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国度被夺去了
( 17:1-25:46)
I.引言
太 16:21的“从此”划出耶稣在地上工作的一个大转捩点(参可 8:31的“从此”;路 9:51的“定意”),因着国家领袖决绝性的反对耶稣,对天国建立的基本前提 --悔改 --妄顾不闻,耶稣赐给以色列的天国(参 3:2;4:17)也从他们手上夺去(参 21:43);换言之,天国“被迫”从“近了”(3:2;4:17)与“临到”(12:28)发展成为将来的“降临”(16:28; 25:31); 既然天国要在世界之末了方能实现(26:29;28:20的两次“直到”),耶稣此后的工作方针乃着重在训练门徒方面,使他们能负起运用“天国的钥匙”的责任,使天国的福音能传遍天下,然后末期才来到(24:14)。
太 17:1-20;34于此特记耶稣因此带领门徒到处传道,训练他们,为了自己不久回返天家后门徒能“自立”担负“天国福音的大使命”;此后 他便安然进入耶路撒冷,照旧约预言以弥赛亚出现耶京献国的样式(参亚 9:9-10),给以色列最后一次机会悔改接受他,岂料那日(受难周的首日)开始那周每日都充满爆炸性的事迹,至终不得已痛心宣布天国从国家首领夺去的悲讯(21:43),接着宣告国家元首及国家的灾祸(23:13-38),同时也宣告 他将复临建立所应许的天国并在复临前的征兆,是为着名的“橄榄山论谈”(24-25章),这一切皆证实以色列的天国被夺去了。
II.耶稣训练门徒的事迹(17:1-20;34)
从十七章始到廿章结束,作者在耶稣生平最后半年内精选各样轶事,旨在教导作为天国门徒该有的生活样式,经解家 MarArthur谓耶稣在这段时期与门徒所花的时间尤胜与群众(注1)。这些训练极其均匀与实际,共计有十二件:
A. 有关天国的情况(17:1-13)
1. 山上变化面貌(17:1-8)
十二件轶事的首件乃是有关天国的情况,因既然耶稣宣布他定意上耶路撒冷受害,那么到底天国是否取消了?这非只是门徒亦是犹太人极关注的,耶稣遂带他们到一座山上,让门徒三代表“预窥”天国的荣耀与样式,这是山上变象之目的与意义。
不少学者虽否认本段正是 16:28的回应,却不能不承认与之拉上关系(注2)。接续上文的预告,六天后耶稣率带三门徒上一座高山(17:1)。据路 9:28记,那是在第八天的事,两者并无冲突,亦并无他意。“八天”乃“一周后”之意;“六天”则指耶稣与门徒需用的旅程时间(注3),非谓“赎罪日至住棚节”刚是六日之距,而 16:21与 17:4分别述及这两件事(如 Bonnard)或说马太用“六天”叙述此事因旧约“云彩遮盖山六天,第七天神向摩西颁布律法”(参出 24:16)(如 Beare),这些皆属“灵意解经”的法门,不足置信。
至于那座高山在哪里亦引起不少意见: (1)他泊山 (Tabor) --这是传统之见,可是这座山只有约 1900尺,并不算高;(2)黑门山 (Hermon) --可是这山过高(约 9300尺),且峰顶终年封雪,甚难在山上过夜(参路 9:37),再者此乃外邦地区,“天国之画象”或许不会在这里“上演”;(3)米仑山 (Miron) --这是由该撒利亚腓立比至迦百农途中在以色列境最高之山(约3950尺), 颇合本段经文之背景。
耶稣只带三门徒前往一座高山,主因有四: (1)因他们与耶稣的关系最深切,最能明白耶稣的心境,尤是目前他要上耶路撒冷受害之心情; (2)因耶稣要他们成为这事的有力证人,如旧约明说作证的人数需要有三(参申 19:15); (3)这三人是十二门徒的代言人,亦是他们当中最受信任者,他们的见证较他人更强;(4)若太多人目睹这特殊的异象,势必引起难以控制的轰动,耶稣的计划进展必大受影响(注4)。
在高山上,耶稣正祷告间(参路 9:29)就在三人面前“变了形象”(metemorphothe,罗 12:2同字译“变化”,全句语气似是被动式),这正是神对 他祷告的回应(注5)。耶稣的样貌充满神的荣光(参但 7:9;来 1:3)(17:2),此事“忽然”(idou)摩西与以利亚二人“出现”(ophthe),并与耶稣谈话(17:3)。这二人在这关头出现引发经学家不少释论:(1)有说他们二人出现鼓励耶稣承担上十架的使命(参路 9:31);(2)有说摩西是先知之代表(参申 18:18);以利亚是弥赛亚的先锋;这两人出现是为了证实耶稣是神的先知,神的弥赛亚;(3)有说他们代表律法与先知(即旧约);摩西表征律法,以利亚鼓舞国家重新遵守律法,而耶稣成全律法;意说旧约所期待与等候来临之弥赛亚国(参徒 3:21-24)今象征性现在门徒眼前,这正是“变化面貌”的本意,让门徒在死前一窥天国的荣美。
摩西和以利亚正要与耶稣分手时(路 9:33),彼得急着献议耶稣准予他在那里为他们三人各建一座棚(17:4),因他一睹此“异象”立联想到庆祝住棚节,原来住棚节乃有双重意义,一是存感恩之心往后看,纪念神在旷野四十年无家可归时之带领与供应,一是存信心往前看,期待神在他的国度里给他们享受永远的安息(参亚14:9,16),彼得见目前的景象,立想及该庆祝神国即将实现,遂生此念。
彼得不知自己之见是否可行(可 9:6a;路 9:33),非说他错解了耶稣的身份(注6),故正在惶恐之际(可 9:6b),“忽然”(idou)有云彩(象征神的荣光,参出 13:21; 40: 34-38) 遮盖门徒的视线,且有声音从天上来,那是三句弥赛亚预言经节合成的宣告(参诗 2:7; 赛 42:1; 申 18:15):耶稣是神喜悦之爱子,万人须顺从 他(17:5;“听”字在犹太人文化喻“顺从”)。至此门徒不知所措,甚至慌惧伏在地上,经耶稣抚慰后(17:6-7),他们“忽然”(idou,参可 9:8)不见摩西与以利亚,只有耶稣似已回复原状在那里(17:8)。变化面貌之异象似文笔结束突兀,但涵意极不含糊,意说只有耶稣的启示才是人所需要听从的。
这“变化面貌”之役引出数个与“天国”这主题有关的要旨: (1)“天国”要在将来再实现;(2)“天国”的成立须在耶稣的“离开”(exodus,意“出去”;路 9:31,和合本译“去世的事”)后才成;(3)“天国”里的成员有旧约复活了圣徒(如摩西与以利亚);(4)亦有新约的圣徒(如彼得等三人)。以上各旨虽从演绎推论而成,亦符合耶稣降世之宗旨。
2. 山下解释以利亚(17:9-13)
翌日(路 9:37)在下山时,耶稣最后一次(全书第五次)吩咐门徒勿将山上所见的告诉别人,“直至”(heos,和合本没译出)他从死里复活后(17:9),这禁令在天国的救赎基础部分完成后便不用遵守之。耶稣颁布此禁制之目的有二:(1)十架时机未成熟前,他不欲引起不必要的冲动,免他的救赎大计受挫,因他来先助以色列征服死亡,才助他们征服强敌,这次序决不能颠倒;(2)耶稣是弥赛亚最强劲之证明乃是“约拿的神迹”-- 他的复活,故命门徒忍耐。
既然耶稣宣布到那时“解禁”,门徒以为天国将在那时实现,但据他们从文士那里的传闻,天国建立前以利亚必须先来,那么此人究竟踪迹何处,而耶稣又快受人所害(可 9:10),这是他们的困惑(难怪有人认为耶稣并非弥赛亚,最多可能是以利亚,参 16:14;有些拉比否认耶稣是弥赛亚乃因以利亚没有出现)(注7),“所以”(oun,和合本没译出)对耶稣有此查询(17:10)。
耶稣视门徒的末世论并无错谬,故不用矫正之,反向他们解说以利亚“一方面”( men,意“在一方面”,和合本译“固然”)必须先来,并要“复兴万事”(17:11),“在另方面”(de,和合本译“只是”,17:12a)他已来了,惜人非但不认识它,且把他杀害,同样耶稣自称 他也将被害(17:12b),正符合太 10:24-25的预言准则。经这样解释,门徒才首次明白“以利亚”就是耶稣的先锋施洗约翰(17:13)。
据玛 4:6的预言,以利亚的工作乃在属灵方面为弥赛亚预备道路,且相当成功(参路 1:17),但众人见约翰的事工非只不太如意,反见他多受拒弃(参太 11:18; 14:3-12; 21:25),是以不认为他是弥赛亚之先锋,可见约翰只在精神、方针与策略上与以利亚相象,当耶稣说约翰就是以利亚时(参 11:14),耶稣之意乃是约翰只在精神、心志、事奉上相等以利亚,但当时门徒不太明白这事,现今才清楚。神学家 Toussaint谓,因约翰没有成就以利亚要作的,故他仍要来临,换言之,天国等于亦要相应式地伸延至将来(注 8)。
B.有关信心的重要(17:14-21)
离开变化面貌之山地,耶稣与门徒回到其他门徒那里(不可能是山下外邦人集居之地(注 9);因有文士在其中(注 10)),见群众正与他们辩论(从下文可知有关门徒无能赶鬼之事),夹杂其中有文士参入辩论战团(大概与遗传有关)(参可 9:14)。正热闹间,有人为他的癫痫(seleniazesthai,意“被月打击”)儿子向耶稣求医(17:14-15a),并向他 “投诉” 他的门徒医病之能极差劲(17:16)。据可 9:17,21所记,此人从小已被鬼附,致常在水火里受苦(太 17:15b;参可 9:18)。耶稣听此“报告”,心中悲痛莫名,因连受了医病赶鬼之权能的门徒因小信之故也不能成功治病,其他百姓接待耶稣的信心更不用说了,难怪 他自语“斥叹”(o,和合本译“嗳”)要容忍这“不信”(apistos)兼“悖谬”(diestrammene,意“弯曲”,喻“反对耶稣即神的弥赛亚”,如摩西昔年责备选民般,参申 32:5,20)的世代到几时(17:17)。Ridderbos谓耶稣容忍那世代不施审判需极大的定力与怜爱(注 11)。
可 9:20-24 详记小孩治愈前鬼“垂死之挣扎”,与为父之关切,实是一件活泼的目证故事,小孩愈后(17:18),“那时”(tote,和合本没译出)门徒(是否没被带上变化面貌山的九人)私下向耶稣求解他们不能赶鬼治病之由(17:19),耶稣答说他们失败乃因“小信”(oligopistia,意“弱小之信”,非他人之“不信”apistos)之故,并随即给他们指出,信心小如芥种亦可移山(犹太人俚语喻“克服巨大困难”,参 Baba Bathra 3b(注 12),可能据自赛 40:4; 49:11; 54:10)(17:20),然后解说有些鬼需真诚之祈愿才能驱之出来(17:21)。
不少古本(如 Aleph, B,古拉丁本,叙利亚本,古埃及本及大部分其他小抄本)皆缺太 17:21节欲保留可 9:29,其因不详,经评家(注 13)认为这是后人加进去解释门徒不能成功之因,免各代读者对门徒失却尊敬。但“这一类鬼”一词可意那些没有羁留在“地狱黑暗坑中”(参彼后 3:4),仍在世上大肆活跃的鬼群,否则便暗示有些鬼不用祷告即可逐之了。门徒对赶鬼治病本非门外汉(参可 6:13; 路 9:6; 10:17),可能久习之下他们下意识地认为本身已赋有“属天之权能”(尤接受了“天国钥匙”后更以为了不起),而轻忽了一切神迹乃对信心的回应(参各 5:16)(注 14),亦可能因门徒见耶稣受欢迎方面逐渐削弱而相对性受影响。(注 15)。
C.有关耶稣上耶路撒冷之目的(17:22-23)
夹在各样“门徒训练课程”中此时门徒齐集一起在加利利某地,耶稣第二次(误称,应是第三次)(注 16)向他们宣布他要上耶路撒冷之目的(参 16:21-24; 17:12), 此事耶稣以前或隐或现多已提及(参 9:15; 10:38; 12:40),但今次他补充“被交在人手里”(paradidosthai,意“置手在旁”,喻“出卖”一语(17:22);如作一位好领袖般,重要事件需多次宣布,这样有关人士才会醒觉其重要,如今门徒颇明白耶稣赴十架之意义(只是对耶稣复活之目的及意义仍有存疑,参可 9:32; 路 9:45),故大大忧愁(17:23)。
D.有关服从律法之要求(17:24-27)
马太挑选一件表面看来似对全书主题无关痛痒,但细思之却是有关耶稣之门徒训练课程之一,借着缴交丁税一事教导天国子民对律法与圣殿该有的态度与立场。
不少学人(如 Hill; Kilpatrick)视本段乃圣城毁后(70A.D.)的作品,为了回答基督徒应否纳税给罗马政权这问题(答案是不用,但为免使人绊跌,故仍需行之);有些(如 Beare)却认为本段乃是为了回答犹太人成了基督徒后是否仍要缴付丁税而撰作的(答案与前相同);亦有(如 W.G. Thompson)认为本段乃为解释基督徒本不用再服在律法下而写成,但为了“两教”的和气,仍需行之。这三论一则不能与马太福音着成日期和谐,二则错解了本段的神学意义。
耶稣一行人回到迦百农,有收丁税者前来向彼得查询为何耶稣没有缴纳丁税( 17:24,此节语调似对耶稣不客气,这人来到非向耶稣查询他有否付交丁税,而是责怪他没有,因可能他听闻耶稣对律法之态度与公会的不同,故特意前来探个究竟)。此时其他门徒各忙己事,这人聪明地找着门徒的发言人彼得,由他转达其来意(参 9:11)(注 17)。
犹太律法规定(出 30:11-16),犹太男丁自二十至五十岁皆要缴纳半舍客勒丁税以维持圣幕圣殿费用之开销(拉比与祭司则豁免)(注 18)。约西亚王亦以此法修筑圣殿(参代下 24:6)。后来尼希米将之变为每年之举,以助重建圣殿(参尼 10:32)。这传统直至新约世代,并要求在犹大境之居民于逾越节前交清,其他地区者可在五旬节或住棚节前缴付,视乎居所何处。犹太人在圣殿设有特别收集迟交之箱柜,并雇专员往各处征收此项税款(注 19)。犹太宗教首领视此项税款异常重要,违者表示自动脱离犹太教的福祉(注 20)。
在耶稣时代半舍客勒钱币(约普通工人两日之工资(注 21))早不存在,犹太人常二人合股或多给一半,凑足“一块钱”(即一舍客勒),称 stater或 tetradrachma 参 17:27 )(注 22)。约瑟夫记(古史,7,6:6)圣城亡后,该撒 Vespasian(另说是提多,参 Suetonius, Domitian 12:2(注 23))将圣殿改建为“罗马爱神大庙”,命名 Jupiter Capitolinus,为要抵销庞大的开支,遂强要犹太人缴付丁税,称 Judaicus Fiscus,犹太人苦上加苦,不堪言状(注 24),直至 Nerva 该撒(97-98A.D.)才将之废除(注 25)。
彼得对来人错为耶稣回答( 17:25a;参 17:27),故在他家里时,耶稣就纳税这事测考他一个设喻:世上君王当否向自己儿女征缴关税丁税,或向外人行之(17:25)。在彼得答对比喻后,耶稣以神的儿子自居,称说他与“众子”(喻门徒; 17:26的“儿子”乃复数字)皆不用缴付丁税,因丁税原乃选民向神之感恩赎金奉献(17:26),但为了不要触犯来使(代表圣殿献礼体系),导致他可被误会非弥赛亚,耶稣即吩咐彼得去钓鱼,必得该纳的“一块钱”,作为他与彼得二人的税项(17:27)。这神迹非说耶稣及门徒以神迹代替用工酬缴交税项,而是为了使彼得有份白白享受作“天国儿子”的权利(注 26)。
至于设若这收税人没找着耶稣等人,那么他们是否不会纳丁税这问题,耶稣似运用“人子是安息日之主”的原则行之,因他是“圣殿的主”,他是当受敬拜的,固可免纳此税,门徒属“天国之子”这系列,故亦可免之,只是为了不留下绊脚石之理由(如林前 8:13; 9:12,22)(注 27),耶稣遂行一个神迹以示他仍在律法之下,律法在耶稣将已献上作世人之赎金便告一段落,因它的功用已达到了。
E. 有关在天国里的生活态度(18:1-19:2)
18:1-19:1a乃书中第四段论谈,由“我实在告诉你们”始(18:3)至“耶稣说完了这些话”止(19:1a)。这段论谈发生在 17章最后事件之后,但如作者一贯的文学手腕,他总趁机夹杂一些发生在当时关及各种生活大小节奏的提醒,然而全篇论谈正是天国子民对人对事不可忽略的准则。
1. 有关天国里谁为大(18:1-4)
收丁税事件完后,耶稣在房子里查问他从变化面貌山回来迦百农途中听闻门徒的争论(参可 9:33; 路 9:47),遂有此探讨。起初他们不欲置答(可 9:34),终向耶稣问个究竟,在天国里谁为最大(18:1)。学者 J.B. Lightfoot谓从他们争论天国里大小之位可见他们视天国乃一速在地上实现之国(注 28)。
早在“登山宝训”里,耶稣已明说天国里有大小之分( 5:19),而近日来门徒中三人常得特惠(参 17:1),当中彼得俨如众人之首(参 14:27-28; 15:15; 16:16,22; 17:4,24),这些可能构成其他门徒的不忿(后来西庇太之母与两子求权位亦引起十门徒之不满,参 20:20-24)。耶稣遂立一小孩(有说他是彼得之子;有说他是后来的教父伊革拿修,115A.D.)在众人间作视学教材(18:2),严肃地宣告二点:(1)人若不“回转”(straphete)象这小孩般断不能进天国(18:3);(2)天国里伟大者乃谦卑象这小孩的人(18:4)。
这两个宣告带来一点困惑,对第一个宣告,既然门徒已在天国里,为何耶稣仍要他们“回转”象小孩?理由是耶稣以“你们”代表世人,非说门徒的天国福分可随时失落,这与“永远 得救论”相违。对第二个宣告,门徒仍需学习谦卑,尤在不久前他们再聆受耶稣上耶路撒冷被害之预告;但谦卑绝非一般小孩的特色,这与他们的幼龄有关,原来谦卑意指凡是不争竞,不吵闹(参 12:19),对人对事皆显纯真之态,更没尘世名禄之争,象小孩反朴归真,纯真无邪的样式。
2.有关勿绊跌人进天国(18:5-9)
在上文耶稣用小孩喻真门徒,故凡“接待”( dechomai,意“迎接”)门徒便相等接待 他一般(参 10:42; 路 10:16; 约 13:20),因这是“为我名”(意“以耶稣之权柄行事”)(18:5),“反过来说”(d’,亦可译作“但是”,和合本没译出)凡使任何一个门徒(“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将他栓磨石于颈上投诸大海中(18:6)。
18:5的“接待”与 18:6的“使跌倒”乃相对性动词,前者意“接受”,后者喻“拒绝”,全句意说凡接待门徒即接待耶稣,这等人必能进天国;反过来说这等人必不得永生(得永生与进天国是同义词)。随即耶稣宣告“使人绊倒的世界”(拒绝门徒的世人)是有祸的(18:7),但因使人跌倒之事势所难免(耶稣预看使徒时代的情况,他们必遭人敌对),故这是个“有祸的世界”,但世人若晓得宁愿身体残废而进天国胜过身体健全下地狱,那么他就不会行之(18:8-9;此处清楚指出全段乃论及进天国之事,非如多人误将之解作有关作门徒事宜)。
3. 有关父神对世人的心意(18:10-14)
本段是马太福音里着名之“迷路之羊”的比喻,与路 15:3-7先后辉影,使不少经学家视之乃同一比喻,尤为应付教会里某问题而撰写的(如 Hill; Marshall; Jeremias)。这些论点忽略了两福音书内“迷路之羊”的原文造句差异甚大(注 29),故不可同日而语。此外两者对象绝不相同,马太规劝门徒要有天父的胸怀,路加则向“文”、“法”发出。再者,如“登山宝训”般,重要之训语耶稣可在不同场合再次讲论,切不可将相同文字作相同事实而论。
耶稣劝谕门徒不可“轻看”( kataphroneo,意“在下面想”)属神的人(“小子里的一个”),因他们有天使为他们服役(耶稣只说他们有天使,并没指出作用如何,从诗 34:7; 91:11;徒 12:15;来 1:14等可知天使乃服役之灵,故可作上文之释。有些学者(如 Warfield; Carson将天使解作信徒死后的灵,谓耶稣之意指信徒之灵将来永在神前,故勿轻藐他们,此解说有点啼笑皆非)(18:10; 18:11在可靠古卷“如 aleph, A, B, C, L,埃及本,安提阿本”皆缺乏)。
至于信徒之“护守天使论”乃源自犹太人之传说(如但 9:21; 10:13; 12:1;他比传 12:14-15;SBK, 1:781; 3:48,437; IQSa2:9-10)及太 18:10;徒 12:15等,但据由不足立论。
按着提点门徒勿轻蔑其他“信我的小子”,耶稣即以“迷路之羊”为喻,诠释天父之心意“不愿一人沉沦,乃愿万人得救”(参彼后 3:9;提前 2:4),这喻表明“一个小子”在父神心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切勿小看万人,因他们都可成为“小子”(18:12-14)。
4. 有关天国门徒共处时的和睦(18:15-20)
耶稣的心思仍在“不要使人跌倒方面”(非说有变换(注 30)), 他预告在门徒将来(“奉我名聚会”乃圣灵降临后的事)的“弥赛亚团体”(messianic community)内,这新团契称“教会”,门徒中间彼此要和洽相处,不要轻看他人,尤其是被人得罪时,务要极力挽回他,因耶稣肉体虽与他们分离,但他仍在他们当中象以前般,这是全段之中心思想。
18:15的气氛乃是门徒间一起生活的情形。耶稣对门徒假设一个情况,若门徒中(“你的弟兄”)有被人得罪的(这是件私人性的不愉快事件,但有古卷(如 aleph, B,一些古埃及本)作“若有人得罪门徒团契”,那么便是整体性事件,两者间各有学者支持,后者之可能较大,因下文介绍应付之法显出事况似较严重),可循数法应付之(每法皆有旧约背景):(1)先私下以谦顺“指错之法”(elencho,意“显露”)试图解决,务使得罪人者明白他犯了错误(18:15a;参利 19:17),他若受劝,便“得回”他(kerdaino,商业词汇意“利润”,“进益”),使他仍是团契中一分子(18:15b;参加 6:1;罗 15:1); (2)若此法不行,可带证人前往“定准”(stathe,意“使站立”,喻“建立事实”)错谬(18:16;参申 19:15); (3)再此路不通,可转私为公,投诸教会定裁之(18:17a;参 IQS 5:25); (4)若最后之发仍没作用,无奈只得将他作“非弥赛亚团友”待之(18:17b),那是将他逐出团契之外 (excommunication)(参罗 16:17;林前 5:5;帖后 3:6,14;提前 1:20)。
教会可作最后仲裁之权因耶稣赋之特殊权力,他于此作二次宣告: (1)教会有裁决“会友”的议论之权,凡它判决的,天上也承认(18:18); (2)教会奉耶稣之名聚会,无论只有两三人(正式的聚会有两三人为证人,参申 19:15;犹太传统谓只要两人共展读律法,神就必在其中,参 M Aboth 3:2)(注 31),耶稣也认可这聚会的“正式性”,并应许他们“同心合意”(sumphoneo,意“共鸣”,喻“和谐”,英文 symphony字由此而出)的“祈求”(aiteisthai,意“追求”)必蒙天父成全(18:19-20)。
5. 有关恕人之道(18:21-35)
彼得听完耶稣教诲在被人得罪时应怎样应付之准则 后(亦可能这事发生在另场合(注 32)),他立想到若给人得罪时仍须宽恕才对,因他亦记起耶稣曾多次向门徒谈及恕人之道(参 5:22-25,44; 6; 14),遂向耶稣征询意见,是否到七次才弃之。据犹太人传统,饶人三次是预额,否则不算真饶人(Joma 5:13)(注 33)(可能据自摩 1:3; 2:6;伯 33:29-30);但彼得满以为该抱更大的胸襟,要到七次才止(18:21),耶稣却答说到七十个七次才对(喻“无限额”或“绝对性”之饶恕)(18:22),如 M.R. Vincent言:饶恕之本质非属量而是属质的(注 34)。
表面看来,耶稣的回答似与上文( 18:15-20)的忠告自相矛盾,但细观之,上文乃论对“弥赛亚团契”整体言(故有诉诸教会裁决之的最后步骤),今次则论“私人恩怨”方面的性质。
为了解释恕道乃无条件与限制的,耶稣以一比喻说明之,是为“不怜悯人的恶仆的比喻”。 他说“因此”( diatouto,18:23首字,和合本没译出)在神权能实施之国度(天国)里的情况是这样的:有一国王要与其仆人结算帐目(可能是各省分的税项(注 35))(18:23),发现有人欠他“一万他连得之金子”(或银子)(夸语词,喻庞大之数;大卫建殿时奉献三千他连得金子及七千他连得银子,其他族长,首领及官长共献五千他连得金子,一万他连得银子,参代上 29:4,7;当时最高奴仆价约一他连得;约瑟夫记全巴勒斯坦一年为罗马政权收集的税项共六百他连得,见“古史 11:4”(注 36)),王盛怒之下要拿他全家卖身抵价(18:24-25,参出 2:3;王下 4:1;赛 50:1,但那永远不及债数),那人不得已向王求宽恕偿还之期(18:26),这亦似无法还清这数,王慈心大动,免了那人之债,这是全段比喻的中心(18:27),怎知这人正“无债一身轻”之际反以暴力向那只欠他一百块钱(中译“十两银子”,约普通工人百日工资)者索还(18:30),那人亦向他的债主求情(18:29),却遭拒而被下监里(18:30),他不能卖身抵偿,因按法律言,奴仆身价(约三百块钱)若高过债项(此处为一百块钱)不能卖己赎还,此事使在囚之友深深不忿,遂向这人之主人告状(18:31),他的主人即怒气冲天,痛斥他一顿后(18:32-33),将他交给地方法庭的“掌刑官”(basanistais),取消那免债之恩典,因他不懂饶人之道,要他付清后才能释放(即变相的无期徒刑,因他如何能付清)(18:34),同样凡不能饶恕别人的,天父也不饶恕他(18:35),这就证明不饶人者是不懂欣赏救恩的人,亦即还未得救之人,故没有天父的饶恕了(注 37)。
6. 结语(19:1-2)
马太以“耶稣说完了这些话”这模式名句结束这段论谈,然后“离开” (metairo)加利利,与门徒避开撒玛利亚人境地取道比利亚朝耶路撒冷方向前行(19:1),在犹太境界之东的约旦河外(“比利亚”乃“外”字原文“peran”之译音(注 38)),耶稣如常广受群众包围, 他也一一医好他们当中的病人(19:2)。作者附加耶稣在此地之医治神迹,旨在显出耶稣的名声 --天国的福音亦献给此地区的人。
据路 9:51-18:14(或 9:51-18:53所记(称“旅行布道叙事”),耶稣表面看来在此时曾往玛利亚等地实施爱怜之工作,似与马太及马可之符类记载相违,近代学人为此“对观福音”,之瓜葛藤牵,错综纠缠的复杂关系大伤头脑,解说固有不少,关键在路加之“按着次序”(1:3)这字不一定指“按时间次序言”,亦可意“按主题发挥”,涉及路加福音的神学主题的引证,故在其大段(9:51-18:14)中每小段需按其神学指标而裁夺,非定要按照事件发生之次序而论之(注39),然而路加亦有三次“耶稣定意往耶路撒冷去”(参9:51-53; 13:22; 17:11)的记载,此亦可配合约 7:2-10; 11:17-18,54-12:1等唯约翰独有的时间(注 40)。
F. 有关休妻之混乱(19:3-12)
法利赛人在马太福音里是反对耶稣最强烈与最坚决的宗教分子(参 12:2,14,24,38; 15:1; 16:1; 19:3; 22:15,34-45),他们自以为精通律法,故常在律法这话题上试探耶稣,意图从耶稣的回答里找着话柄指控他破坏神律而绳 他以法,今次他们可能从耶路撒冷前来(参 15:1)(注 41),以休妻为题,征询耶稣对此事的意见(19:3),并试图以此捉住耶稣反对休妻之话柄,以密告希律陷害耶稣,因 R. Gundry谓不久前希律安提帕为要娶希罗底为妻,遂休了其发妻(大马色王亚里达的女儿),而希罗底亦为了嫁给希律安提帕而离开其夫希律安提帕之弟希律腓力(参约瑟夫古史 18:5:1),遂有今次讨论休妻这回事(注 42)。
据申 24:1记,妻子若作了“不合理”(‘erwat dabar)之事,丈夫有权将她休弃,但犹太人对什么事构成“不合理”便争议良久,主要分两极之见:撒买派(Shammai)视“不合理”为“妖冶”,“淫秽”的事(不一定指淫乱);希路派 (Hill) 则将之解作任何不喜欢之事(甚至烧焦饭也是休妻缘由之一)(参 b Gittin 9:10;90a)。现今试探耶稣的法利赛人必属希路派无疑(注 43),因他们以“无论什么缘故”为由计“害”耶稣,反映他们的“神学背景”。
耶稣以神初创婚姻制度之原意明智剔透地回答他们( 19:4-5),并说婚姻是神将两体成一体之结合,是人不可分开的(19:6),可见休妻乃非神之本意(参玛 2:16)。
法利赛人随即反驳耶稣所言岂非抵触摩西之律( 19:7),耶稣却答谓摩西因人心硬(指坚持要行之)故许他们休妻,但这实非神创立婚制之原旨(19:8)。耶稣之思辨乃是摩西没有吩咐人休妻,只许人行之。
据犹太人当时之恶习(可能受罗马风气所影响,参 14:3)(注 44),休妻多因要另娶之故 (M Ketuboth; M Kiddushin)(固亦有他因),故耶稣便接着“严重”(“我告诉你们”) 声明,以绝后患,说凡休妻另娶的若非为“淫乱”(porneia)之故便犯上“奸淫”(mochatai,尤指婚后之“淫行”,参林前 5:1; 6:13;林后 12:21)之罪了(19:9)。
查“淫乱” (porneia)这字意义甚广,包括任何的“淫行”(如 BAGD; F. Hauck & S. Schulz; J. Murray; J.B. Hurley; R. DeHaan; J. Adams)(注 45)。不少学者(如 J.A. Fitzmyer; W. Clarke; F.F. Bruce; C.C. Ryrie等)以昆兰文献为依归却谓 porneia字乃指与有血裔关系之亲的乱伦,如利 18:6-18;徒 15:20,29(注 46);此见解仍待更多考证(注 48);此解说似有限了 moichatai字之极基本要义,这样连那娶被休者也算为犯了奸淫之罪。
乍听耶稣的解释,门徒似觉长久之婚姻并非易事,因当休妻之频已街知巷闻,法利赛人也不例外(约瑟夫这法利赛史家亦是个休妻者)(注 49),故门徒叹谓倒不如“独身”为上(19:10)。耶稣答说不婚娶事非人人能行(19:11),然而有数类“守独身者”: (1)先天无能者; (2)后天式的(如宫监,或加入某社团或组织之条件如爱辛尼派); (3)为“天国”(指为推行天国事工而努力)而放弃婚娶之乐者(“自阉”非作字义解),但“不娶”这决定便因人而异(19:12)。
G. 有关天国子民的样式(19:13-15)
另一门徒训练的课题乃在天国门徒当有的生命风范。“那时”( tote,马太的习用叙事文连接词,但有时不一定指时间上的衔接)有多人(H.N. Ridderbos谓是母亲(注 50))带很多HT求耶稣祝福(19:13a;犹太人经典他勒目记这类的福词常包括三方面,使小孩长大成熟),因他们奉耶稣是有权能的拉比,能将天上之福佑转传给人(参创 48:14;民 27:18),但这份好意竟遭门徒阻拦并责备(19:13b),究因有三:(1)这样便打断他们正研讨中的“休妻”问题;(2)这样便剥削了耶稣在百忙中所需的休息;(3)这样便耽搁了往耶路撒冷去的行程了。
耶稣见门徒对此事的处理极其不当,甚为恼怒(可 10:14), 他视小孩正是天国子民该有之生命样式的“视学教材”,便吩咐小孩到来接受祝福,并趁机指出在天国里的人正是象小孩般,如箴言 20:11言:“HT的动作是清洁(纯真,喻无条件与接受神的应许),是正直(无伪无邪),都显明他的本性”。
H. 有关财富与天国(19:16-30)
犹太人视财富乃神所赐,是殊恩沛降的表示,这是正确的领受,借他们舍本逐末,颠倒人生最大的财富(天国与财富),嗜财如命(参路 16:14;财主与拉撒路故事之背景(路16:19-31)),以地富代替天富(参 6:20),这方面的危机在马太笔下成为耶稣门徒训课程之一。
1. 向少年财主释永生之途径(19:16-22)
在往耶路撒冷路上(可 10:17),有少年“官”(路 18:18;“官”乃宗教之职,如管会堂者,参太 9:18)一人来求问耶稣他当行何种善事才得永生(犹太人视得永生与进天国为同义词,参 19:16,17,23,25等之“得永生”,“入永生”,“进天国”,“进神国”,“得救”等字汇)。这少年人向耶稣的询求反照当时拉比对律法主旨的认识:善行可承受永生(参 SBK, 1:808-814;利 18:5;结 18:9; 20:11,13,21; 尼 9:29;罗7:10; 10:3;加 3:12),是为追求“律法的义”(即“立自己的义”;参罗 9:30; 10:2;腓 3:6),但他定没听过耶稣在“登山宝训”内的强调(如“八福”及 5:20),亦没象保罗经“重生”后对律法真义的认识(其实他的“人生观”正是保罗重生前的影子),故他本挚诚的心境来求见耶稣(非象他的同僚以“试探”动机而来)。
少年官直呼耶稣为良善之拉比( 19:16a;路 18:18),因他视耶稣确与众不同。犹太人认为真良善属神仅有(参代上 16:34;代下 5:13;诗 106:1; 118:1,29),这非说少年官承认耶稣的神性,他只相信耶稣有接近良善之神的永生之道。耶稣以遵守诫命中的第六,七,八,九,十等各诫及“当爱人如己之诫”(利 19:18)作“得永生”的途径(19:17-19),这非说耶稣认为遵守这数项诫条便可得永生,而是说若这人至诚地遵守这些诫律,显出他的内在是个已拥有永生的人 --因律法是得永生者的生活指导。
少年人坦诚回报这些诫律他从小遵行无误(可 10:20;路 18:11),只不知是否还有遗漏(19:20),耶稣谓若他真诚愿作“完全人”(意“完全蒙神悦纳的人”,指已“得救者”,如约伯(伯 1:1);挪亚(创 6:9);亚伯拉罕(创 17:1);亦可指“欲得永生之人”,如 5:48; 19:21;来 7:19; 10:1,14; 12:23),他须挣开财富羁缠(“变卖所有”乃夸言,Gundry则谓耶稣只向某些人才有此要求,要他们以爱怜之心待贫苦大众,并要落实地作“完全人”)(注 51)--作耶稣的门徒(19:21),但这正一针见血,使他忧愁地离去,亦正显出他从小的遵行只是外体的活动,全无真诚履行律法的精义(19:22),不让主作他的主,在他心中作王掌权,不合进神国的条件。
2. 向十二门徒释得永生之拦阻(19:23-30)
少年官走后,耶稣“于是”( tote,19:23首字,和合本没译出)向门徒解释财富乃进天国的拦阻,这非说天国里没有财主(各先祖及大卫与所罗门等皆大财主),只是犹太人认为财富乃神恩佑的证明,耶稣则以事论事反说是进天国之阻碍,并以一句流行之箴言说明这是个现实的阻碍(19:24)。
骆驼穿针眼的难度(只此是箴句)天下尽知,唯比财主进天国还更易。不少学人“发明”数个释论,将此箴言的夸语劲度减弱;亦有学人擅改原文,以冀“合理”,总结正解与谬论有三:
a.“针眼”原是耶路撒冷城墙的一度小门,日落后城门关闭,商人可用这名“针眼”的小门费九牛二虎之力强使骆驼进入(代表人:安瑟伦,亚奎那斯, Morrison, Fish)--但此门的“存在”似是一位十一世纪希腊教牧人士名 Theophylact所创(注 52)。
b.骆驼 (kamelos)实是“绳缆” (kamilos),故“粗绳穿针眼”乃喻莫大困难之意(代表人:Suidas;一些古抄本及古译本)。
c.骆驼乃巴勒斯坦最庞大之家畜,故犹太人常以之喻大困难。犹太经典巴比伦他勒目 (BT Berakoth 55b)则以“象穿针眼”喻“不可能”(因巴比伦多象)(注 53)。可兰经亦以“骆驼穿针眼喻进乐园”(注 54)。
门徒听见耶稣的喻释,自然地想到若蒙神赐予殊恩的财主也甚难“得救”(即“得永生”或“进天国”), 这样还有谁能( 19:25)?耶稣承认在人看来这是实在匪夷所思的难题,在神看来却非绝境(19:26)。彼得被这“人的不可能”困扰时分,他遂向耶稣似抱怨地谓因跟从 他之故已放弃一切,未知将来有何报酬(19:27)。耶稣没有怪责彼得的“市侩”,反告诉他们在“复兴的时候”必有审判十二支派的权柄(19:28)。
“复兴的时候”( palinenesia,意“再生”,“复始”;此字在新约只再出现一次译“更新”,参多 3:5)这词是犹太人对天国观念的一种认识,源自旧约犹太人对“应许地”的更新(参赛 65:17-18; 66:22;巴录启示录 32:6; 44:12),强调在天国时代内万物有新的开始,如再生般(参徒 3:21;彼后 3:13;启 21:1,5);约瑟夫以此字形容犹太人从被掳之地归回故乡时的情况(古史 11:3:9)(注 55);斐罗则以此字记挪亚洪水后的世界(注 56)。这是耶稣复临地上执掌王权之时(参但 7:13-14),到此时地十二门徒也能分享弥赛亚之治权(参路 22:30;林前 6:2),此乃前所未有的启示,然而被治管的对象也成为学者争议颇炽的范围,共有三论:
a. 十二门徒代表历代信神的人,他们将来治管在弥赛亚国里的人(代表人: Ridderbos; Broadus; Beare),但此说将“以色列”这字灵意化了。
b. 十二门徒代表以色列,他们将管制教会(十二支派象征“新以色列”,即“教会”)(代表人:Hill),但此说的释经弊病与第一说相同。
c. 十二门徒在荣耀的弥赛亚国度内将赋有治理以色列国的特权(代表人:Carson; Gundry)
紧接宣告十二门徒将来荣耀的使命后,耶稣随即宣告其他为天国而牺牲不少的门徒不只今生“百倍”(夸饰词)蒙福,来生亦必承受永生(即天国)( 19:29)。在结束与门徒谈论得永生之拦阻这主题后,耶稣宣告一个“在前在后,在后在前”的困语(19:30),此语亦引出数个解说:
a. 有说此语指在天国里贫富贵贱易位,以示神此时为受苦受辱者伸冤,这才显出神的公平;
b. 有说此语指在天国里将有赏善罚恶的时候(在前指门徒受赏,在后指非门徒受罚);
c. 有说此语乃为警惕门徒,勿因他们比别人先作门徒而轻蔑别人,因在天国里将有甚多意料非及的惊喜(注 57);
d. 有说此语指在天国里再没贫富贵贱之别,能在天国里有份的全因神之恩典之故(注 58);
e. 有说(先由初期教父倡论)此语指先尝天国滋味的犹太人因拒绝耶稣为弥赛亚之故将在进天国的程序上落在外邦人之后;此见解在本段论得永生进天国之气氛下似较合理,故“在前在后”乃指进天国者的历史程序与进天国的条件,配合下文“葡萄园之喻”(20:1-16)的中心思想;再因犹太人常以身为选民自豪,轻藐外邦人,故此语甚具警惕作用。
I. 有关进天国的历史程序(20:1-16)
耶稣在上文已预告 他将回来在选民中与十二门徒共掌王权,在这荣耀时刻来临前,许多在前者将置在后,后者反处在前( 19:30),故这“在前在后,在后在前”的困语正说明弥赛亚国实现前的历史程序,亦说明无论何人进天国全因神之恩典之故,与传统犹太教的救赎观(如少年官的)-- 靠工作行为截然颖异。为了解释这进天国历程的先后人物并进天国的恩典条件,耶稣以一极精辟的比喻说明之,是为马太独有的“葡萄园之喻”。
20:1首字“因为”(gar)引释上文 19:30达成之理由。耶稣沿用犹太人以“葡萄园”喻“弥赛亚国”之习俗,谓天国(至建立时这段旅程)的情形象家主(喻神)见丰收之日到临,遂订定工价后由清早(晨辰六时)至巳初(早上九时)至午正至申初(下午三时)至酉初(傍晚五时)至晚上(六时)历十二时刻(犹太人每日之时分)陆续雇请工人,到日落时给各雇工议定之工资,算法却由后来的先算起(20:2-8),此法虽引起早来者之不满,却非真正抱怨之由,而是人人同等待遇引爆他们之气愤(20:9-10),他们认为多作多得才是公平,遂据理向家主力争(由管事闹到主人去)(20:11-12),家主亦据理回答:工价是双方诺议之工钱,无论谁先谁后工资划一,不应眼红别人,向后来者倍施恩惠(20:13-14),这是家主之主权,无人能非议(20:15),“这样” (houtos)就是“在后在前,在前在后”之道(20:16)。
表面看来,“葡萄园之喻”似非解释“在前在后,在后在前”之道,亦非惕醒门徒不要轻看别人,更非说明天国里子民地位无分彼此(虽这是对的,却非这喻之意),但细观之,此喻正指出一个中心教训(如解释比喻之道):那是能进天国者全因神主施恩之故;换言之,永生是天国里的赏赐,人人平等享用之(注 59),再且这喻附带说明天国(葡萄园)先给犹太人(早上的工人,比喻内的时刻只引出一个历史时代进展梗概,不能硬性定规),后给外邦人(傍晚至晚上的雇工;如罗 1:16;固然比喻内没说明早来的工人不作工才雇后来的工人,如“因犹太人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以语,参罗 11:11),而犹太信徒读者亦不要因此嫉妒外邦信徒。
J. 有关耶稣受死与复活(20:17-19)
此时耶稣已来到耶路撒冷的外围不远的耶利哥(参 20:29),这里拥塞前往耶路撒冷守节的群众(参 21:9),耶稣需把门徒带到一边以期与他们有些私人时间,就在此时向他们作第四次(俗谓第三次,参 16:21-23; 17:9,22-23(注 60))宣布 他要上耶路撒冷受害(20:17-18a),但今次补添前未透示过的资料,如 (1)被犹太公会定罪(20:18b);(2)给外邦人戏弄,鞭打(20:19a);(3)被钉十架上(20:19b)。耶稣每次预告自己的受苦定必伤感莫名,但可惜门徒仍不太能接受此预言(参路 18:34),因这与他们传统对一个威风八面,征服顽敌,所向披靡的弥赛亚太不一样,其实门徒的“弥赛亚观”亦非错误,只是他们太偏重单方的弥赛亚身分,亦将“十架”(cross)与“冠冕”(crown)的次序颠倒了。
K. 有关作天国的仆人(20:20-28)
十二门徒中的约翰与雅各(参可 10:35)乍听耶稣宣告“在复兴的时候,十二门徒将分享审判以色列的权力”(参 19:28),他们“雄心万丈”,遂在某私下“时间”(tote,“那时”)透过母亲向耶稣求在他的国里能处左右要位(20:20-21)。
此事之背后有四点颇值注意: (1)他们对“天国”的观念正反照当时犹太人持守的天国观,天国非只内心的“王权领域”,更有“大卫国度的复兴”(参徒 1:6); (2)耶稣没有矫正他们对天国的观念(设若他们弄错,但参约 14:2的“若是没有,我就早告诉你们了”,显明门徒的天国观与耶稣的相象,只是他们对在天国里“伟大的定义”还模糊不清(注 61); (3)耶稣以此机会回答他们,借此预备他们在他回来前应有的“服事心态”; (4)他们以其母亲作“进言人”,可能她是耶稣之姨亲(参 27:56;可 15:40;约 19:25),故也许易成。
西庇太之母一家三口求坐荣耀大位本无可厚非(人需有雄心才有幸福之人生),因他们以为“复兴的时候”已在眼前(参路 19:11),只是他们还不明白天国的实现乃建在耶稣的受苦与复活这基础上(这是天国属灵部分的成立基础),耶稣遂以刚才再次宣告他的受苦作话题考验他们(“杯”乃旧约审判与受苦的代号,参诗 75:8;赛 51:17-18;耶 25:15-18;哀 4:21;结 23:33),想不到竟得坚肯的答复(20:22),回应 16:24-25之言(注 62)。耶稣预告 他的苦这两人必定有分(雅各,参徒 12:2;约翰,参徒 4:3; 5:18,40;启 1:9;教父帕皮亚记约翰后来为主饮鸠殉道,另有传说他被仍在沸油中殉道;不过传统却说约翰晚年在以弗所得享寿终)(注 63),只是左右的权位是神决定的特权,他也不能为门徒决定之(20:23)。
其他门徒听闻此事,以为他们的权位被雅各约翰占先(他们的天国论也一致),甚为恼怒( 20:24),耶稣以两种国度的伟大开解他们:外邦国君有臣宰助王操权,是为有权势之人(20:25),只是天国之伟大不在治理约束,而在作仆,如弥赛亚之来临乃服事世人并为“多人”(以“多”代“全部”是犹太人的文学特征(注 64);此语亦回应赛 53:11-12之预言)舍己作“赎价”(lutron,从字根“释放”变成,意“购金”,如头生奉献赎命价,参出 30:12;或“购价”,如奴仆之价(注 65);“救赎”,“赎回”,如军事性的行动或“赎回人质”(注 66))(20:26-28)。
L. 有关弥赛亚的能力与恩慈(20:29-34)
耶稣虽一再宣布他的死( 20:19)与舍命作多人之赎价(20:28),这非说 他的能力逐渐减弱,他仍伟大无匹,马太选记以段耶稣生平轶事,旨在显出耶稣在达至目的地前的刹那对世人怜爱之大能全没消失。
据可 10:44-52与路 18:35-43类同故事记载只有一瞎子被治,马太却记有两名获疗,此矛盾引出不少的解释,共有四论:
1.“三瞎子论”-- 按此论,路加记耶稣在入城时医治以瞎子,马太则记耶稣出城时再治好两人,而马可却记两人中的一人(这多是较古经解家之意见);
2.“两耶利哥论”--按此论,耶利哥有旧新两城,旧址已成废墟,新城乃大希律及亚基老重建,离旧城一哩之遥,这样耶稣进入新城(路加),离开旧城(马太,马可),在离开时才行治疗之神迹(如 Farrar; Godet; MacAuthur等倡导);
3.“信心受试论”--按此论,耶稣进入耶利哥城遇见一瞎子,却不理会他,旨在考验他们信心,在离开时此人与其友同蒙治愈(此释法乃加尔文首创,复得甚多学人支持(如 Bengel; Trench; Ellicott; Morrison等));
4.“经过城论”--按此论,路加的“入城”与马太及马可的“出城”是为“经过”之意,整个过程共有二人医治,其中较重要的一人名巴底买(可10:46)被提名记录下来。
耶稣与同人离开耶利哥时遇见瞎子二人向他大呼他之“弥赛亚的名号”,并向他求施怜悯( 20:29-30),可见他们对耶稣的弥赛亚身分已有些靠传闻而来的基本认识,但群众竟责备他们(20:31a),究因有三:(1)讨饭者如瞎子多无礼地缠绕过路的人,故他们的“臭名” 成为群众责备之因由; (2)群众皆同往耶路撒冷过节的人,他们不欲在路上有任何旁生枝节,使不能如期抵步;(3)他们对人缺乏爱怜,连对伤残人士也没有例外,但他们拗不过瞎子之坚持(20:31b),这事引起耶稣的注意,待他考查他们的“信念”后(20:32-33),便大动怜悯,因他们眼虽瞎了,但信心之眼是明亮的,于是以“摸”使他们知道医治的神能在进行中,瞎子眼愈后立即跟从耶稣的行列(此举一意立刻作了耶稣的门徒,如十二门徒皆立即放弃一切跟从耶稣;亦意他们向耶稣的呼求乃信心的呼声;参路 18:43记“他们不断地赞美神”)(20:34)。
耶稣今次没禁止被医治的人传扬他们的痊愈(如 9:30),因耶稣公开传道事工已近尾声,他们若将此事传开,耶稣“为国捐躯”的大计也不致受影响(注 67),于是他们立成了耶稣是弥赛亚的“见”证人。
III. 耶稣进入耶路撒冷的事迹(21:1-25:46)
A. 骑驴进京(21:1-11)
1. 进京途中(21:1-9)
耶稣训练门徒就绪后便进入耶路撒冷,将自己之身分再显明给国民。此事后,他尽量回避国家首要,今却毫不顾忌地将自己献给他们作最后之抉择,接受或拒绝他是神差遣到他们当中的弥赛亚。
由耶利哥至耶路撒冷乃海拔三千尺约十七里之路程。据约 12:1所记,耶稣一行人于逾越节前六日到伯大尼,这是耶稣在受难周内每日之居停(参太 21:17),离伯大尼不远近 橄榄山麓之东南乃伯法其,过之就是汲沦溪,接着便进入耶路撒冷。这时他们来到伯法其(21:1;伯法其在旧约,次经及约瑟夫均无出现过),耶稣打发两门徒(可能是彼得与约翰,参路 22:8)在村内找着早已安排(暗号:“主要用它们”)的一匹驴 (onon)与其幼驹 (polon)。另以解释:一切事都发生在神预知中,(21:2-3),以便应验亚 9:9的预言(21:4)。
耶稣由橄榄山(圣城之东,参路 19:37)进入耶路撒冷此举乃经一番“周密详尽”的筹备,因一面他要“演出一个比喻”,另一面因这是他首次(历史发展显示这亦是最后以次)“官方性”将自己为以色列之弥赛亚的身分显露给国家接受。作者在四方面力证耶稣是犹太人期待多年之弥赛亚:
a. 预言的应验(21:4-7)--马太以赛 62:11及亚 9:9两段弥赛亚预言经文组成一句话统归一位先知说,旨在指出耶稣无疑地以弥赛亚的身分进入耶路撒冷(参 SBK, 1:842-844),亦同时指出耶稣以“和平之君”的样式出现,为了应验他处有关弥赛亚的预言(马太没提及预言出处,但可参赛 9:6;亚 9:10;古世界之君主骑上驴驹外出乃表示他非以征服者姿态而是以“和平使者”的身分处事,参士 5:10;王上 1:33;所罗门诗篇 17:37)。
在四福音中,只有马太提及两匹动物,可 11:2及路 19:30则说只有一匹驴驹“没有人骑过的”,那必是驴之幼驹,而门徒将衣服搭在它们上面,耶稣则坐在“它们”(指小驴驹上的衣服 (注 68)之上,耶稣这样安排乃因在群众喧哗高呼之际,小驴驹有母亲在旁便不易惊骇,亦易受驾驭。
b. 衣服铺在地上(21:8a)-- 将衣服铺在地上乃古时欢迎君王莅临的习俗(参王下 9:13),表示谦卑之意,百姓此时视耶稣正是他们期待来临之弥赛亚王。
c. 树枝铺在路上(21:8b)-- 百姓中有人砍下树枝来铺在地上,此风尚亦是古时迎接君主驾临之盛举(注 69),(参马喀比前书 13:51;后书 10:7);据可 11:8及约 12:13所记,百姓将田间的棕树枝砍下,可见这是有备而来的欢迎,他们将之铺在地下,此举反照他们认为现今的时刻正是他们日夕期待的住棚节之预言含义应验之时。
d. 百姓的高呼(21:9)-- 前行(往耶路撒冷的朝圣者现今出来迎见耶稣,参约 12:12-13)与后随(与耶稣同行者)的两队百姓在此时刻产生以股炽烈的狂热,他们视此乃神拯救他们摆脱外族辖制他们之时,遂人人疯狂地高呼诗 118:25-26(此段经节亦是犹太人在守住棚节时所惯用之经文,参 M Succoth 4:5),内中字句如“和撒那”(意“天佑我王”(注 70));“大卫之子”(弥赛亚之名号);“奉主名来的”(弥赛亚另以名号,即“那将要来的”;参 11:3);“高高在上和撒那”(赞美神之颂词,参诗 148:1;天使在耶稣降生时亦以此颂赞神,参路 2:14)等字句无一不充斥弥赛亚来临的期待。
从本文可见,以色列百姓对耶稣的态度普遍说来还不算太差,惜国家首要则坚拒耶稣为神的弥赛亚,视 他为破坏律法者,亵渎神名者,故欲处 他与死地而后快。百姓此时对耶稣的“献己”颇为单纯,可是数日后他们在公会首领的挑唆煽动下便高呼“给我们巴拉巴”(参太 27:20)。没有定见的群众是最易受摆布的。
在四福音中,只路 19:41-44记耶稣靠近耶路撒冷时为圣城哀哭,因他知道国家领袖千方百计要除灭他,没有国家主干的接待,“天国便从他们手中夺去,赐给能结果子的百姓”(参太 21:43),于是国家便让一个眼见(参路 19:42)太平天国建立的良机从手中溜掉,痛失那日夕期待来临的天国,随之而来的是痛苦,毁灭,家破人亡,饮恨终生,累己祸人;拒弃耶稣 的代价何等浩大。
2. 在京城内(21:10-11)
进了城里,合城“惊动”( eseisthe,意“地震”,参 27:51; 28:4同字)不已。据考究,每年逾越节羊羔被杀约二十六万头,而每十人分食一头,故每年约有二百万人庆祝逾越节(注 71),因此合城惊动是件极轰动一时的事。三十多年前,耶稣诞生之时刻全城曾骚动过一次(参2:3),令多人问说耶稣是谁(21:10)?非说他们没听过耶稣,而是意谓这人的“来头”甚大,究竟是“何方神圣”?因他们视耶稣只是众先知的一位(参16:14;21:46);结果他们仍视耶稣只是一位不见经传的先知(21:11),没有什么了不起。犹大境居民不肯接受弥赛亚会来自加利利(注 72),故此语带轻蔑之含义。
马太附记“合城”对耶稣身分的“片面认识”,旨在与“城外”的百姓对耶稣有更清楚之认识作一个明显的对比,这亦为了下文耶路撒冷的人易受国家领袖挑唆摆弄而预先铺路,始因他们的“基督论”混淆不清之故(据约 12:16记门徒对亚 9:9与耶稣的关系起初仍不太明白,但他们没有反对或不服从或不信耶稣所行自有“腹稿”,故他们仍照耶稣的吩咐执行之)。
B. 洁净圣殿(21:12-17)
据可 11:12,15所记,耶稣洁净圣殿这事件发生在骑驴进京后的翌日,整个过程甚象耶稣在其早年犹大宣道时期行过一次(参约 2:13-17),以致不少学者(如 H.L. Drummright; W. Barclay; M. Dods; Beare)认为耶稣只有一次洁净圣殿的经历,但其他学人(如 L. Morris; Tasker; Broadus; H. Kent; Carson)力证耶稣至少有二次洁净圣殿的经验。
按律法定规,犹太人满二十岁便须缴付维持圣殿开销之半舍客勒人头税(约普通工人二日薪酬),但这半舍客勒须用犹太人铸造的银币缴交(参民 3:47),复经圣殿检查官(称 mumcheh)“验明正身”后才可交上,否则是为不洁,其他感恩奉献亦如是。这些“检核官”亦负责查审牛羊是否“合格”,足可献作祭物,故此他们权力甚大,然而流弊亦甚大,诸如外地人兑换税银或献金时之兑率及额外的手续费,检核官“通过”祭物的检查费(注 73),使整个礼拜体系丧失当有的属灵原意,代之只是个生意场所,更可惜的乃是大祭司亚拿竟然批准这些“活动”(可能从中渔利甚丰),并美其名为方便献祭者献上牛羊,特辟圣殿广场之外邦人院为贩卖祭物之用,有识之士讥为“亚拿商场”(Anna's Bazzaar)(注 74),难怪耶稣眼见便立刻“义怒冲冠”,随即“采取行动”(新约学家 W. Hendriksen谓在 67 A.D.时,犹太百姓也看不惯圣殿之“污秽”而出手洁净之(注 75))。
三年多前,耶稣曾洁净圣殿一次,可是当年明白耶稣那次象征性动作的人太少(参约 2:18),旋又故态复萌,没有禁止贩售者回来“重操故业”,于是形成耶稣第二次洁净圣殿之举(注 76),正如他们的祖宗经历先知的宗教改革后不久又死灰复燃,继续崇偶(注 77)。据可 11:11所记,当日耶稣骑驴进京后立即进入圣殿“视察”(periblepsamenos,和合本译“周围看了”)一切,看见殿里的人熙来攮往,买卖之声喊不绝口,全无丝毫属灵气氛,他已心内如焚(参诗 69:9),当夜构思明天该如何对付这环境,现今如骑驴进京那役般,他又以行动上演一出“弥赛亚打扫自家”的象征剧目(注 78)。
在受难周的第二天,耶稣以耶和华“立约使者”的身分进入圣殿(参玛 3:1-3),又以“殿主”的身分与权能把圣殿原定的宗旨重新恢复过来,赶逐殿里做买卖的人(21:12),并引用赛 56:7及耶 7:11宣布圣殿原来部分的本意,再宣布这原意遭破毁了(21:13)。神的殿在利未子孙手下(参玛 3:3)竟沦落为“贼窝”(此字暗示国家之宗教领袖在准许贩卖这事上贪污枉法,如盗匪无疑),可悲国家领袖的属灵生命,这正是作者特别要指出的(作者没记耶稣如何一人面对庞大的对立势力,如小贩群众,数以千计的意图献祭者,圣殿的差役,众祭司长及利未人,驻守在安东尼堡的罗马兵丁等,但这是件“神迹性”的象征行动,神在统管一切,他们皆“默然”接受耶稣的行动,再且他们一面自认理亏,因为这么多年来他们从朝圣者身上大肆搜刮,他们也惧怕百姓提出反抗,一面广大的百姓似站在耶稣这边(参可 11:18),他们也不敢抗议,故不用如某些新学派人士将本段释为稗史或将之“灵意化”去了)。
各类售贩在外邦人院被赶逐后,留下来还有眼瞎与腿瘸的人,耶稣一一治愈他们( 21:14)。据考究,以色列的敬虔派(如昆兰社团人士)禁止身有残疾者在圣殿出入及参与圣殿的活动(诸如献祭,祈祷),以免污秽殿的神圣(参 IQSa 2:5-22; IQM 7:4-5),但耶稣不管人间繁文缛节,因他是圣殿的主(参 12:6),他爱怜之心没受宗教规条羁绑,慈心大动,再行弥赛亚神迹。
正当此时(可能目睹神迹),殿中一群“小孩”( paidas,意(童子),可能指满十二岁之小孩今在耶路撒冷过节与接受称为“律法之子”的衔号(注 79))高喊“天佑弥赛亚王”(在耶稣骑驴进京那日,这群小童学晓此言),这对耶稣身分的双重彰显(神迹与喊叫),触发祭司长和文士(两复语字)的烈怒(21:15),对耶稣大表不满,说:“你听见了么”(意“你真的要接受小孩的呼喊么”)。耶稣以诗 8:2反驳他们,意说神早在小孩口中“为自己预备了”(即和合本译作“完全了”)赞美的话(诗 8:2的原意谓神为自己预备,今耶稣将之用在自己身上,因 他“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参腓 2:6),耶稣的回答明显及毫不踌躇地将自己是神的弥赛亚这身分表明出来(21:16)。
马太特记这四福音中他“独有”的“圣殿小孩事件”,旨在将小孩对耶稣是弥赛亚的接纳与犹太领袖的反感作一显明的对比。此役后,耶稣便“离开”( kataleipo,意“放弃”)他们往伯大尼去(相信在拉撒路之家),在那里憩息,以待每日的活动,并筹思如何宣判宗教领袖的罪状(如太23章)(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