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朋友圈、微信群里流传着一篇与牧者委身相关的文章,曾在某微信群里展开讨论。对于这类指出教牧问题的话题,往往会引来很多的喝彩声,不单是因作者揭露教会的问题,也为其敢说真话而“点赞”,也有可能是说出部分人心里未敢说的话或出了一口恶气。
其实,教会若是变得无真话可说,牧者不敢说真话,这种“无声”或“安静”是非常可悲的。我们一定要鼓励与支持守望者说真话、说实话,成为教会危机的“吹哨人”,以致教会更能回到神的命令里。
近期讨论的话题是针对教会中存在的“游牧”而产生的。在今日教会(其实历代教会都有)中,有一些游走于各地教会间的牧者,他们中间:有些人自己有所属的服侍岗位,但大部分时间在外领会,极少时间在本职岗位去牧养信徒;有些人直接离开服侍岗位,专门游走于教会之间。他们被人诟病的核心问题就是没有委身于所服侍的教会,无暇顾及自己教会的信徒,以致成为教会的“雇工”。但反过来说,也有人提出理由,认为保罗、彼得等初期教会的使徒,没有固定在一间教会服侍,到处传扬福音。
因此,我们需要首先讨论的是,在谈论“游牧”的时候,不能给所有游走于各地教会的牧者以统一的定性,反而要理性思考:第一、“游牧”的存在,首先是因“市场”的需要;第二、“游牧”中有部分人确实因恩赐的原因,蒙召作传福音的、作奋兴布道家。在此分辨的基础上,我们再讨论被诟病的“游牧”,是本该在其所属教会委身服侍的牧者。
那么,我们进一步要思考的是:什么因素造成“游牧”现象的发生?是牧者自己主观的原因,或者有不少客观的原因?我们以善意出发,相信每位(至少大部分)蒙召、受训的牧者,在其“起初的爱心”中,也是期待能够在其所服侍的工场中为主大发热心,持续服侍,牧养群羊,以助教会健康的发展。那教会的现实环境是否真的如此?恐怕要成为许多牧者的难言之隐。我们稍微罗列今日中国教会与此相关的现象,以作为讨论“游牧”现象的背景:
第一、 今日许多教会牧者并非愿意成为雇工,而是教会的体制使他“被雇工”。如:某地教会占主导权力的,是一群教会的义务传道人、老板基督徒(长执、堂委),牧者只是一位“合同工”,其职任就是讲道、查经、探访,去代劳这些忙碌的“老板”无暇完成的工作;某教会占主导权力的,是具有行政权力的干部,牧者只是受派到某教堂执行任务的宗教职业者。这些牧者很希望自己能够发挥所谓“主人翁”的精神,但实际上他只是一位“雇工”,什么时候合同到了,什么时候调任其他岗位了,就只能抛下“羊群”走人了。
第二、 就因为牧者不被当作“主人”,其所学的神学知识、牧养策略,其所领受的圣经真理,均无法顺利实施,因为普遍的情况就是“外行人管理内行人”。我这话的意思是很多教会的管理者不能胜任管理的职任,在知识上和见识上都可能跟不上,以致牧者所提出的许多牧养理念一方面无法配合,另一方面则可能不愿配合。因此,牧者很大可能性无法实现自己的价值(心理学上的自我实现),从而“游牧”是很容易出现的现象。不少牧者一些理念无法在本教会得到实施,只得在受邀请的教会里传递。亦有一些单纯的牧者,在见到教会的问题而勇敢指责时,就会以“不尊重长辈”的理由或者看似更加合理、“属灵”的理由解雇。
第三、 除了部分城市教会之外,大多教会给牧者的薪金是低于市场平均值的,因此极少牧者的收入可以担负家庭所需,迫使一些牧者必须“游走”于教会,以其讲道、教导的恩赐,在满足各地教会需要的同时,也给其家庭增加必要的收入。当然,我们也看到一些处于内地或偏远地区的牧者因教会无法供应所需,只好离开服侍岗位到沿海打工,也有离开家乡而到其他城市寻找服侍的机会。
第四、 在高举讲道、教导恩赐的今日教会,牧者能够被邀请外出讲道,对于一些教会来说也算是一种“面子”,可以向人“吹牛”自己教会的牧者很优秀。曾听说某地教会衡量牧者是否优秀,就是拿受邀请外出讲道、培训的次数来比较的。若是一位牧者“宅在”教堂里,或者被讥为没有恩赐,或者被批评为懒惰。
第五、 若视教会为一个“市场”,“游牧”其实本身是很有“市场”的。因为今日大多教会对于“名牧”、“大牧”仍然是趋之若鹜的。每年教会所举办的培灵会、神学讲座、婚姻讲座(营会)、圣经培训班、夏令会等,都会倾向于邀请一些“名牧”来充当讲员,其所受的尊重、接待的规格与来回的“车马费”(或称“辛苦费”)都不是自己所属教会所能够比拟的。这样,应客观的“市场需求”与主观的“被尊重”(心理上)、经济需要,自然就造就了许多“游牧”的出现。
根据以上所述,我不认为完全禁止“游牧”对于教会来说就一定是好事。但对于近年引进新的牧养模式(如:幸福小组)的教会与牧者来说,“游牧”是有些人无法接受的,因为在类似的教会中,他们的牧者充分被肯定、被尊重,因为诸多的服侍机会使他们自觉个人价值实现,亦因普遍遵守“十一奉献”而使牧者无所缺乏,从而对于传统体制提出革命性的建议或批评。但我认为在大多教会仍然采用传统模式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学会等候,无需过分批判,反而在现时的状态下给“游牧”及其所在的教会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首先,给予牧者充分的尊重和信任,长执、堂委、义务传道,甚或其中的老板基督徒,既然没有太多时间顾及信徒的需要,那么就请将牧养的责任全权(我强调的是权力)托给牧者,请他(或他们)负起牧养的责任,主要全教会的牧养使命,而其他同工(包括以上所提的)则服从、配合。除非他无法胜任,就可以在行政上来解除合同。
其次,给予牧者足够的薪金支撑,使他无后顾之忧,以致他能够全心服侍教会,不会为着供应家庭(孩子、配偶)、赡养老人(双方父母)而另谋他途。
再次,教会允许牧者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到各地教会主领聚会,供应、帮助有需要的教会,给予牧者更多锻炼机会,也促进教会间的交流。为免外出太多,教会可以设置允许每月出门的次数及天数,并提醒相应的要求。
最后,也提醒牧者,各种客观、主观的因素给我们成为“游牧”的理由,但牧者是所属教会的牧羊人,“喂养我的小羊”、“牧养我的羊”、“喂养我的羊”,是主对所有牧者的命令(约21:15-17),就应该以此为服侍的重点。不然,可能需要重新检视自己的使命,寻找合适的服侍岗位。
作为总结,我想说的是,我们大部分的教会都处在不太规范的现状之中。在守望教会的时候,我们可以提出问题,但在解决问题方面可能需要更多等候,因为要达到真正理想的规范,要走的路还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