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诫命(I)爱神 经文:太22:34-40
作者:陈立福
2016-10-27  

最大的诫命(I)爱神
 
陈立福 牧师
 
  经文:太22:34-40  
这段经文记载:一个律法师为试探耶稣提出一个难题:“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犹太人是律法主义者,每一条律法都是至关重要、不可触犯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参雅2:10)。旧约的律法虽然以十诫为纲要,但很难设定哪一条最大、最重要。面对这个试探,主耶稣明智地准确回答:“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主耶稣的回答不仅胜过律法师的试探,也阐明了一个重要的真理:最大的诫命就是爱。爱有两方面的内涵,今天先分享第一方面----爱神。

一、神先爱我们

约壹4:19记载:“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世人之所以能爱上帝,是因为上帝先爱我们。

1.爱的创造。上帝的一切创造都是为了我们。他用了六天创造了宇宙万物,并将这一切交给人看守、管理、享用(参创1:28)。保罗在罗8:32写道:“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我们生命中所需的一切无不是上帝的创造和赐福。

2.爱的保护。“保护你的是耶和华,耶和华在你右边荫庇你。……耶和华要保护你,免受一切的灾害。他要保护你的性命”(参诗121:5、7)。主耶稣说:“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是要叫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参约16:33)。

3.爱的救赎。亚当、夏娃犯罪使人类陷在罪恶深渊中,上帝却用爱救赎了我们。他舍爱子耶稣基督成就了救恩。“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参罗5:7-8)。

二、不爱主的人可诅可咒

林前16:22记载:“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主必再来。”这句话有两个含义。其一、主为我们舍身流血,如果我们不去爱主,就是一个忘恩负义、没有道德的人,该受咒诅。就如父母把儿女养育成人,儿女却不孝敬父母,这种儿女也一定会被人指责的。《圣经》上提到孝敬父母都是用“理所当然”来表述。“你们做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参弗6:1)。可见,孝敬父母不仅是道德的要求,还有律法做保障。我们爱上帝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做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参罗12:1)。保罗说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后面还要加上“主必再来”,这表明我们在世的日子十分有限,若不懂得在有限的日子里爱主,那真是可诅可咒。

其二、咒诅是指律法的刑罚。加3:13记载:“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一个人如果不懂得爱主,不相信主为他承受咒诅,那主耶稣在S字J上所做的一切牺牲都与他无益,他必要自己承担罪的刑罚,承受律法的咒诅。

三、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上帝

《圣经》告诉我们,信靠上帝,就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去爱他。也就是要诚心诚意地爱,要把上帝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去爱。如果一个人把某一对象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去爱,他就不会不重视,不会不爱。有的基督徒聚会常常迟到,但他与女朋友约会就从不迟到。把钱奉献给上帝很不愿意,给女朋友买东西却十分慷慨。这就是因为没有把上帝放在第一位,而是把女朋友放在第一位。我们有很多理由不来聚会,不愿奉献,其实真正的原因是我们不够爱主。

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上帝,这一切在于“尽”。上帝没有要求我们要为他付出多少,只要我们尽本分就可以了。路21:1-4记载,寡妇两个小钱的奉献就蒙主的悦纳。可14:3--9记载,伯大尼的马利亚打破玉瓶用香膏来膏耶稣,耶稣说,这是一件美事,普天之下,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记念这女人所做的。

世上的一切都会过去,都是空的,唯有爱主不落空。如经上所记: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有遵行主旨意的,永远长存(参约壹2:17)。愿主的话感动每一位弟兄姐妹。  
 
(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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