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乐意将你的十一奉献放在教会中的奉献箱吗?不少弟兄姐妹虽然不敢不奉献,但是又不甘愿奉献。笔者无法做出统计,但是却知道有不少人从来不在教会中奉献,而是自己来安排本应奉献的款,将应该奉献在教会中的钱,帮助他们认为有需要的传道人,或者是弟兄姐妹。
这种选择也暴露了不少的问题:他们可能觉得教会已经很有钱了,或者不信任教会的经济管理。但是圣经是怎么看呢?我们一起来思考一下圣经中的奉献原则,进而评估为何我建议弟兄姐妹将十一奉献一定要放在教会之中(本文主要是指十一奉献):
▍旧约中的奉献原则
“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3:10)”。该节至少告诉我们几个方面的内容:
1)奉献的责任,奉献是当纳的;
2)奉献的额度,十分之一奉献给神;
3)奉献的地方,送入仓库;
4)奉献的对象,是使神家有粮;
5)奉献的结果,无处可容。
就第三方面而言,犹太人中也有专门收取奉献的地方,也就是经文中说的仓库,目的是使神的家有粮。圣经中大多的奉献都是放在神的殿中,由神职人员按需分配。上帝借着百姓的奉献供给利未人的需要,同时也设立利未人作为百姓奉献的监督。
可见,奉献给神以后,不是我们自己决定该奉献的安排,而是交由教会来处理。这种奉献其实也等于是:
1)邀请教会的牧者作为我们奉献的监督,因为我们承认他们是我们的喂养者,我们也承认我们在经济上常常是有软弱的;
2)我们也承认自己作为教会中的一份子,应该要共同负担教会的需要;
3)如果我们自己使用奉献款,那么这就是挪用公款。请让我举个例子:如果你的奉献交给别人转交教会,但是他却私自用奉献给了其他人,他便算作是挪用教会的款项,是不道德的作为。以此类推,我们说自己奉献,却自己安排奉献,这也是挪用教会的款项。因为已经奉献的钱,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旧约圣经中比较少的记载个人的奉献,因为利未人生活相当丰富,整个社会对于经济较欠缺的人也会照顾有加。
▍新约中的奉献原则
使徒行传中论到教会的凡物公用,就是关于教会彼此相爱的最美篇章:“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公用,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他们天天同心合意恒切地在殿里,且在家中擘饼,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徒2:44-46)。”关于初代的教会生活,有以下特质:凡物公用,奉献所有,按需供给,同心合意和诚实用饭1。
这说明初代教会的教会生活十分和谐,已经形成了基督徒社区,使徒信任信徒,信徒信任使徒。这种其乐融融的状态与上世纪中国的人民公社完全不一样,人民公社中更多的是勾心斗角,互相欺瞒。没有上帝的天堂其实根本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都是罪人。现代教会不一定要如初代耶路撒冷教会一样共同生活,但是也应该效法其精髓,互为肢体,互相帮助。其中教会应该作为这种生活的安排者,调度者和监督者。
如果我们不将自己的十一奉献放在教会,任由自己来安排,也违背了「左右手」的原则。很容易落入到耶稣所说的试探之中:“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处报答你’)。(太6:3-4)”右手做的,左手岂会不知道呢?耶稣如此说是要针对张扬着奉献要得人的荣耀的法利赛人,我们的奉献是取悦神,而不是取悦人。马太福音6章3-4节虽不是指奉献,而是指对他人的施舍,但施舍尚且要在暗中行,何况我们对上帝的奉献呢?
笔者所在的教会,即便是十一奉献之外给个人的特殊奉献,我们也不建议奉献者直接交予对方,而是建议将特殊奉献放在信封中,封面上写上接收人的名字,然后放在奉献箱里,教会司库开箱后将会很快地交给接收人。因为,若自己直接奉献给他人,难免会给接收奉献的人有心理压力,可能也会觉得欠人情。而由司库转交,接收奉献的人也会向神感恩。
▍教会中的经济需求
当代人对组织和体制都很有排斥,欠缺信任,这是不少人不愿意将奉献放在教会的文化背景。因为即便是教会,也暴露出了许多经济上的问题。例如康希、赵镛基的事件,都给教会内外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对他们而言,信耶稣和委身教会并不是必然的关系,他们拒绝建制的教会,强调个人的信仰。其实这种信仰是一种伪信仰,因为真正的基督徒必然是和教会联结一起的。
基督教信仰是群体的信仰,一同作为基督的身体。奉献给教会其实就是承认我们是教会中的一份子,并且助力于教会的成长。从现实的情况说,我们不能只享受教会的福利,但却在经济上毫不参与。教会中的需要其实并不少:教堂设施的购买、修建和维护,传道人的薪水,探访的费用等等。实际上教会的事工,大多都是和金钱有关系的。这也是上帝借着奉献的机会让我们可以参与其间。
圣经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论及该话题,我们只能隐约中推论其最好的方式。所以,笔者不愿意很律法的论述十一奉献一定要放在教会中,因为在这种勉强中我们只会与教会越来越远。而是鼓励大家可以明白教会中实际的需要,并且乐意在教会中奉献。如果我们热心参与教会的奉献,其实在个人奉献上也会越加乐意。
我们可以有个人奉献,但是应该在教会奉献的义务之外。我们教会中也有不少外出工作的肢体,他们常常挂怀家乡教会,所以经常会找我帮忙转交奉献给家乡教会。我一般都会提醒他们:这是你十分之一之内?还是十分之一外的?如果是十分之一内,笔者一般都会建议他们奉献在自己所委身的教会之中,除非他获得自己教会牧者的允许。
综上所述,笔者并不否认教会在经济管理上可能不完全,但是我们也不可以因此就拒绝将十一奉献放到教会中,因为错误的做法无法带来正确的改变。并且,我们是奉献给神,神也会查验我们的奉献,同时也查验及教会对奉献的管理。当然,教会也应该在奉献的管理上做得更健全,免得在奉献上成为弟兄姐妹的绊脚石。
[1]为何要特别提及诚实用饭?是因为在集体生活中,最容易出现好吃懒做的情况。做的多没有嘉奖,积极性会被打消,做的少没惩罚懒惰心会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