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信心“三步曲”
作者:陈丰盛
2018-03-26  

阅读新约圣经,发现不同的经卷中对于信心与行为的定义有所不同,甚至有些矛盾的地方。这在保罗的书信、雅各书以及希伯来书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保罗在《罗马书》中说:“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又说:“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2-5)在这里,保罗非常清晰地揭示因信称义的真理。

但在雅各的表述中,却给我们一个完全相反的论述。雅各说:“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雅2:17、21)雅各似乎推翻了保罗的观点,则认为我们乃是因行为称义,而非因信称义。而且,我们若是更多一些阅读《雅各书》,作者极其详细地论述了他的观点,且是很令人信服的。因此,连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都对《雅各书》有所不解,由于他完全赞同保罗的观点,以致认为《雅各书》不应该列入圣经正典。

再看《希伯来书》,你就会发现,作者好像既没有反对或赞同保罗与雅各的论述,反而站在他自己的立场上提出说: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1)

这种矛盾的现象,在圣经同时存在,对于我们阅读圣经的基督徒来说,实在是很容易误解。其中,保罗与雅各表达中的矛盾特别突显,值得我们好好地分析。首先,作为一位传统的基督徒,我们高举圣经真理,所以一般不太容易接受圣经会自相矛盾的说法。我们很乐意地说,不是圣经有矛盾,而是我们自己不明白圣经。

经过仔细分析,我认为三位圣经作者对于信心与行为的观点,不但没有矛盾,反而是层层递进,且相互补充的。因此,我称三位作者的论述为“信心三步曲”。

保罗所说的因信称义,是信心的第一步曲。保罗所指的因信称义,特指人的得救说的。这属于基督徒蒙恩的阶段,就是悔改、认罪、得蒙救赎。保罗很清楚地指明,在人得救的事上,没有任何人为的因素,完全出于神的恩典。因为按照神的公义与圣洁的本性来说,没有人可以在神面前站立得住。我们称义,完全出于神的恩典,正如保罗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确实,我们没有一个人会因着自己的行为来赚取救恩。

雅各所指的因行为称义,是信心的第二步曲。我们一定要说,保罗与雅各的论述表面上看是有矛盾,但我们将它们放在基督徒生命的不同阶段,那很明显就不会有矛盾了。保罗所指的是得救的时候,而雅各所指的,则是在因信称义之后,基督徒需要用行为来证实自己的信心。因为基督徒的信仰是可见的,更是必须彰显出来的。对此,保罗也没有反对,反而有类似的论述,他说:“我为主被囚的劝你们: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信仰,一定不是讲在嘴上的,而是要真正活出来的。雅各要求信心与行为要并行,用我们的行为来证明信心,这当然就是主耶稣所说:“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7:17-20)

信心的第三步曲,正是《希伯来书》所说的信心。作者提出基督徒要学效信心的伟人,用信心的眼睛面对“所望之事”、“未见之事”,纵然这些事情的发生在人看来都是不可能的,但出于信心,神将出人意外的恩典临到祂的子民。“信心伟人榜”成为我们历世历代效法的榜样,他们得到神的应许,虽然未得到应许的实现,但他们却能够始终如一的“与神同行”。

基督徒的信心要亲历“三步曲”:

首先,我们所有人都是凭着神的恩典进入得到救恩,不是凭着自己的行为,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凭着行为在神面前得蒙喜悦;

其次,因信称义的基督徒需要将自己的信心表显生活中,使世人看见我们的改变,将荣耀归给神;

最后,在得救的基督徒生命中,我们都得到神美好的应许,这些应许虽然未曾实现,但我们需要用信心的眼睛来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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