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会听见某些讲道人或信徒用雅各书1:22-23的经文(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来强调行道的重要性。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无论我们把行道强调到怎样的程度,都不为过。只是,本来是用来激励圣徒遵行神的话的经文,现在却被广泛地误用了。罪人会玷污一切美好的事情,即便是《圣经》本身也不例外。
这种误用的方式就是,硬生生地要求某个对象必须遵守了神的话,然后才具备做某事的条件,例如:很多信徒要求讲道人要活出自己所传讲的,才有资格去传讲神的话,以及许多孩子要求自己的父母先活出自己所要求的,然后才有资格去要求他们做同样的事情。这里的错误是很微妙的:我们谁都不会反对信徒要求讲道人活出自己所传讲的信息,我们谁也都不会反对父母要成为孩子们的榜样,但如果要求讲道人必须活出自己所传讲的信息,才能讲道,这就错误了,在父母教训孩子们的事情上,也是如此。
我们要知道,一个人之所以有资格站在讲台上讲道,决不是因为他完全活出了《圣经》所要求的一切,而是因为神呼召并装备他去传讲祂的话;一个父亲之所以有资格去教训自己的孩子,也决不是因为他彻底实践了自己所要教训儿女的内容,而是因为他是孩子们的父亲。传讲神的话和父亲的权柄都来自于神,而不是来自于完美,当然,越是完美的讲道人和父亲就越是有权威,我们也都喜欢那些在实践神的话上有美好见证的人,但是我们需要清楚,教导神的话和教导儿女的权威并不是来自人自己,而是神。
当神的话被传讲给信徒和儿女们的时候,他们所需要负责的终极对象,不是讲道人,也不是父母,而是神,他们不能够以讲道人和父母本身不够言行一致为理由,来推却自己对神的责任,就算一个讲道人和父母一点儿也没有实践神的话,信徒和儿女们也有绝对则义务来听从,因为那些话是出于神的要求,也是出于神的权柄。
就像旧约中的祭司以利一样,撒母耳在他手下学习事奉神,祭司以利虽然是不敬虔的,但撒母耳仍旧听他的话,他并没有因为祭司以利不敬虔,而不听从他。
在新约中也有类似的例子,主耶稣亲自教导门徒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太23:2-3)主耶稣的意思很简单,就算那些得到教导权柄的人是不敬虔的,他们所教导的正确的道理,我们都应当谨守,因为他们所教导的,不是自己的教训,而是神的,所以当我们听从的时候,是伏在神的权柄之下,听从神的话,除非教导者所教导的已经彻底偏离了神的教训,否则我们就没有理由因着教导者不敬虔的缘故,而拒绝顺服神的权威。
我怀疑,这些不合理的要求,本质上等于把讲道人和父母当成神,因为只有神才能彻底做到祂所要求的一切。只要我们的头脑还清醒着,我们就能够发现,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这世上除了主耶稣,根本就没有完全人,即便是使徒保罗在要求哥林多信徒效法他(林前11:1)的时候,只限于他效法基督的那些事情上(像我效法基督一样)。如果我们要求别人必须先成为在道德上毫无瑕疵的完全人,才有资格要求别人遵行神的话,那么这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有这个资格。
按照同样的逻辑,我们可以问那些提出这类要求的人说:你凭什么要求我讲道与行道成正比之后才能讲道?你凭什么要求我必须行出来之后才有资格和权柄教导儿女?这两种要求都是不切实际的,且与福音的精神相悖。提出这些要求的人,如果他们处在讲道人和父母的位置,他们自己也无法做到这些要求的,如果讲道人要求信徒要把之前听的都行出来之后才有资格再听讲道人讲道,那又如何呢?
我们都是软弱、不完全的人,无论是牧师还是信徒、父母还是儿女,牧师传道不是因为自己的本性已经完全了,才成为牧师和传道的;父母也不是因为自己已经完美了,才成为父母的;信徒不是因为把之前听的所有真理都实践出来了才有资格听道的。我们都不完全,但是在福音中我们知道,我们都一样,我们都需要神的恩典,我们都需要接纳——信徒需要接纳不完全的牧师传道,牧师传道也需要接纳不完全的信徒。
我们没有资格去要求别人完美之后才能对我们有所要求,我们就是因为不完全,才去听、去讲的,在听和讲的过程中,我们都从神话语的传讲中蒙了恩典,得以有能力变得更加完全。
所以,正确的逻辑是:就是因为我们都不完全,所以我们才需要听、讲神的道,我们才需要教训与接受教训。我们必须在恩典中互相勉励、一起走成圣的道路。
【请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一个人必须完全了,才有资格教导别人吗?
2、我们如何在福音中去看待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