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基督的公义
作者:刘黎明
2016-10-27  

弟兄姊妹,下午好!我们再看一下刚才明亮传道给我们读的经文,马太福音5章17节和20节:“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今天我在这里和大家分享的题目是:耶稣基督的公义。

耶稣基督在世上传道的时候,从来没有提到过自己是怎样的公义,可是通过他的生活、工作和他所做的一切,我们看到,以耶稣基督为义,是一个真理,是一个事实。我们知道,从主耶稣基督开始选召门徒一直到他亲自设立十二个门徒,足足有一年多的时间。为什么主要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来预备这样的一件事情呢?因为主在观察他所降临的那个民族和这个民族中每一类人的信仰情况。通过这一年多的观察,主耶稣基督发现,无论是犹太人中的文士和法利赛人,还是他亲自拣选的门徒,都远离了他所要他们进入的那种信仰生活,而步入了他们自己寻找的误区。主耶稣基督在这里要宣告一个事实,并且要阐明一个真理。因为我们知道在信仰方面,文士和法利赛人是一类有代表性的人物。在犹太人和整个以色列民族里,他们的信仰对他们起着非常大的作用,似乎是一种主流。虽然主耶稣基督的门徒只有眼前的十二个人,可是主耶稣已经把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并且他们每一个人都肩负着主耶稣要托付给他们传扬福音的使命,甚至肩负着在他们那个时代和后来的时代里建立与我们所有人灵魂相关的一种信仰生活的使命,他们有这样的责任和托付。所以主耶稣在这里,简单明了地指出了他们信仰上的误区。

主耶稣基督在肯定了律法的权威之后,又严肃地对他的门徒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20)

主耶稣的这段话里提到了三种“义”:一是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二是门徒的义;三是当门徒的义超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时所展现出的义,也就是耶稣基督他自己的公义,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为最好的公义。耶稣基督的义,是在神的救赎计划中才显明出来的一种义;主耶稣基督的义,是在他亲自实施神的救赎计划,也就是他与神结合时的一种义。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耶稣基督在世上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因着我们的缘故,都是为我们而做的。

使徒保罗说得很清楚:“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罗3:25-26)

耶稣的公义,即我们所说的“最好的公义”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罗谈到的“主耶稣自己的义”,这是一个事实,神藉着保罗告诉我们,神“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就是说耶稣基督的义是为了让我们来认识的,因为他要人必须认清这样一个事实。这一点非常重要。

使徒保罗谈到的第二方面的义,就是“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由此我们便知道,我们自己不可能称义,也不可能在脱离耶稣基督的情况下,行出什么善事,成为一个别人眼里或自己心目中的义人,认为我们这个行为就是一个义行。所以说,一个人的义是无法脱离主耶稣而独立存在的。当我们认识到耶稣基督的公义的时候,我们就知道自己根本就没有办法称义,更不用说“使自己成为一个义人”。在这种情形下,会使你产生一种渴慕主耶稣那美好的公义的愿望和心情。我们看主耶稣基督的公义是多么的良善、多么的完全。

刚才我们谈到了主耶稣基督的公义的内容包含在神的救赎计划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更进一步地认识耶稣基督的义是一种什么样的义。

首先是动机,也就是说,神让耶稣做这些事情、耶稣基督顺从神的旨意而行是为了什么?我们知道,他不是为了自己,而是怜悯我们这些在罪中的人,他看到我们受着罪的束缚和捆绑很痛苦;他想到我们将来的结局,因而要做这样一件事,这就是他的动机。

其次是主耶稣基督做这件事情的方法。我们知道,耶稣基督救赎我们,是用自己无罪的、圣洁的身体来赎回我们这些罪人,赦免我们的罪,然后使我们因着信他就能够接近这位圣洁的神,并在他里面得到丰盛的生命。主耶稣使用的就是这样一种方法。

最后我们再看主耶稣做这件事的结果。主耶稣基督预备好要救赎我们,而且他自己亲自作成了这样一件大事,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是我们得以在耶稣基督的台前和他一同承受永生。主耶稣在神的整个救赎计划实施的过程中,既成全了神爱人的这种本性,又没有违背他的圣洁和公义。神爱我们,虽然我们是罪人,虽然我们不认识他,虽然我们的生活完全违背他的旨意,但他仍然爱我们。我们看到主耶稣既表现了神完全的爱,实施了神完全的爱,同时也没有违背神的公义和公平。神没有因为要使我们这些有罪的人在他的里面成为无罪,能够再次接近他,回到他的怀抱,而让我们的污秽玷污了他自己的圣洁。神自己这两方面的属性都完全在耶稣基督顺从神的救赎计划时显明了,这个就是耶稣基督的义,是又完全又良善的义。

下面我们来看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我们知道,基督的义被彰显出来,是因为他将自己的生活、言行、举止都完全置于神的救赎计划之中,也可以说,他的生命全部融入了神的救赎计划中。正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14:10)。耶稣与父的这种融合,使我们很难从圣经中区分出来哪些事情是父成就的,哪些事情是子所做的。从这样一个子与父合一的生活里,我们进一步了解到,神的义不是孤立地存在于某个独立的个体中,而是从这样一种与神的结合中产生出这样一种公义,如同耶稣自己所说的那样:“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约5:30)。主耶稣所说的话不仅仅是谦卑和虚己,而是在阐述一个真理、一个事实——如果他没有投入到神的救赎计划中,就很难使我们认识到他的义。

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工作与生活的立足点正好和耶稣相反。他们在神之外追求一种公义,他们认为得救的把握在于守住律法;他们常常思想的问题是“我做什么才能成为一个义人”,他们采取的方法是恪守律法的规条。可见,一个错误的出发点将导致一个错误的做事方法。所以,他们在耶和华神面前供献土产的时候,做得非常仔细,即使献上的是最小的菜种,他们也要一粒一粒地数清楚,不敢缺少。他们认为这样如数献上,就是对主的虔诚,这样做就能达到神公义的标准。可结果他们越是这样刻意地强迫自己并尽量做到的时候,他们就越自私,越骄傲。他们常常夸耀自己的虔诚,欣赏自己的善行。有的时候,他们会这样想:他们的施舍、祷告、十一奉献都是有目共睹的,没有做不到的时候。他们把精力完全投入到如何守住律法并严格按照律法规条丝毫不差地行出来。如此一来,他们投入得越多,他们的生命反而离神越远。

我们再看门徒的义。文士和法利赛人恪守律法,到了近乎残酷的地步,甚至是缺乏人性。在安息日,他们不许人工作,连行善也不许。

圣经记载:在一个安息日,耶稣看到一位瘫痪三十八年的病人,他看到了他的痛苦,就医治他(参约5:5-9)。可是在法利赛人眼里,这是对神极大的不虔和不敬。耶稣因着在安息日怜悯和帮助那些可怜的人,而与法利赛人发生了冲突。

当门徒看到文士和法利赛人因执迷于律法、丧失怜悯之心而受到了耶稣的批评和指责,他们就产生了一种惧怕,担心自己也会犯同样的错误。因此,他们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正好与法利赛人相反,即完全不理会律法。他们说,“法利赛人既然因着恪守律法而失去了神,我们就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所以我们就只凭着信心,只凭着圣经中神的应许而行吧。这样,我们就可以凭着我们火热的信心来承受永生”。

试想,这样一种自以为义的信心和追求,会导致什么结果呢?这会使一个人的信仰变得空洞而狂热,并且会使一个人的生活变得盲目、自由放任了。

弟兄姊妹,当看到文士和法利赛人、门徒这两类所谓“义“的信仰生活时,你们有什么感想呢?我由此会想到,在我自己的信仰生活中,也可以说,在我们每一个人的信仰生活中,可能都有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或门徒的“义”的影子。比如,我们信主后,凡事都要怀着领受和感谢的心在神面前来做。拿最常做的“谢饭”来说,一个人在一日三餐的时候,要感谢神的赐予。其实我们怀着这样的心情在神的面前来感谢他,是一个很自然的事情。但如果我们把一日三餐的祈祷,做为我们必须要遵守的命令,那就失去我们感谢的意义了。

我记得自己刚刚信主的时候,常常忘记谢饭。特别是在很饿的时候,已经吃了两口才想起来还没有谢饭。后来慢慢地形成了习惯,不会忘了。可是时间长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重复着一件事情,我就产生了一种苦恼,我感到自己并没有通过这样的谢饭得到什么益处,而只是视它为一个每天必须要做的事情。有的时候,甚至是饭到口里了,突然想起来还没有谢饭,就很犹豫,谢吧,嘴里有食物,不严肃;不谢吧,这又是我们必须要做的,我们应该献上这样的感谢。这使我很痛苦。当我感到这么做不对劲的时候,我更是苦恼。有时我就想,难道神就让我们这样信他吗?当我意识到并正视自己这样的错误和信仰状况之后,我慢慢进入到一种以心灵和诚实来到神面前祈祷的状态,进而我就能体会到一种宁静和一种清心。当我不再把“谢饭”当作一个必须要做的事情来强迫自己的时候,每次进餐之前,我都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对神的感谢。

于是,我在丰盛的饭食面前这样献上祈祷:“主,我感谢你!这些食物都是你赐给我们的。我们虽然有手会做工,会用赚得的工资买来这些食物,可是从根本上这些都是从你而来的。主,我感谢你!感谢你每天都给我们预备得这样及时。”这个时候,我不禁想到了创世记里描述的神伟大的创造,他创造了天和地,使雾气上腾,并且使地里的种子发芽,使各种菜蔬和树木在地里孕育着,缓缓地破土而出,不停地生长。当我自己有了这样的一种感动时,我的内心感到了一种极大的幸福和满足。从那以后,可以说,每一餐结束,我都盼望着下一餐谢饭时刻的到来。因为你日常不知道要做多少事情,不知道会不会遇到麻烦,当你坐在那里一边吃饭、一边休息的时候,你是否能够完全地使自己安息下来呢?这个时候,若你用心灵和诚实来到神的面前感谢他,你就会体验到那样一种安静,那样一种安息,瞬时就驱走了你一切的疲劳和烦恼。于是,我不再像以前那样把“谢饭”当成一种责任,一种必须完成的命令了,而是常常盼望着这样一个幸福和快乐的时刻。

下面我们再看律法的地位。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耶稣的话确定了律法在救赎中的权威地位。他说:“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 也就是说,律法里所规定、所要求的,即使是一点一画,你也要在生活中按着它的含义来遵行。这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困难了,我们根本就做不到。我们想,作为神的儿女,将来要承受天国里的永生,并且和我们的神一同在永恒中享受他的荣耀,现今我们要不要在地上了解律法呢?我们要不要再认真地学习摩西五经里的律法呢?有的时候,我们会有这样的想法,说:那些律法是主耶稣基督没有道成肉身来到世上的时候,犹太人需要遵行的,那是给他们的。我们如今生活在恩典之下,我们凭着信心就可以被神称义了,那些与我们没有关系。我们如果误用了它,反而会误了我们的永生。弟兄姊妹,让我们思考一下这个问题,我们要不要了解律法。律法包括摩西五经、旧约圣经中所有的先知书,并且也包括新约时代主耶稣基督用自己的言语,升华了旧约圣经中神颁布给以色列人的律法。我们要不要了解呢?我们还是光凭着一种火热,凭着初信时像小孩子那样的一种单纯和火热,任由这样的火热一直地燃烧,直到我们与主耶稣基督面对面的那一天?我们能够持守住这份火热吗?我们能够捕捉到它吗?

使徒保罗说:“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训蒙的师傅就是私人教师的意思。在罗马时代,富有的犹太人会为自己的儿子找一个忠心的仆人,让他来负责教育小孩子,让小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即十二岁之前,获得所需要的知识和道德观念,教导他各样的礼节。那么,犹太人对小孩子的教育方式与我们现在的教育有关吗?弟兄姊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习惯了在神之外生活的人,我们的生活、思想和一切的观念,在我们没有认识耶稣基督之前,我们都是神之外的人。所以说,对于神的事情,我们也处于这样一种蒙昧无知的状态,我们如同在一个训蒙师傅手下的小孩子。

在生活中,当你面对具体事情时,你不可能一下子就能作出像神那样公正的判断,可是律法在这个时候就可以成为你认识神的性情、了解他的良善、圣洁和公平的最好帮手。因为我们自己根本就不具备条件和能力了解这一切,可是律法却能够帮助我们了解神,了解他是怎样看待、怎样定格我们生活中的那些具体事物。

比如,拿贪心来说,贪心的标准是什么?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说法。圣经说:“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如果问我们,贪心是什么?我们可能会说,我们将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了,这就是贪心。可是神怎么来解释贪心呢?神藉着律法让我们知道,贪心是我们对别人的东西或财富,在我们里面出现的那种恋恋不舍的爱慕。我上别人家去串门,看到了某个东西很好,等我回到自己家里的时候,还在不断地回想,“他也是人,我也是人,为什么他有,我没有?如果有一天,我也有了,那该多好啊!”这就是贪心。

下面我们再看第二个例子,就是物主的责任。在摩西律法中,若有一只牛触死了另外一只牛,应当如何来确定赔偿呢?这个活牛的主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我们不了解神的律法,我们就会盲目地猜测,作出自己的判断。可是圣经告诉我们,要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这人的牛伤了那人的牛致死,两人各负一半责任。就是把那个活牛卖了,所得的银子一人一半;再把死牛也分了,一人一半。另外一种情况,这个主人知道自己的牛素有触人的习性,可是他没有把牛拴起来,没有负上责任,而牛跑出去触死了别人的牛,那么他就应该负全部的责任,把活牛赔给人家,死牛归自己(参出21:35-36)。这就是神在律法中告诉我们在处理生活中具体事情时如何体现出公平。

弟兄姊妹,我们的神透过圣经亲自告诉我们一个人在伦理道德方面应当知道的事情。可是,因着我们都是在罪中、私欲中生活惯了的人,只看到自己的优点,却看不到自己的不足,也意识不到自己有不智慧的地方。所以,突然地要你来处理这样一件事情时,你根本就不知道神的标准是什么。

律法就起到这样一个指导作用。法利赛人恪守律法,却犯了一个错误,他们把律法放错了位置,放在了神的位置上。律法本是帮助我们认识神、更好地亲近神的。可是他们却把全部的注意力和整个身心投入到一丝不苟地遵行律法中去,即按照字面的意思判断自己能否做到。这样,他们就以律法取代了神的位置。他们越是遵行律法,离神就越远。他们所信的只是神所颁布的律法,而不是赐予律法者本身。所以说,他们的生命是枯干的,他们的生活是机械的,不是由内心自然生出的,而是一种勉强自己去遵行命令的生活。

如果一个人一生都以这种方式做事,他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呢?有的时候,那些不信主的人看到我们的信仰时,就感觉信主的人好像有点怪,而我们自己却感到很委屈。可是当我们仔细地来省察自己的时候,我们可能真的有点怪。因为你在神以外来信神,还自以为是最虔诚的人,真的有点怪。

有这样一个姊妹,有一天,她的孩子来找我,说,“牧师啊,你赶紧来我们家吧,我们家的老人,除了睡觉,不停地祷告,没有一分钟闲着的时候,估计得上医院了。你能不能来为她祷告,来赶鬼”。我听后就说,“你怎么能张口闭口说人家身上有鬼呢?”他说,“看到老人的动作很不自然,不正常,就产生了这种想法”。后来我跟这个姊妹通了电话,她也来到教会与我交通。交通时我发现她的行为真的有些异常。当我随便问她一个小问题时,她在三秒钟之内就做出两个动作来。第一个动作是祷告,一秒钟的祷告;第二个动作就是打开圣经,还没有怎么看里面的字,就合上了。她的动作所表达的意思是,我要先祷告神,再看圣经,然后圣灵感动我后再回答这个问题。我发现她这么做有点在强迫自己,因为人不可能有这么高的效率,一秒钟就可以作一个祷告,一秒钟就可以看一段经文。可是她为什么要这样反复来做呢?这就是一个人在自己盲目的信仰中的境况,单凭着自己的热心爱神。她真的很爱神,愿意把自己的生命献给神,可是她没有真理,没有知识,所以使自己陷入了这样一种令家人苦恼的状态中,而自己还没察觉到。

感谢主,让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人,让我们和这样的人一起站立起来,一起来看看我们身上是否或多或少地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从而使我们能够转离这样一种错误的信仰生活,归向神。一个人只有知道什么是公平,他才能行出公平;只有知道真理是什么,他才能够真正地行在真理中。

一个人不可能单凭着对神的热心、忠心和自认的诚实在神面前经历了一些事情后,就能成为一个在属灵的事上永远有智慧的人。我们看使徒彼得,他曾经在圣经中谈到基督徒所应当具备的属灵生活,他说:“你们要分外地殷勤。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识;有了知识,又要加上节制;有了节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爱弟兄的心;有了爱弟兄的心,又要加上爱众人的心。你们若充充足足地有这几样,就必使你们在认识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上不至于闲懒不结果子了。人若没有这几样,就是眼瞎,只看见近处的,忘了他旧日的罪已经得了洁净。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这样,必叫你们丰丰富富地得以进入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彼后1:5-11)

弟兄姊妹,使徒彼得在这里谈到了我们在主里面应该具备的美德,我们在主里面应该怎样活出耶稣的生命。一个人开始信主的时候,在神的事情上,他什么都不知道,是一片空白;可是如果他坚定地相信,并顺着圣灵的感动去相信,他就已经开启了一个能够认识神、接近神的希望之门。因为圣经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2:8)

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抓住了这样的一个应许,天天什么都不做,凭着我们自己原有的知识,用我们旧人的观念、思维逻辑来给自己设计在主里追求的生活和标准,这是远远不够的。使徒彼得说:“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彼后1:5) 。摩西五经记载了神在西奈山上所颁布的两种律法,一个是礼仪律法,一个是道德律法。关于礼仪律法,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完成的时候,以色列人就没有必要再按着礼仪来献祭了,可是它也没有作废,而是过了有效期。而道德律法永远也不会失效,但这并不是让我们刻意地按着字面去遵守,而是要我们在生活中活出耶稣基督的生命来;当人们看到你时,就知道你是一个很有教养的人,一个很有爱心的人,一个信耶稣的人。在我们与主耶稣基督相交的生活中,当我们与主的生命联结在一起的时候,我们会被主更新而变化,以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活出他公义的生命来。而不是像门徒的义,彻底地把律法放在一边,唯恐犯文士和法利赛人的错误。

“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识”,我们很难想象,仅有信心却没有德行和知识会是什么样。知识是与得救有关的,而德行是与神的美善品格有关的,神就是让我们藉着律法来详细地了解,藉着律法使我们找到一种途径,得到属灵的知识和美德,使我们能更贴近神的心意,能够和他的性情有分,而不是让我们的信仰变得空洞,像一个鸣的锣、响的钹一样(参林前13:1)。

弟兄姊妹,在圣经中,神的义、天国、永生,并且我们所说的耶稣基督的公义,都具有相同的意思,这也是我们每一个基督徒要追求的终极目标。在神的救赎计划中,我们每一个人既是被拯救者,也是参与者;神要拯救我们脱离罪恶,使我们能够在耶稣基督的生命里与他的性情有分。所以,我们需要藉着律法来了解神的性情,并且我们因活在主耶稣基督的生命里,能够活出律法的要求;因着我们在耶稣基督里的生活,因着耶稣基督圣灵的帮助,因着我们自己在主面前实实在在的寻求,能够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些与耶稣基督联合的人身上,因为主耶稣基督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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