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练属灵人生的必修课
作者:吴乃恭
2016-10-27  

作为一个基督徒,有许多功课要学习,奉献财物是其中之一。若能虚心追求学习,操练信心,终有一日,会发现,奉献财物不只是义务而已,且是上好的权利。

圣经中第一次记载什一奉献是在创世记14:17-20;第二次记载是在同书的28:20-22。第一次奉献是亚伯拉罕自动献上的;第二次是雅各自动许愿的(雅各自巴旦亚兰回乡之后,是否还了他所许的愿,圣经并无明文记载)。这两件事,都发生于摩西奉命颁布上帝的律法之前约五百年(利未记27:30)。除律法书外,历史书和先知书也多次记载以色列人把他们所得的十分之一奉献给上帝。在先知玛拉基时代,以色列人疏忽实行什一奉献,受到了先知的警戒斥责(玛拉基书3:8-12)。

新约圣经未曾规定,基督徒应当奉献多少财物。在主耶稣的教训中,曾有三处经文记载什一奉献的问题(马太福音23:23;路加福音11:42,18:12)。这三处经文实际上指两件事,而且是主耶稣对犹太人的宗教领袖提起的。新约书信中只有希伯来书第7章多次提及,是引述创世记第14章的史实。不过作者特别指出,亚伯拉罕(亚伯兰)所献的是他战利品中的“上等之物”(希伯来书7:4)。

平心而论,上帝之民,诚心献上所得的十分之一给他,是他所喜悦的。这是起码的奉献,并不是限额的奉献,是每一属上帝的人,感神恩惠的最低限度表示。这是根据旧约的标准,并不是根据新约的原则。

对一个蒙神救赎的人来说,“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罗马书8:32),此恩此爱,浩大无比!属主的人,虽然献上所有的一切,怎能回报主恩于万一?所以,罗马书12:1-2敦促信徒把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既把身体献上了,岂不是自己的一切都在祭坛上了吗?他们既是“重价买来的”(哥林多前书6:20),就完全归于上帝,他们的一切也是属于上帝。他们的财物已经换了主人,他们现在不是物主,只是物主的管家而已。

信徒得救之后,“不再是自己的人”,不再是自己作主,而是基督为主。他们一切所有,都归基督。至于如何使用自己手中属主的财物,就要看个人的灵性程度、爱心,以及对圣灵感动如何顺服而决定。

然而事实告诉我们,大多数的基督徒并未完全实行这种起码的奉献(即十分之一);这样一来,再说献上一切,岂非难上加难?

如果奉献不是无条件地向神献上,或对圣经中关于奉献的道理缺乏正确认识,有的“奉献”不仅不能成为操练灵命的功课,反而会变成生命成长的阻力。比如,不少基督徒在奉献财物事上,就出现过这样一些错误或偏差:

有人初时以单纯的信心奉献财物给主。后来竟在教会中或机构中大声说话,甚至控制了教牧人员或决策人士。一旦教会或机构不照自己的意思去行,对教会或机构的事工,态度便转趋冷淡,甚至洗手不干。有人企望增加奉献的金额,但目的是套取神更大的恩福。有人把上帝当作他施舍的对象。有人手中有不义之财,深怕遭受上帝责罚,不得已为求良心的平安而慷慨捐输。有人跟上帝讲条件:多施恩则多奉献。

有这种错误或偏差的人,他的“奉献”也许教会或机构仍可接纳,但那位鉴察人心的上帝是否会悦纳呢?

感谢上帝!在新约时代,没有为我们规定财物奉献的百分比。他不勉强我们拿出引致我们心痛的数额,他要我们甘心乐意地奉献。

当你深感主爱,又甚愿爱主更深时,就会从心灵中直觉地对主说:“主啊!我的一切都从你而来,深愿把一切都归献给你。”你的属灵人生,就必更上层楼。

本文愿以大卫的祷告(历代志上29:13-14)作结束:

“我们的神啊!现在我们感谢你,赞美你荣耀的名。我算什么,我的民算什么,竟能如此乐意奉献!因为万物都从你而来,我们把从你得的献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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