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前段时间一位姐妹谈起,她让一位被丈夫虐待的姊妹和她的孩子住在自己家里,然而,教会里一些弟兄姐妹知道后批评她的做法,建议她应该要求那位被虐姊妹尽快回到丈夫身边。因为,他们声称,基督徒要在爱心上操练自己,学习七十个七次饶恕,要背起自己的S字J跟随主。
这位姐妹遇到的并非个别现象,我们常听到教会的弟兄姐妹,劝诚遭遇家庭暴力无助的姐妹,为了孩子,为了家庭要忍耐,为了主的名要原谅使用暴力的对方。或许劝诫的本意是希望不要做无谓的抗争,因为管不了对方,无法让对方不要使用暴力,反而会让暴力更恶化,因此希望受虐姊妹不要将希望寄托在对方身上,不要让自己的整个心思都在苦毒、愤怒上。
但受虐妇女也可能怕被扣上没爱心、不忍耐的信仰帽子,从而压抑自己,而变得更加苦毒,因为受伤而更加憎恨,最终身心伤痕累累,由受伤者转为牺牲者。
作为基督徒,我们应该更多地了解困扰着古今中外家庭的家暴问题;澄清关于家暴的诸多误区;了解《圣经》中关于家暴的教导是什么?探索我们应该如何帮助教会中遭遇家暴的人。
一、何谓家庭暴力?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谈到家庭暴力我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身体的伤害,但这只是比较明显、最容易留下证据的暴力行为。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不明显、没有留下伤痕、不容易察觉的家暴,家暴基本上包括五种形式:
1.身体暴力:包括对身体各部位的各种攻击,如殴打、推搡、打耳光等。
2.精神暴力:包括精神伤害和限制自由。精神伤害是指以语言威胁恫吓、诽谤等,或用自杀等行为威胁,或强迫受害者做其不想做的事情等;限制自由是指控制受害者的行动自由,禁止与外界接触。
3.性暴力:包括攻击受害者胸部、阴部,用暴力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
4.经济控制:包括控制受害者的时间、食品、衣服、住房、金钱等。
5.冷暴力:多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行为。表现形式多为冷淡、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家庭暴力并不是偶然发生,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的。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
据报道,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家庭暴力问题已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重视。
二、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危害
家庭暴力之所以会产生,家庭教育及辅导专家叶高芳博士在他的《对症下药止家暴》一文中,总结出主要的四种因素:
第一,“人性物化”的错误观念。
有些丈夫把自己的妻子看作是自己拥有的一件物品,因此当这“物品”不合他意,他就有权“修理”。其实,按照圣经的观点,人是照上帝的形象被造,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而且都有上帝的荣美,不容许随意践踏、侮辱、伤害。有这种谬误观点者,必须重新认清生命的尊贵,才能建立与配偶或儿女彼此尊重的人际关系。
第二,偏差的威权观念。
这样的人认为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皆拥有绝对的掌控、惩罚之权。这种观念很容易造成将妻子和儿女子女当作自己的财产。许多先进的社会,认为孩子属于国家,并订立了较完整的保护条例,严厉惩罚施暴者。
其实,对基督徒而言,儿女不是父母所拥有,而是属于上帝的。一方面父母可以享受了女所带来的天伦之乐,另一方面父母也需要努力尽到作上帝管家的职分。不尽责养育子女、甚至伤害儿女,不但法所不容,也违背了上帝神子的托付。
所以父母管教儿女时,务须慎重合宜,绝不能出于冲动暴怒,而要学习以爱来指引匡正他们。
第三,恶性循环。
据统计,家庭暴力案例中的施暴者中,大多数在成长过程中曾是家暴受害者,或是曾亲眼目睹家暴的发生。例如看到父亲殴打母亲。成长在这种不幸环境中的人,有少数反而会因痛恨暴力而在长大后对配偶、子女格外温柔体贴、细心呵护。但更多当事者虽内心痛恨家暴,长大后却不由自主地在类似情境中出手伤人。虽然事后他们会格外懊恼忏悔,但不久施暴的行为模式却会再度出现,似乎施暴是他们唯一所知面对压力、处理冲突的方式。
一个人成长在家暴环境中所带来的痛恨和伤痕,往往很难以被时间抚平、消除,结果就从“受害者”成了“加害者”。如果没有尽早接受心理辅导或心灵的医治,很难切断家暴恶性循环的咒沮,自己会变成自己原来讨厌和憎恶的人。
第四,易怒冲动。
许多施暴者在某种情境之下极易被激怒。他们像一颗不定时炸弹,一点点小事就会激起对家人的粗暴言行。这一类施暴者除了须接受情绪管理、怒气管理的辅导,也要学习减压之道,采取暂缓处理或远离当时情境的举措,是相当有效的。
家庭暴力对被虐者和在暴力家庭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危害极大。被虐者往往会身心灵一生遭受亏损,他们经常会陷于恐惧,忧郁、颓丧、悲哀之中,不能与外人正常交往,离群。自我形象极度低落,人际关系困难,不能信任他人……女性受害者会有自杀行为。有的受害者为发泄心中的苦毒与愤恨,自己成为施暴者,对家中其他老、弱、幼小者施暴力。而受害者通常需要极长时间的心理辅导和医药治疗,严重的家庭暴力能造成被虐者死亡。
家庭暴力对HT心灵影响最大,ET在基督化的家庭中成长,理应经历和学习到公义、真理和美善,但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下,他们的希望和梦想都会幻灭。他们的灵命、情绪、身体方面均会受到负面影响,并会觉得被藐视、感觉被遗弃、失望沮丧、信仰被摧残……。
研究结果指出,子女若目睹父母之间的虐待,他们在心理上所受到的创伤,就形同直接被父母虐待一样。在美国每年约有三百万HT受家庭暴力残害,遭施暴的HT比别的HT自杀率高六倍,因弱小心灵惨受摧残,多会自暴自弃。
另外一项研究反映,1500位有行为失控父母的子女表示,他们父母在童年时期曾经受虐,导致现今管教子女无力,丧失了帮助子女处理纷争的能力。
家庭暴力对ET的情绪、价值观及行为等方面的影响是深远的,使ET对人不再信任,有更大倾向以暴力解决问题。
三、关于家暴的误解与真相
上文那些对帮助受虐姐妹同工的指责,多是因为对信仰教导方面理解的偏差以及在对于家暴问题的认识上存在这样或那样误区。
首先,家庭暴力不是个人或家庭的“私事”,不容外人介入。在一些地方,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所以邻居不劝,小区居委会也是“民不告官不究”,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纵容。任何造成身体、生命伤害的暴力,本身就是一项犯罪的行为,须负上刑事责任。因此,家庭暴力不能视为“家内事”,而是关乎公众的违法行为,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保障其生命尊严与人身安全。
其次,家庭暴力不是仅属于某个社会阶层。有人认为家暴只发生在低收入和无教养的家庭中。事实却是:不管是官方的调查、学术的研究,或是志愿服务机构的资料,都显示家暴与文化背景、年龄、种族、社会地位、经济收入都没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任何人不管男女老少,不论贫富、学识地位,都有可能成为施暴者或受害人。
再次,情况会渐渐好转,家暴会慢慢消失。事实是:暴力行为不会消失,反而会越来越厉害。若未经外力干涉,施暴者是不会自动停止。
黄维仁博士在他的《窗外依然有蓝天》一书中指出:婚姻暴力一般会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压力酝酿期。在这一阶段两个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山雨欲来风满楼;第二个阶段,赤焰烽火期。暴力一触即发。第三个阶段:悔过爱怜期。暴力经过以后施暴者会觉得后悔,会向受害人道歉,会做出种种承诺,变得温柔体贴,令受害人接纳他,幻想雨过天晴,一切都变得美好。其实这种表现是暂时的,直到下次冲突出现,在紧张的气氛与压力下,又会引起另一次的火山大爆发!
黄博士指出;在200对研究的对象里面,只有7%的人会自动停止婚姻暴力,其他93%的人会变本加厉,就是说如果没有得到外界的帮助,那些有暴力习惯的人很难从恶性循环中跳出来。有些受害人有种一厢情愿的幻想,希望自己再努力一点,多迁就对方,总有一天情况会好转。然而,许多施暴者认为暴力是控制家人的最好方法。所以他们不会主动停止暴力,情况只会一次比一次严重。
最后,以为基督徒家庭不会出现家庭暴力,也是常有的误解。真相是基督徒同样会遇上家暴问题,若干成员也会不自觉地选择以错误方式--暴力--来解决。有些时候,基督徒故意隐藏其家庭问题,不敢面对与承认,待问题恶化至难以忍受,就以不适当的方法来处理。
四、《圣经》关于家暴的记载和教训
《圣经》描述的家族历史,可谓是爱恨交加,有健全的关系,也有破裂的关系,人性一切的美善与丑恶皆表露无遗。
《创世记》第四章记载,该隐杀死弟弟亚伯,这是人类首宗家暴。人背叛上帝,离开伊甸园以后,首宗罪行是从家暴开始(参创4:1--8)。
亚伯拉罕年代,撒莱恶待夏甲(参创16:6),而夏甲又取笑以撒(参创21:9),造成夏甲与以实玛利母子被逐出家门(创21:14)。
以撒的儿子以扫与雅各相争,以扫发誓要杀掉弟弟,要以暴力解决问题(创27:41)。
到了下一代,约瑟又承受着兄长们的暴力对待:剥掉外衣、丢在坑里、卖给外人(参创37:23--28)。
《圣经》作者从来没有回避家庭问题,罪往往以不同程度的暴力在家庭关系中出现,如身体虐待、有意或无意疏忽、精神虐待等。从信仰的角度思考,暴力乃是人的罪性表现,而罪的循环又常常在家庭系统中出现,任何成员之一可能同时是受虐者,承受某一方施予的暴力;又同时为施虐者,透过伤害别人来转移本身的痛苦。
《圣经》作者记载因罪进入世界带来的家庭悲剧,同时也申明上帝对这些家庭暴力的态度: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2:16)
神是如此严厉地看待此事,视之为玛拉基书中的罪状之一,若不以合宜的方式对待配偶,将受到神严厉的责备,当神伸出管教的手时,谁也承担不起。
此外,保罗在歌罗西书中勉励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a”(西3:19)不论是新约或旧约,神都对“以暴力待妻”的事情提出警告。丈夫虐妻,是对神的不敬,对神儿女的侮辱。
五、教会应如何帮助遭遇家暴的肢体
当牧师知道某对信徒夫妻之间有暴力行为时,一般会以圣经真理教导劝喻,力求施暴者停止施虐;同时鼓励受虐者尽量忍耐、包容、宽恕,借着祷告渡过难关,苦尽甘来,夫妻终可回复和谐恩爱。这是理想状况,但在实际个案中,许多时候受虐者越忍让,施暴者便越猖狂,或是其中一方是非信徒,根本不会到牧师这里寻求帮助进而改变。并且当受虐者想逃脱困境,牧者往往也不敢拔刀相助,因为恐怕受虐者一旦离开,而导致他日与施暴者离婚,牧者被埋怨甚至被指责。
因此,有些人就算得知有家暴事件,还是畏首畏尾或干脆不干预为妙。教会若是没有看顾和帮助这些在家暴中受煎熬的肢体,实在是亏负了上帝的托付。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去帮助遭遇家暴的家庭呢?以下一些建议算是抛砖引玉,以期更多的同工来关注和探讨这项事工。
(一)关怀陪伴受虐者
1.让她知道她并不孤单。很多人会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想让人知道,但你可以告诉她社会上还有许多人碰到了同样的难题,而且你会一直在她身边支持她。
2.让她知道发生家暴,不是她的错。很多妇女会认为是不是自己犯了什么错误,才会遭到如此对待。可以向她强调,不管发生什么状况,即使她认为自己有错,配偶绝无权利以暴力方式相待。
当美国橄榄球联盟的球员赖斯殴打妻子的视频曝光后,托尼·埃文斯(Tony Evans)牧师在主日告诉会众:“顺服从来都不意味着被虐待。”他告诉女士们,没有必要顺服任何虐待自己的人,也没有人有权利用暴力来对待自己。他提醒丈夫们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是供应者和保护者,而不是施虐者。
对存在虐待问题的家庭,葛培理牧师在他的《基督徒工人手册》一书中指出:首先要让被虐待者意识到自己不应该被虐待,这样的行为必须停止!
3.提供有用的信息给她(他)。牧者尽可能对家庭暴力多一些认识和了解,教导预防的方法,介绍有关的书籍刊物,了解现有服务的资源和求助及辅导机构、可转介的机构。如果受虐肢体处于险境,可帮助她(他)制定安全计划(需特别提醒对方求助用的手机要时时带在身边)等。
同时,要让教会成为得医治和力量复原之所,而非被审判、被定罪的地方。对于在家庭暴力中挣扎的肢体,任何选择都是应该被尊重的,不管她(他)选择继续给对方机会,还是因施暴者拒绝接受帮助、拒绝改变,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孩子的安全受虐肢体选择离开暴力婚姻,过自己的人生,都不应该被论断被定罪。虽然上帝对婚姻的定意是美好的,离婚的确也是不完美的选择,但上帝的旨意是爱,是抵抗罪,如果婚姻中缺乏了相互为伴的爱与亲密,并充满暴力、侮辱、创伤的罪时,相信上帝是有怜悯的,他不愿意受虐者继续在暴力的环境中受苦甚至死亡。
(二)帮助施虐者
对施暴者又应该如何呢?他们同样需要得到帮助,施暴者背后可能也有一个令人心碎的故事。
其实,要一个受暴力影响的家庭得到完全的医治、康复,最重要的是去帮助那以强暴去管理婚姻和亲子关系的人,着眼于爱和尊重,了解他们的文化及生活背景,耐心引导,让他们了解引起暴行的原因,以尊重、体谅的态度去引导他们自觉改变的需要,继而帮助他们思想重整,勇于探讨导致关系恶劣的因素,并且让他们知错,为自己的暴行负责,承担后果,继而是改变行为。要盛免给他们贴“标签”,施虐者须为其行为负上责任,但不表示要被弟兄姐妹歧视或排斥。
牧者可鼓励施虐者接受专业的心理辅导,而不是一次认罪悔改就能解决个人的暴力倾向行为,施虐者须要学习如何控制内心愤怒,合宜处理情绪。对于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必须透过辅导、祷告、和法律的制裁,三管齐下才有痊愈的可能。
(三)预防工作
预防胜于治疗。教会要不断强化真理的教导,有关男女在神面前的平等、彼此尊重、自由等。了解构成家暴的因素,及早正视,作出防范。教育受虐者认识家暴的“跨代”循环,避免下一代重蹈覆辙。清楚表明家暴违背了上帝的命令也违反了信徒的操守。
教会可定期主办健康家庭讲座,并针对男性举办合适活动,帮助他们宣泄与疏导内心的感受。如果条件许可,可以为有家暴问题的家庭提供调解及复和的服务,使施虐者与受虐者有机会重建关系,彼此认罪与经历宽恕,从而避免情况的进一步恶化。
教会应直面家庭暴力,用爱心关怀与扶助有需要的家庭,医治家暴带来的创伤。当更多信徒敢于面对家暴的真相,互相扶持,就能遏制暴力的蔓延,进而建立满有基督恩典和祝福的和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