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可因为任何世上的事,或因任何人的情谊的缘故作罪恶的行为(太 18:8),但是有时却应该为着一个需要之中的人的益处,毫不犹豫地停下一桩善事,或改行一件更好的事。
因为这样做,并不是消灭那一桩善事,却是把它变为更好的事。若没有爱,外表的行为都要变成无益(林前13:3;路7:47)。但是无论何事若是本着爱心做的,虽然它在世俗的眼光中是多么微不足道,却要获满的结果。
因为上帝更看重人对于工作所具有的爱心,并非只看他的工作效果的大小,爱心越大的人所做的工作也必定越多。
二. 在一件事上忠心的,就必定能做许多事,能够看公共幸福更重于自己的意志的人就必能在工作上忠心(腓 2:17)。
常常有些事情表面上似乎是出于爱心,但实际上却是发自肉体,因为这些事夹杂着自然欲望、自我意志、望得酬报以及自私自利的动机。
三. 具有真正和完全的爱心的人不求自己的益处(排2:21;林前13:5),却只望上帝的荣耀,在一切事上得以彰显出来。他不妒忌任何人,因为他不求一己的好处,他也不图自己的欢乐,却非常盼望在上帝的里面得着幸福(诗17:15,24:6)。
他不将任何好的事归于人的功劳,却完全归于上帝。万物都由上帝而来,好象水之出于泉源。一切的圣徒,最后要安息在上帝里面,享受最高的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