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真理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
让我们现在来分析假设四(人是决定真理的标准)的问题所在。
我记得有人曾经说过,在启蒙运动以前,神是人类的审判官,祂坐在法官的位置上来审判人,但启蒙运动之后,人把神从法官的位置上拉下来,站在被告席上,人自己坐在了法官的位置上,来审判神和真理。
根据同样的逻辑,我们可以说,真理本来是人的审判者,但是自启蒙运动以来,人扮演了谋朝篡位者,把真理从判断者的位置上拖下来,自己站在终极判断者的位置上,来判断和审判真理。对于后现代人来说,“真理是什么?”“如何发现真理?”“真理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等判断的仲裁者不是真理本身,而是人;不是真理在判断人——一个没有位格的抽象原则能够判断什么呢?——,而是人在判断真理。
这里存在一个相当荒谬的问题:如果人能够判断真理、成为决定真理的标准,那么人就是高于真理的存在了,既然如此,还谈什么追求真理?不过是各抒己见,然后把某人的观点定为真理罢了。试问,那些认为“真理的相对的”的人岂不是把自己的观点当成是绝对真理吗?这样自相矛盾的主张估计也只有后现代人能够接受得了。
问题就在于,人明明不知道什么是真理、却谎称自己是决定真理的标准和定义者与仲裁者;如果人真的知道什么是真理、谁是真理,早就拜服在真理面前了,而不会像彼拉多一样,真理就站在他的面前,他还在问“真理是什么?”(约18:38)当人自以为是真理的仲裁者与审判者时,这就证明他们根本不懂什么是真理,这也证明真理从来就不是彼拉多的真理、不是现代人和后现代人的真理、不是哲学家和政治家的真理,这些人都是冒充者。
在古时候,人们还能够谦卑地承认,自己并不是真理(换言之,那时候的人就连把自己与真理放在平等的位置都不敢,今天的人居然胆敢把自己置于真理之上),不过是真理的学生和寻求者,但现在,人居然爬到了真理的头上,足见现代人的无知与狂傲。
其次,这里还有一个非常简单、但却同样被接受的谬论(真不知道为何这些主张都如此荒谬,但却被人轻易接受),这个谬论是关于基督教的:我们都知道,一个压根不懂科学的人是没有资格来判断科学界的研究是对是错的、一个不懂艺术的人是没有资格来判断艺术家们的作品的、一个完全不懂音乐的人是没有资格来判断巴赫、海顿、莫扎特、亨德尔的音乐作品的;让不懂科学的人来判断科学、让不懂艺术的人来判断艺术、让不懂音乐的人来判断音乐,这绝对是一个悲剧、一场灾难。这点是最基本的常识。
可是呢,奇怪的是,现在社会上许多人——砖家、知名人物、学者(甚至是高中生和初中生)、敌基督教者、其他宗教信仰者等等——根本就没有读过《圣经》、了解过基督教教义和历史及其对世界和社会的贡献,居然就想要来定夺基督教的真假好坏。这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
当然,我也不认为读过《圣经》、对基督教教义和历史及其对世界和社会的贡献有一些了解的人就必然能够正确评论基督教,因为世俗的学者们也能够做到这点,但他们却同时可能是敌基督教者。但对这些有最基本认识的人才有发言权,不是吗?
在我的观念中,如果想要正确评论基督教,那就就必须先是个信徒——至少是相信《圣经》的某些教导,因为基督教是以“以信求知”为认知的原则的,如果不信,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判断——“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借神话造成的。”(来11:3)
如果要评论真理,就必须先认识真理、实践真理,然后你才知道基督教是对是错——“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你们必晓得真理……。”(约8:31-32)就像你如果要评论我,就必须先认识我一样,你若不认识我,凭什么评论我呢?故此,以门外汉的姿态来评断基督教,实在是太过荒谬,而且是一种漠视人类的常识的荒谬。
【请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人能够决定什么是真理吗?
2、基督教的认识论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