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神的恨?
作者:傅兰姆
2018-04-28  

作为神的属性之一,把神的恨和祂的爱、良善融合在一起真的很困难。箴言10:12就使二者处于对立位置:“恨,能挑启争端,爱,能遮掩一切过错”。我们知道,关于爱是人类的行为准则,所以利未记19:17呼吁,“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

《圣经》也劝勉我们恨恶罪恶(诗篇97:10;101:3;119:104,128,163;阿摩司书5:15;士师记2:3;启示录2:6)。神的恨不仅只指向罪恶的行为、道路、谎言,也针对一些人:“心怀二意的人为我所恨,但你的律法为我所爱”(诗篇119:113)。诗人问道:“耶和华啊,恨恶你的,我岂不恨恶他们吗?攻击你的,我岂不憎嫌他们吗?我切切地恨恶他们,以他们为仇敌”(诗篇139:21-22)。这样,我们就知道,《圣经》在某些情况下是赞成“恨”的,而在其他情况则相反。

所以,我们必须仔细地查考是否有不同意义的恨,或者在不同的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恨。首先,我们要注意,《圣经》当中的恨不总是指怀有敌意。雅各喜欢拉结,恨利亚(创世记29:31,在原文中的意思是恨,NIV翻译成“不被爱”)。当然,他对拉结的爱是性欲上的爱(创世记29:17-18),而利亚缺少的就是这种爱;“恨”这个词的应用到此为止就可以了,不应该有更深远的意思了。第30节就简单地提到,“他爱拉结胜似爱利亚”。若说雅各对利亚也有敌意,从经文中是很难证明的。

类似地,和对祂的爱相比较,耶稣要求我们恨我们的家人甚至是自己的性命(马太福音10:37;路加福音14:26;约翰福音12:25),尽管在马太福音15:3-9祂强烈认可第五条诫命(“当孝敬父母”)。在这里,恨和爱的优先次序是相对的:我们应该爱耶稣远超过爱地上的任何人。

再者,就算恨中含有敌意的时候,这种敌意本质上应该被理解为对立的原则。就像爱在《圣经》中既是行为也是感觉一样,恨也可以这样。恨一个人意味着反对他的目标,必要的时候可能会采取行动防止他成功,这种恨当然包括情感上的厌恶。事实上,我们应该在情感上厌恶罪恶,但是要在理性上,意志上和情感上反对他的策略和计划,而不是情感上厌恶这个人本身。(同样地,爱一个人可以通过帮助他满足他的需要来爱他,而不是对其有情感上的热情。)恨也可能包括渴望他人遭到最坏的情况,当然也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是这个意思。

因此,和爱一样,恨的意思随着不同的情景而变化。情感上的厌恶、采取行动反对、相对的优先次序、没有情感上的热情、希望有最坏的遭遇:这些含义在不同的经文中会有不同的意思。在某些情况下,恨把爱排除在外,而在其他情况下可能就不是这样。

所以,尽管箴言10:12把爱和恨对立起来(当然,在大部分类似情景中,这两者都应该是对立的!),但是两者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相容的。如果爱是寻找某人的优点,而恨是反对某人的价值观和计划,那么这两者完全可以发生在同一个人的身上。举例来说,我们可能恨某些暴君(希特勒、斯大林、伊迪阿明、波尔布特、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萨达姆侯赛因),反对他们的计划,呼求神审判他们,甚至在情感上厌恶他们的品格和所作所为,但同时我们也希望他们能归入基督。当我们以咒诅诗作为我们的祷告,希望神和诗人的仇敌得到审判的时候,我们要牢记这一点。

神也恨恶罪恶和犯罪的人本身(利未记20:23;申命记25:16;诗篇5:5;11:5;箴言6:16-19;11:20;16:5;17:15;耶利米书12:8;何西阿书9:15;撒迦利亚书8:17;启示录2:6)。当然了,神的恨有严重的后果,最终神会毁灭祂的仇敌并且使他们下到地狱当中。但是神暂时的敌意不总是固定不变的。我们所有人都曾因为罪“本为可怒之子”(以弗所书2:3),神对我们的震怒是真实的,我们是邪恶的,神真的恨恶我们,我们正在奔往地狱的路上。但是神在基督里爱我们(以弗所书2:4)。既然这种爱在创世之先就有(以弗所书1:4),那么神的爱和祂的恨必然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存在。在一个人被拣选归主之前,神既爱他又恨他:神会在长期内反对并阻止他完成罪恶的目标,但是对于这样的人,神也会为他存留荣耀的福分。

在玛拉基书1:3和罗马书9:13,我们读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保罗追溯神对这两个人的态度到他们出生之前(罗马书9:11),“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这段经文不容易解释,因为它用神对以色列历史性的拣选来教导我们关于永恒性拣选的功课。我不相信我们会从这篇经文中确定以扫最终是否得救。然而,在历史中,神拣选了雅各来继承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而不是以扫。

所以,雅各得到了神特殊的盟约性的爱,神把他的家和世上其他所有的家分别开来,并应许给他和他的后裔特别的福分。神没有把这份特别的爱给以扫,而且祂也从来没有想过要那样做。神在以扫出生之间就早已计划好,以扫不会拥有那样的福分。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扫是被“恨恶”的。

有一点对于保罗的读者很重要,就是神确实在人类出生之前就把他们区分开了,但这种区分不必或者不总是永恒的救赎和永恒的刑罚之间的区分,对于以扫这件事,我找不到任何理由相信它在这样的区分范围内。但其他的事情却是。保罗教导我们,神的这种永恒里的分别是以色列为什么不信的原因。如果犹太人直到死都不相信,我们必须下结论,神主权的分别就是他们永恒性定罪的原因。这样来看,神对他们的恨的后果远大于祂对以扫的恨的后果。

那么,我们该如何总结神的爱呢?祂的爱和祂的恨在任何方面都不互相排斥,所以神的恨完全不会让《圣经》中有关神的爱的教导打任何折扣。神确实同时爱并恨某些人,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当然,有些人最终不会得到神的爱:魔鬼和天使还有地狱中失丧的人。但是“神是爱”并不是要求神把祂的爱平均分配给被造物中的每一个人和物。神对撒但的及其跟随者的刑罚体现了神对祂拯救的百姓的爱之伟大:除灭他们世界当中的邪恶,以神的公义代之。事实上,在所有神作的事情中,神都进一步完成了祂的爱的目标。神就是爱。

【请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你如何理解“神的恨”?

2、“神恨恶罪,但是不恨恶犯罪的人”,这样的说法对吗?请给出《圣经》根据。

3、神能同时恨一个人又爱一个人吗?如果可以,从什么角度来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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