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 17:1 以法莲山地有一个人名叫米迦。
士 17:2 他对母亲说:「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诅,并且告诉了我。看哪,这银子在我这里,是我拿去了。」他母亲说:「我儿啊,愿耶和华赐福与你!」
士 17:3 米迦就把这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还他母亲。他母亲说:「我分出这银子来为你献给耶和华,好雕刻一个像,铸成一个像。现在我还是交给你。」
士 17:4 米迦将银子还他母亲,他母亲将二百舍客勒银子交给银匠,雕刻一个像,铸成一个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内。
士 17:5 这米迦有了神堂,又制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个儿子作祭司。
士 17:6 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士 17:7 犹大的伯利恒有一个少年人,是犹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里寄居。
士 17:8 这人离开犹大的伯利恒城,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时候,到了以法莲山地,走到米迦的家。
士 17:9 米迦问他说:「你从哪里来?」他回答说:「从犹大的伯利恒来。我是利未人,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
士 17:10 米迦说:「你可以住在我这里,我以你为父、为祭司。我每年给你十舍客勒银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进了他的家。
士 17:11 利未人情愿与那人同住;那人看这少年人如自己的儿子一样。
士 17:12 米迦分派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里。
士 17:13 米迦说:「现在我知道耶和华必赐福与我,因我有一个利未人作祭司。」
米迦与伯利恒的利未人(十七1-13)
(一)
这个短短的第十七章带我们进入士师记的最后一部分。十七至廿一章本身不是文学上的单元,其中有两组故事:十七至十八成一组,十九至廿一是另一组。它们有某些共同的主题,至少在组织上有一点相类似,即是重复地提及『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十七6,十八1,十九1,廿一25)。
这五章之中有共通的动机及主旨,与士师记的导论之间有许多有意义的连系,其中有一部分我们在讨论第一章时亦已提及。但是第一章与这五章之间的最重要连系是隐藏不露的。在这几章之中,既没有『士师』也没有『拯救者』,也不谈及任何外在的敌人。
常常认为最后的几章属于古代的资料,就像士师故事中的许多资料一样(二至十六章),为了种种原因,这些原有资料在申命记历史学者的手里,避开了重编处理。根据我们所知道的,士师记的编者只是将以色列中没有王时代的一些传统以及王权发展中的士师传统并排而已,后期旧约圣经的编纂者也用类似的归档法(即现在基督教的圣经的形式);将路得记插在士师记与塞缪尔记之间(请比较我们在这几卷经文中的导论)。
笔者在第一章己提及,如果后面这几章的安排只属于无可避免的结果,它们对于整卷书来说,会比外表看来更重要。部分近代学者企图以各不相同的方法,解释在这几章中也出现了申命记作者的手笔。这些研究之一,是很?重『各人任意而行』这一件事实(十七6及廿一25,说明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时所出现的情形),是彻底的申命记作者的笔法。我们将很快的回头来讨论这一点。这位学者认为士师在对抗外敌方面有一定的任务,在解决士师记十七至廿一章所谈的内部争论方面却不负责任。我们一定会立刻留意到,我们对有关底波拉(四4-5)及士师的名单(十1-5及十二7-14)的讨论,都说明这位学者的看法未必可靠。笔者在此提供与前面不同的方法去研究这几章经文。
(二)
本章从一开头便满有幽默感。写故事的人几乎是一有机会便拿米迦开玩笑。一个人怎可以为自己安顿神堂?至于说分派他一个儿子作祭司(5节)更属荒谬。(甲)已有上帝特别选定的祭司族;(乙)儿子又怎能够合适做你的『父』(10节)?一个多么愚蠢的北方人!一个多么糊涂的以法莲人!我们不必花时间去推想这故事是为谁写的,而这故事认为这个出身于『大?之城』属利未族的他,至少是公正的,况且这个失了业的少年人也同意做米迦家的祭司。(无可否认的,聘用这位年轻的利未人,可以说是令情况恶化的;如果他不属于承担祭司职的利未族,他将会因为能够在任何圣所里担任辅助性的职务感到满足。)
开头的四节经文可能是较早期故事的片断,接下去的故事乃根据这片断发展而成。第四节的『雕像』和『铸像』,可能就是第五节所用的『以弗得』和『神像』两个新名称。米迦的名称在希伯来文第一及第四节的写法较长较旧式,目的在引起对原文的涵义加以留意:『谁像耶和华?』就目前故事的形式看,它是一个含有恶作剧意味的名称,指这个人负责一种令人怀疑的祭礼。
米迦的母亲,像任何爱护儿子的母亲,也像耶稣的譬喻中浪子的父亲一样,儿子认罪令他感到不知所措,且立刻将他对偷钱者的咒诅改变为祝福(2节)。从下一章的记载看,这位母亲是失败了。
(三)
这一章里面充满了幽默与嘲笑。但这类乐趣就像那专爱私下倾谈有关丑闻的事一样。米迦有了钱又可从母亲的榜样得到帮助与鼓励,他也就越变越坏。第四及五节中用于崇拜对象的名词令希伯来文圣经的读者感到心惊胆颤,毛骨耸然。
笔者怀疑这故事在旧约圣经中是属于较后的作品,其中实际引用了两三段读者所熟悉的经文。『雕刻偶像』是十诫所禁止的(出二十4,申五8),『铸造偶像』按出埃及记卅四章十七节的记载也是严禁的事。事实上,『铸造偶像』的败坏行为并不下于铸造金牛犊(出卅二32及申九章)。
但是雕刻偶像与铸造偶像,只在另外两处经文中以成双的姿态出现。一处是在那鸿书一章故事的巅?,那里记载?对亚述的尼尼微城的痛责与毒咒──
『你名下的人必不留后,
我必从你神的庙中,
除灭雕刻的偶像和铸造的偶像,
我必因你鄙陋使你归于坟墓。』(鸿一14)
另一段经文的意思更深入,它排在一连串申命记结束部分所列出的各种咒诅的前面,是最初以色列十二支派在以巴路与基利心山上严肃的聚会中,向犯罪者宣布的咒诅。以巴路山与基利心山是在『以法莲山地』(士十七1,8)。
『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作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申廿七15)
士师记十七章四节记载的公然出现于尼尼微城的行为,已遭受耶和华谴责,私下出现于以色列的,也必受严重的咒诅。这一切事操在一个妇人手上,她咒诅暗中拿了钱的贼,却祈求耶和华赐福与她的儿子。
制造以弗得和制造神像的情境一样。这里指的不是普通的以弗得──祭司服饰的一部分,而是裹了银的像。铸像是家里供奉的神像,在一些圣经故事中对此加以取笑。大?的妻子米甲把家中神像放在?上骗过他父亲派来的杀手(撒上十六13,16)。拉班设法找回他的女儿和雅各布偷去的神像,拉结把神像藏起来(创卅一34-35)且坐在神像上面,说『现在我身上不便』,不能在拉班面前站起来。
圣经中还有一件类似的事,为这一章投下一线曙光──
以色列人也必多日独居、无君王、无首领、无祭祀、无柱像、无以弗得、无家中的神像。后来以色列人必归回,寻求他们的上帝耶和华和他们的王大?,在末后的日子,必以敬畏的心归向耶和华,领受他的恩惠。(何三4-5)
以弗得和铸像只在这里和本章五节的经文相对应。何西阿认为邪恶的以色列人,必须去除以弗得和铸像,才能寻回他们的真神上帝和真正的王权。
这些经文使第六节的记载更显得意义深长:『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申命记十二章八至十四节可能是提醒的话,但不说明这一章是申命记式的作品。它只是引用申命记,正如引用何西亚书和那鸿书一样。
――《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