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还有没有机会因信福音而得救呢?这是许多基督徒时常感到困惑的问题。
有一些弟兄姊妹,他们因为自己有还未信主而去世的亲人,这个问题不仅常常困扰他们,而且对他们来说,如果那些死去的亲人再也没有得救的机会,那是一件非常令人不安、恐惧、甚至绝望的事情。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没有信主的人死后就没有得救的机会了。
这种看法的圣经根据是《路加福音》16:19--31节。在这个有关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中,财主死后去了阴问,拉撒路死后却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口渴,想要过到亚伯拉罕那里去,但是亚伯拉罕却回答他说,他们之间有深渊限定。“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16:26)。
根据这段经文的记载,持这种看法的人断言,当死亡临到的时候,一切都结束了,结局在那一刻就永远定了,死去的人再也没有机会听到福音,并悔改得救了。因此,传福音、救灵魂是非常急迫的一件事情。人如果不抓住在这个世神的机会,相信福音,就将会永远失去得救的盼望了。
另一种看法认为,没有信主的人死后,仍然会有得救的机会。
这种看法的圣经根据是《彼得前书》3:19节,那里讲到耶稣曾藉圣灵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这里的“监狱”被持这种看法的人解释为阴间。天主教曾有炼狱的观念,炼狱的观念说明人死后还是有得到救恩的机会的。
另外,《使徒信经》有关耶稣基督的认信中有“降到阴间”一语,似可作为这种看法的一个辅证。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关于人死后是否还有机会得救的问题,圣经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也就是说,圣经既没有明确肯定,也没有明确否定。如果圣经明确肯定人死后仍有机会信主得救,有些人可能就会因此懒于传福音,或者认识不到接受福音的急迫性。
另一方面,如果圣经明确肯定人死后没有机会信主得救,有些人就会因此怀疑神的公义和慈爱,也会陷入到某种绝望之中。
圣经对此既未明确肯定,也未明确否定,目的是叫我们关注在今生今世传福音救灵魂的圣工,而得救不得救的事则交给神自己决定。同时,也可以让我们存着盼望,为那些还没有相信耶稣基督而死去的人祈祷。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第三种看法,认为任何一种断然的回答,可能都与圣经本身的教训不相符合。我们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需要对具体的情况作出具体的回应,不能一概而论。
一方面,圣经的确强调人要得救,需要相信耶稣基督。“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3:16)又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惟靠信心”也是改教的原则之一,可见信心的重要性。
从这个层面来说,基督徒应有传福音的紧迫感,让更多的人听到福音,并因此而相信福音。而那些听到福音的人,则不应该推诿延迟,当趁着还有今日,接受福音,悔改归主。
就如圣经所说的:“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7--18)这里清楚地讲到知道主耶稣而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生前没有机会听到福音、没有机会因信得救的人,也不能简单地就断言他们不能得救。因为,无论从上帝的慈爱,还是公义的角度来看,那样的断言都是成问题的。
上帝是慈爱的,他不愿意一人沉沦,愿意人人都悔改得救(参彼后3:9)。上帝又是公义的,如果上帝使一个没有机会听到福音的人死后再也没有机会听到福音,上帝的公义就有点成问题了。
使徒保罗因此在《罗马书》中一方面强调因信称义的重要性,一方面又清楚地说:“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在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2:12--16)
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是,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不会按律法受审判,而是要按他们的“是非之心”接受来自上帝的审判。只要他们能顺着是非之心行事,就不至于灭亡。同样的道理,对于那些在生前没有机会听到福音的人来说,我们虽然不知道他们死后是否可以听到福音,但我们可以相信,那位公义而又慈爱的上帝不会不管他们。
再一方面,无论是阴间也好,地狱也好,都不在上帝的主权之外。《腓立比书》2:10--11说到:“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上帝。”
如此看来,耶稣基督对整个的万有都拥有主权。到有一天,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还是地底下的,都要在耶稣基督面前屈膝,承认他是主和救主。
这里所要告诉我们的,一切的主权都在耶稣基督,只有他才有审判和定罪的权柄。作为基督徒,我们没有权柄去决定什么样的人可以得救,什么样的人不能得救,因为我们不过是人,而得救惟靠上帝的恩典,也只有上帝能够将救恩给人。我们不能越俎代庖(yuè zǔ dài páo:放下自己分内的职责去帮助其他人做事),替上帝做决定。作为基督徒,我们应该关心人灵魂的得救,但我们不能轻易地对得救的问题下一个武断的结论。
最后需要说一下,《路加福音》16章有关财主与拉撒路的故事不是要说明不信的人死后能否得救的问题,而是要说明遵行律法、爱神爱人的重要性。在犹太文化的背景下,这个故事强调人要听从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并活出一个相应的人生。我们可以从经文中看到,那个财主不是一个“外邦人”(常用来比喻不信者),而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他称亚伯拉罕为“我祖亚伯拉罕”。如此看来,这个故事的重点不在于信与不信的问题,而在于一个“亚伯拉罕的后裔”应该在世上有怎样的生活。
因此,用这个故事来论证那些在世上没有机会接受福音而死的人,绝对没有再听到福音并因而得救的可能,是成问题的。照样,用《彼得前书》3:19节的经文来论证没有接受福音去世的人一定有机会再听到福音,也是成问题的,因为,将该处经文中的“监狱”解释为“阴间”缺乏足够的依据。至少还可以有其他的解释。
回到前面已经说过的内容,我认为我们基督徒一方面要认识到传福音、救灵魂的紧迫性,趁着还有今日,努力传扬福音,使更多的人因聆听福音而接受耶稣基督为主;另一方面,我们也当认识到,人得救的问题不是我们可以判断或断言的。对于那些没有机会听到福音、没有机会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而去世的亲人,我们可以在盼望中为他们祈祷,相信上帝对他们仍旧有美好的旨意,尽管他们是否有机会得救对我们来说可能是一个奥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