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算什么? 经文:诗8∶4,144∶3;伯7∶12
作者:单渭祥
2016-10-27  

经文:诗8∶4,144∶3;伯7∶12

哲学家亚里斯多德说过:“人是两足没有羽毛的动物”。因为飞禽是两足,但有羽毛,故不是人;走兽没有羽毛,但因是四条腿,故也不能算之为人!这个逻辑推理似乎无懈可击,可是,人究竟是不是动物?因为当年亚当在所有飞禽走兽中并没有找到配偶,直到耶和华神为他造了另一个人领到他跟前时,亚当才眼睛一亮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创2∶18-23)。人就是人,他是神所有创造的杰作,人有其自身独特的价值,这不是任何一种动物可以比拟的。

(一)
  如果有人真会提出“人值多少”这个问题,那么这本身就是对人尊严的亵渎。在我们教会中有一位义工弟兄,为了在传福音时说明人的渺小无用,竟用组合人体所构成的几种不同化学元素的含量来换算“人值多少”,最后得出“人”不超过十元人民币的结论。难道这就是人的“价值”?当然,如果单从人身体条件看,人的力气比不上虎、豹、熊、狮;奔跑的速度比不上猫、犬、兔、鹿;就是人的感觉能力也不及鹰之视觉,狗之嗅觉。鱼能在水里悠闲自得,鸟儿在空中自由翱翔,独人只能在陆地上踯躅而行,人怎能与一些动物媲美?

但显然,对人价值的判断并不能从此开始。就算是组成人体材料的价值很小,但若要把这些人体元素组合成人体细胞组织,这一复杂工程得花多少人民币呢?而把这些细胞组织“组装”成具有各不相同的人体器官则又要花多少美元呢?美国耶鲁大学生物物理学教授莫罗维茨的估计是“相当于全世界所有财富的总和!”然而,这依然不是能用来对人之价值的衡量!

中国古代的荀子说过:“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王制》)。人类自身许多条件的确不若某些动物,但人能劈山填海,降虎擒鲸。没翅膀却能遨游太空,没鳃鳍却能深潜海底。惟有人是地球的“修理、看守者”。因人有特别发达的大脑思维,有动物所无法拥有的灵魂,有从造他之主那里来的“生气”和“形象”!单就人的物质性而言,人与动物相差无几,因为动物也是“神用土所造成的”(创2∶19)。但人之所以特别,正是因为人具有“神的形象”,并且是“有灵的活人”。

“形象”一词希伯来原文为“雕像”、“复制品”、“代表”等意思,是指“一个确 定的属于物的对象,是被造使之看起来像别的东西或代表别的东西”。因此,人是神地上的代表,神派他做“管理者”(创1∶26下)。人类尊严的灵性基础就是人具有神的形象,即神荣耀的本体所发出的光辉。因而,以神的荣耀为依据的创造之爱与救赎之爱,在凸显人的尊严这点上被神连接起来,并产生一种内在的照应。这“神的形象”永远将人从低等生命的秩序中区别开来,他独特地可以站在神的面前,被神称为“你”(创3∶9),在这种关系中,人拥有其它动物无法拥有的神圣地位和高尚尊严。“人算什么,你竟看他为大,将他放在心上”(伯7∶17),“人算什么,你竟认识他。世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诗144∶3)。这些诗词均是出自人在神面前对自身崇高地位而发出的生命惊喜,其中不乏流露对造他之主的感激和赞美!

(二)
  人具有独特之地位并不意味着人没有软弱,神给人的自由意志本身就包含着选择“是与非”的可能。人错误的选择导致犯罪,罪带来人与神关系的破坏,也使人原来具有的神的形象消隐和“褪色”。“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4),这“亏缺”一词原文有“褪色”之意。总的来说,罪具有普遍性,但神的形象因罪的缘故被缩减的程度却因人而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众人都犯了罪”(罗5∶12),“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约壹1∶8),但是罪的存在并没有彻底泯灭人里面神的形象。

圣经中提到,即便人败坏使神后悔之后,还有挪亚在当时代是“完全人”。另外,从旧约的约伯到新约的哥尼流、亚利马太人约瑟,圣经都明言他们是“义人”或“为人善良公义”(参路23∶50;徒10∶2;太1∶19;伯1∶1),尽管都是从相对意义而言,但毕竟这“义”是从“众光之父”而来,我们无法否认这是神之形象的天然流露。

人在全善公义的神面前,的确显出自己的“卑贱”(伯4∶4),但这不能成为我们否定人之价值的依据,圣经还是清楚地告诉我们,神不弃绝更不仇视那些被圈在罪中的人,相反,他有丰富的慈爱和怜悯:“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9∶5-6)。这句话出自神“后悔”造人之后,这说明尽管在亚当犯罪之后的人依然具有神的形象之尊严。神藉先知还说:“因我看你为宝为尊”(赛43∶4)。到新约时代,主耶稣更是用自己的降生、受死复活和言行来肯定人性和人性的尊严。道成为肉身本身就是对肉身、对人性的肯定,而基督的死而复活是人的尊严最终可以被体现出来的神圣基础。

中国基督徒由于历史等种种原因,对有关人的罪性与人的尊严这两方面的关系上,需要有一个恰如其分的估计。也许我们在永恒之主、圣洁之神面前无法否认自己的软弱和卑微,但我们更需要看到的是神对人不变的眷顾和爱怜。一位主仆说:“认识自己不认识神,就会形成自卑与绝望;认识神而不认识自己,就会形成自傲与放纵”。我们得承认“罪从一人临到世界”所带来的客观恶果,但我们读到这“基督的恩典,远胜亚当的过犯,更加倍的临到众人”时,内心理应升腾无限的感恩和赞美!S字J的救赎之功永有功效,但我们也当相信,一个天高云淡的世界比一个乌云压顶的世界更能让基督的真光透进。在人类对善良、公义、爱心的不懈追求中,我们要充分相信人身上并未全然泯灭的造他之主的形象,因此除了基督徒自身的“盐光”作用之努力外,理当对社会“真善美”予以肯定、赞赏而不是否定。因为为建设一个从善如流的社会的种种努力,不会使人离神更远,而只能使人距众光之父、众善之源更近。基督的救恩不单只要拯救那些“就是这样,无善可陈”的人,同时福音一样能吸引“为人善良公义的人们”(参路23∶50)。

“人算什么?”这是一个人在伟大的神面前所发出的惊叹,绝不是一个信徒对自己或他人的轻蔑!恰恰相反,下文便是对人之生命的惊奇和赞叹,“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所造的,使万物,就是一切的羊牛、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脚下”(诗8∶5-9)。

所有人多少都具有神的形象,因此都当受到尊重!所有基督徒都当率先活出神的形象,因此都当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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