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主耶稣来是要成全“律法和先知”?
作者:陈俊迈
2017-05-14  

马太福音5:17-26 “17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18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19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20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21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2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地五字)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23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24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25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26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这段重要经文告诉我们,耶稣并非反对遵守律法和先知所代表的旧约圣经。耶稣反对的是:在外表上假装遵守律法,为了要从神那里赢取功德;而内心却违反律法;或者说,他们注意律法的字句,但漠视律法的精义。随后,耶稣举了六个例子来说明:圣经字句和精义,基督徒内心和外表之间的区别。我们在这里就以耶稣举的十诫第六诫:“不可杀人”为例,看耶稣是如何教导我们理解旧约中的律法,并应用于我们生活。
 
1,耶稣是如何教导基督徒遵守旧约圣经?(太5:17-19)
 
太5:17:“成全”的希腊文是pleroo,是与“应验”是同一个字,也可翻译“满足了”,“完全了”。所以这句话可以理解:耶稣来到世界就是律法和先知的应验,换句话说,一切旧约先知和律法所要求的做人标准,耶稣一生的言行都实现了,使这些标准得以满足。这句话从另一角度看:耶稣是真正律法的制定者和解释者,这就与后来当有人指责耶稣违反安息日这一重要律法条款时,耶稣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2:27-28)的教导相符合。
 
太 5:18这节经文表达两层意思:一是说旧约圣经,当时以色列人通称律法书将存在到世界末了,二是旧约圣经是神圣的无误的,如圣经说:“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申12:32)这原则也适合新约(启22:18-19)。
 
太5:19中“这诫命”可以理解为圣经对神子民的要求,所以耶稣指出:基督徒应当完整地遵守圣经的话语,不能选择性地遵守。同时耶稣也指出基督徒遵守圣经话语的程度,与在天国受奖赏的大小有关。
 
2,耶稣为什么把“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作为进天国的条件?(太5:20)
 
法利赛人以遵守他们自己规定的,一般人根本做不到的,许多所谓律法条文来显示自己的虔诚。所以他们的义是想靠自己的行为来达到道德完美,换句话说,他们想用自己“完美的道德行为”来拯救自己。这样的义就是“自义”,正好与亚当要撇开神,自己追求善恶标准的罪是一致的;这样的人常常行为越虔诚,心离神越远。而真正“胜过法利赛人的义”的“义”,是耶稣的义。耶稣为了罪人得救,愿意牺牲自己生命。门徒因信靠耶稣而有能力活出律法的精髓(爱神与爱人如己),如此就“胜过”了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
 
拥有这样的义才能真正使自己得救,这也是耶稣常常教导的,凡愿意丧失自己生命的人反而得着生命的道理,这就是耶稣的S字J道路,也是进天国的道路。接着,耶稣举了六个实例来解释如何胜过法利赛人的义,让我们知道什么才是律法的真正意思。这里要注意:不是像有些人说那样:耶稣的道德标准高于旧约,新约与旧约中的神是同一位神,神对人的标准从来没有改变过,但这道德标准在向人启示的过程是逐步的,渐进的。可以这样说,神子耶稣亲自来到人间,祂的一生言行是神对人启示的最高峰,是神对人的道德要求最完美的表达。所以,旧约所表达的律法不是我们行为的终点,正相反,律法是我们行为的起点。神要我们首先做到的是:不要做神不准我们做的事,这就是十诫及其有关的律法,大都是以“不”开头的。然后神要我们努力去做神要我们做的事:爱神爱人,就是耶稣一生的言行所彰显出来的做人标准。接着耶稣就以“不可杀人”这诫命为例,解释在这诫命中不仅有神不准我们做的事,也已经包含了神要我们做的事,这就是超越了文士和法利赛人对圣经的解释,把神在旧约所公布的律法所包含的真正意义表达出来了。
 
3,不可杀人与和好有什么关系?(太5:21-26)
 
当时的文士和法利赛人认为,没有杀人的行为就是遵守了这条律法。而耶稣说,杀人的起因是对另一个人的仇恨,动怒;所以要真正在人间做到“不可杀人”,耶稣提出三方面要做到的事,这三方面的事才是神设立“不可杀人”律法的精意。对这三方面要做的事,耶稣也提出三个警告。
 
(1)太5:21-22:一个人要起杀人的念头,一定在心里已经把对方看作为:不配做人,或没资格做人。所以耶稣说,只要你在心里对另一个人动怒,即你认为对方不是人;或者你骂另一个人是“拉加”或“魔利”,原意就是骂人是“废物”,“笨蛋”,“愚蠢”,这就表达在你心里,这个人不够做人资格。耶稣认为凡有这种心态的人,实际上就是在否定别人的做人价值,与杀人的人心态是一致的。耶稣警告:神不仅要审判有杀人行为的人,也要审判有这种心态的人,这就是神的公义和公正,因为神监察人的心思意念。
 
(2)太5:23-24:耶稣的教导没有停留在要对人尊重和宽容上,这是起码要做的,做不到是要受神审判的。接着,耶稣在这两节经文中,要求祂的门徒与其他门徒之间的关系更上一层,就是和好,这里用的“和好”一字的希腊文原意是:彼此复和,彼此交通,彼此接纳。若人与人之间能达到这样的和好关系,“杀人”的事就会消失;世人做不到,至少基督徒应尽量做到,否则如何作盐作光。而且耶稣对这点要求也给一个警告:前面一点做不到要被神惩罚,这点做不到,你与神之间的交通,无论是祷告还是敬拜,都会受到阻隔。
 
(3)太5:25-26:如果前面两方面的耶稣教导,重点放在想“杀人”的一方,或者说在某种程度讲,是有理的一方,告诉他们如何改变心态,不去“杀人”,那么这两节经文要谈的是不占理的一方,或者说,可能被杀的一方如何做,如何避免被杀。耶稣说,唯一的办法是把欠对方的债还清,这里没有指哪种债,应该包括所有的债,如口舌伤人,抢夺别人荣誉,白占别人好处等,更何况有伤人肢体,欠人钱财的事。耶稣说,还清债还不够,还应该解决冲突的原因,就是经文说的“和息”,原意是指关系变得友善。耶稣在这点要求上,也给了一个警告:你欠人的债,你以为可以拖着不还,或者以为别人不知道;耶稣说神都知道,神一定审判,公义一定会被追讨回来。
 
愿我们学习耶稣,用新约的角度来解释旧约,体会旧约教导的真正含义,和神对我们心意,并求圣灵帮助我们爱神所爱的,恨神所恨的,用生命来见证我们所信的这位神的圣洁,公义和慈爱本性,荣耀祂的名。
 
陈俊迈长老 生命季刊微信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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