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书常有提及耶稣显明赦罪权柄的记载,而《约翰福音》中耶稣饶恕淫妇的故事(参约8:1--11)却一直备受争议,诸多学者怀疑此段并非真正出自约翰之手,因为一些古旧的抄本均无此段经文,只有少数古抄本含有本段经文。
但是,新约学者锡生(H.C. Thiessen)称:“奥古斯丁及耶柔米两人说本段经文确实载在当时甚多古卷内,而后人因怕他们的妻子读了本段后会随意放荡,遂将之删掉,以致在后来的古本内失踪。”
但是,即便能证明该段经文并非出自约翰,也并不能推翻该段经文的真实性,否定耶稣饶恕之爱的伟大。在此段经文中有两处记载“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其用意到底为何?
犹太人历来有“带疑问请教拉比”的传统,他们在表面上请教耶稣,实则是为了“试探”(参约8:6),处心积虑想让他陷入两难的境地。如果耶稣主张饶恕妇人,就会被戴上破坏摩西律法的罪名;如果他认同用石头置妇人于死地.就会触犯罗马的法律,因为当时罗马政府并未授予犹太人杀人的权柄(参约18:31)。所以,无论耶稣如何回答,都会被文士和法利赛人抓住把柄。耶稣自然深谙他们的不良居心。他并未直接回答,反倒弯腰在地上画字。这样的反应显然出乎他们的预料,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不予理会,表示拒绝。耶稣的举动是一种不予理睬的态度,他知道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圈套,是一种间接的拒绝。
2、争取时间,深思熟虑。面对这些心怀恶意的宗教人士,耶稣需要时时慎言慎行。
3、给人机会,自我省察。耶稣并未直面他们的发难,转而弯腰在地上画字,其实也是一种转移,让人勿要总针对犯罪的淫妇,各人更需自省。
至于耶稣两次在地上所画的内容,各类猜测历来众说纷纭。主要有两大类:
一、认为耶稣在地上书写某段经文
如:“不可随伙布散谣言,不可与恶人连手妄作见证。”(出23:1)更
有人主张耶稣是在地上写十条诫命,意在指出控告者虽然没有像妇人犯了淫乱之罪,但一定犯过十诫中其他的罪行。在这个层面上大家都是一样的,故没有资格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审判他人。
二、认为耶稣在书写控告者们的罪行
这个根据主要来自亚美尼亚圣经版本中的一句翻译:“他低着头,用指头在地上书写他们的罪行;他们就在自己手里所拿的石头上,看见了本身所犯的罪行。”圣经中“画字”一词并不是指一般的书写,而是带有“控告”之意。耶稣的弯腰画字就让“控告者”变成了“被告者”。所以,当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之后,才会出现富有戏剧性的一幕--“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约8:9)
以上两类内容均有可能被耶稣画在地上。既然圣经并未记载耶稣书写的具体内容,显然其内容并不重要。我们更该深思耶稣的处理方式带给我们的启示。那些有罪且没有资格审判之人,总是想方设法去定罪;而那无罪却有资格行审判的主,却总给人机会去饶恕。
“我也不定你的罪”是何等美妙的恩言!我们这些蒙恩的罪人不该急于去定他人之罪,而是常怀怜悯之心,同情陷在罪中的人。
怀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看见罪犯步向绞刑台时,感叹地说了这句名言:“若不是神施恩,恐怕我早也走上断头台了。”
的确,当我们碰到一个犯错的人时,我们不该有“我再也不愿与做这种事的人来往”的念头,而应该去思考“我能如何协助他,助他脱离犯错所造成的后果”。或者我们可以试着去换位思考,当我们陷于别人那样的境况时,我们希望别人怎样来支持我们,那我们就怎样去支持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