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书第二章
作者:佚名
2016-10-27  

III. 偏见与称义的信心 2:1-26

A. 偏见的问题 2:1-13

雅各在前面提到虚假的虔诚(1:26-27)似乎使他开始涉及到这个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存在于当时犹太人基督徒当中,但在我们当中也有。这个问题就是在我们对待别人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不纯一的爱。雅各写了本章目的就是要敦促他的读者们解决他们生活中这个不一致的表现的问题。

“这个对社会歧视的警告与前一章的联系是相当明显的。屈从富人和对穷人没有怜悯或更糟是一枚贱硬币的两面,是要被1;27和2:8中的试金石所弃绝的”(Adamson, p. 102)。

负面的命令 2:1

雅各在这里开门见山,我们很清楚地就知道他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个人的偏心很难说是荣耀神的特征,而且如果一个敬拜荣耀的主耶稣基督的信徒偏心待人的话,他就是一个矛盾的人(参太22:16)。

“……一个基督徒不是(或不应该是)一个对社会地位的虚浮的荣耀而心动的人”(Adamson, p.104)。

目前不正当的作法 2:2-4

在2节和3节中雅各所假定的情形使我们看到一个目光短浅的说话人是什么样的。

2:2-3 在教会的早期历史中,犹太人的信徒在犹太人的会堂里聚集,后来他们被他们不信的犹太弟兄赶出。

2:4 在希腊语中雅各的问题是期待一个肯定的回答的:“你们这样做了,是不是?”在这里目光短浅的说话人犯了两个错误。首先,他因这富人得到优待可能会给教会所做的显出了他的偏心,而不是象神那样仁慈而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这反应了一种心怀二意的态度:在这种情形下与世人所想一样,在其他情形下与神想的一样(1:8)。

其次,这个说话的人代表了所有的基督徒,在判断这两个来访者该在哪里就座的时候显明了心中邪恶的动机。他的动机是想从他们那里得到什么而不是给予他们什么。基督徒应该服事人而不是被服事。(参可10:45)。

偏心所显出的不一致性2:5-7

雅各在这几节经文中三个问题都是期待肯定的回答的。

2:5 既然神已选择了世上的贫穷人来接受他的祝福,那么如果基督徒把神的祝福扣留不给贫穷人,这就是与他信仰不一致的行为(参太5:3; 路6:20)。事实上神选择贫穷人多于富人(路1:52; 林前1:26)。这里的“国”是将来基督徒与他们所爱的基督欢聚的弥赛亚千禧年国度。这国度的承受者是那些因忠心而得奖赏的忠心的人(参太5:3; 可10:17-22; 林前6:8-10; 加5:21)。

2:6 当一个基督徒羞辱贫穷人时,他的态度就是与神待贫穷人的态度恰好相反。雅各提醒他的读者们富人对他们基督徒的明显态度一直是欺压,而不是优待(参徒4:1-3; 13:50; 16:19; 29:23-41)。轻视自己的朋友而恩待自己的敌人是多么不合适的作法!

2:7 富人不仅仅明显地敌对而且他们也明显地在言语上攻击基督徒,因此把殊荣给那些轻视信徒所爱的主的人是不合宜的。

基督徒的责任 2:8-9

2:8 雅各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不应该尊敬富有的人,而是说我们应该象待我们自己一样去爱和对待每一个人(太7:12; 参利19:8)。“至尊”的律法之所以是至尊的是因为它是主(王)的律,而他的人民寻求顺服他的统治,而且也是因为它是主要的;它支配其它处理人际关系的律法(太22:39; 参利19:18)。

2:9 在这里论到的偏心待人的做法违背了爱人如己的律法,因为这样做就是把某些人看作是劣等的而把另一些人看作是赐福的来源。这也同样违反了神所启示的关于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特定命令(太7:12; 参利19:15)、

偏见的严重性 2:10-11

2:10 雅各事先预见到了他读者中一些人会觉得偏见这个问题并不是那么重要,因此他指出按偏见而行就是违背神的律法。我们违背了全律法,并不是因为我们犯了律法的每一条,而是因为我们犯了神的律法。一个人绝不能说因他只遵行了律法的一部分他就因此是义的。

2:11 雅各用一个假设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在这个假设的例子中有两个严重违背律法的情形。尽管从罪的后果来讲不是所有的罪都是一样的严重,因为有的罪比其它的罪后果更大一些,但是从任何一个罪都违背了神的旨意这个意义上来讲,所有的罪都有同样的严重性。

The implication of our own judgment 2:12-13

2:12 使人自由之律法(1:25)就是神使我们现在得自由的律法,它与基督的律法是一样的,这与摩西的律法形成对照。然而我们应该记得我们会受到审判的(罗14:10-13; 林前3:12-15; 林后5:10),所以我们要有合宜的言行,也就是说对别人不能有偏见。

2:13 我们不会受到神带有偏见的审判,他将无怜悯地审判那些不怜悯人的人。这一 点应该根据有关对信徒的审判的其它的启示来理解。我们不会有失去救恩或甚至遭致神震怒的危险,但如果我们行无怜悯的偏见而犯罪(林后5:10; 参太5:7; 6:15; 7:1; 18:23-25),那么我们就会在奖赏上受亏损。

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以怜悯来待人,那么在我们站在他面前的时候他也会以怜悯来待我们(参太25:34-40)。正象爱胜过偏见一样,怜悯也胜过审判(向审判夸胜)。

有些人关心雅各是如何理解基督徒与摩西律法之间的关系的,那么这一段经文可能会在这些人心中产生一个问题:雅各是不是说我们有责任遵守摩西的全律法呢?但雅各在耶路撒冷所讲的话说明他并不是持这种观点的(徒15:13-21)。摩西律法是赐下来来规束以色列人的生活以及向以色列人和所有其它的人启示神的品格与目的的。当耶稣死在S字J上(罗10:4)的时候这种规束的功用就停止了,而它启示的价值却是永久性的。它是圣经的一部分并仍在使人受益(提后3:16)。雅各在这里所提到的其在道德上的启示的适用性与耶稣被钉S字J之前是一样的,神仍然期待人们生活在其光中。尽管摩西律法作为一个明文规定来执行的律法已经被终止了,但其中个别的律法在神对世界的统管中在新约下仍有其权威(continue in force)。这些就是影响所有人类行为的律法,与只影响当时以色列人生活的律法形成对照。基督徒生活在一组新的规则-使人自由这律法-之下;以色列人生活在另一组不同的规则-摩西律法-之下。“金律”(爱人如己)是摩西律法的一部分也是基督律法的一部分,但这个事实并不应该使我们得出我们应该生活在摩西律法之下这个结论。

真信心的重要性 2:14-26

有些人认为这一部分讨论的是一个新的问题,即信心与行为的关系问题,而前一部分所论及的是偏见的问题(1:13节)。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一段与前一段是有关联的,正象1:19-27与1:2-18之间的联系一样。也就是说这一段所论及的是一个与前面所论及的问题有关联的更大更基本的问题。在雅各对偏见这个问题的讨论中,他对人所要求是真实,并且警告人不要有虚浮的自我欺骗。实际上更大的问题就是对神的信心的问题。雅各写这部分的目的就是要他的读者检查他们对神的信心有没有持久性。

“一个成熟的基督徒不仅仅会在试炼中有忍耐(雅1),而且他也会行出真理。这是雅各书第二章主题。不成熟的人在嘴上大谈他们的信仰;但成熟的人在生活中活出他的信仰,听神的道(雅1:22-25)和谈论神的道永远都不能代替行神的道(Wiersbe, p. 63)。

对这段经文一直有三种主要的解释,第一种观点认为这段经文指的是一个曾经信神但失去救恩的人,他曾经有过得救的信心但现在不再有了。第二种观点认为这里所说的是一个自称为基督徒的但并没有信神的人,他从来没有过在基督里的得救的信心,他的信心只不过是理智上的承认而并不是得救的信心。第三种观点认为这样的人是信神但没有凭信心而活的人,他这时表现的与他所相信的不一致。头两种观点把这里所谈论的人解释成不信的人,而第三种观点则认为这段经文所指的是信神的人。

雅各的结论 2:14

对这节经文的Arminian 解释(前面提到的第一种观点)是,如果一个人自称是基督徒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没有表现来证明他有真实的信心,那说明他从来没有得救过或以后也不会再得救。改革宗的观点(上述第二种观点)是,如果一个人自称是基督徒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没有表现来证明他有真实的信心,那说明他从来没有得救过。第三种解释(上述第三种观点)是,如果一个人自称是基督徒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没有表现来证明他有真实的信心,那说明他可能没有得救,或者说他也许得救了,但没有依信心而行。

雅各在前面论到自称是爱别人但在实际中却行出偏见的基督徒时,说他们这样做恰恰表明他们对人没有爱心。现在他提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人自称是基督徒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没有实际表现来证明他有真实的信心。他对那种所谓的信心提出了质疑,在希腊语中这种问题的形式是期待否定的回答的,象“那种信心能救他吗,”或“这信心能救他吗,”这样的翻译可能会使人误解的。同样的结构也存在于1:2-4; 2:17, 18, 20, 22, 26; 和林前13:4,在这些经节中,所加上的“那种(kind of )”或“这(such)”使得译文更加明显地不正确。The presence of the definite article, “the,” with the abstract noun, “faith,” emphasizes the noun. 雅各所说的是没有行为的信心是不能使一个得救的。所以行为的确是某种得救的条件。

这种说法与保罗所确认的行为不是得救的条件(罗11:6)这种提法似乎相悖,但保罗和雅各所论及的是得救的不同方面。这一点是清楚的,因为先前确定地说如果他的基督徒读者(1:18)遵行神的话,那么他们就能救他们的“灵魂”(翻译成“生命”更好)(1:12; 参太16:24-26; 可3:4; 8:34-37; 路9:23-25)。

在2:14中雅各又谈到了在1:21-22中所谈的救离一个人的生命脱离死亡的问题,他在这里所要说的是,信心不能代替顺服。没有好行为的传统信仰不能使一个基督徒在今生脱离罪的致死的后果(即最终的肉体的死亡;参5:20; 约一5:16)。信心不能使他免掉他作为一个信徒所受到的神的管教,好行为加上信心才会使他脱离这种管教。

雅各形象的说明 2:15-16

象前面一样,雅各提供了一个假设的情形来形象地说明他的观点(15-16节)。

雅各想象出一种情形,这种情形是非常有可能出现在耶路撒冷,因在那里有许多贫穷的圣徒(罗15:25-31;林前16:3)。在这里提到的人都是真实的基督徒,这可以雅各描述他们的词汇可以看得出来(参1:2;2:1,14;3:1)。这里的情形描述了声称有信心而没有行为的荒诞性(即不顺服神的话)。(参太6:11。)祝福不能使一个饥饿的人免于饿死,只有面包才能。Hodges如下重述14-17节:“我的基督徒弟兄们,如果你们中间有人说他有信心而不按信心而行,那有什么益处呢?这就好象是你们当中有人对一个缺乏生活必需品的基督徒弟兄或姐妹说,‘平安地回家吧,穿好吃饱。’但如果不给他们身体所需要的,那有什么益处呢?他们的生活会你信心的话语所改变吗?同样的,当你有信心而不照其而行时,你的不活泼的信心对缺乏中的基督徒弟兄来说就象你说的无用的话一样是死的。它完全没有维持生命的能力!”(Zane C. Hodges, Dead Faith: What Is It?, p. 15)。

雅各重述他的观点 2:17

雅各并不是说一个以15-16节中的态度对待他的弟兄的人表明他没有得救的信心并没有永生,他是说那种信心,如果没有行为(即对神的话语的顺服),虽不是死的,不是不存在的,但却是不活动的,无用的。

“通常人们并没有太多考虑为什么雅各选择‘死’来描述一个没有起作用的信心,但当我们将它与‘拯救生命’这个主题联系起来时,一切就都很清楚了。雅各所关心的问题是生命与死亡的问题。(他并不是在探讨脱离地狱的拯救!)在他心中的真理是箴言中所提到的:‘恒心为义的,必得生命;追求邪恶的,必致死亡。’[箴11:19;参箴10:27;12:28;13:14;19:16]一个死的信心能救基督徒脱离死吗?这问题本身就包含了答案。选择‘死的’完全适合雅各的论点”(Hodges, The Gospel……, p. 27)。

一个反对意见 2:18

雅各对他上面的信心没有行为就是死的这个观点引入了一个反对意见,他在这里假定有一个反对者。这种反对与回答的方式是保罗常作用的一个方式(林前15:35-36;罗9:19-20)。它叫作设问(diatribe)。这种方式帮助我们清楚地知道哪些反对者的意见,哪些是雅各的回答。

反对者声称好的行为是救恩的信心的必要的表现,他说,“除非你有好的行为,否则你不能证明你的信心,但是因为我有行为,你就能看到我有信心,”(参Adamson, p. 124)。这是很多传福音的人使用的观点:一个人已经得救(称义)的必要的证据是他的好行为(成圣)。他们说如果他没有行出好的行为,他就是没有得救,行为总是证明信心。(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保罗劝勉基督徒要留心行善[提3:8]?那为什么他命令我们要顺从圣灵[加5:16-17]而行并要被圣灵充满[弗5:18])?为什么耶稣吩咐他的门徒去行那些他们知道是对的中(约13:17)?好的行为并不是自动产生的,我们需要努力去顺服神。)

认为在可以充分确信罪人称义之前比须有成圣的证明这个思想是加尔文派传道者在加尔文之后所推广的,但这种看法即不符合圣经也不是加尔文所持有的观点。日内瓦的Beza与英格兰的Perkins是从加尔文自己所信仰的教义与确信中分离出去的领头人物。(See R. T. Kendall, Calvin and English Calvinism to 1649: and his Once Saved, Always Saved, pp. 207-17; also M. Charles Bess, Calvin and Scottish Theology: The Doctrine of Assurance.)

对我们确信已经得救的根据主要是基于神在圣经中的应许,而不是在生活中有好行为(果子)(如约1:12;3:16,36:5:24;6:47;10:27-29;20:31)。耶稣教导说葡萄树上的一些枝子不结果子(约15:2,6),但它们仍在葡萄树的生命上。根据加拉太书2:20和相似的经文(罗6:13;弗5:8;西1:13;等)。每一个信的人在他信靠耶稣作为他的救主之时都在他的生命中经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但圣经并没有说每个信徒的生活方式会改变,这取决于信徒对神旨意的反应。属世的基督徒(林前3:1-4)是那些选择放纵肉体情欲而不顺服圣灵的管理的人。

雅各反驳2:19-23

2:19 雅各驳斥了这种论点。真实的信心并总是产生好的行为,鬼魔也相信神有关他自己的启示(Shema [申6:4]过去与现在都是虔诚的犹太人的信仰告白。)但鬼魔却继续他们的恶行,他们非常清楚他们的行为会给他们带来什么,非但转离恶行,他们想到不可避免的审判就恐惧战惊。雅各选择鬼魔来作例子说明,是因为他们是最极端最清楚的例证,他们的信仰是正确而行为并非如此。雅各并不是因他们失丧而以他们为例。在整个这封书信中,雅各谈到的都真正的基督徒(参14,15,21,23,25节等)。基督徒也可以象这样抵抗神,尽管他们知道某一天他们会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

有些人认定说雅各引鬼魔为例是要表明理智上对真理的相信是不够的,为了要重生,人不仅仅要接受福音信息的真实性,也要信靠救主来拯救他。虽然说只在理智上同意福音的事实并不能重生这种看法是对的,但这并不是雅各在这个例子中所要说明的,他想要说明的是,好的行为并不总是产生于正确的信仰。在亚伯拉罕的情形中是这样的(21-22节),但在鬼魔的情形中却不是这样。请注意这里提到鬼魔所相信的并不是福音的信息。

Zane Hodges相信,在19节中讲话的反对者也是在18节中讲话的反对者,他这样看的主要是根据下面这样的事实,即在希腊语的古抄本中,翻译成“without”(choris)是ek(翻译成“by”; Zane C. Hodges, “Light on James Two from Textual Criticism,” Bibliotheca Sacra 120:480 [October-December 1963]: 343-47)。大部分希腊语学者相信choris是合适的词,笔者认同。

2:20 雅各认为他的反对者观点是愚蠢的,他仍然确信,人对神的信心没有好行为是没有用的(并不是不存在,而没有用)。

一个一天一天停止因信心而活的基督徒就是象一个身体里面有一个不正常工作的器官的人一样,它是死的,无用的,而且它是导致身体的死亡。

雅各继续在21-23中解释说“无用”他指的是什么。

2:21 这节经文初看起来似乎与其它谈到亚伯拉罕因信神的应许而被称义的经节相矛盾(创15:1-6;罗4:1-5),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看“被称义”是什么意思,这个词的意思永远都是被宣称为义(并不是使成为义;参出23:7;申25:1;王上8:32)。但亚伯拉罕不只一次被宣称为义,第一次经上提到他的称义,人们通常觉得,用新约的话来说是辨明他的新的生命(创15:6),雅各说大约在20年后亚伯拉罕又一次被称义,圣经前后一致地教导,信者一旦被称义之后,他将永远不会失去在神面前义的地位,不需要重新被拯救。根据这一事实,后来提到的亚伯拉罕的称义明显指的是宣称他称义的地位。雅各说他的行为作出了那样的宣告,他的行为证明他的信心。行为并不总是证明信心(19节),但有时是这样的。亚伯拉罕是一个其好行为(对神的顺服)证明其义的一个好的榜样。

2:22 亚伯拉罕在其行为坚固了他的信心这个意义上,他的信心因他的行为得以完全了。这是另外一种表达1:2-4中的意思的方式。当我们在经受试炼时时行神的旨意时,我们就完全了。

“使人称义的信心在顺服的信徒身上有着积极且重要的作用,象在亚伯拉罕身上一样,它是顺服行动的动力,在顺服的过程中,信心本身也可以得到‘完全。’这个词的希腊语包含着发展与动机的意思。信心因此因行为得到喂养与坚固”(Hodges, The Gospel…, pp. 29-30)。

这一节中单数的“你”在希腊文中表示雅各仍然在向他的反对者讲话。

2:23 在亚伯拉罕对神信心得到丰盛的显明这个意义上,亚伯拉罕藉着献上以撒,创世记15:6得以实现。

“在献以撒这个事情上,清楚地表明了‘义’这个词的意义,这个词是远在神称赞亚伯拉罕相信神会给孩子的应许之前就提到了”(Mayor, p. 194)。

雅各似乎是也暗指了亚伯拉罕被称为神的朋友,为要表明是持续的顺服的信心,而不仅仅是最初得救的信心使一个成为神亲密的朋友(参代下20:7; 赛41:8)。

“当一个人因着信被称义的时候,他发现他有一个在神面前不配的被接受的地位------[参.](罗4:6),但只有神才能看到这属灵的变化。然而,当一个人因行为称义的时候,他就与神有一个亲密的关系,这是人可以看得到的,然后他就可以被称为‘神的朋友,’甚至就象耶稣所说的,‘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约翰福音15;14)(Hodges, The Gospel---, p. 31)。”

雅各最后的论证2:24-26

2:24 在希腊原文这一节中使用复数的“你们”,这表明雅各回答完了反对者的意见,并再一次开始向他的读者们讲话(就象在14-17节中一样)。

在下面这个意义上我们是因行为被宣称为义,即我们的行为表明了我们有得救的信心。它们外面的果子,表明内里的生命。“因他的行为你看见---。”然而,雅各已经说过,并不是每一个信徒都会结出可见的果子(17节;参约15:2),这样的信徒的信心是不结果子的(“死的”),但是他有信心。(而且,一些非信徒似乎得救信心的果子,但是他们的“麦子”有一天将会被显露是“稗子”[太13:30]。)

2:25 雅各提到尊敬的先祖这后就完全结束他的论点了,他又举了被赎的妓女喇合的例子(J. Ronald Blue, “James,” in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p. 826)。

“喇合---极适于将他的思路系在一起,就象我们所看到的一样,这一段以“拯救生命”(2:14;1:21)的主题开始,因此并不令人吃惊的是,喇合在这里是一个鲜明的例子来表明物质身体的生命恰是因为行为而被‘拯救’”(Hodges, The Gospel---, p. 32)。

很明显的,喇合是在探子到她家之前就有了对神的信心(参书2:9-13)。

2:26 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就象身体没有人的灵魂一样,它没有实际的价值。这是雅各关于这个主题最后的说明与肯定。当我们停止顺服神的时候,我们的信心就是成了死的教条,有生命的信心成了死的信心。死的身体与死的信心都曾经是活的。

“那么雅各是不是与保罗的完全恩典的真理或是约翰所坚持的信心是得救的唯一的条件真理相矛盾呢?绝不是,但他也没有提出对下面这处提法的支持,即‘死的信心’并不存在在一个基督徒的生命中。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正是他所警告的。因此对他的词汇的错解不仅仅对有关永生的词汇造成人不必要的迷惑,而且也会使教会少了一个极需要的好的警告。

“死的信心的危险是确实的,但并不包括进地狱的危险,而且雅各所写的根本没有暗示有地狱的危险。然而,罪在基督徒的经历中却是一个致命的毒素,它可以导致基督徒身体的死亡。对此,旧约对雅各的警告有更多的证明,而且,如果一个人想要从这种结果蒙拯救的话,他就必须有行为”(Hodges, The Gospel---, p. 33)。

“雅各从来没有问过富人或穷人是否已经得救,他所劝勉他们的方式也没有使他们对自己的得救的问题产生疑问。比如,他从没有说:‘你们这些人的问题是你们没有得救,’他所带来的并不是拯救计划,他没有警告他们说他们的确据的是假的;他也没有探讨救恩的基础问题”(Kendall, Once Saved---, p. 208; cf. Chitwood, Salvation of ---, pp. 45-54)。

理解这段经文的关键是正确理解死的信心是什么意思,雅各对使用“死”这个字的含义与使用“无用”这个词含义是等同的(14,16,20),他并没有说有死的信心的人没有信心,是未得救的,而是说,笔者认为,有死的信心的人有和得救的信心,但他此时并没有因信而活,他的信心对他的生活并没有起作用。

“在这一部分提到的信心在每个基督徒里面都是有的---[雅各的意向不是教义,而是实际生活:他希望劝勉基督徒通过他们的行为实行他们的信仰,即他们的基督信仰”(Martin Dibelius, James, p. 178)。

概括来讲,笔者相信雅各在14-26节中所写的是这样的意思,好行为并不是使我们免下地狱的必要因素,但他们使我们免于落入神的甚至可以带来身体的死亡的审判中却是必要的。基督徒不使用这信心,不因信而行,是有这种可能性的。在这样的情形中,他的信心在此时此地是没有实际的价值的。所以我们作为基督徒每一天要小心谨慎地继续信靠和顺服神。一个基督徒行使救恩的信心而不因信而活是有这种可能性的。这正是雅各告诫我们要避免的。在这里并整个这封书信,他是探讨成圣的问题,而不是称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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