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的真理—不可空手朝见主 出23:14-17; 34:18-20; 申16:13-17
作者:佚名
2016-10-27  

经文:出23:14-17; 34:18-20; 申16:13-17

引言:
奉献是圣经中重要真理之一;可是却为今日信徒所最忽略的真理。奉献表明信徒对神感恩,敬爱,信从的态度;也表明对真理的认识,实行和爱护的程度。今日就神在旧约中所教导有关奉献的真理与各位共同思想。

一·奉献的地位:与敬拜神有同等的地位。
1. 亚伯与该隐的献祭与敬拜是在一起的(创4:4-5)。
2. 以色列人奉献五祭(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赎愆祭)与每年七节期也是在一起的(利1:-8:; 23:)。
3. 朝见主是不可空手的。即敬拜时必须有奉献(出23:15; 34:20; 申16:16)。

二·奉献的心态:奉献者的心态比祭物更重要。
1. 神先看重亚伯顺服神命令的心,后悦纳他所献的祭物(创4:4)
2. 神先看重亚伯拉罕敬畏神的心,后为他预备所需要的祭物(创22:12-14)。神先悦纳奉献者甘愿的心,后悦纳他奉献的祭物(利23:37-38)。

三·奉献的比例:神看重奉献的比例,过于奉献的数量。
1. 亚伯拉罕创立十分之一奉献给最高的神的例子(创14:20)。后雅各效法奉献十分之一给神(创28:22)。
2. 神指示摩西将奉献十分之一定为律法,要以色列人永远遵守(利27:30-33)。并为蒙福的根据(玛3:8-10)
3. 五祭中有牛,羊,鸟等不同的祭物,是按奉献者的贫富而决定的(利1:3,10,14; 3:1,6等)。

四·奉献的用途。如何运用祭物?
1. 燔祭或火祭是完全归给神的(利1:7-9,12-13,17等)。
2. 每年的十分之一是供利未人和祭司的生活费用(他们是专职圣工人员,无产业及其他的收入)(民18:21-32; 申12:6-19)。
3. 每年的另外十分之一,及头生的,初熟的果子要归圣殿(教会),供维持费用(申14:22-27)。
4. 每三年一次的十分之一是供救助孤儿寡妇慈善之用(申14:28-29; 26:12-13)。所有以色列人每年除各节期的献祭之外,又有三分之一的十分之一的奉献。即:一份的十分之一归圣殿(教会)维持之用,一份十分之一为利未人祭司的生活费用,每三年一次的十分之一为慈善之用。

五·拿细耳人的奉献(民6:1-21)。自动立愿事奉神的一班人。
1. 拿细耳人的意思:是许愿离俗归主,事奉主的人(民6:2-4)
2. 拿细耳人是在利未支派以外的以色列男女,许愿要事奉主。服事的久暂是按他们的心愿而决定(民6:2,13,21)。
3. 许愿为拿细耳人,有的是由父母许愿的,如参孙(士13:5-7,16-17),撒母耳(撒上1:11),施洗约翰(路1:15; 7:33)。有的是自己立愿的,如利甲族(耶35:)。
拿细耳人即教会中平信徒事奉主的例子。

结论:
一些思想的问题:
1. 我对奉献的真理认识多少?
2. 我对奉献的真理实行多少?
3. 我是否按神的指示使用我的奉献?
4. 我肯否立愿为我们教会中今日的拿细耳人?

作者:黄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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