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王俊牧师在博客上登出以“基督徒如何拥有幸福婚姻生活”为题的主日讲章,结合《圣经》中的创世纪2章18节、创世纪2章23-24节、希伯来书13章4节和哥林多前书6章20节四处经文就基督徒如何拥有幸福婚姻生活这一问题进行查考。以下是证道信息:
在现实生活中,受环境影响,有人把爱情当赏赐,把婚姻当儿戏十分草率,随意性太大。“跟着感觉走”的“爱情昙花症”导致许多家庭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解体、夫妻离异,给儿女及家庭成员造成严重伤害。据统计,夫妻离婚率逐年有上升趋势。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组成单位,婚姻是组成家庭的重要基础。没有人愿意经历动荡的婚姻,婚姻美满、幸福家庭是人们羡慕、向往和追求的目标。
基督徒作为有血有肉的人和社会的一份子,其爱情、婚姻和家庭观念也不可避免地受环境的挑战与考验。有些青年基督徒在追求爱情、建立幸福家庭时,随波逐流,有时甚至“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提前6:9);有些已婚基督徒在爱情矛盾、婚姻瓜葛与家庭纠纷中,选择离婚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但绝大多数基督徒在追求爱情或在平时婚姻生活中是从《圣经》与信仰中寻找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圣经》作为基督徒行事为人的最高准则,对这个问题进行查考,其中的信息对我们会有所帮助。
一、我们要清楚,基督徒婚姻来自于上帝,具有神圣性。
婚姻具有神圣性。神为有自己神圣性的男人和女人设立婚姻,所以婚姻也具有神圣性。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亚当第一次看见夏娃时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2:23—24)我们由此看到,男人没有女人不好,女人没有男人亦不完美。正如使徒保罗所说:“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神。”(林前11:11—12)
既然婚姻是神所设立,具有圣洁性,那么夫妻之间的爱就是神圣纯爱,不可玷污,否则会受到上帝的管教。“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鉴于此,保罗在《圣经》中把神圣的婚姻比喻基督和教会之间的关系。“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
二、我们要明白,上帝设立神圣婚姻是有目的的。
上帝设立神圣婚姻有他自己的目的,如果包括基督徒在内的所有人按照上帝设立婚姻的目的去选择爱情和婚姻,那效果将是十分美好的。根据《圣经》有关经文,我领会上帝设立婚姻的目的有三:
1、上帝设立婚姻是使人类治理世界。
《圣经》说:“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1:28)上帝创造的美好世界需要人们欣赏,希望人们享受,更需要人们参与管理,实现人生的价值。“生养众多”就是繁衍后裔,传宗接代。“治理这地”需要文化和知识。文化和知识是需要教育和传承的。“教育你们的儿女”是神的命令,神希望他们世世代代继承下去(参申6:4—9,11:13—21;民15:37— 40)。保罗在谈到提摩太的信心时说:“这信是先在你外祖母罗以和你母亲友尼基心里的,我深信也在你的心里。”(提后1:5)这就是印证,犹太人在全世界被公认是聪明的,有修养的,并会做生意赚钱,这与每一代犹太父母的辛勤培养和教育是分不开的。
2、要夫妻互爱互敬,相互帮助,享受奥秘的甜蜜,共度美好人生。
上帝造了人类始祖亚当以后,觉得他一个人生活不是太好,所以又给他造夏娃作妻子,与其同处,并帮助他。《传道书》说:“两个人总比一个人好,因为二人劳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到,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没有别人扶起他来,这人就有祸了!……有人攻胜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敌挡他;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传4:9—12)有一幅对联也说:“夫妻一体,互敬互爱如宾,乐融融,非言语能尽述;夫唱妇随,互帮互助,情切切,乃天父之恩赐!”独身有其好处和优势,但更有寂寞与艰难和局限。一个人也许在年富力强时感觉不到孤单与寂寞,可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个感受就会很明显。他(她)也许可以得到许多朋友的帮助,当回到家里的时候,朋友远去,最后剩下的只是自己。学习、工作、生活上的压力,心灵深处的烦恼与痛苦,没有人去倾诉、理解和帮助,处于一种孤独无援的境地。学习、工作、生活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喜悦也没有人分享。友情代替不了爱情,更代替不了夫妻之间因爱情而产生的情义。有人把家比作爱情的避风港是很有道理的。年轻基督徒若不是为上帝或如保罗所说是上帝所赐,就不要守独身,最好“谈情说爱”,建立家庭。享受恩典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权利。
3、避免淫乱事情的发生。
现在中国的男女比例失去平衡,加上诸如西方“性解放”等不健康思想影响,传统的家庭夫妻观念受到冲击,挑战也越来越大。婚姻方面的社会问题由此产生。但《圣经》对夫妻性生活是有要求的。“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7:2—5)“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帖前4:7)正常人有正常的生理需要,夫妻二人可以相互满足,避免“红杏出墙”。《箴言》的作者说男女交合的道理是测不透的奇妙(箴30:18—1)。
三、规范婚姻生活的原则:
我们仔细研究有关婚姻的经文,会发现上帝在设立婚姻的同时也道出了婚姻中夫妻相处的几个原则:
1、婚姻是一种圣约关系。
上帝是一个立约的神。《圣经》被称为约书(参出24:7)。“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是一种约的关系。“离开”一词在旧约中常用作描述以色列人背弃与《圣经》记载了神重用妇女作上帝所立的约,“与——连合”常用于维系“圣约”。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是终止一种忠诚关系,再开始一种新的忠诚关系。所以,组成婚姻的夫妻两人,他们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婚礼被称作婚约由此产生。在婚礼上,将要结婚的男女基督徒双方在上帝和人的面前,公开承认两个人要成为一体的婚姻关系,并且相互许愿,这就是一个庄严神圣的约。这个约不是随便说说的,而是庄严神圣的承诺,是两个人整个生命的结合,表示双方愿意献身给对方,包括肉体和精神。
2、婚姻男女之间是平等的。
上帝造夏娃时,是从亚当的腰上取了一根肋骨,这就说明,亚当和夏娃两个人之间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没有贵贱、贫富、高低和大小之分。因为上帝造夏娃时所用的骨头不是亚当的头骨,也不是脚骨。亚当看见夏娃时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男人有上帝的形象,女人也同样有(参创1:27)。《圣经》记载了神重用妇女做先知(参出15:20),作士师(4:4),作执事(参罗16:l)的例子。妇女为耶稣的复活作了最早的见证(参太28:1—10)。《圣经》肯定妇女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参篇31:l0—11),妇女绝非仅生儿育女——从属于丈夫,而是可以起主心骨的作用。
3、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神所设立的(创2:24)。《圣经》非常强调“二人”两字,结为夫妻乃是二人,非三人,四人或更多的人。耶稣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可10:8)“十条诫命”中明文规定“不可奸淫”(出20:14)。所罗门王虽一夫多妻,但他知道这不符合上帝的旨意,不讨神的喜悦,他用自己的经历告诫人们:“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饮自己井里的活水。你的泉源岂可涨溢在外?你的河水岂可流在街上?惟独归你一人,不可与外人同用。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箴5:15—19)耶稣祝福一夫一妻制的迦南婚筵(约2:l—11)。保罗指出,淫乱是得罪自己身体的大罪(林前6:18)。今天不论哪个国家和民族,凡是一夫多妻的,都是不好的。这种现象正在改变。中国《婚姻法》规定: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不主张离婚。
《圣经》不主张离婚。神谴责以色列人喜新厌旧,抛弃年幼时所娶的妻子(玛2:l4—16);神恨恶人休妻和虐待妻子。神更愿意人能用宽容、接纳的态度对待犯罪的一方,象何西阿一样。神之所以允许以色列人休妻,乃是“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耶稣说:“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6),“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路16:18)保罗说:“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6—20)
但也有特殊情况。新约指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可以离婚:即一方不忠,犯淫乱(参太19:9),因信仰不同,不信方自愿离去(参林前7:15)等等。因此,婚姻关系中出现复杂情况,不加分析地一概不准离婚,是不负责任的解决办法,可能会产生新的矛盾,导致更多痛苦。(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