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箴13 :4、11,太19:29;路18 :29—30,太6:33;弗6 :2。
箴言13:4 懒惰人羡慕,却无所得;殷勤人必得丰裕。
箴言13:11 不劳而得之财,必然消耗;勤劳积蓄的,必见加增。
马太福音19:29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有古卷添“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
路加福音18:29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神的国,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儿女, 18:30 没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来世不得永生的。”
马太福音6:33 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
以弗所书6:2 要孝敬父母,使你们得福,在世长寿。
蒙神的拣选,我在一所小而偏僻的县城教堂里工作,兼负全县教会的圣工。经常接待来自城乡的同工同道,不断接触到一些实际问题,这里介绍的仅是其中的一个。
有一天,时值隆冬,微雪初晴。马弟兄从郊区进城找我,开门见山地提出了一个问题——追求富裕就是贪爱世界吗?因为他既是一位虔诚信主,热爱教会的基督徒,又是一个农牧副渔,样样精通的巧农民,曾多次受过有关部门的表彰,而在教会里却对他有不同的看法。赞扬、否定、怀疑,三者都有。我觉得这个问题既是个现实问题,又有一定的普遍性。与其个别解答,不如集思广益公开讨论一下的好。于是,主日的下午,我邀请了以下几位同道,开了一次气氛相当热烈而又深得帮助的座谈会,下面是这次座谈的纪实。
主持人:马弟兄是大家都熟悉的。自从复堂以来,他不但为教会的事奔波劳碌,热心奉献,乐意施舍,而且因为他科学种田,广开门路,创造财利,还多次被评为致富能手,受到表彰。但是,在我们教会内部却对他有不同的看法。有赞成的,有反对的,有怀疑的,也有不少中青年同道想跟他学但又拿不定主张的。今天请大家本着圣经的教训,结合自己的经历,面对社会现实,谈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康老弟兄:(一位年近七十,信主四十多年,受人尊敬的老弟兄。)对马弟兄的议论,我也经常听到,对我来说,确实是老教友遇到了新问题,不知如何是好。按照圣经的记载,主耶稣曾明确指出:“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太6:19—21) 又说:“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太6:24)。主耶稣还责备过财主,说财主进天国比骆驼穿过针的眼还要难。(太19:223--24) 主又用财主和拉撒路作对比,来责备贪爱世界的财主。(路16:19—31) 我靠主四十多年,这些圣经教训常常提醒我,在钱财面前,切不可起贪心。宁可受穷,不能犯罪。所以,我有一段时间为马弟兄担心,暗暗地为他祷告,求主保守他。后来,我看到马弟兄用勤劳所得,做了那么多荣神益人的事,为建圣堂,一次就奉献了六百元,还不声不响地做了许多施舍钱财、周济贫穷的好事。看到这一些,我又觉得他路走对了。可是,圣经上的那些话又怎么解释呢?我一时还说不准。
余弟兄:(二十多岁,随父母信主,初中毕业后在家劳动,很热心,为人诚实,在教会唱诗班。)我看钱不是好东西,摸多了有危险。我爸爸过去在工作中吃过钱财的苦头,现在退休在家,还常常告诫我哥和我,千万不要钻在钱眼里过日子,免遭是非。我向你们坦白,上次教会要选我当“自养”组长,搞副业生产,我一再推辞,就是怕和钱沾边,影响我爱主的心。
周姊妹:(三十多岁,全家信主,务农为本,完小毕业,一位非常热心的堂务组成员。)我看余弟兄的话有道理。我们村里有个青年,人都跟他叫“小张二子”,原是个慕道友。前两年和外地人搞了个什么“公司”,经常外出。也不知哪里来的本钱,什么化肥呀,木材呀,水泥呀,农药呀,都能搞到。看着他一天天往邪路上走。整天好烟不离嘴,喝酒经常醉,一场小赌输赢就是几百块。乡亲们说他卖的是假化肥,失效农药。他爹妈也心焦地告诉人:“小二子的心里已经没有主了,满脑子装的就是钱,请你们替他祷告,求主救救他”。
雷弟兄:(三十多岁,初中毕业,种田兼做木工,对多种经营很感兴趣,夫妻靠主,很虔诚。)大家知道,我是在县里接上号的“食用菌”(蘑菇)专业户。我不是为自己辩护,但我总觉得教会过去片面地强调来生,轻视现实;不敢求富,以穷为荣的传统观念,好象有圣经根据,但又不完全符合圣经。康大爹说的那些圣经章节,我也琢磨过,觉得有一定道理。但同时又想到:旧约中有三个人,亚伯拉罕是以色列选民的始祖,是义人,是耶和华的朋友,但同时他也是一个“金银牲畜极多”的大富翁(创13:2;24:34--35)。约伯在当时的世代里,是一个“完全正直,敬畏上帝,远离恶事”的人。同时,他又广有家产, “有七千羊,三千骆驼,五百对牛,五百母驴,并有许多仆婢。”(伯1:l3) 他经受了试炼之后,耶和华加倍地赐福与他。(伯42:12)路得的丈夫波阿斯是个大财主(得2:1),他心地善良,蒙神赐福,成了大卫王的曾祖父,也是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的祖先。我们为什么不能靠着主的恩典,做一个蒙神喜悦的富户呢?
项三奶:(六十多岁,青年信主,中年守节,在县城经营手工业,虔诚爱主,是教会的女执事。)我没有什么文化,勉强能读圣经,靠主几十年,我只知道作为一个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十条诫命一定要遵守;不义之财,一分也不能贪,主赐给我财物,不是叫我用来犯罪,而是要我用来行善。我按照主的吩咐:“有了爱弟兄的心,还要加上爱众人的心。”(彼后1:7)用我的劳动所得,帮助教内外的人,我心灵里很平安。神也不断地施恩与我,让我一年比一年富裕。
苏弟兄:(四十岁左右,高中毕业,随父母自幼信主。郊区蔬菜专业户,县堂分点的负责人,参加过市义工培训班。)感谢主,我是最近三年才逐渐富起来的。今年我家人平均纯收入超过八百元,正在准备盖三间楼房。对致富和属灵是否矛盾这个问题,过去我也搞不清。一方面想响应政府号召,勤劳致富,但同时又怕影响我属灵生命的长进,老是迈不开步子。1985年我参加了市两会主办的义工培训班,在一次圣经难题解答课上,洪老牧师解开了我思想上的疙瘩。他说:马太福音第六章中主耶稣两次论述财宝问题,教会传统的解释是偏重于否定地上财宝的一个方面,却忽略了这两段经文中两个词语和一个条件。一个词是“为自己”,也就是为谋求个人的私利而积财于地是不可取的(太6·19)。另一个词是“侍奉”,即崇拜的意思。侍奉玛门就是崇拜金钱,把金钱当偶象,那当然是不行的(太6:24)。可是在本章经文的末尾,主又给门徒一个带条件的应许,那就是“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条件),这些东西(物质生活所需)都要加给你们了(应许)”(太6 :33)。神的国和神的义越是临近人间,人类就会越过越幸福,大家有了,我们也就有了。主耶稣在这里反对的目的是自私自利,提倡的是先人后已,先整体后个人。绝不是全盘否定对现实生活的追求。
主曾经亲口应许跟随他的人说:“人为神的国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儿女,没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来世不得永生的”。(路18:29—30)
不但如此,神还应许那些孝敬父母的人在世得福长寿,这是唯一的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这里的“得福”当然包括物质生活的丰富在内。主耶稣从来没有叫我们脱离世界,轻视现实,他只求父保守我们脱离那恶者。(参约17:15)
再说,圣经上从来也没有肯定过不劳而获的懒惰人,而是叫人“殷勤不可懒惰。”(罗12:11) 提多书3:14也可以这样翻译: “吩咐我们自己的人,要在正当的工作上多多努力,来供给生活上的需要;不要做闲散无用的人。”至于旧约箴言书的作者更是一再警告人们: “懒惰人羡慕,却无所得,殷勤人必得丰裕。”又说:“不劳而得之财,必然消耗,勤劳积蓄时,必见加增。”(箴13:11)
所以,为了荣神益人,多行善事,见证主名,我们勤劳致富,守法致富,助人致富,是完全正确的。符合神的旨意,不违背主的教导,有利于教会自养,也响应了政府号召,是应该充分肯定并受到鼓励的。洪老牧师的这一段解释,打消了我思想顾虑,三年来,我是轻松愉快地在致富的道路上前进的。
马弟兄:(众人几乎异口同声地)好啊,到底是上过培训班的,早跟我们讲了该多好!
主持人:(满意地说)大家谈得很好,比我一个人讲的更全面。我想把你们的发言归结一下:
1、勤劳致富和贪爱世界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2、主责备那些不义的财主,却赐福给那些“完全正直,敬畏上帝,远离恶事,”乐意助人的财主;
3、追求富裕的动机不应是单为自己,不能把钱财当偶像来崇拜,而是为了大家富,为了荣神益人,也是先求神的国和神的义的必然结果;
4、基督徒追求富裕至少具有三重意义,那就是利国、利教、利家,荣神、福己、益人。
只要我们谨遵主的教导,坚持勤劳守法致富,不但有利于“四化”建设,也是蒙神悦纳,得众民喜爱的美事啊!我是你们的牧师,过去习惯于“按时分粮”,个别解答问题,牧养的方式局限于单一的“喂养”。今天,感谢大家给我也上了一课,用一句流行的话说,牧养工作,也要发展“横向联系”嘛!(众笑)也是教会的传统方式,叫做“灵里交通,彼此供应”。今后我们还要多采用这种方式。现在,让我们同声祷告,感谢恩主的带领与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