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 8:1 当日,亚哈随鲁王把犹大人仇敌哈曼的家产赐给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来到王面前,因为以斯帖已经告诉王,末底改是她的亲属。
斯 8:2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从哈曼追回的,给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产。
斯 8:3 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脚前,流泪哀告,求他除掉亚甲族哈曼害犹大人的恶谋。
斯 8:4 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来,站在王前,
斯 8:5 说:「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设谋传旨,要杀灭在王各省的犹大人。现今王若愿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为美,若喜悦我,请王另下旨意,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
斯 8:6 我何忍见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见我同宗的人被灭呢?」
斯 8:7 亚哈随鲁王对王后以斯帖和犹大人末底改说:「因哈曼要下手害犹大人,我已将他的家产赐给以斯帖,人也将哈曼挂在木架上。
斯 8:8 现在你们可以随意奉王的名写谕旨给犹大人,用王的戒指盖印;因为奉王名所写、用王戒指盖印的谕旨,人都不能废除。」
斯 8:9 三月,就是西弯月二十三日,将王的书记召来,按?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并犹大人的文字方言写谕旨,传给那从印度直到古实一百二十七省的犹大人和总督省长首领。
斯 8:10 末底改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谕旨,用王的戒指盖印,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驿卒,传到各处。
斯 8:11 谕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犹大人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
斯 8:12 谕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犹大人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
斯 8:13 抄录这谕旨,颁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犹大人预备等候那日,在仇敌身上报仇。
斯 8:14 于是骑快马的驿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谕旨也传遍书珊城。
斯 8:15 末底改穿?蓝色白色的朝服,头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细麻布的外袍,从王面前出来;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快乐。
斯 8:16 犹大人有光荣,欢喜快乐而得尊贵。
斯 8:17 王的谕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犹大人都欢喜快乐,设摆筵宴,以那日为吉日。那国的人民,有许多因惧怕犹大人,就入了犹大籍。
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八1-17)
(一)
第八章所论,是怎样把反对犹太人的谕旨(三章)完全改变过来,按例谕旨是不能废除的(8节下)。哈曼已经死了,但是他恶性的影响还存留?,威胁仍大。以斯帖为她百姓说情的工作尚未完成。
开始两节,是第七章事迹的转移。国王把哈曼的家产赐给以斯帖,心想或许现在一切事情都告个段落了。他知道他的王后和新宠都安全了,似乎很满意,不大注意犹太一族的人。以斯帖尽最后一分钟努力,攻其疏忽之处。以斯帖存?这样的心,安排末底改站到她的一边,或许不仅揭示他们之间亲属的关系,并且称赞他的品质。末底改现在得以跃升,获得哈曼以前的职位;授赠图章戒指(2节)使他成为首相(参照三10)。为?要加重他新的地位,以斯帖把国王刚给她的产业交给他。很重要的是,应当注意根据法律是君王提升末底改地位,实际上是由以斯帖幕后支配。以斯帖作出了安排,知道当她恳求蒙准,将会得到地位次于薛西斯王、国中最有权势者的支持。国王必须拿定主意才能抗拒以斯帖的美貌(她犹未失去对他的吸引力),并来自末底改沉默的压力。这人刚蒙他赐与尊荣,不久前才封为他的宰相。
以斯帖只有尽其所能请求。国王伸出王杖,表示基本上他是友善的,不论她要求甚么。或许此时表明她无需俯伏向他讲话(如3节所示)。她知道她所要求的,是未受邀请而主动提出的,她继续以恭维并混合娇羞的话向王施展魅力,使他无法抗拒。(注意:她交替运用强调国王有权执行他的意愿,和促使注意以斯帖尽意要讨他喜悦的话,5节上。)然后她陈述要点(5节下,6节),并获得显然国王认为是他所能给与的最好的协议。这谕旨是不能废除的。以斯帖和末底改──现在成为一『伙』,因为八节里『你们』是指他们两个人──可以『随他们意思』缮写谕旨。(国王急速答允,和原先答允哈曼一样,三11。)传达信息的驿站又忙碌起来了。
(二)
新谕旨的书写、措词、传播,和第一次的,在细节方面有很多平行的地方(八8以下;三8以下)。我们都已留意到每次事件都授与王的图章戒指(给哈曼和末底改),并如何授权给有利害关系的一方有自由书写谕旨(哈曼和末底改\以斯帖)。加上这谕旨写给总督省长首领,在全帝国的省份,用各国的文字,盖上王印,由『驿卒』传递各处。至于内容措词:正如以前国王准许各地的百姓『全然剪除,杀戮灭绝,并夺他们的财为掠物』(三13);现在准许犹太人『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太人的敌人,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八11-12)。
我们可以再看第二次谕旨所引起的反应。第一次谕旨引起犹太人的悲痛(四1-3);第二次,引起他们的喜乐(八16-17)。末底改从羞辱悲痛(四1)转变为尊荣快乐(八15)。相同的,书珊的百姓──非犹太人──第一次,慌乱(三15);第二次,加入犹太人阵营,一同喜乐(八15)。我们记得在以前经文的注解中,曾提及百姓比君王知道更清楚,怎样对国家更有利。犹太人的胜利,对全国大多数人,是好的消息。
在这些经文中,反映出来的最后一点,就是那些非犹太人(以前敌对犹太人,现在自觉危险)假装作犹太人。我们从十七节下几乎可以理解。有一回,以斯帖受到末底改指点,把她犹太人的身分隐藏起来,使自己实在地像个非犹太人一般,现在非犹太人,竟然设法装作犹太人。以斯帖和末底改新得的皇室地位(末底改的『皇室地位』并不下于以斯帖,15节),与一般在波斯的犹太人的优势相称。本来似乎将受毁灭厄运的百姓,不仅逃避了灭亡,而且成为有特殊权利的百姓,为帝国全地所羡慕的人。这一切的遭遇,只因为他们单单倚靠上帝,和他们(以末底改和以斯帖为例)愿意让世人知道。
(三)
余下要考虑的是这谕旨的道德素质。它是由以斯帖与末底改直接负责撰写的。有许多读者嗅到带有低级复仇的气味,这本书令他们困扰。这段经文,不怎么好,不过这样的话,也是太快下判语。
有人为以斯帖与末底改辩护,他们是依照所谓复仇法(出廿一24)办事。这是在当时为以色列所立在律法的过程中,一条公正的罚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在那时候是先进并有启发性的一条。换句话说,他们向敌人所执行的,只是他们受到的相等的伤害。不论如何,这些敌人,尚未伤害到任何犹太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施用复仇法是否恰当,还是疑问。
以斯帖和末底改所做的,是否单纯出于报仇欲?我们所能说的,只是经过小心的阅读,并未发觉含有此意。在这里所说的,并非在帝国中的犹太人被授权去执行反对所有的人,乃是那些以『武力攻击』(现代中文译本)的人;照样他们并没有授权攻击,只是聚集自保,受到攻击时,才可采取行动(11节)。『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在这里很是重要。学者有不同的意见。其意究竟是犹太人可以毁灭那些武力攻击的人及他们的妻子儿女;还是犹太人可以毁灭那些以武力攻击他们(指犹太人)和他们的(也是指犹太人)妻子儿女的人。因为在这里,合法的目标是持有武力的人(妻子儿女没有武力)所以,当以后者的解释为是。这谕旨可以纯粹为自?来看,只是为?消除第一次的谕旨,所用武力,点到即止。
如果在事件新的转变之中,有公义;甚至有理想的赏罚存在,劝善惩恶,那么这种公义,是由一位不可见、不可名的大主宰构思出来的,祂掌理一切,引领我们达到这个境界。再一次说,对于祂忠诚的子民,祂永远可靠,这是构成这记事的真正要点。犹太人的动机及质素,并非作者主要兴趣所在,照他的惯例,避而不谈。主要是要帮助当时的犹太人,也是为今天的信徒,看见上帝至终不会放弃祂的子民,而让命运或恶人摆布。――《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