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督信仰所说的“罪”?
作者:骆鸿铭
2020-12-14  

在中国文化中,普遍强调“修齐治平”的人生理想,以及“人之初,性本善”的论述。这些文化固然有好的一面,却忽视了人性之罪性的客观存在。而基督信仰中的原罪论,也成为很多非基督徒或慕道友难以接受信仰的障碍之一。

那么,究竟什么是基督信仰中所说的“罪”?罪的后果是什么,我们当如何才能摆脱罪的影响,活出迥然的新生命?

罪是什么?

问:我是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不仅没有任何犯罪的记录,平日也乐善好施,好事不落人后,街坊邻居都认为我是大好人。可是,为什么基督教却说,我是个罪人呢?

答:最简单的答案是,“犯法”和“罪人”是不一样的。犯法是犯一个国家的法律,罪人的意思是不按照上帝的吩咐去生活。

基督教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是来自上帝。也就是说,基督教称人为“罪人”,是因为人没有按照上帝的吩咐去生活,因此,我们在上帝这位法官面前,成为有罪的“罪人”。这和违背人间的法律虽然类似,但是其本质是完全不同的。

问:上帝给人的吩咐是什么呢?

答:在旧约时期,上帝把他给人的吩咐写在石版上。这件事记载在旧约《出埃及记》的第二十章,也就是有名的“十诫”。

新约时期,就是耶稣基督降生之后,耶稣基督把这十条律法归纳为两条:“你要全心、全性、全意爱主你的上帝”,以及“要爱人如己”。简单地说,就是爱上帝和爱人。这就是上帝给人最重要的诫命。(《马太福音》22:37-40。注:本文圣经经文皆引自《圣经新译本》。)

罪的后果

问:这么说来,如果不爱神,或者没有爱别人像爱自己一样,就是犯罪喽?

答:是的。如果我们不按上帝的标准来爱上帝,或者不用上帝的标准来爱我们身旁的人,就是犯了罪。

圣经也告诉我们,在行为、言语或思想上,不遵守上帝的吩咐,都属于罪的范围。

圣经中“罪”这个字的原意,是达不到标准、矢不中的(missing the mark),即偏离了正道。上帝给了人清楚的吩咐,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就是犯了罪。因此,圣经《罗马书》(以下简称《罗》)3:23说,“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雅各书》4:17也说,“人若知道该行善事,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

问:那么,罪的后果是什么呢?

答:圣经告诉我们,罪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会带给我们长阔深远的影响。我们可以从以下四点,来探讨人类始祖犯罪的后果:

1上帝的形像遭到扭曲

圣经《创世记》(以下简称《创》)一开始就告诉我们,“起初”(就是时间开始的时候),上帝创造了宇宙,并且照着他的形像,在公义和真实的圣洁里创造了人(《以弗所书》4:24),这是人生命本有的、神圣且崇高的样式。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这句话,也代表人是上帝形像的“复本”。因此,他可以知道上帝的心意,以上帝为生活的中心;可以代表上帝,行使统治管理被造界的权力(《创》2:20;1:28),以彰显上帝作王的位份。

人是上帝的复本,是上帝在地上的代表,这是何等奇妙的事!上帝为人预备美好的乐园,与人同行;他赐人荣耀、尊贵为王冠(《诗篇》8:5);也赋予人知识与创意,人因此可以为动物命名,作一个富有创意的工匠(《创》2:15)。

可是,在《创世记》第三章,我们看见,人类始祖未能妥善运用神给他们的道德选择(遵行还是不遵行上帝的话)能力,反而听信了蛇(撒但的化身)对神话语的质疑与变造:“神‘真的’说过,你们不可吃园中‘任何’树上的果子吗?”(《创》3:1)

在那段对话中,我们也隐约看到蛇对神的良善发出控告:这个果子明明是又好看、又好吃,又能使人眼睛明亮,使人有“智慧”,可是上帝偏偏不让你们吃!

撒但到了对话的最后,就干脆明目张胆地否定上帝的话:“你们决不会死”(《创》3:4)。

这是何等明显的谎言!

这一切,都是因为夏娃接受了“你们会像神一样,能知道善恶”(《创》3:5)的诱惑,也就是一种自主(Autonomy)的心态与思想,不愿把上帝的话,作为判断事物好坏的标准。这正是所有罪恶的本质与起源,一种自我神化的态度。

人从此落入自以为是的景况,成为骄傲的俘虏,“虽然知道神,却不尊他为神”(《罗》1:21),这也是今日所有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文化问题之根源。

顺便提一个题外话,许多人会问,那么,撒但是哪里来的呢?虽然圣经在《创世记》没有明说,但是我们从后来的经文看到,人犯罪堕落之前,撒但已经存在(《约翰福音》8:44)。它原是天使(灵界的受造物),从起初就不守真理,不守被造物的本位,骄傲自大,背叛神,而成为邪恶的势力;而那条古蛇就是撒但的化身,要迷惑人犯罪、离开神的话(《启示录》12:9)。

圣经也告诉我们,虽然恶的存在是先于人的犯罪,撒但的引诱是人犯罪的诱因。但是,人的犯罪始终是自己意志上的抉择,人不能因此推卸责任(《雅各书》1:14)。

2人处在罪与死的权势之下

亚当与夏娃本来在伊甸园可以享受神给人的一切好处。而上帝对人的要求,则是要人听从上帝的话,按上帝的心意过生活。上帝藉着一个禁令,来考验亚当夏娃的顺服:“那知善恶树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时候,你必要死。”(《创》2:17)

这是神给人的“行为之约”,由人类的始祖亚当来代表全人类,接受上帝的考试。及格了,就可以与上帝永远生活在乐园里;不及格,就只能接受死亡的惩罚,也就是与上帝永远的隔绝,不再能与神交往。

很不幸地,亚当夏娃没有通过这个考试。所以,上帝对人的审判就临到了全人类(请参考《罗马书》第五章)。我们的本性改变了,都成了“在亚当里”的人。

“在亚当里”的人变成什么样子呢?圣经告诉我们,人从此自觉羞耻,并且在园子中躲藏,以逃避上帝(《创》3:7-10);人与人之间,即使在夫妻之间,也会诿过卸责、相互反咬(《创》3:13-17);我们也看见,亚当与夏娃的儿子,骨肉相残;人成了罪恶这头凶猛的野兽,随时可以攫取的猎物(“罪就伏在门口了,它要缠住你。”(《创》4:7)。大地也受了咒诅,人每天的工作不再是享受,而是劳苦(《创》3:17-19)。人与神、人与人、人与大地的关系,起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

这正是人自以为是的结果,也是每个人都面对的景况。我们都活在罪中,无力自救;成了罪的奴隶(《约翰福音》8:34),除了面对死亡,别无其他盼望(《约伯记》11:20)。

3人人成为罪人,要面对上帝最后的审判

由于亚当夏娃违背了上帝的吩咐,我们的本性因此败坏,都有犯罪的倾向与性情,都会作上帝不要我们作的事;我们的每一个心思与行动,也难免以自我为中心。即使自己看自己的行为都是“正直”的,但是在鉴察人心、圣洁的上帝面前,仍然是污秽的(《箴言》21:2)。

因此,我们在上帝面前成为有罪孽(guilt)的人,都要面对“上帝的震怒”(《约翰福音》3:36,《罗》1:18)。当末日来临,上帝宣判人有罪时,各人均难辞其咎,人将无话可说(《罗》3:19)。这正是每个罪人悲惨的结局。

4人受撒但控制

亚当和夏娃本有上帝的形像,是完全圣洁的,有充分的能力和自由去遵行上帝的吩咐。但是他们却不珍惜这个自由,反而用上帝给他们的智慧来打量神话语的真实,最后甚至违背了上帝的吩咐。结果就是把这个统治权拱手让给了撒但,撒但成为“这世界的王”、“空中掌权的首领”(《约翰福音》12:31,《以弗所书》2:2)。

我们在道德的形像上成为撒但的形像,内心深处与上帝为敌。我们以为我们有能力去做上帝吩咐我们该作的事,但是我们所作的选择,实际上都是为了自己。圣经说,堕落的人是魔鬼的儿女(《约翰一书》3:8-10),正是此意。“因为以肉体为念,就是与上帝为仇,既不服从上帝的律法,也的确不能够服从”(《罗》8:7)。这真是人的苦况。

拯救之法

问:如此说来,人还有什么指望吗?

答:有的。上帝给了人解决罪的方法,就是“福音”,也就是上帝与人立的“恩典之约”。

1. 上面说到,罪使我们无力自救。要改变这种情况,一定要神自己来改变。圣经从《创世记》第三章起,到《启示录》最后一章,就是神采取主动,来改变这种情况的记载与预言。恩典之约,是当我们仍在罪中时,就赐予我们的。它使我们恢复了上帝的形像,纠正了我们背逆神的态度,使我们愿意遵行上帝的话语,来荣耀上帝。

2. 这个改变,是藉着上帝自己的儿子耶稣基督所完成的。耶稣基督降世为人,成为人类的第二个代表。他胜过撒但的试探,在亚当失败的地方,一一为我们得胜;替我们承担了罪孽,担负了罪责,使我们从罪和死的捆绑中得到释放,以致于我们能够不受撒但的捆锁。

3. 福音把我们从上帝的震怒中拯救出来,使我们能够过着罪蒙赦免,如释重负的日子,不再活在没有指望的景况。

4. 不但如此,福音还宣告,我们在基督里已经成为我们在末日将会有的样子——像耶稣一样的洁净(《约翰一书》3:1-3)。

也就是说,上帝不仅把我们恢复到亚当起初被造时无罪(也不知罪)的地位,更进一步把我们提升到亚当原本可以藉顺服而达到的那个更高的境界。因为耶稣基督赐给我们新的本性,使我们得以顺服上帝的律法,不再犯罪。

这就是基督福音的荣耀之处。

该如何作

问:我如何才能得到这个福音的好处呢?

答:基督福音是上帝白白给人的恩惠。上帝要求人作的事,就是信靠上帝,为自己在上帝面前犯的罪真心地忏悔,然后对上帝立定心志,愿意遵行上帝的吩咐。上帝就会赐给你一个新的心和新的灵,重新过上帝要我们过的生活。

亲爱的朋友,现在就向上帝这位公义、圣洁的法官,承认你在他面前犯的过错吧!他是信实、恩典的神,必定要赦免你一切的过犯。愿上帝赐福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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