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说:“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6-17)。经文很清楚告诉我们,因信称义这一教义是基督福音的核心。我们在前一篇文章中已经讨论了,因信称义的信必须是一个得救的信心。这篇文章继续讨论因信称义的信为什么不把人的行为计算在内,因为在世界所有的宗教信仰中,几乎只有基督教强调唯靠信心就能得救,而其他宗教信仰都要信徒有好的宗教行为,包括磕头念经,捐钱行善和遵守宗教礼仪等,才能得到他们所信的“神”的喜悦。
我们先从圣经来看:“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这里保罗告诉我们,一个人之所以能成为基督徒,完全是神“预先所定下”一些人,圣灵就“召他们来”,就是圣灵进入他们心中,重生他们,使他们对圣经所启示的耶稣产生信心,认罪悔改并接受耶稣成为他们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神也因此赦免他们的罪,在神面前被称为义人。
保罗为了强调称义是完全依靠信心,所以又说:“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4-8)
经文指出基督徒在神面前的义人地位,完全是神的恩典所赐的,我们的得救完完全全是出于神所赐的信心,与我们的行为好坏没有关系。最好的例子就是与耶稣同钉S字J的一个强盗,因为他对耶稣的信,说:“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路23:42)耶稣立刻回答他:“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这个强盗的得救当然不会靠他过去的行为,而且因为他已经被钉在S字J上,也就没有机会用好行为来讨神喜悦,唯一的是他对耶稣的认识和信心使他得蒙耶稣的拯救,耶稣应许他在肉体死后永远与耶稣同在。
为了说明信心对我们信仰的重要性,有人举了两个情人的例子。一个叫张先生,一个叫李先生,到了情人节,两个人都想给他们各自的女朋友送个礼物。张先生很快就买了一个手提包,而李先生心里希望买个礼物,能让他的女朋友经常使用,这样就会经常想到他。他先到首饰店里挑首饰,但挑来挑去没有太满意的,又觉得他女朋友平时不太带首饰;于是他去了女子的服装店,也没有选到太合适的衣服,因为他知道他女朋友是个爱挑剔的人。李先生在情人节前一周就开始为他女朋友选礼物,到了情人节前一天,还没有决定究竟买什么礼物,最后因为时间不让他再犹豫,他决定买了一个手提包,心里还是很不踏实,不知他女朋友是不是喜欢。
这两个情人最后买了同样的礼物送给他们各自的女朋友,但他们对自己女朋友的态度,确切地说,对他们女朋友的信心是不一样的。张先生完全相信他女朋友很爱他,他知道他女朋友根本不在乎他买什么礼物,凡是他买的礼物,他女朋友都会很喜欢,而他要买礼物给他女朋友,只是想表达自己对他女朋友的爱,而礼物本身是次要的,所以他很快就买了一个手提包。而李先生对他女朋友的性格脾气还摸不透,也不确定他女朋友是否全心爱他,所以挑选一件能讨好他女朋友的礼物,对他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所以他花了许多时间在选礼物。
这两个情人的不同心态在人眼里是很正常的,可能李先生才刚刚与他女朋友交往,而张先生已经与他女朋友认识一段时间了,所以他们有不同心态。但我们在这里只想用这个例子说明三个事实,第一,对自己女朋友的了解和信心,决定了你的行为,而不是反过来。第二,人与人之间的相爱关系,建立在相信对方的善良诚实,接纳对方的爱的基础上。送礼物这好行为只是表达自己的爱,而不是为了赢得对方的爱。第三,因为张先生对他女朋友充满信心,所以他活得平安喜乐;而李先生因为对他女朋友没有那样的信心,即使他的行为似乎比张先生还好,但活在唯恐失去他女朋友的不安中。
我们拿这个例子用在因信称义上,我们已经知道父神爱我们到一个地步,竟差遣祂独生爱子耶稣为我们的罪而死,替我们承受罪所应得的惩罚。这样的爱就应该使我们都像张先生那样的心态,完全相信神是深爱我们的,只要我们接纳神借着耶稣所表达的爱,神的心意就满足了,就会赦免我们的罪而成为祂眼里的义人,并不在乎我们究竟有没有“买礼物”这行为。
而若有人像李先生那样对待神的话,尽管像李先生那样花了许多时间,也很认真地挑选礼物,从行为角度讲,无可挑剔,但从根本上讲,这样的人对神是否真正爱他,是有怀疑的,对神是否真正说话算数也并非完全相信,这样的心态怎么能让神心意得到满足。神可能会对这样的人说,我已经让我的儿子为你舍命了,你还不相信我对你的爱,居然想用买些礼物来讨好我,以为这样可以赢得我对你的爱?这是羞辱我的儿子耶稣,耶稣所付出爱的代价是任何人的行为都无法补偿的。我相信一个真正爱你的女朋友也一定会说类似的话,她要的是你爱她,而爱她的表现就是接纳她的爱,相信她的善良和真诚,决不是礼物的好坏或贵重。通过这个例子的讨论,不仅表明相信神借着耶稣的死和复活所表达出来的善良和慈爱,是我们得救的唯一条件,而且,若想靠自己行为来得救,或信心加行为来得救,实质上是贬低了耶稣为我们所付出的代价。
我们常见到不少基督徒,他们的信心是建立在自己的行为上的,若近来很积极参加教会活动,勤奋读圣经,自己觉得信心很强;但若因为种种原因,与教会关系冷淡了,读经不及以前,感到离神远了,信心就骤减。所以,这样基督徒的灵命生活常常左右摇摆,忽高忽低,对自己是否得救没有把握。他们信仰的误差在于:
(1)他们认为信心是要付行为代价的,这观点没有错,但他们的错是:以为我们这些罪人的有限的宗教行为就可赢得信心,这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已经讨论过,是信心产生行为,而不是行为产生信心。而且如前面讨论的那样,若以为靠自己所谓虔诚的宗教行为,就可以赢得神的爱,使我们罪得赦免而称义,一是把罪看得太轻了,再小的罪,代价是死亡,不是我们能付得起的。二是太轻看神对我们的爱,这爱是用耶稣的生命换来的。
(2)他们另一个误差是:认为信心的大小是人控制的,信心是人自觉的行为。我们在上面已经讨论了,信心的产生是神的拣选,呼召和重生的结果,是圣灵在我们心中工作的成果。这句话从通俗地理解:你对事物的看法充满信心,归功于圣灵,不是因为你的行为好产生的,也不是因为你行为好,神奖赏你一个大信心(神重生了你,已经给你一个大信心了);你若对事物缺乏信心,只能求神加添我们的信心。
(3)可能对雅各的教导产生误解。雅各说:“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14,20,22,24,26)有人以为雅各与保罗的“因信称义”唱对台戏,彼此唱的不同调。这完全是误解了圣经,怎么可能在同一本圣经里出现彼此矛盾的观点?若看起来矛盾,一定是我们的理解错了。实际上,保罗和雅各谈的是不同的侧重点,保罗强调的是得救的瞬间变化,就是神重生了你,你外在的表现是产生信心,对福音有正面回应,在这瞬间,你的罪被赦免,你在神的面前已经成为一个无罪的人,你的地位彻底改变了,被神称为义人。这就是我们得救的过程。
而雅各强调的是基督徒的成圣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他强调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必须结出行为的果子,若没有行为的果子,你说你是得救的,没有人相信你。这是对的,“称义”和“成圣”是不可能绝然分割开来的。这里被误解的是:雅各说,真实的信心必然产生良好的行为,而有些人理解是:好的行为可以增加信心,这是错误的。
所以,因信称义的信是排除行为的,就是单单相信神的大爱,信耶稣为了你我的罪死在S字J上,三天后复活,赐给信祂的人永生。而企图在信心上加上一些行为条款的,不仅违背上面引用的圣经,而且与得救的信心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