,保罗就可以没有甚么避讳地把该传的信息传给他们了。这是保罗为福音的缘故所付的代价,他甘愿在物质方面忍受穷乏。哥林多人竟然还不了解他的忠心,不把这件事看作是为主舍弃,反倒以为保罗没有权享受这种供养!
E.根据主的命定来说(九13-14)
「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么﹖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么﹖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九13-14)
十三节所说的是旧约的规例──「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这「殿中的物」是祭司在殿中事奉的时候吃的。在旧约,圣殿中有陈设饼摆设,每个礼拜要更换一次;换下来的,是给祭司吃的。旧约祭司都有份于分领坛上的礼物。旧约所献的各种祭物,总是要分给祭司一些;甚至献燔祭时,虽然全祭牲都要烧在坛上,但经手献祭的祭司,还可得着祭牲的皮(利六9,七8,七34)。在新约的时候,也有这类的「命定」。在福音书里,我们可以看到主叫门徒们出去传道的时候,不要带口袋、褂子、鞋和拐杖,「因为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太十10,参路十7)。这是主的「命定」。这样看来,无论是旧约或新约,服事神的人从工作中得饮食,是合乎神的旨意的。保罗既然是忠心服事主的仆人,当然有资格和其它服事主的人一样,接受教会的供给,这是亳无疑问的了!
二.保罗为甚么不享用他的权利(九15-27)
既然保罗和其它使徒一样,可以享有娶妻的权利,可以享有接受教会供应的权利,为甚么保罗不享用这种权利呢﹖保罗在这里解释他的理由。
1.他不想用尽传福音的权柄(九15-18)
「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九15-16)
A.因他不愿叫他所夸的落空(九15)
保罗在十五节解释,以上辩解的用意并非埋怨哥林多人过去没有供应他,或希望以后他们供给他的需要;而是教训他们,叫他们明白他有权利接受他们的供给,这是很普通的道理。但为甚么他不在哥林多享用这权柄呢﹖他不愿意他「所夸的落了空」。甚至宁可死,也不叫人使他「所夸的落了空」。他所夸的,就是他未曾接受哥林多人的供应这件事。他不愿有甚么把柄,叫人可以诋毁他在哥林多信徒中所保持的见证。他情愿饿死,不愿他向来所保持的见证被人讥讽、毁坏。
保罗在这里表现了忠心神仆高尚的品格,和正确的属灵价值观。这都是我们该效法的。
B.因不传福音他就有祸了(九16)
保罗解释他不想用尽权柄的另一个理由是:他认为他传福音是没有可夸的,他是不得已的。
十五、十六两节经文,似乎有矛盾之处。因为十五节说,他宁死不叫人使他「所夸的」落空;而十六节却说,他传福音「没有可夸的」。注意十五节所谓「所夸的」,实在是指他向来在哥林多教会所维持的见证。他愿意付出任何代价维持这个见证。十六节是指,他以为他传福音乃是本分,没有甚么可夸耀的。他为主传福音,算不得是甚么奉献或牺牲。因按肉身来说,不是他自愿作传道;他之所以传道,完全是由于基督爱的激励,这全然是「不得已」的。基督的爱在他心里工作,使他觉得若不传福音就有祸了。因他看见人灵魂的宝贵,福音的奇妙救恩,是人得救的唯一道路。不传福音,就是置许多人的灵魂于灭亡而不顾。这就是他的罪,是他的祸了!他既然有这样的看见,所以认为自己舍弃世上的事物来传道,没有甚么可夸,是他该尽的责任。所以,他决意要在传福音的事工上,为教会作出更特殊的贡献,那就是他不想尽享他传福音所能享用的权利,算为他向主献上的一点点心意。这就是为甚么保罗甘心不接受哥林多人的供给,在他们中间传道的原因之一。
C.甘心不用尽他的权利(九17-18)
「我若甘心作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甚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九17-18)
保罗对于传道的职责有十分透澈的认识。他确实知道:既然是从神接受了这传道的职责,无论如何总是该去作的。如果不甘心作,作了就没有赏赐;如果甘心作,作了就有赏赐。既然这样,为甚么不存着甘愿的心去作呢﹖这种认识,对保罗传福音的态度有很重要的影响。他绝不妄想摆脱或推卸神所托付的责任,反倒一心一意,想到怎样可以在传道的职责上,做得更蒙神的悦纳,表现出他甘心乐意的事奉,而不愿用尽他的权利。
每一个真正领略了主恩典的宝贵的人,都会有类似保罗那样的心意──愿意特别作一点工作,向主表达他的心意。虽然这些算不得是功劳,或特别的好处,但是,他愿意有所献上。这就是爱主的自然流露。有些传道人不但用尽了传福音的权利,甚至要求超过他们应享有的权利;但那些甘心事奉主的人,必定不计较所得的供应。甚至像保罗那样,没有接受哥林多信徒的供应,还是忠心传道。
2.为要多得人归主(九19-22)
保罗在本段经文中申述,他的一切行事都是以引人归主为目标。凡是跟罪没有牵涉的事,都可以迁就,目的是要使更多的人得着福音的好处。主耶稣要使我们成为一个得人渔夫之前,要我们先肯舍弃我们的主张、爱好、习惯和看法,肯迁就人,叫人得益处。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九19)
保罗不是受了哥林多人甚么约束而作他们的仆人。他是自由的,是使徒,有权柄又有地位。可是,他反而甘心作个服事众人的仆人,不像一个坐在高位上的主人。他这样的卑微,成为一个服事众人的仆人,目的是为要多得人。下文更清楚的说明,为着要多得人,他作了些甚么。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九20上)
这里的「犹太人」是指没有信主的犹太人。向这等人他就作犹太人,意思就是迁就犹太人的观点和习惯。在信仰方面,只要与真理没有冲突,就不引起他们的反感。例如:犹太人最看重的是割礼;所以保罗曾经替提摩太行割礼(徒十六1-5),因提摩太的父亲是希利尼人。可见保罗对割礼并无甚么成见。保罗曾经极力反对「割礼派」的错误,但他不是反对割礼。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作新造的人(加六15)。保罗所反对的,是把无关紧要的割礼,当作是接受救恩的先决条件,使人误解了救恩的真理,在基督救赎恩典上加上人的行为。这种异端的信仰,才是他所反对的。
「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九20下-21)
保罗向腓立比人作见证说:他是生来的希伯来人;又说:「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三5-6),可见保罗在无碍于救恩的原则下,也迁就律法以下的人,目的是要得着这些人。
保罗为着辩明救恩,有好些言论似乎反对律法。其实他不是反对律法本身,而是反对「凭着自己的行为得救」的观念,反对「人的好行为加在主的恩典上,以求得救」的错误。
保罗是最明白律法功用的使徒。神赐律法的主要功用是叫人知罪,使人被定罪(罗三20,七7),然后寻求律法以外的救恩。保罗所反对的,是误用律法作为得救的途径,以取代或补助基督的救恩。至于跟救恩无碍的习惯,保罗既不提倡,也不反对,只要与福音工作有益,都可以迁就。
注意:「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这绝不是说保罗对律法主义者就不讲救恩,也跟着他们一样要靠行律法得救,或宣讲律法主义(参下文二十二节解释)。
「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N.A.S.B 作 though not being without the law of God but under the law of Christ (虽然不是没有神的律法,却在基督的律法下)。注意末句「在基督的律法下」与和合本的「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意思不大相同。前者是在另一种律法下(基督的律法),后者是在基督面前,他正被放在旧约的律法下。「基督的律法下」就是那最大的律法,爱神爱人的律法(太二十二37-39)。
「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甚么样的人,我就作甚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九22)
在本书八章十三节保罗说过:「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已表达了「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的精义。保罗的所谓「向甚么样的人,我就作甚么样的人」的意思,不是叫我们作个看风转舵、同流合污的人。他真正的意思,是说明他如何得人归主。他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恤人,尽量在与真理、信仰方面无损的事上迁就别人,免得福音的工作受妨碍。但这绝不是说,保罗放弃他信仰生活的立场,没有确定的人生观;也不是说,他不敢维持一种从世人中分别为圣的生活。
对哥林多人来说,「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这话是指上文保罗在哥林多传道,却不接受他们的供给说的。因为哥林多人在钱财方面对保罗有疑心,甚至有人说他是用心计牢笼他们(林后十二16),所以保罗决心在哥林多传道,不受他们的供给。不但起初不接受,以后也不接受(林后十二14,十一9)。所以哥林多人在爱心供给神仆这方面来说,是「软弱的人」,他们未真正明白奉献的意义。为着不绊跌这些「软弱的人」,使他们能认识真神仆人之廉洁品德,保罗从不占他们的便宜,也没有使他们当中的任何人受累(林后十二16-18)。为着使这些「软弱的人」得着福音的好处,保罗放弃了靠福音养生的权利;但哥林多人反而因此以为,他没有资格靠福音养生(林前九4),于是保罗真的变成哥林多人看为「次等使徒」的「软弱人」了!
「向甚么样的人,我就作甚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意思就是,我们成为适合叫所有人得着福音好处的人。要运用一切可行的方法救人,但这句话绝不是顺应世俗潮流,与世人没有分别的意思。
照这句话,我们不妨看看保罗向哥林多人怎样作哥林多人罢!哥林多人以属世学问夸口,保罗却立志在他们中间只知道基督和祂钉S字J(林前一22-23,二1-2)。哥林多人拿人夸口,照世人的样子行(林前三3),保罗却只夸基督,又吩咐他们与世人分别(林前一31;林后六14-18)。哥林多人心地狭窄,保罗却宽宏大量(林后六11-12)。他向这些好夸耀自己和今世学问的哥林多人,不显露自己,专一高举基督;向这些心地狭窄的哥林多人显出宽容与爱心,因为这是让他们接受基督的最佳方法。这也就是保罗「向甚么样的人,就作甚么样的人」的意思。
3.凡他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九23-27)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九23)
保罗在这段经文中说出他的人生观和工作的目标,就是:「凡他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这也应该是每一个基督徒生活的目标。有了这样的目标,我们才肯为主的缘故牺牲、节制,才会向前奔跑,不停留在现在的地步上。为甚么保罗不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往来(九5)﹖为甚么他不接受哥林多教会的供给,像别的使徒一样﹖他是为福音的缘故。保罗从来没有说过这些事不好。但按他个人来说,他为福音的缘故牺牲了这些权利。许多基督徒常问,某件事可以不可以作﹖实在说,他若对福音有忠心,就不会再问甚么了。他所该问的是,他所行的对福音的见证有利么﹖能叫人得着福音的好处吗﹖或是会叫福音的工作受阻碍﹖
「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九24)
保罗用赛跑作比喻,说明我们该怎样奔跑属灵的道路。他显然是引用在希腊每两年举行一次的赛跑,来劝勉信徒怎样在世上跑属灵的道路。我们都像进到赛跑场中的人,不只是跑就可以得赏赐,而是要跑赢了才有赏赐。我们活在世上一天,就自然是在赛程之中,不跑也得跑。我们要跑得像优胜者,不要像失败者。
「得奖赏的只有一人」,这话有希腊赛会的背景。按当时赛跑的优胜者,只有一个人能戴树叶或花草编制的冠冕。但这却不是意味着所有基督徒中,只有一人能得奖赏。接着下文说:「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既说「你们」,显示可得奖赏的信徒不止一人。所以这「一人」只是按当时的优胜者而论,实际意义是代表优胜的一方。
「……也当这样跑」,本句的意思是:也当跑得像个优胜者那样,好叫你们能得奖赏。所以保罗在这里所注重的是基督徒该怎样跑,就是该存着必能得奖赏的信心,向着标竿跑。那标竿就是他在上文所提的:「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凡这样跑的人,就可以在属灵方面成为一个优胜者。
「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九25)
我们为要得奖赏而赛跑,除了该把「为福音的缘故」作为目标外还要「诸事都有节制」,就像那些较力争胜的人,他们为要得那能坏的冠冕,尚且要在生活上有节制、受操练。我们更应该「诸事都有节制」了。有的人为着保持拳赛的胜利就得遵照医生的吩咐节食,减轻体重;有人参加各种体育竞赛,训练十分严格,生活也有纪律。他们都不过为争取属世的优胜和荣耀而已!信徒为要在属灵面方面争取优胜也该「诸事都有节制」。无论在生活、起居、衣、食、住、行和工作上,都不随从自己的喜好,任让情欲支配自己,而是随从圣灵的节制。
注意保罗说:我们好象在场上赛跑和跟人较力争胜的。我们是跟谁争胜呢﹖到底谁是我们赛跑较力的对象呢﹖是否信徒彼此较力争胜﹖如果是信徒彼此争胜的话,恐怕我们这些人都没有希望成为优胜者,所有的赏赐大概都让保罗及别的大使徒包办了。但我们不是彼此赛跑,彼此较力争胜,我们乃是在一个共同的立场上向黑暗的势力争胜;我们是站在为福音而争战的人这一边,跟那些抵挡福音的人较力争胜;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希望成为优胜者,因此保罗说「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所以在上文的比喻中,使徒所要解说的,是两种阵营的胜败。
保罗说这些话的时候,似乎隐藏着一个意思,就是假定自己和他的同工,都是属于可以得到那不能坏的冠冕的人。这是保罗的信念,也是他奔跑的力量。他不是假定自己是不能得冠冕的,然后奔跑、较力,而是相信他是属于那些可以得冠冕的人,然后奔跑、较力。结果到他离世的时候,很豪爽地唱出得胜的凯歌说:「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提后四7-8)。保罗所以能够这样慷慨激昂地唱出凯歌,是因为他一生都坚持着可以得冠冕的信念而跑。
「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九26-27)
保罗在这里说明,他的奔跑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奔跑。这些话都是总结他上面所讲的,说明他不是无缘无故地舍弃权利,也不是没有目标的牺牲。今天在教会里面事奉的人,应该用保罗的话对照自己。我们该知道所要「跑」的标杆是甚么,所要「斗拳」的对象是谁。有了确定的目标,就不会因世界和教会中的混乱而无所适从了。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九27上)
这「攻克己身」与西二章二十三节所说的「苦待己身」不一样。苦待己身是故意叫身体吃苦,而「攻克己身」最好的解释就是下句「叫身服我」的意思。我们的身体有各样的需要和欲望,这些「欲望」从亚当犯罪以后,就变成不正常的私欲,支配我们的身体,成为犯罪的工具。基督徒信主以后,就有了新生命在他里面。保罗在此见证,他不再容许身体作罪欲的奴仆,而要叫身体服从新「我」的支配。
「攻克己身,叫身服我」这句话,N.A.S.译作 But I buffet my body, and make it my slave. 意思就是「但我击打我的身体,叫他作我的奴隶」。但全句所表现的不是字面的意思,而是连接上文,诸事都有节制,而叫身体不能支配「我」,「我」却要绝对主宰我的身体。
「攻克己身」不是故意叫身体吃苦,而是不受身体的律的支配,反而能够支配身体。
耶稣用五饼二鱼喂饱五千人的时候,祂本来是要跟门徒到旷野去歇一歇,因为当时他们连吃饭的工夫也没有。可是当他们到了那里,发现已经有许多人在等着。耶稣因看见他们如同羊没有牧人一般,便起来教训他们,直到黄昏,用五饼二鱼叫他们吃饱。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耶稣并不认为肚子饿了不需要吃,身体疲倦了不需要休息,因为祂提议要跟门徒到旷野去歇一歇,表示祂认为疲乏的时候是该休息的,肚子饿是该吃饼的,这是正常的。所以主耶稣并没有苦待身体,祂也顺从身体的正常需要。可是耶稣看到许多人灵性有需要的时候,祂却忘记了自己身体的需要(休息和吃饼)。为福音的缘故,他放下了本来该有的休息,该有的食物,先去满足别人的需要,这就是「叫身服我」。但如果有人有机会休息,故意不休息,有时间吃饼,故意不吃,为要叫身体吃苦,那就是世俗异教苦待己身的观念,却不是基督徒该有的观念。
「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在原文没有「福音」两字。英文 R.S.V., N.A.S., K.J.V. 等译本,以及中文新旧库,吕振中等译本,也没有「福音」二字。因此应该读成「恐怕我传给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所以这里的「被弃绝」不是指保罗因没有忠心工作而灭亡,而是指他把真理的教训传给别人,自己反而得不到。另一个意思是:保罗恐怕传了真道给别人,却没有攻克己身,反随从私欲,因而被神放在一边,不合神使用。
「弃绝」N.A.S.与 R.S.V.都译作 disqualified 即「不合用」。原文 adokimos 在提后三章八节,多一章十六节,来六章八节都译作「废弃」。
 

 

 

 

哥林多前书第三段 答复问题(七至十章)肆

 

肆.鉴戒与鬼宴(十章全)
读经提示
1. 保罗把以色列人出埃及过红海的经历跟基督徒得救的经历合在一起讲有甚么意义?对解释旧约预表有甚么重要的影响是否旧约全部的历史都有预表的意义?解释预表有甚么规则吗?
2. 本章一至十节引用作为信徒鉴戒的旧约史实共有几项?记载在旧约甚么地方?对现在的基督徒是否合用?
3. 为甚么使徒特别提醒那些自以为站得稳的人?既然圣经应许说神必不叫我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为甚么还会有许多信徒因试探而跌倒?
4. 参加鬼宴和吃祭过偶像的食物有甚么不同?「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的解释,对今天教会擘饼和教会立场的见解方面,有甚么重要的影响?这句话正确解释是甚么?根据基督徒不该参加鬼宴的原理看来,是否也不可以参加其它异教的礼拜?那么可否到异教寺庙参观?
5. 本章二十三节是到信徒行事的总则跟六章十二节有甚么分别?按本章二十五至三十节看来, 信徒究竟可否吃祭偶像的食物?保罗说他「凡事都叫众人喜欢......」(33节),有甚么真理限度吗?
1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晓得,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2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3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4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盘石;那盘石就是基督。5但他们中间,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在旷野倒毙。6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的;7也不要拜偶像,像他们有人拜的。如经上所记:「百姓坐下吃喝,起来玩耍。」8我们也不要行奸淫,像他们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9也不要试探主,像他们有人试探的,就被蛇所灭。10你们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发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11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12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13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14我所亲爱的弟兄阿,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15我好象对明白人说的,你们要审察我的话。16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么﹖我们所掰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么?17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18你们看属肉体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岂不是在祭坛上有分么﹖19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甚么呢﹖或说偶像算得甚么呢﹖20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21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宴席,又吃鬼的宴席。22我们可惹主的愤恨么﹖我们比祂还有能力么﹖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24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25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话;26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27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话。28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29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甚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30我若谢恩而吃,为甚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31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甚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32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33就好象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
上章保罗用个人的见证,说明他虽然有权利,可以作这事或那事,可以娶信主的姊妹为妻或靠福音养生;但他却为福音的缘故,放弃了他可以享用的权利。他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因为他的生活行事都是向着一个崇高的目标,就像他自己所说的:「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本章保罗引证以色列人失败的经历,更进一步的说明:一个人如果没有崇高的生活目标,体贴私欲而行,就很可能妄用自由而招致失败。基督释放我们从罪恶和律法底下出来,绝不是叫我们自由去犯罪,而是叫我们可以自由而乐意地献上所有的权益,为福音作见证。
一.鉴戒(十1-13)
1.以色列人所蒙的恩典(十1-4)
这几节讲到以色列人蒙恩的经历。虽然时代背景完全不同,可是在属灵的原则上,跟信徒的经历还是相似的;所以,以色列人的经历可以作为我们的鉴戒。注意:使徒时代跟旧约时代已经相差了两千多年,使徒引用两千多年前的事警戒他那个时代的信徒,并不认为过时或不合用。
A.曾在云里海里受洗(十1-2)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晓得,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十1)
保罗说这话似乎是对犹太人的基督徒讲的,因为他提到「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犹太人的祖宗并不就是外邦人的祖宗,而哥林多信徒有很多都是外邦人,为甚么保罗这样对他们说呢﹖可见保罗乃是以预表的灵意来讲解这几节经文。虽然按肉身说,以色列人只是犹太人的祖宗,但按灵性来说,他们也象征神子民的祖宗。我们跟以色列人同有一位信心的父,就是亚伯拉罕。所以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某些经历,也可以作为我们离开属灵的埃及的某些预表。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晓得」,这「不晓得」当然不会是指信徒不晓得出埃及这件事,而是不晓得以色列人从埃及出来的属灵意义。保罗不愿意他们不明白这属灵的预表;因为这些事可以作信徒的鉴戒(十一节),若不明白,就是属灵的损失。哥林多信徒虽然知道这些历史,可是却不知道如何应用其中的属灵原则;所以保罗在这里加以解明。
「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盘石;那盘石就是基督。」(十2-4)
这几句话具有解释旧约历史的灵意作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有云柱火柱带领他们到了红海边。摩西用杖击打海水,使海水分开,让以色列人从海里经过。当他们到了对岸的时候,海水又重新复流,把所有的法老追兵全部淹没。这里却把那经过说成是:「在……海里受洗归了摩西。」以色列人从红海经过而上了岸,浸在海里的是法老和埃及的军兵,不是以色列人,按理似乎不能说是以色列人受了洗(浸)。但保罗却把以色列人从红海经过这整件事解释作「受洗」,可见这历史是预表基督徒受洗归入耶稣基督说的。使徒是把以色列人过了红海,和埃及军兵浸没在红海里,这两方面合并起来,作为浸礼的同一预表。所以,以色列人过红海的整个经历,就是信徒受洗(浸)的预表。
B.曾吃灵食喝灵水(十3-4)
「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十3)
这里所说的灵食,是指出十六章,以色列人吃吗哪的经验。神降下吗哪,以色列人每天去拾取,四十年之久,以色列人就是凭神所降下的吗哪养活他们。吗哪就是以色列人走旷野的粮食。保罗称这粮食为「灵食」,把旧约以色列人的吗哪,预表新约基督徒属灵的粮食,两件事情合在一起讲。主耶稣曾经说过,祂是天上降下来的粮食。祂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约六51)。可见旧约的吗哪,就是预表耶稣基督;祂就是信徒生命的粮。今天我们跟主交通,读祂的话,也就是领受主生命的粮食。主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六63下),这就是我们所吃的灵食。
「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盘石;那盘石就是基督。」(十4)
这是出埃及记十七章所记载的事。当时,以色列人到了利非订的地方,因为没有水喝,向摩西发怨言。神吩咐摩西用杖击打盘石,盘石就流出活水给以色列人喝(出十七1-7)。注意:使徒保罗称这水为「灵水」,并说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盘石,那盘石就是基督」。以色列人喝从盘石流出来的水,是一件历史事实,保罗却把这事迹所预表的灵意解释了出来。「那盘石」不只是盘石而已,而是预表耶稣基督的盘石;那从盘石流出来的「活水」,不只是水而已,还预表基督所赐给人的「生命的活水」(约四14,七37-38);那盘石受击打,也不只是历史的一件故事而已,还预表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受击打(赛五十三4)。
「随着他们的灵盘石」这句话,也是把历史的事实跟属灵的事实合在一起讲。按历史的事实,以色列人确曾从盘石得着活水。他们曾在干渴的境遇中,经历到盘石出水给他们喝的神迹。但这件历史事实是要表明一项属灵真理,就是在不可见之中,有一位他们看不见的「盘石」正「随着」他们同行,供给他们的需要,解除他们的干渴。可见耶稣基督在没有道成肉身以前,也是跟祂的百姓同在的。不过祂不是成为肉身的样子跟他们同在,而是在他们所经过的道路中显出作为来,证明祂是在看顾着他们。
这几节经文非常清楚地表明:旧约历史预表基督的救恩,是使徒所同意的。所有历史的记载,都是经过选择的,神从以色列人的历史中选择一些记载在圣经里面,并不是没有用意的,都是要配合解明祂如何为人类预备救主,以及祂的救法如何成功而记的。
2.使徒的警戒(十5-10)
以色列人的经历,既然可以作为信徒灵性经历的象征,以色列人失败的经历,也就是信徒的前车之鉴了。在此使徒一共提出以色列人的六样失败,作为基督徒的鉴戒。
A.不要像他们倒毙旷野(十5)
「但他们中间,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在旷野倒毙。」(十5)
这句话所指的是民数记十四章的事。以色列人在加低斯大发怨言,神就罚他们那一代二十岁以外的人,都要倒毙旷野。这些人「多半」被称为神不喜欢的人,因为他们没有信心。来十一章六节说:「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以色列人虽然信有神,但他们没有信祂赏赐那寻求祂的人。所以这些出了埃及的以色列人,竟都倒毙在旷野。他们虽有出埃及的经验,却没有进迦南的经验。
以色列人倒毙旷野这件事,也预表信徒信了主以后,因没有信心而在生活上失败的情形。对当时的以色列人来说,他们「倒毙」是身体倒毙,不是灵性的死亡。他们灵性是否得救,是根据他们个人对神的信心。希伯来书解明,他们不得进迦南是预表他们不得进入安息。「迦南」在圣经中有两种预表:一是预表安息,就是漂流旷野的以色列人所预表的。信徒在信主以后灵性不长进,像以色列人那样,漂流旷野,没有安息,常常失败,天天向前走,却没有进步。因为他们不是一直向着目标走,而是绕圈子走(参本合订本「希伯来书」第三章解经)。二是预表天家,来十一章八至十六节讲到,亚伯拉罕怎样离开迦勒底的吾珥,到神所应许遥远的迦南去。他是「等候一座有根基的城」,「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天上的家乡。所以迦南对亚伯拉罕离开吾珥的经验来说,是预表「天家」,这是圣经自己的解释。
迦南预表天家,是讲到信徒得救的经历;迦南预表安息,是讲到信徒生命的成熟和得胜的经历。所以,以色列人倒毙旷野,若按预表来讲的话,它应该是指基督徒在生活上的失败,不得神的喜欢;却不是指他们要再灭亡,不能得救。
如果那些身体倒毙旷野的以色列人,都是按灵性灭亡的话,问题就大了。因为连摩西、亚伦、米利暗等人,也都是不得进迦南的。但在来十一章,摩西跟米利暗都被列在信心英雄的名表里面。主耶稣在山上变化形像的时候,摩西还跟主耶稣在荣光中说话,可见他们不得进迦南,只是身体方面的死亡,绝不是灵性方面的灭亡。他们的灵性情形如何,要按他们各人向神的信心如何而定。
B.不要像他们贪恋恶事(十6)
第六节上半节说:「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这句话扼要地指出,以色列人的各种经历,跟基督徒的经历有若干相似之处;所以他们的失败,可以作为我们的鉴戒,而且对我们有属灵的教训。
「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的;」(十6)
这里所说「贪恋恶事」,应该是指以色列人贪吃的事情。在他们厌烦吗哪,想吃肉的时候,神吩咐摩西降鹌鹑给他们吃。民十一章四节说:「他们中间的闲杂人,大起贪欲的心,以色列人又哭号说,谁给我们肉吃呢﹖」于是神就吩咐鹌鹑降在他们中间。可是因为他们「大起贪欲的心」,日夜只顾捕取鹌鹑,最少的也取得十俄梅耳,所以在他们的牙齿还未把肉嚼烂之前,神的怒气就向他们发作。这样的贪吃,虽然是最简单、最原始的贪欲表现,但是对今天许多信徒同样是非常合用的鉴戒,说明了各种肉体的贪图,自古以来都是相似的。
C.不要拜偶像(十7)
「也不要拜偶像,像他们有人拜的;如经上所记:『百姓坐下吃喝,起来玩耍。』」(十7)
在圣经里面,贪心和拜偶像常常放在一起(弗五5)。贪心是指肉体方面非份的要求,拜偶像是贪图属灵方面非法的权益。贪心是想在自己本份以外,另占便宜;拜偶像是想在神(万有的主)以外,另得着福气或保佑。二者同有「非分」的特性,所以圣经把这两样相提并论。
当以色列人拜金牛犊的时候,圣经描写他们「坐下吃喝,起来玩耍」(出三十二6)。哥林多的社会环境,是拜偶像的环境。拜偶像的罪对信徒是一项厉害的试探。并且他们中间有好些人,在没有信主以前是拜惯了偶像的;所以拜偶像观念常常很自然地影响他们的信仰。注意,以色列人用金牛犊代表他们所拜的神──耶和华,他们内心还是认为他们是在拜耶和华,不是金牛犊(参出三十二4-6),但这就是神所厌恶的拜偶像的罪了。
今天我们虽然不像当日哥林多人那样拜有形的偶像,可是有许多人把吃喝玩耍当作他们的偶像。许多人可能有无形而隐藏的偶像在心中。求主光照我们,「不要拜偶像,像他们拜的」。
D.不要行奸淫(十8)
「我们也不要行奸淫,像他们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十8)
这句话特指民二十五章一至九节,以色列人拜巴力毗珥,跟米甸女子犯奸淫的事。古人在拜偶像的时候,常常同时犯奸淫,当时哥林多教会的情形正是这样。那里有女神庙,庙里的女祭司们犹如妓女,淫乱的风气非常盛行(参何赓诗着哥林多前书讲义概论)。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之下,信徒在这方面所受的试探很大,所以使徒引用以色列的失败警戒他们。
「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民廿五章九节的记载,却是二万四千人,多了一千人。但注意民数记所载的数目没有明记是一天之内死去的人,这可能是在当天死了二万三千人,其余一千人随后也死去了。
E.不要试探主(十9)
「也不要试探主,像他们有人试探的,就被蛇所灭。」(十9)
魔鬼试探主耶稣的时候,曾叫祂从殿顶跳下去。主耶稣用圣经的话斥责魔鬼说:「不可试探主你的神。」雅各告诉我们,神是不可以被恶试探的;但是以色列人在旷野的四十年当中,多次的试探神。按民十四章二十二节,神对摩西这样说:「这些人虽看见我的荣耀,和我在埃及与旷野所行的神迹,仍然试探我这十次,不听从我的话。」照民数记的记载看来,以色列人试探神的意思,是指他们对神的话语和神的作为不信。他们虽然看见很多神迹,甚至受过神亲自的管教,可是他们心里总是不信。自以为神虽然以前管教过别人,现在却未必会管教他们;虽然从前曾显出大能,现在未必会再显大能。他们很快忘记神的作为,和他们所受过的管教,存心不信而想幸免惩罚;明知是神所憎恶的事,还想以身试法;这种态度就是他们「试探」神的罪。
在这里保罗特别引证以色列人被火蛇咬伤的事作鉴戒。那是民二十一章四至九节所记载的。他们因为试探神的缘故,就受到神的管教,有火蛇来咬他们。照样我们今天要是像以色列人那样「试探」神,等于给魔鬼留地步,让它咬我们;所以「试探」神,实在是为自己打开了祸患与痛苦之门。
F.不要发怨言(十10)
「你们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发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十10)
以色列人从出埃及后,曾屡次发怨言(出十四11-12,十五24,十六1-3;民十四2,11-12,27-29,十六41-50,十七12-13)。向神发怨言就是对神的恩典不满意,对神的作为不佩服,且以为自己所作所想的比神更好,自己乃是受神连累了!他们那样发怨言,就是要把一切不幸的遭遇都归咎在神身上,责怪神没有好待他们,却忘记了自己犯罪的事。所以怨言常跟亵渎神和毁谤人连在一起。怨言不但叫我们在神面前不能蒙恩,也叫我们跟别人发生冲突。哥林多教会有分争结党的事,又有许多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人,他们彼此之间必然有互相埋怨的情形发生,所以保罗在这里警戒他们,不要像以色列人那样发怨言,免得受神的管教。
3.信徒应有的警惕(十11-13)
「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十11)
本节说明:旧约以色列人的经历不是偶然记载在圣经里面的,而是经过神的挑选,为「我们这末世的人」记下来,好作我们的鉴戒。所以不能单用历史观点来看这些旧约故事,也不可以把它分割成许多各不相关的片段来看,倒要注意每一则故事怎样和整本圣经的主题相配合;因为它们绝不是一些各不相干的历史文件凑合在一起。
「鉴戒」的原文是tumikos,跟第六节的「鉴戒」同字,是「预表」、「模样」、「像」等意思。罗五章十四节翻作「预像」,腓三章十七节翻作「榜样」。有人反对讲旧约预表,以为把旧约的历史当作预表讲,是随便比拟的灵意解经。其实预表绝不是随便比拟,而是以新约圣经本身的解释为准的。许多新约圣经对于旧约的解释,使我们看出旧约好些经文实在是一种预表,而本节更明说:「……这些事,都要作为预表(原文)……」
本章一至四节就是最明显的例子。使徒的解释证明了旧约出埃及记的盘石、活水、吗哪……都是预表。此外,本书五章七节解明逾越节羔羊预表基督,下文十五章四十五至四十九节解释了亚当是基督的预表。
「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十11下)
可见神知道这末世的时代会发生同类的事情。以色列人的失败,可以作为我们这末世之人的鉴戒;所以神把这些话写在圣经里面来警戒我们。如果我们忽略了这些警戒,就比以色列人更不如了!
「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十12)
「自己以为站得稳的」未必是真站得稳的人,不过是自以为站得稳而已。他们该在神面前省察,自己是否真能站得稳﹖许多自以为站得稳的人,竟是最容易跌倒的人。这些自以为站稳的人大概本身有一些长处,例如比别人更有恩赐,在属灵方面有些成就,因而过于自信自高。人在某方面有了特长,就很容易在另一方面有疏忽而跌倒。所以自以为站立得稳的人,多半不是那些刚信主的人,倒常是信了主有些年日,又有些属灵经历和真理知识的人。这句话也可能是指第八章中那些到偶像庙里去坐席的人,他们自以为有真理的知识,知道偶像算不得甚么,食物也算不得甚么……保罗警告这些人,不要自以为知道,自以为站得稳,恐怕他们在自高之中,反而比别人先跌倒。
「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十13)
本节经文和上节都是劝勉信徒的话。上节是警戒那些自以为站立得稳的人,而本节是安慰那些自以为站立不稳的人。有的人是过于自信,自以为刚强,结果就在骄傲中跌倒,因他轻忽了魔鬼的诡计。另有一些人却因太过自卑,虽然明知自己不如别人,却又不倚靠神;不但不信赖自己,也不信赖神。他们知道自己不能,却不肯相信神「能」;所以保罗在这里安慰这些人说:「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不要单凭自己的看法,认定自己走投无路,因为神能够在人的「尽头」和「绝路」中为我们开出路。
另一方面,本节经文也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因试探而跌倒,不要妄想推诿责任,以为这是神允许我们受试探的结果。因为神总不让我们受试探过于我们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我们开一条出路。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受试探而跌倒,那不是因为神没有给我们够用的力量,或让我们受到过重的试炼,而是因为我们没有用信心去抵挡试探,没有支取神的恩典的缘故。
二.鬼宴(十14-33)
本段经文的总意是要让哥林多信徒知道,他们到偶像庙里去参加鬼宴的错误。上文保罗提到偶像算不得甚么,食物本身也算不得甚么,一切都在乎神,「因为万物都本乎祂」;既然如此,我们是否可以随便到偶像庙里去吃宴席呢﹖当时哥林多信徒都有这类试探,他们常会被人请去赴偶像庙里的宴席。因为哥林多是个拜偶像的城市,城内有许多偶像庙,哥林多信徒在未信主以前也都是拜偶像的人,他们信主以后,还有许多拜偶像的亲友,所以偶像庙如果有甚么诞辰庆典、宗教节期,他们多半会被请去参加那种宴席的。保罗在这里讲明,那些宴席是基督徒不可去的。虽然偶像算不得甚么,祭过偶像的食物也算不得甚么;但到偶像庙去坐席,意义全然不同。为甚么不能到偶像庙里去吃宴席呢﹖因为到偶像庙里去吃宴席,就等于吃鬼的宴席,与鬼相交,去给鬼拜寿,向它致好意。我们是跟主耶稣交通,领受主的饼、主的杯的人,当然不可以与鬼相交。
在这里,使徒先根据基督徒擘饼记念主的意义,说明我们不可赴鬼宴的理由;然后再根据基督徒作事都要荣神益人的原则,指出虽然「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罗十四14),但为着不叫人绊倒,为着不能荣神益人,就不该去赴偶像的宴席。
1.不可参加鬼宴的理由(十14-22)
A.因我们是领主的饼、主的杯(十14-18)
保罗在这几节经文中,说明基督徒擘饼聚会的一些重要意义。 
「我所亲爱的弟兄阿,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十14)
所谓「拜偶像的事」,按下文看来,就是指到偶像庙去赴鬼宴说的。使徒清楚指明,信徒要逃避这些事。
对付试探,能逃避的应逃避,不能逃避的要拒绝。对当时哥林多信徒来说,被邀请赴鬼宴及若干有关拜偶像的事,是颇难应付的试探。在使徒的教训中,并不忽视消极地逃避试探或异端的方法(提后二22,三5,约贰10)。
有些事是近似犯罪的,我们要想不犯罪就要逃避一切类似罪的事,或一切容易缠累我们的试探。
「我好象对明白人说的,你们要审察我的话。」(十15)
这是一句善意的劝勉。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不要轻忽他的劝勉,要留心思想他的话。保罗是用谦卑而温柔的态度劝勉哥林多人。他们既是聪明的,是明白事理的,就该留心「审察」保罗的劝告。
「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么?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么?」(十16)
天主教就是根据这一节经文,认为领圣餐的杯经过祝福之后,就变成基督真正的血,所擘的饼经过祝福以后,就变成基督真正的身体。可是保罗在这里所注重的,不是「血」和「身体」,乃是「同领」这两个字。本节经文里一共两次提到「同领」,强调我们一同有份于基督的血,一同因基督宝血的功效得救,又一同联合在基督的身体里面。所谓同领基督的血,实意指同领基督血的功效。
「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十17) 
注意「一个饼」、「一个身体」,很简单地说明用「一个饼」的目的,是要表明我们同属于「一个身体」而已!这却不能说,不用一个饼记念主的话,就不属于同一个身体。使徒所注重说明的,只是在基督里同归于一的事实,不是要说明举行擘饼聚会时所用的饼是否「一个」。其实「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这一句话,已表明了「我们」的「多」不能使「我们」变成不在一个饼之内。这「一个饼」所指的是我们在基督里的合一,不是指那个属物质的饼。
例如:在新加坡长老会的信徒用一个饼记念主,卫理公会的信徒用一个饼记念主,福音堂的人用一个饼记念主,聚会所的人也用一个饼记念主,全新加坡有一百多处教会,都各自用一个饼记念主;但他们这许多「一个」加起来岂不已经是一百多个饼了吗?全东南亚、全世界,许多处信徒都在用「一个」饼记念主,难道我们是变成「许多饼」了吗?不,使徒是说:「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事实上已经有许多群的「我们」和许多个「饼」,为甚么保罗还是说:「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可见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一个饼」,是注意这「一个饼」所表明的那基督的身体之「一个」,不是那可吃可摸之饼的「一个」。误解这「一个饼」的意义,常会引起许多仪文方面的争论,反而损害在基督里合一的真义。
当然,这绝不是说,在擘饼聚会时用「一个饼」的方式有甚么不好,而是说使徒所注重的是属灵的饼(基督的身体)的「一个」,不是吃的饼的「一个」而已! 
按外表来看,信徒有地理上、团体上的分别。由于种族、言语、空间和时间的不同,形成了许多的「我们」,但只要是有分于基督生命的人,就都在祂里面自然地合而为一。所以「我们虽多,仍是……一个身体」。说明基督徒外表的分别不能影响属灵的合一。保罗不否定有许多的「我们」的事实;但他认为,我们虽多,还是属于一个身体,还是分受于那一个饼,这种合一是基督的救赎所成就的,是无法分开的。所以我们要破除一切因团体、种族、语言、国家、时代所造成的分别,也要除去彼此分别的观念,且要珍惜并强调在基督里已经合一的事实。
请注意,当保罗说:「我们虽多」的时候,他自己不是在哥林多,而是在以弗所(林前十六8)。这样,保罗所说的「我们」绝不是只限于哥林多范围内的「我们」,而是包括在哥林多以外,连同以弗所的信徒也在内。也就是说,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我们」不是单指地方的教会,而是超地方的「身体」──教会。有人强调地方教会,所以把这里的「身体」巧妙地解释为指哥林多地方教会的「身体」。但保罗身在以弗所,却对哥林多人说:「我们虽多,仍是……一个身体。」这「身体」当然不是指地方教会,而是指超地方的宇宙性的「身体」。保罗所强调的是全教会的合一,绝不是「地方教会立场」的一致──绝不是宗派观念的一致。那正是使徒一向要定罪的。
「你们看属肉体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岂不是在祭坛上有分么﹖」(十18)
「属肉体的以色列人」就是按肉身作以色列人的。当他们按旧约的律法献祭的时候有分吃坛上的祭物。「岂不是在祭坛上有分么﹖」意思就是他们有分于神的恩典。旧约律法告诉我们,以色列人所献的祭之中大多数是祭司与献祭的人都可以有份分享的(利七15,八31;申十二18)。这种有份是表明共同享受神的恩典,跟神有交通。献祭的人所献上的是已经属于神的;神再赐给人,就是神的恩赐,让人跟祂一同分享。神享受人的奉献,人也享受神的恩赐,这样,吃祭物的就跟祭坛有分了。
旧约的「祭坛」,是放在圣殿院内、对着大门的铜祭坛,按灵意是预表S字J,S字J就是那耶稣基督的祭坛,祂献上自己作为祭物(弗五2)。从旧约的预表看,那些吃祭物的就有份于祭坛;因此凡领受主的饼和杯的人,也就有分于主的S字J。既然我们有分于基督的S字J,而这S字J的救恩,就是基督战胜魔鬼的伟大成就,我们领受救恩的人就不该跟魔鬼打交道,不应赴鬼宴了。
B.因为参加鬼宴的就是与鬼相交(十19-22)
「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甚么呢﹖或说偶像算得甚么呢﹖」(十19)
这句话是保罗补充第八章所说的。保罗在第八章说过,偶像算不得甚么,食物也算不得甚么。在这里他却说明,偶像虽然算不得甚么,「祭偶像之物」也算不得甚么,这些东西都是死的;但是如果我们到偶像庙里去赴宴席,那意义就不一样了,因为那就不单是吃与不吃的问题,而是表示信仰立场的问题了。
「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宴席,又吃鬼的宴席。」(十20-21)
「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这句话所指的祭,不是指一般祭偶像的食物,而是指下节「鬼宴」说的,就是为假神摆设宴席,或庆祝节目中包括向鬼神献祭的事。因下文保罗明说,信徒对一般祭过偶像的食物「只管吃」,不用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只为不绊倒人才不吃。再参考第八章,可知使徒一再声明偶像算不得甚么,万物都属于主。但赴鬼宴却是与鬼相交,信徒应绝对拒绝。
为甚么不可以到偶像庙去赴鬼宴呢﹖因为外邦人所拜的,实际上不是拜那死的偶像,而是拜那偶像背后的鬼魔和邪灵。那些偶像不过是魔鬼所用的各种迷惑人的方法,叫人不拜真神而拜邪鬼。在这里保罗并没有提到偶像灵验不灵验的问题,只说它根本不是神而是鬼。所以信徒到庙里赴这种鬼宴,也就等于降服于魔鬼,把荣耀归给它。我们既然喝主的杯,就不能喝鬼的杯;既然吃主的宴席,就不可以在偶像庙里吃鬼的宴席。
「宴席」原文trapeza是桌子或饭菜的意思。新约共享过十五次(太十五27,二十一12;可七28,十一15;路十六21,十九23〔中译银行〕,二十二21、30;约二15;徒六2,十六34;罗十一9;林前十21〔二次〕;来九2),这字除了指普通的桌子之外圣经中都是用于吃饭或宴席,如:
十二使徒……说:「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饭食』……」(徒六2)。
「于是禁卒领他们上自己家里去,给他们摆上『饭』……」(徒十六34)。
「叫你们在我国里,坐在我的『席』上吃喝……」(路二十二30)。
「大卫也说:愿他们的『宴席』变为网罗」(罗十一9)。
这些「饭食」、「饭」、「席」、「宴席」,原文与本节之宴席都是trapeza。此外中文新旧库译本,吕振中译本,在此也都译作「宴席」,浅文理译本则译作「席」。
不可赴鬼宴或偶像庙中的宴席之原则,引申而言,就是:一切异教敬拜鬼神的仪式,信徒都不可以参加。因为这等于跟他们一同敬拜假神。
有人问,基督徒可否参观异教徒的礼拜仪式或寺庙﹖从徒十七章看,保罗似乎先观看雅典人怎样敬拜假神(却没有参加敬拜),然后指出他们的错误,可见基督徒参观异教的教堂、寺庙或礼拜仪式是可以的,但绝不该参加他们的礼拜。我们可以看和尚念经,却不可跟着和尚一起念经。参观与参加或拜访的意义都不同。
「我们可惹主的愤恨么﹖我们比祂还有能力么﹖」(十22)
这是一种反问的口气,意思就是说,我们不该惹动主的忿怒。如果我们明知道这种鬼宴不能参加,却自以为站立得稳,参加了鬼宴,那就惹动了主的愤恨,因为这样做就等于向主的权能挑战。保罗警告信徒,不要因自己有知识而自高自大,试探神。
2.使徒行事的总则(十23-33)
A.凡事要求别人的益处(十23-24)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十23-24)
保罗在第六章已经提过这个原则。六章十二节说:「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那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在第六章里,保罗是注重信徒在犯罪的事上不能滥用自由。虽然我们有自由,但这自由却有个范围,就是无论甚么事不能受它的辖制,当然更不能受它引诱而犯罪了。这里再提这个原则,所强调的却是:凡我们所行的都必须「有益处」,包括对人有益和对自己有益。在应用上,这节经文比较更积极,不只说我们不要犯罪,还劝勉我们不作无聊的事。我们所作的都要有意义,能够叫人得着正面的好处。我们的自由必须限定在这样的原则内,才是真自由。
B.为个人也为别人(十25-30)
「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十25-26)
保罗在这里用具体的例子,教导当时的信徒对吃祭偶像的祭物该有的态度。当时拜偶像的人,所有的牲畜在宰杀之前,都必须先献给偶像。市场上的肉,多半是祭过偶像的食物,所以使徒特别提到这一点。他告诉信徒说「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话」,意思就是不必受良心的控告。凡市上所卖的,不管有没有祭过偶像都可以吃。就算那是祭过偶像的,但偶像对那些食物并不能有甚么作用,「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食物本来属乎主,偶像绝不能改变它的状况。
「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话。」(十27)
当时请客的主人常常先把食物祭过偶像,然后才摆在席上请客。保罗认为这是无关紧要的,因是否祭过偶像对食物亳无作用,所以说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
「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甚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我若谢恩而吃,为甚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十28-30)
虽然偶像算不得甚么,食物本身不论是否祭过偶像,也算不得甚么;但「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那就表示这人有一种观念,以为信徒不应该吃祭偶像的东西。他的良心觉得,偶像对食物会发生某种作用。这人若存这种意念告诉你,你就要因他良心的缘故不吃。注意:不是为你自己的良心,而是为对方的良心,要因他而不吃,为别人而谨守;免得自己的见证受毁谤,也不给人说闲话的把柄。
可见信徒的行事为人,虽然不怕人批评,却也要避免人的批评,甚至因而不作某件事,为了不要绊倒那些批评我们的人。
C.凡事为荣耀神而行(十31-33)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甚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十31)
这一节经文是全段的总结。吃喝是日常最普通的事情,但信徒在一切所行的事上,必须先看它能不能荣耀神;既然在行事上要荣耀神,在吃喝的事上也必须荣耀神。凡亏缺神荣耀的事都是罪,都是我们不该做的。
「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十32)
犹太人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参加三23),外邦人没有律法,教会则是已经认识了律法所推荐之基督,在祂里面得了真自由。这三种人背景完全不同。他们的良心受到不同的生活习惯、宗教背景、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但无论是谁,我们都不叫他们跌倒,也就是不叫他们因我们的缘故而藐视主,或因误解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而放胆去作违背他们良心的事。我们无论作甚么,在可能范围内该避免叫人误会,而把我们当作坏榜样。
「就好象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十33)
这节圣经的原则应该很小心地应用。保罗向哥林多人说他「凡事都叫众人喜欢」,这句话必须与下半节「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连起来解释。保罗并不是在甚么事上都一味叫人喜欢,要不然他就不会写这哥林多前书,说许多相当严厉的责备话了。他又对加拉太人说:「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么﹖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加一10)。所以使徒保罗的「凡事都叫众人喜欢」,是指向一个高尚的目标,就是求人的益处,叫人得救。而且根据上文,他只在一些与信仰品德都没有关系的事上,才随和变通;对于信仰真理有碍的事,他绝不让步(加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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