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拉基书 第二章
作者:佚名
2016-10-27  

玛 2:1 「众祭司啊,这诫命是传给你们的。

玛 2:2 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若不听从,也不放在心上,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我就使咒诅临到你们,使你们的福分变为咒诅;因你们不把诫命放在心上,我已经咒诅你们了。

玛 2:3 我必斥责你们的种子,又把你们牺牲的粪抹你们的脸上;你们要与粪一同除掉。

玛 2:4 你们就知道我传这诫命给你们,使我与利未〔或译:利未人〕所立的约可以常存。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玛 2:5 我曾与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约。我将这两样赐给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惧怕我的名。

玛 2:6 真实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里没有不义的话。他以平安和正直与我同行,使多人回头离开罪孽。

玛 2:7 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

玛 2:8 你们却偏离正道,使许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们废弃我与利未所立的约。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玛 2:9 所以我使你们被众人藐视,看为下贱;因你们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玛 2:10 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吗?岂不是一位 神所造的吗?我们各人怎么以诡诈待弟兄,背弃了 神与我们列祖所立的约呢?

玛 2:11 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或译:圣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

玛 2:12 凡行这事的,无论何人〔何人:原文是叫醒的,答应的〕,就是献供物给万军之耶和华,耶和华也必从雅各布的帐棚中剪除他。

玛 2:13 你们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以致耶和华不再看顾那供物,也不乐意从你们手中收纳。

玛 2:14 你们还说:「这是为甚么呢?」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

玛 2:15 虽然 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

玛 2:16 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玛 2:17 你们用言语烦琐耶和华,你们还说:「我们在何事上烦琐他呢?」因为你们说:「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并且他喜悦他们」;或说:「公义的 神在哪里呢?」

 

对祭司们批判之后是一种审判的警告:如果祭司不把先知的信息放在心上,所有他们的工作将遭受失败的咒诅。用一种大胆的语言,先知描写残废祭畜的粪便,要抹在祭司的面容上(二3)。由于他们的行动,当时的祭司体制,已经打破古代祭司诚实地事奉上帝的盟约。他们不但在敬拜方面失败,也在他们的教育任务方面败北。他们没有诚实地教导信仰,反而传扬一种假的宗教知识,因而引致许多百姓从真知识的道路上绊倒。因有这种祭司,暗示了在他们所有的工作中轻蔑上帝,他们自己也将被轻蔑,并在他们所属的社中被贬抑(二9,中文和合本译作『看为下贱』)。

在这个第二篇争论中,玛拉基突出了许多重点,是其它先知着作所鲜见的:

(一)豫言和律法。许多先知前辈从一种十分不同的观点来谴责圣殿的敬拜。在被掳以前,圣殿的敬拜经常看起来好象是昌盛的和遵从律法规条,但这都是表面装饰:百姓以为单单敬拜就已足够了。阿摩司曾代表上帝宣告说:『我厌恶你们的节期,也不喜悦你们的严肃会。』(摩五21)因为尽管在崇拜形式上绝对恰当,但是在百姓的生活中没有伴随公平和公义。换句话说,阿摩司也许看见敬拜虽是适当地进行,但百姓把它当作一种遮隐所有其它罪的保险方法,却是错误的。在另一方面,玛拉基生活在一个甚至不把崇拜严肃处之的社会中,而且负责进行崇拜的祭司就是最坏的罪犯。玛拉基的意思并不是要取消敬拜,但是他认为敬拜必须回到适当的和指定的形式中。

无论如何,像阿摩司和玛拉基这样的先知,他们的内心意思并无不同。适当地主持的敬拜,是一种生活的表达方式,表示活在认识上帝和与上帝亲密的关系中。敬拜要有特别的形式,这样对上帝的认识才可以完全和充分地在百姓的生活中表现出来。但是所有的敬拜都很容易在几方面被滥用。正像阿摩司所见到的,人们可能去进行适当的敬拜形式,但是因为参加敬拜者已经不认识上帝,使得像这样的敬拜失去意义。同样的正像玛拉基所知道的,对于如此远离上帝和不认识祂的百姓来说,敬拜实质上变得无意义。没有人会关心,因为他们已经停止去关心上帝的事,但是他们保持固有的敬拜形式,因传统的缘故而去参加敬拜。他们不把敬拜看为重要,所以次等的祭物被当作足以用于敬拜,当说过和进行所有仪式后,敬拜就不被当作一回事。在这两种情形中,敬拜的问题反映了那些敬拜者生活中更深切的问题。唯独那些生活在与上帝保持正常关系中的人,才能以心灵和诚实敬拜祂。

(二)外邦人的敬拜。虽然以色列的角色,是将作为列国之光,很少以色列的先知觉察到,外邦列国之中已有了一些亮光。约拿尝试去扩阔一个排斥别族的百姓目光,藉此启示他们上帝怜悯尼尼微和亚述人。玛拉基似乎更有远见:他暗示上帝接纳外邦人的敬拜(11,14节)。记住当时的背景是很重要的。玛拉基不是发展一种『其它宗教的神学』,而是作出一种对比,去证明他的宗教在敬拜方面的亏欠。事件纯属偶然性质,但不减先知论点的重要性:他表明一种对上帝的了解和超越选民之外对上帝的认识,它的广度是相当不简单的。到底他是指其它民族的一般宗教,或是暗指祅教(Zoroastrian)的信仰,即一种在波斯帝国兴起的一神论宗教,我们不能确实知道。但是无论如何玛拉基知道真正的敬拜上帝,要发生在超越选民以外的社之中,这是清楚的。

基督教常常宣称已经抛弃犹太教的排他特性,但是事实往往不是那样。犹太教的角色是作为照亮万国之光;基督教的角色是向全世界传扬福音。但是这两种宗教很少会感到容易──甚至有可能──去承认在他们的体之外,还有对上帝的真正敬拜。这种承认之所以困难的部分原因,是它看来伤害了整个宣教地位。但是玛拉基提供给我们这更伟大真理的一瞥,是不应置之不理的。那个全世界性的使命不可以使我们瞎眼,以致看不见对上帝的真正敬拜亦存在于我们的围墙之外。

(三)知识的重要。祭司在他们主要负责的两方面已经失败了:他们没有适当地主持敬拜,他们也没有教导百姓去认识上帝。一个负责教诲的祭司所扮演角色的模式,可见于二章六至七节,但是它是建基于历史,而不是当时的现实。『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但是祭司没有保守他们的律法知识,并且变得很无知,所以他们没有甚么东西传给那些要求指导的百姓。『每一位上帝的祭司都是真理的祭司,』乔治:史密斯爵士写道,『基督徒宣教事工忽略了他们智性教导的责任,是造成反宗教情绪普遍的主要原因。』(引自十二先知书,The Book of the Twelve Prophets, II, p.361)史密斯的评语是在十九世纪末叶写的,回应玛拉基的悲伤,但是在二十世纪快结束时,情况却没有改变,这个批评仍然恰当。

结婚与离异(二10-16)

在大多数的人类社会中,婚姻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联系,用以有效地把整个社会连结在一起;反过来说,离婚不但打破特殊社会联系,而且如果它广泛蔓延,可能伤害社会的组织,使它不能成一个整体。在古代以色列,离婚是允许的,但只能在特殊的情况之下(见申廿四1-4),而且再婚也是可能的。但是制定的律法要严格控制离婚的扩展程度。相反地,他们对婚姻的高度尊重,从他们把它视为立约的一种,可以见之。立约这同一个词也被用在描写以色列人的信仰和国家的宪法方面。就像信心的盟约在以色列民族生活的中心所占的位置那样,同样婚姻的盟约也处于社会生活的中心位置上。

在玛拉基时代,婚姻的神圣看来已经受到侵蚀,因此造成了在离异和重婚方面的大量增加。这不可以简单地视为对婚姻习尚道德上的疏怠,而是在经过被掳往巴比伦后的社会情况所造成的结果。那些从被掳回归的以色列不同的家庭,只有少数在他们回归的新土地上拥有财产或地位。离婚很可能因此在犹太人婚姻生活中普遍起来,以便男子可以与当地的妇女再婚,在社会中建立较好的生活,并且也许增加了他的财富和地位。这种结果是两方面的。在一方面,社会的结构被破坏了,单身的离婚妇女数目大量增加。在另一方面,再婚是争吵和麻烦的根源,因为那些与年轻犹太人结婚的,都是持有外邦信仰的妇人。因此在这样的婚姻生活之中,以色列古时候的宗教传统逐渐消失掉了。

这就是玛拉基书在二章十至十六节所讲的情形,不过这段经文的内容是以难于注释着称的。根据这整卷书普遍的争辩风格,十一至十二节看来阻碍了那一贯对争论的回应(14节)。而某几节,特别是十五节,是很难从希伯来文翻译过来,正如在英文标准修订本的注脚所清楚表明的。(译者注:中文和合本在十二节的小字中也有注明『「何人」原文作「叫醒的答应的」』。)这很可能是经过时代的演变,热心的文士为了使这一段经文和律法条文准许离婚的规定互相协调,引进了少许修改。但是虽然经文有这样一些困难,我们还是能够去掌握它的一般风格的。

在实际的婚姻制度之后,存古代以色列的基本神学概念。只有一位上帝,生命的创造主,祂藉信实而被祂的百姓所认识,这是他们与祂的关系之特征。婚姻也要以两个配偶之间信实的特征为标记。但是,在两个十分不同的层面上,离婚的愈加普遍,毁坏了古代的传统。(甲)离婚事件的增加,到头来是一种信号,表示不忠诚的情况在人类关系中普遍增加。(乙)离婚的理由,即与一个不同信仰的人再婚,不但标志那些离婚的人在宗教信仰方面的衰竭,也是危害以色列宗教前途的『死亡之吻』。那些能够这样迅速地抛弃婚姻誓约的人,也同样会迅速地抛弃与上帝所立的约:两者都是不忠诚的行动。既然百姓已经那么久停止了忠于上帝及彼此忠诚时,为甚么他们会因上帝不再信实地回应他们的敬拜而感惊讶呢?(13-14节)

因此,先知总括说:『休妻的……都是我所恨恶的……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16节)他不是一个立法者,在他的社会中草拟新例,使离婚不合法和不可能。他是一位先知,绝对清楚地表示,当离婚已变成在一个萎竭的社会中的家常便饭时,上帝是多么不悦。离婚多是悲伤的,代表破碎的关系,但当它被视无伤大雅时,事情就更多可悲了。当离婚变成其中一位配偶达成世俗目的之捷径时,婚姻就失去了意义。而在以色列中离婚行动的增加,也显示人心灵中的一种刚硬无情正在蔓延;一个人受到可怕的伤害而且生活被毁掉,但他(她)的配偶则继续追求野心,丝毫不须负责!所以上帝宣告说『我恨恶休妻』并不是不自然的。生命的被毁坏,希望的崩溃,以及忠诚的丧失,使离婚成为可恨的行为。

但是在这个争辩的结束,那里对所强调的普遍离婚行为有更广泛的含义。『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16节)。当然这个命令是向所有轻视离婚的人而发。但更广泛地,指出在所有形式的关系中──包括人类和上帝两方面──彼此忠诚的重要。在所有的关系中保持忠诚是使整个人类社会团结的联系力量的一部分。在以色列,对上帝忠诚,即反映出人把忠诚放在优先的地位,而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建立所有人类的关系。――《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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