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何称义篇(上)
作者:余钧
2017-05-14  

基督徒听得最多的是保罗的因信称义,于是不少人对雅各说的因行为称义(雅2.21,24,25)感到困惑,对同样是保罗讲的行律法的才将被称义(罗2.13)、等候所盼望的义(加5.5),也就是主将赏给保罗的义的冠冕(提后4.8),却很少有人知道。
 
人到底因什么被称义:信心?行为?遵行律法?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将用上、下两篇的篇幅从不同的经文来看这三种称义到底意味着什么、各要回答什么问题。
 
因信称义
 
不少人是根据某个神学家对称义这个词的定义去理解因信称义的。如果这位神学家没有认真了解保罗的时代、处境以及面临的问题,很容易按自己当时所处的时代、处境以及所面临的问题去理解称义这个词,然后再按照自己的定义去解读因信称义。这种作法是把自己的意思读进圣经去。这种错误应该能够被辨认出来。
 
从上一篇中我们已经了解到:使徒们在公元一世纪将福音从犹太人传向外族人,上帝的子民不再以摩西律法为依据,而是以耶稣基督的福音和领受圣灵为根据来定义,这种过渡在当时的教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很多困惑和冲突。保罗在加拉太书和罗马书中特别强调因信称义,我们将详细讨论这两封书信中的有关经文。
 
一、加拉太书中的因信称义
 
1、经文:我们生来就是犹太人,不是外邦罪人;可是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为要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加2.15-16,新译本)
 
解读:人被上帝称义应该是因为信耶稣基督,而不是因律法的行为(works of the law, ἔργωννόμου)。这里的律法指的是犹太人奉为圭皋的摩西律法,不是普遍的世俗法律;律法的行为在较新的中文译本中被译为律法之工或律法之功,特指那些把犹太人与外族人分别开来的摩西律法的行为,如行割礼、守安息日、饮食条例。根据上下文,保罗在这里说:虽然他自己和彼得、巴拿巴等人生下来就是犹太人,但就连他们自己都需要信耶稣基督而被称义,不能靠他们从小就遵守的律法的行为。
 
结论一:与因信称义对立的是因律法的行为称义,所以,我们不能把信心与普遍意义上的行为对立起来:这种对立在保罗书信中是没有的;
 
结论二:因律法的行为称义,意味着只有犹太人以及那些行割礼、皈依当时的犹太教的外族人才会被称义,这是当时不少犹太人基督徒的立场(参考使徒行传10、11、15章),也是加拉太书2.1-14节的主题:割礼与饮食条例。保罗反对这一点,认为这违背了福音真理(加2.14)。保罗的立场是:既然犹太人都需要信耶稣基督、不能靠律法的行为,可见人被称义是因着信耶稣基督、无需律法的行为。
 
2、经文:正如亚伯拉罕“信了上帝,这就算他为义”。所以,你们知道:有信心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圣经既然预先看见上帝要使外邦人因信称义,预先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有信心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凡出于律法的行为都是受诅咒的...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加3.6-11,新译本)
 
解读:保罗在这里说:1)犹太人引以为豪的老祖宗亚伯拉罕也是因信称义的,是因信称义的老祖宗;2)上帝的计划从亚伯拉罕就开始了,那计划就是要使外邦人因信称义;3)与信心相对立的是律法的行为。
 
结论一:既然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的鼻祖,那么有信心的人——是不是犹太人不重要,有没有律法的行为不重要,信耶稣基督才重要——才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子孙。
 
结论二:靠律法的行为的犹太人是受诅咒的,因为他们没有圣灵、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而信了耶稣基督的人才是亚伯拉罕子孙、要和亚伯拉罕一同承受上帝所赐的福分。所以,称义是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谁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是信了耶稣基督的外邦人和犹太人(像保罗、彼得、巴拿巴等人),还是单单靠律法的行为的犹太人?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是所有那些有信心的人,包括外邦人,因为这是圣经预先看见的。
 
3、经文:这“信”还未来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直到那将来的“信”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的启蒙教师,直到基督来了,好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信”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启蒙教师的手下了。其实,你们借着信,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上帝的儿女。你们凡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披戴基督了:不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不再分为奴的自主的,不再分男的女的,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既然你们属于基督,你们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3.23-29,新译本)
 
解读:这里的“信”指的是基督。保罗说在基督来之前,包括他在内的犹太人(我们)是靠摩西律法而作亚伯拉罕的子孙,但是基督来了,他们就可以抛开律法、信基督了。接着,保罗对加拉太教会的(外族人)基督徒说:你们因为信基督耶稣、受了洗,就成为在基督里的人,就是上帝的儿女,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要承受产业。
 
结论:这段经文是从另一个角度重述3.6-11,称义与作亚伯拉罕的子孙、上帝的儿女有关。换句话说:作亚伯拉罕的子孙、作上帝的儿女,靠的是信基督耶稣,与摩西律法无关,也就是与犹太人的血统、传统无关。
 
二、罗马书中的因信称义
 
1、经文:所以我们认定,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于律法的行为。难道上帝只是犹太人的吗?不也是外邦人的吗?是的,祂也是外邦人的上帝。既然上帝是一位,祂就要本于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借着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罗3.28-30,新译本)
 
解读:称义如果是因着摩西律法的行为,那么上帝就只是犹太人的上帝了,因为只有犹太人当时拥有摩西律法并且引以为豪;但上帝是全人类的上帝,祂的原则是:不管是受割礼的犹太人还是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只要他们信耶稣,祂都称他们为义、作他们的上帝。
 
结论:因信称义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上帝仅仅是那些靠着割礼、律法行为的犹太人的上帝吗?答案是:不!祂是所有信耶稣基督的人的上帝。
 
2、经文:如此看来,这福只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我们说,因着信,就算亚伯拉罕为义。那么,这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还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而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为使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也使他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而且跟随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的足迹的人。因为上帝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承受世界的应许不是借着律法,而是藉着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于律法的人才是后嗣,信就落空了,应许也就失效了。(罗4.9-13,新译本)
 
解读:亚伯拉罕因信(相信上帝的应许)称义在先、受割礼(代表着后来的律法或律法之工)在后,割礼不过是因信称义的记号而已。既然最早与上帝立约、成为上帝的盟约子民的亚伯拉罕(创15的主题)都是因信而被称义,那么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只要信耶稣就能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受了割礼的犹太人则必须信耶稣才能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因为上帝的应许是给那相信祂应许的人的。
 
结论:因信称义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什么样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后裔?答案是:信耶稣的人,不管他们有没有受割礼(是不是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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