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诠释-第四讲A
作者:马有藻
2017-04-22  

以色列的王被弃绝了

( 11:2-16:28)

 I. 序言

马太由第一章至第十章,以精选的史事在其为极有组织的布局下,明显地证实耶稣是神差遣降世拯救选民并在选民中建立其神治国度的弥赛亚。马太在这十章内的主题辩证分七大路线,每线路自成独立的指标:( 1)耶稣的身世谱系(一章上);(2)耶稣的降生与童年(一章下至二章);(3)耶稣的先锋(三章上);(4)耶稣对天父的顺服(三章下至四章);(5)耶稣的宣言(五章至七章);(6)耶稣的神迹(八章至九章);(7)耶稣的门徒受差遣(十章);这样,马太成功地引导读者达到一个事实:以色列的王来了,以色列的国度来了。

从十一章开始,马太逐步指出弥赛亚所愿建的国不能成立的原因因,正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如  J.V. McGee言:太十一章及以后正是第十章宣道的结果不成功,遭拒绝(注1)。

当时耶稣声名远播,他与门徒的神迹本可坚定怀疑的心(无论对耶稣的身分有何样的领悟),只是百姓与国家首领皆“心蒙脂油,耳朵发沉”,还将耶稣行神迹的“功劳”归与撒但,犯了亵渎圣灵的罪弃约耶稣,耶稣无奈弃绝他们,于是宣布他们是个“邪恶淫乱的世代”( 12:39;16:4),这样他们便要承担拒弃耶稣的后果。

 II. 耶稣被弃绝(11:2-30)

 A. 耶稣先锋被弃绝(11:2-11)

 1. 约翰的质疑(11:2-3)

在追溯耶稣被弃绝的过程中,马太先选记耶稣先锋被下在监里这轶事,目的有二:( 1)先锋被囚表示选民国的政要弃绝天国的信息,这是耶稣将亦受弃绝的前奏(17);(2)由先锋的质问与耶稣的回答反面证出耶稣是弥赛亚无疑。

施洗约翰是以色列人中之秀,他大声疾呼,唤人悔改,又以大无畏的精神力斥假冒为善的人,今次因斥责加利利与比利亚两省分封王希律安提帕犯乱伦兼淫行而被希律囚在狱中。据约瑟夫记载(古史  18:116-119),约翰被禁在死海之东Machaerus 地一古堡里,至此时仍在枷锁中,约渡过耶稣整整一年加利利宣道时期(注2),今在牢狱中听到耶稣所行的皆是爱怜的工作,毫不象一个“轰轰烈烈”,“审判罪人的弥赛亚”(11:1)(注3),疑惑的心遂油然而生,于是打发门徒向耶稣查询到底他是否“那要来的”(ho erchomenos,参3:11;可1:7;11:9;路3:16;13:35;19:38;约1:27;6:14;11:27;来10:37等;此词虽不太流行,然而在两约间的文献内亦有出现,代表选民对弥赛亚来临的热切盼望,可能据自诗40:7;118:26;赛59:20)。

其实约翰对耶稣的身分是确定不移的( 3:11-12;11:11a;约1:31-34;33:27-30等不赘),如A. Plummer言,此时约翰的信心并非动摇,只是忍耐力渐趋弱,他对耶稣的作风有所猜疑,他急欲耶稣早日大刀阔斧地向国家宣布他的身分及即时建立天国(注4),只是他不晓得耶稣还要上十架,因据旧约预言,天国建立前选民必经历灾难(参但7:9-13,16-26;9:27;12:1;亚14:1-5);弥赛亚也必先受害与复活(参诗16:10;22;赛53:11-11;但9:26),然后天国才会实现(注5)。这样,约翰对耶稣的质疑只是有关耶稣的建国计划非耶稣的身分,不过有点操之过急了。

 2. 耶稣的回答(11:4-6)

耶稣以自己在各处所行的神迹(称“弥赛亚神迹”)代替辩护之语。据犹太人传统,天国建立时必有极多这样神迹出现为路标( SKB, I:593-594)(注6),这迹回应旧约的预言(参赛26:19;29:19;33:24;35:5-6;61:1等),这些空前绝后的神迹该是耶稣乃弥赛亚极大的明灯,信心应能激发起来,故不因此“跌倒的”(喻“失信”,“拒弃”)是为有福(进天国之福)。

 3. 耶稣的称誉(11;7-11)

待约翰门徒走后,耶稣却对众人誉赞约翰,免人对这位天国开路先锋有所误解,这是耶稣细心过人之处,亦趁机解释天国到此时动态。

耶稣以三句反问语词表示他对约翰的赞赏( 11:7-9a):(1)人到旷野(指人烟罕见之处,非指沙漠地带)之目的非去看随风摆动的芦苇(约但河畔),而是去听一位不怕困苦,屹立不移的传道人;(2)亦非在旷野看穿“细软衣裳”(malakos,意“柔软”,“衣裳”是补字;此字在林前6:9译“亲男色”),只适合在宫廷生活的人(如囚禁约翰的希律),而是位不怕风霜之苦,不惧有无枕首之处的“天国传人”;(3)百姓到旷野去是为了听先知传神的信息,因为数百年来已无先知出现(参路7:16;约4:19),他们渴慕神的话如鹿渴望溪水般,遂蜂拥到旷野去,务求获得神的启示。

接着耶稣以两句“我告诉你们”肯定了约翰的地位( 11:9b-11):(1)约翰尤胜先知,先知只预告弥赛亚的来临,而他却为弥赛亚已来临后(降生)预备道路,如玛3:1言。马太在此运用旧约的原则与太2:15,17-18,23类同,那是一种“预言原则应用法”。玛3:1预告弥赛亚是“神的开路先锋”,弥赛亚为神宣布审判与天国来临,约翰亦一致。马太将此原理用在约翰与耶稣的身上,这是为“预言的相对(相似)论”。(2)约翰实是有史(人)以来无可置辩最伟大的,然而在天国里最小的比他还大,此语产生不少解说:

( a)“最小的”(ho mikroteros,意“较少”)指耶稣,在年龄上比约翰小,在天国里当然更伟大(代表人:屈梭多模;奥古斯丁;路德;墨兰顿;Fenton; Cullmann);

( b)“最小的”指将来教会的信徒,因他们将已享受耶稣代罪的功效(代表人:Lange);

( c)天国是将来的,还未实现,故将在天国里有分的固然胜过现在的约翰(代表人:Toussaint; McNiele; Tasker);

( d)“最小的”尤胜约翰因为他们能多接受天国的启示,多看见天国的发展,明白更多有关天国的“真相”(代表人:Carson; Ridderbos;Beare);

( e)“天国里最小的”表示将在快实现之天国的人(耶稣降世之目的),而约翰(在牢狱中的约翰虽可能不久人世,但他一直已在“天国 神的掌权势力”内了,而在这国权内亦无大小之分)则没法目睹此事实现(参11:14;固然在耶稣返回天这后的历史显出,天国要在耶稣复临时才会实现)。换言之,施洗约翰乃说在应许时代,而耶稣开始了应验时代。F.F.Bruce 喻说约翰如摩西在毗斯迦山顶遥望迦南,不能进入,约翰象希伯来书11章所论最后一人则遥望快现的天国,自己不能见之实底(注7)(代表人:F.F. Bruce)

 B. 耶稣释天国动态(11:12-15)

因伟大如约翰也不及在天国里最小的,这是说天国仍在前头,但天国待建立的情况究竟如何,约翰与引介天国来临之以利亚的关系又如何,这是听众及读者所关注的。耶稣这天国的献予以色列是在约翰传道为始的(故天国是神在地上要立之国,非只神的王权,那是从亘古便有),在他与自己的努力下,天国一直“努力前进”,直到如今仍是这样的情况,在三方面再加以阐释:

 1. 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努力者便得着了”( 11:12)

无疑地太  11:12是全书着名难解经文之一,关键在“努力进入的”(biazetai)这动词(称“弱词”deponent verb)的时态该作自动式(middle)或被动式(passive)字,这要视乎上下文主题之发挥才能定之。兹分述如下:

 a.“努力进入”是自动式(middle)时态论

赞成此字为主动式词者视天国大刀阔斧,披荆斩棘,势如破竹的前进,如耶稣的医病赶鬼各类神迹,指天国在耶稣的努力下成功地向前挺进,“努力者”( biastes,指有能力的人)便“得着了”(harpazousin,意“攫取”)(代表人:Tasker; H.N. Ridderbos; Hendriksen; Broadus; B.Chilton; A.K. Robertson; G.E. Ladd; T.W. Manson; Carson; MacArthur; Broadus; J.H. Thayer R. Earle; Lange; BAGD; NIV 译本;NEB译本;GNB译本;和合本)。

 b.“努力进入”是被动式(passive)时态论

这论认为  biazetai 应是被动式语词,意“被阻拦”(希腊文字源学大宗师H.Cremer谓此字在经外文献中特指天国建立时所遭遇的阻拦(注8),指天国在前进时(如神迹奇事)经历诸多障碍,备受国家政宗两大类首要的反对,其中以文士,法利赛和撒都该人尤甚(参23:13)结果天国遂被这些人“攫去”,“抢夺”(harpazousin,和合本将此字译作“努力的人”,那是从“好意”方面译出,但此字亦可译作“拦阻的人”;12:29同字译“抢夺”;13:19作“恶者.....夺了去”。全句意说天国在前进中,荆棘满途,非说神的能力不能披荆荆斩棘,而是人心坚如铁石,虽有人进入,大部分则被摒弃门外,非神恩不能普及他们,而是他们“践踏珍珠”,将来他们受神的审判乃咎由自取(代表人:Mounce; M.R. Vincent; Fention; Toussaint; F.F. Bruce; A.T.Robertson; D. Hill;L. Barbieri; G.W. Peters; W.C. Allen; France; Filson; Beare;Gundry; Walvoord; Moulton & Milligan; G.Schrenk(TNDT);Spicq; Hobbs; 古叙利亚译本;古拉丁文译本;武加大译本;现代译本有KJV; RV; NASB; WEYMOUTH; NEB).

在  11:12里,“被动式论”似较“自动式论”合理(路16:16则强调“自动式”之意义,这是真理的两面观,两福音作者各有其独特之重点),因在耶稣的差遣信息里,他早已多次预告天国的进行将经历极严历的反对(参10:17-22,24-25,34-36),他自己亦多受反对,他的先锋此时已在囚牢中,接着从他定那世代的罪便可证明天国的前进并非“乘风破浪式”的(11:16-24);再者“努力的人”这字几乎无例外指“坏”方面(注9),包括希腊、奋税党、犹太首要如民间长老,“文”、“法”、“撒”及祭司长等(参路16:16记天国福音“被传开”及“被攫走”,是被国家宗教领袖攫去(注10)。F.F. Bruce谓这见解在后来撒种比喻的“攫去”及凶恶园户的“杀害”均是拦阻的举例(注11),而书内最接近此意的证明便是约翰的“被囚”(11:2)与他不久的“被杀”(参14:1-12)(注12)。此外“努力的人就得着了”的“得着”(harpazousin)在12:29;13:19(和合本译“夺去”)皆带不好之含意,不过“天国的进程”可在两角度下分析,乃是一方面是“披荆斩棘式”地大刀阔斧勇往直前,一面又“被荆棘阻抑式”地缓慢进行,但不久便涓滴成河了。

 2. 天国时期已到临(11:13)

“天国”这主题其实是旧约(先知与律法)的中心,旧约多次预告这天国的来临,直至约翰之时,因他是旧(约)时代最后一位代表,新时代以耶稣弥赛亚为首(参“新布新酒之喻”及来  1:2),现今约翰的“天国预工”已告一段落,余下便是天国快将实现之时。

 3. 天国可以即时成立的(11:14)

至于约翰在天国建立大计里的地位如何,耶稣谓若他们肯接受  11:13所说的(天国在约翰的口中与在耶稣的权能里),这样约翰便应验玛4:5-6的预言,天国也即时实现,因以利亚是引介天国来临者,如今天国被国家首要攫去,以致约翰只能应验赛40:1而非玛4:5-6的预言(注13)。

耶稣以一句邀请性的话提醒听众,盼望他们能接受他对天国的解释,进而得天国( 11:15)。

 C.耶稣弃绝当世代(11:16-30)

上文的主题(天国在奋进时遭遇不少拦阻,天国这无价宝竟无人问津,兼遭摒弃)在此处连接起来(注  14),因国家领袖拒绝耶稣所献的天国,致才有这段耶稣弃绝他们的宣告。

 1. 麻木的世代(11:16-19)

耶稣感觉他献给以色列的天国至此已达一个被国家颇决定性拒绝的阶段(更决绝性在  12:1-45),他内心的悲叹流露无遗(可用什么比这世代呢),遂以两个ET游戏喻这弃绝他的世代,一是玩喜庆,一是玩举丧;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玩戏暗喻他们对天国福音的反应。J.C. Fenton谓“吹笛,举哀”喑喻天国有人发起(如约翰及耶稣的工作)却无人响应(跳舞,捶胸),喻以色列对耶稣的信息毫无反应(注15)(11:16-17),正如约翰与耶稣两人采极为不同的“禁食见解”亦遭人批评反对,他们对天国福音全不感兴趣,但“智慧之子”(如D本,早期叙利来本,及各类拉丁抄本)(即肯接受耶稣的犹太人)(注16)在其行为上(指接受天国)使显出他的智慧了(11:18-19)。11:19下半节另有古卷(如aleph本,B本,后期叙利亚本)作“智慧终被其行为证实是对的”,不少学者视“智慧”指神的(注17),意说“神的智慧在耶稣及约翰身上证实他的作为是对的”,亦言之有理。

 2. 受罚的世代(11:20-24)

马太将选民对耶稣的态度在此作一小结,藉此显出天国甚难在他们世代实现。

耶稣在不少城镇大施神迹,以为临附天国者必多,怎知适得其反,迫不得已向他们宣布审判的话( 11:20;“责备”oneidizein是个严词,同字在5:11译“辱骂”;27:44作“讥诮”),他特以哥拉汛(迦百农西北约二里;传说末世的敌基督来自此地(注18),伯赛大(加利利海西岸,安得烈,彼得,腓力之故乡)及迦百农(耶稣宣道大本营)为例,向他们宣告“祸灭”(ouai,警告漠视后的宣判),那是他们在末日审判时的程度比推罗、西顿及所多玛(在旧约时着名罪大滔天的外邦城市)尤甚,其中迦百农最严重,因此处常见耶稣的大能与医病的怜悯(如8:5-17;9:2-8,18-33;可1:23-28;约4:46-54),故“恩典越多,要求越大,责罚越深”,如巴比论(喻魔鬼)般落阴间(参赛14:15)(11:21-24)。

耶稣宣判性的责备是经过多次多方,以言以行,靠人(门徒)靠己的努力传天国福音仍不能产生如期效果而发出的定论:“以色列必受责打了”,故  11:20刻划一个时代的结论,如知名解经讲道家D.G. Barnhouse在其名着“他的同胞不接受他,但....”(His Own Received Him Not, But...)一书中建议:“11:19与11:20间写上一条界线,便知耶稣在传道的重点上前后起了差别,此后他强调的天国多着重神的王权方面”(指“无形的国”),尤胜天国在地上实现(注19)。

 3. 顺服的颂赞(11:25-27)

按路  10:21记,耶稣在此时向神的祷告乃在七十门徒带回欢欣果子之时,这次成功的宣道马太没有提及,他只藉着耶稣向神二次“感谢”(exomologoumai,意“颂赞”)性的祈祷(两次“父阿”)指出两点:

( 1)天国福音的证件(“这些事”,指各类弥赛亚神迹,如11:20的“异能”)向聪明通达的人(喻“拒绝的人”,尤指“文”、“法”、“撒”等国家领袖,因他们自以为拒绝反是聪明)就隐藏起来(意“他们不能明白”,这是一类审判式的隐藏(注20);参赛29:9-14;太13:11-15),故他们将来必受责打(如11:22,24),但对婴孩(喻“接受的人”)则显出来(意“他们必会明白”),因审判显出神的公义(反言之,接受便显出神的慈爱)(11:25)。

( 2)神的“隐藏”与“显明”是配受赞颂的,因那是与神的美意有关,这美意隶属神的主权,这“秘密”现交会其子耶稣,叫耶稣可随己意向世人启示(11:26-27),由此可见耶稣与神那极亲密的关系,又由这关系显露耶稣的权能是何等伟大(耶稣这种由父子关系而产生的无上权能是约翰福音内一项重要主题,参约3:35;8:19;10:15;14:9;16:15),原来耶稣的弥赛亚身分与他的“子分”(sonship)是件分不开的整体,如神学家G.E. Ladd 云,“子分”(sonship)先于“弥赛亚身分”(messiahship),是后者的基础(注21)。

 4. 个别的邀请(11:28-30)

既然国家领袖对天国真理已遭隐藏起来,他们已失去再领受的机会,因此耶稣将不再在他们当中广大宣道,只向“有心人”作个别的邀请。他视选民(引伸指世人)皆劳苦“担重担的人”( pephorismenoi,指背负律法之重担,因犹太传统视律法要求如担重担般,但又不能不担,故也苦不堪言,参徒15:10;太23:3),耶稣则向他们宣告,他是柔和谦卑的(这是预言中“神的仆人弥赛亚”的身分;参赛42:2-3;53:1-2;迦9:9),暗示他的要求必顾念到人的软弱,能否胜任承担负起守律法之责,但因律法来自神,犹太人本可行守,只是法利赛人在律法外加上极繁琐的解释,使百姓“不胜其守”,视为“担上之担”,没法安息(心灵与肉体的),故耶稣邀请众人作他门徒。“负轭”乃拉比术语,喻作律法之门徒(参巴录书41:3;传道经51:26;Pirke Aboth 3:6)(注22),今耶稣呼召人负“我的轭”喻作他的门徒(注23),并说他的轭是“容易的”(chrestos,此字在路6:35;罗2:4;彼前2:3等形述神的“良善”,“恩慈”,“忍耐”)(注24)及“得享安息”(喻“得救”)(注25),此言回应耶6:16 “行善道,得安息”的应许(另参传道经51:27);初期教父(如革利免后书第5章)谓耶稣给的安息是“天国里的安息”(注26)(保罗后来诠释,恪守律法不能使人称义,唯有真诚信受耶稣才成,参罗10:2,9-10;7:12,24)。

 III. 耶稣被弃绝的过程(12:1-50)

马太在上文建立了一件事实,那是当时的世代拒认耶稣为神的弥赛亚,说他僭妄神权( 9:3),罪人之友(9:11;11:19),连他所行的神迹也是靠鬼王之力而行的(9:34);他们对耶稣的信息不感兴趣(11:16-17);对耶稣的神迹权能更漠视摒弃(11:20);对耶稣的先锋他们亦非友善,说他是被鬼附的(11:18),并以办禁停止他的活动(11:2);至此耶稣迫不得已向他们发出弃绝性审判的宣告(11:22-24),但“决绝性”审判的宣告是由他们犯了亵渎圣灵之罪而引起的,这正是本文的中心。据此作者特选五件事迹,藉这些史例指出当时的世代如何弃绝耶稣,并指出耶稣弃绝他们非无因由的。

 A.在安息日掐麦穗事件(12:1-8)

首二个史例皆在安息日发生,显见国家首要与耶稣的冲突渐趋“白热化”(参他们反对耶稣的“进展”  8:34;9:3,11,14,34;10:25;11:19,20,25),直至他们犯了“不可赦免的罪”(参12:31)。此外,马太成功地靠这两件事指出国家领袖在属灵上的迟钝,他们只注重律法外表的礼仪,而妄顾律法的精意。

安息日本是神为人属灵与属肉体的益处而订定,但犹太人为遵守此日便发明了千百条“附则”(!)(据犹太传统  Shabb,7:2记“附则”共有39条(注27),使这圣日的原意完全“消声匿迹”。据另一传统谓:恪守安息日的规条如山高,又如高山被一线牵挂起来(M Hagigah 1:8)(注28),这正是“劳苦担重担”的明显举例(注29)。

此时( 12:1的“那时”是马太惯用的“故事连接词”,意“某日”,无时间表示之意义)耶稣与门徒在安息日经过麦田(可能完了在会堂崇拜)门徒饥不能忍,遂按律法之准(利19:9;申23:25;24:19-22;参得2:1-16),掐麦穗作午餐,这事招惹法利赛人的抨击,谓耶稣同人皆破坏了安息日之例(12:1-2)。据犹太人遗传,安息日有三十九类工作是犯法的,其中“掐穗 ”相等“收割”,“吹穗糠”即“簸箕”(M Shabbath 7:2,9),于是控告耶稣抵触了他们的定例。

耶稣的答辩异常机智,这非急智的发挥,而是经平日思考律法的精意才成的,共分五点:

( 1)大卫的榜样(12:3-4) 耶稣以大卫与随从一次路经挪伯“幕殿”(圣殿建立前的账幕)时,因时势所迫,吃了只许祭司才可吃的陈设饼,据犹太人遣传,那是安息日进行(SBK,1:618;TDNT,7:22)(注30),这也符合撒上21:5-6的语气(似刚换了新饼),但耶稣没有提及那是安息日,即使不是,耶稣之意却是“急需之事”可暂将礼仪定律搁一旁,这不是权宜之策,而是事有轻重缓急之别。这是犹太人惯 用的辩论法,称“轻重之分法”“qal wahomer”或“由浅入深法”或“由卑贱至贵重法”(注31),这是耶稣一直强调的准则(参12:11-12;23:23)(虽然如此,耶稣仍没有犯安息日之罪,他只与犹太拉比对安息日的解释有冲突矣。

( 2)祭司的无罪(12:5) 严格说来,祭司在安息日为百姓献祭亦算工作(参利24:8;民28:9-10),但法利赛人从不算他们犯罪,否则有谁为他们献是赎罪祭,这样他们岂非仍在罪中。

( 3)有人比殿大(12:6) 既然祭司的事工可“跨越”(Supersede)律法之定例,耶稣以此原则用在自己身上(“一人”原文乃中性字,可指“天国”(如Lohmeyer)或“耶稣”(如Bornkamm))他拥有内蕴的权柄超越殿的(注32)这样他与门徒也没有触犯安息日了。

( 4) 神宁爱怜恤(12:7) 耶稣以何6:6指出神对律法的心意,那是神视怜恤尤胜祭祀,如上文轻重缓急之分,故较轻的要求必须“让位”给较重要的,故耶稣谓若法利赛人明白律法的精意,他们也不会视无罪为有罪。

( 5)安息日的主(12:8) 这是全段最有力的答辩,耶稣直言不讳宣称他是安息日的主,这是以身分代替解释之理,主人(耶稣)总比仆人(安息日)大,因安息日乃为人心灵与肉体的益处而订定的,如仆人般。

 B. 在安息日治病事件(12:9-21)

据路  6:6-11所记,这是再一安息日发生的事件,马太选记此事旨在指出法利赛人决定的弃绝耶稣(参12;14;将人置于死地乃一决绝反对的表示),故天国由“近了”(3:2;4:17;10:7)至“临到”(12:28)变为“夺去”(21:43)。

 1. 耶稣的治病(12:9-14)

在安息日,耶稣如常在会堂里聚集。敬拜人中有枯手者,他成为法利赛人“控告”耶稣的导火线。犹太传统对安息日治病定下甚多规限,总言之,除垂死绝症之外一概不可( M Shabbath 6:3;Yoma 8:6;6:3;Mek Ex 22:2;23;13)。耶稣又以犹太人常用之“轻重法”(qal wahomer)反驳他们,既然他们亦许可在安息日救羊之命(注33),何况人(羊在坑中不会死“他们肯救之”,枯手亦非绝症“应可治之”),随即医好枯手者(非他本身所求),完成神订立安息日的心意,为人之“善”(12:12)而着想(注34)。

法利赛人甚缺悯人之心(何  6:6的精神荡然无存),他们因此联同希律党人(可3:6)“商议”(sunboulion elabon,意“公会式的决定”)如何除灭耶稣(法利赛人没法控人死罪,希律党徒则有计可施)(12:14)。

 2. 马太的解释(12:15-21)

耶稣知道国家首长商议杀害他,于是离开他往,暂避风头,这是他一贯之举(参  4:12;14:13;15:21;16:5),这也是他教导门徒应付反对之策(参10:23),只是他在退避之时仍不忘实施怜爱的恩典,回应何6:6的话,只是严嘱受惠者不可在此时广传他的名,免推翻了他献国拯民的顺序大计(12:15-16),马太则视此为旧约预言之应验,附在安息日治病事件之末。

马太引用一段犹太人接受是预言弥赛亚的经文 赛  42:1-4  ? ? 这是全书最长篇的旧约引用,旨在说明耶稣在国家政要极大的反对下仍象神所拣选,所亲爱,所喜悦,有神灵覆佑的好仆人般,不趾高气扬,不为已遭遇提出抗议,不据理力争,只谦和柔顺地待人,尤体恤有疾苦者,外邦人也不例外(12:17-21);这段经文已透露耶稣生平的言行与生命的表态(如教训、神迹、医病、赶鬼),有些则延伸至复活后的门徒身上去。

 C. 赶被鬼附事件(12:22-37)

这事件发生在他时他地(参符类福音),马及将之置于此处显然他要将国家领袖反对耶稣的行动带至一个高峰,叫读者明白“天国”无法在耶稣首次来临时建立起来。

 1. 赶鬼治病(12:22-23)

马太记有一人因被鬼附着,以致失明兼失言(原文结构非指三件病情,只有两项,鬼附便生病,非生病便鬼附),耶稣一下子便使他复原。马太简单了截地记这过程,因医病非主题,与法利赛人之争辩才是。这事使众人“惊奇”( existano)不已,连呼耶稣是“大卫之子孙”,神的弥赛亚(原文结构是句非肯定式的问号,如和合本)。Carson谓马太以此言(大卫之子孙)与上文“神的仆人”连接一处,使读者能领悟旧约有关这两方面的预言今应验在一人耶稣身上(注35)。

 2. 再受反对(12:24)

法利赛人听见这事,随即不假思索便说耶稣赶鬼之能无他,乃靠别西卜也(“别西卜”这字在犹太文献内从没出现,但传统说鬼王之名为  Samael, Mastema,,Beliar)(注36)。早在9:34里,法利赛人已说耶稣靠鬼王之能赶鬼,那时这方面的反对较“初期性”,“私下性”,如今则较“公开性”,“爆炸性”(注37)。

 3. 反驳无稽(12:25-27)

因法利赛人不能否认耶稣的神迹,故只能将此神迹归功给鬼王,可见他们不顾一切地反对耶稣,但耶稣的反斥亦精彩绝伦,显出他们思想上的无稽与紊乱。这驳辩分三方面:

( 1)内战裂国(12:25) 耶稣运用一个公认的事实,设若一国有纷争内哄,自相残杀,这国怎么能存立。

( 2)鬼国内乱(12:26) 若鬼王赶鬼,那岂非自杀,其国也怎能存立。

( 3)靠谁赶鬼(12:27) 法利赛人承认他们的“子弟”(huioi)有赶鬼的经历,耶稣据此反问他们靠谁之能行之(神或鬼王),若鬼国不会内哄,那末耶稣岂非靠神能赶鬼(法利赛人的子弟也靠神了),这样,他们的子弟也会驳斥他们乱批评耶稣了(“是非”两字应译“不是”)。

 4. 解释神国(12:28-30)

耶稣直言宣告(“若”字乃第一类肯定式假设句子,应译“既”,参  4:3)他是靠神的灵赶鬼(“神的灵”-语在路11:20用“神的指头”,和合本译“能力”),回应12:18预说耶稣拥有的能力,于是赶鬼遂成为神国临到的外证。马太用“神国”替代他喜用的“天国”,如Carson言,这是一种“文学修辞格式”,配合“神的灵”这词的选用(注38)。此词在本书内只出现三次,其他两次在19:24;21:43;每次均有其独特的重点。

因“赶鬼”乃摧毁“鬼国”的证件,这就是神国“临到”( ephthasen,意“来到”,非“近了”,只是非指天国的应许全部应验(参林后10:14;帖前2:10;4:15,罗9:31等的实证))(注39)(12:28),那是神的能力藉耶稣的手将人从撒但权势里拯救出来,如D.Hill云:医病赶鬼是撒但被击败的明证,因疾病与鬼附正是撒但权势之彰显(注40),此举正是弥赛亚国在地上即可建立的指标(犹太传统谓弥赛亚于末世时必捆绑撒但,参摩西升天记10:1;以诺一书54:3-5;69:27-28;利未遗训18:1)(注41)。在新约时代, 甚多犹太人自称有赶鬼之能与经历(参7:22;12:27;徒19:13),但无一人以之作为自称弥赛亚的证件(注41),故耶稣以赶鬼为神国临到的证据委实石破天惊,响彻云霄。

耶稣再以( 12:29的首字(e),意“或说”,“再又”)一个比喻说明他有击破撒但权势之能(“壮士”喻“撒但”,“抢夺”与“捆住”喻“耶稣”或“圣灵”之工),据德籍神学家R. Otto云,耶稣于此引用赛49:24-26支持他的论点(只是以赛亚则论及那些欺负以色列的“勇士”指恶霸,尤指外邦强权,而耶稣却将以赛亚的信息赋上属灵之意义,用在天国之权凌驾撒但之权)(注43)。接着耶稣暂作小结:耶稣的权能那样明显,听众没有拣选中立的余地(“收聚”指牧羊人的工作,“分散”指羊的敌人,暗喻法利赛人,参9:36(注44);非喻收割之时(注45))。

 5. 宣告审判(12:31-37)

12:31的“所以”(dia touto)结束上文之辩论,因为法利赛人否认耶稣以圣灵之能力赶鬼,耶稣遂宣告他们的审判,分两面:

( 1)亵渎圣灵的罪(12:31-32) 人一切的罪或亵渎的话皆可获赦,连“干犯”人了的罪也可得赦,唯独干犯圣灵的,今来两生均不得获救。这罪严重无俦,罕见其匹,但究竟何解、主要解说有四:

a. 两罪说 此说认为干犯人子的罪乃不信者所犯,亵渎圣灵的罪乃信徒所犯;前者所犯的罪因神恩浩瀚必得赦免,后者则只是已信者才能犯,这是类似放弃信仰的罪,故永没赦免(代表人:Stendahl;Peake;C.K.Barrett(此人认为连前者的罪也是信徒所犯))(此说固然不能接纳“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论”)。

b. 时代说 此说认为亵渎圣灵之罪乃“神迹时代”才能犯的罪,因这罪是反对耶稣靠圣灵之能行各样神迹的(代表人:Broadus)(此说只限这罪在神迹时代才能犯上,故亦是其弱点)。

c.地上人子说 “人子”是指“地上的耶稣”,反对他仍有机会再信,反对圣灵则遗憾终身(代表人:奥利根首创此说)(此说与“两罪说”相似,但对“人子”这词则抱错误的见解,因“人子”在多处地方明指“属天的耶稣”)。

d.蓄意犯罪说 干犯人子之罪乃指否认人子是弥赛亚的身分及他所传的信息,这是可恕赦的(只要反对者后来相信),但亵渎圣灵之罪则是“决解性”,“永久性”,“蓄意性”,“悖逆性”的行径(明见耶稣靠圣灵行神迹仍不肯相信),故这是无可恕宥的罪(代表人:Carson; Falwell; Redderbos )(如哥拉汛,伯赛大,迦百农等的罪)(注46)。

( 2)审判的根据 从树果看树质是简易之理,故人犯了不可赦免的罪必受审判(12:33),据此耶稣直斥法利赛人是“毒蛇的种类”,“恶人”,从他们口中没有“好话”“说出来”(喻没有悔改的话)(12:34-35),在审判的日子,他们平常所讲的“闲话”(argos,意“不重要的话”;“不小心的话”)他们以为不重要,故口没遮栏乱讲一通,谁知言为心声,故他们的闲言杂语遂成为呈堂证供,定他们的罪行(12:36-37)。

 D. 求神迹事件(12:38-45)

 1. “文”、“法”求神迹(12:38)

“当时”( 11:28的首字不一定指12:24的场合(参路11:29),那只是个引介另一事件的“时间启语字”)有“文”、“法”前来求耶稣显个神迹给他们看,但耶稣早已“神迹累累”,他们却一概否认是真神迹(他们视之为鬼王的活动),故这请求的背景非“慕道性”,而是寻找“更有意义的神迹”。“神迹”字在符类福音往是dunamis,意“大能”,约翰福音则常是semeion,意“记号”,此处马太却用semeion字记载这事,显见“文”、“法”认为耶稣以前的神迹皆无意义或从神来的“记号”。

 2. 耶稣的回答(12:39-45)

因“文”、“法”乃国家领袖之代表,他们对耶稣的意见与态度是极其严重的。耶稣视他们的请求为决然性拒绝他的身分的表示,故在三方面给他们谴责性的宣告:

 a. 邪恶淫乱的时代(12:39-40)

耶稣洞悉他们的心态,一开口便重责他们,称他们为“邪恶”( wicked)及“淫乱”(moichalis,意“奸淫”,“失贞”;此字在旧约惯喻“属灵的淫乱”,参赛50:1;57:3;耶3:8;13:27;结16:15;何3:1今喻选民国弃绝耶稣是弥赛亚的罪)的世代,对神的弥赛亚没有信任,只求眼见的神迹(参林前1:22),不重信心的实在,于是宣告除约拿的神迹外(约拿没行过神迹,这是指他在鱼腹中三日三夜还能活的事,预表耶稣的死及复活的神迹),他们再没有心智明白真神迹了。

 b. 受审的世代(12:40-42)

接继约拿的故事,耶稣宣告那世代该受的审判。在末世审判时,

悔改得救进天国的尼尼微人将定这选民国的罪,因他们有比约拿更伟大的耶稣也不相信是神的弥赛亚;另外在所罗门时代,因示巴女王(称“南方女王”,参王上  10:1-13)从远道前来聆听所罗门传讲神的智慧(表示承认与接受神),故她亦能在末日审判时定这世代的罪,因这世代有比所罗门更大的耶稣也拒绝,耶稣这审判性的宣告着实重要,因尼尼微人与示巴女王(及东方博土)皆外邦人,他们对神只有限度的认识,然而在天国里竟然有分,可悲神的选民竟然失落(参11:20-24)。

 c. 更恶的世代(12:43-45)

耶稣的宣审接近尾声,他以一个浅白的比喻(称“八鬼占屋之喻”)指出选民目前属灵景况的低落超越任何时代,正如污鬼从某人身上被逐后在旷野(“无水地”,据犹太人传统,旷野是鬼魔之居所(参利  16:10;赛13:21;34:14;启18:2;巴录书4:35;多比传8:3))寻找安息(注47),但因找不着,遂回去先前的房屋(喻人)今已打扫干净,便召唤七个比他更恶之鬼到来,使那人后来的景况比先前更甚,先前只一鬼占屋,今八鬼强霸(12:43-45a)。

耶稣没解释这比喻之意义,但那是浅易的,施洗约翰与耶稣在选民身上皆作发甚多“打扫干净”的“福音预工”(注  48),耶稣尤更赶鬼为着,但选民目睹神迹奇事仍不悔悟,故他们日后所受的审判肯定较他们更甚(这主题在上文多有表达,如11:20-24;12:41-42),正是“这邪恶的世代也要如此”(此语与12:39的启语相同,结束本段事件记载)。

 E. 家人欲晤见事件(12:46-50)

据可  3:20-21,31-35的记载,这时耶稣的家人正对耶稣的“忘餐事奉”大表不满,说他“疯狂了”(参可3:20),马太没记耶稣家人对他的态度,他只欲指出连耶稣自己的家人也误解了他在世上的主要使命(甚至欲加以拦阻耶稣的行动,参约7:3-5),那是他要向选民国指出,作天国门徒非靠由亚伯拉罕而来之血裔关系(参3:9)或骨肉之亲,而靠遵行天父的旨意(如7:21;另参10:37)(注49)。

此时耶稣正在屋里忙着对人说话( 12:46),不知其母与弟兄们在门外欲进内拉他回家吃饭(可3:20-21),耶稣因自己家人以“民以食为先”之目的为重,不领会他以天国事为念(参路2:49)(12:47-48),遂趁机以双关语“对众人”(指向门徒)宣告:真正天国家里的人是遵行天父旨意的人(参“人活着非单靠食物”及“凡称呼我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等语)(12:49-50)。H.N. Ridderbos谓这些话在门徒心中产生莫大的安慰与鼓舞,因耶稣不以家庭之亲绊阻他的使命,使他们放弃家庭而跟随耶稣而感极大光荣(参19:27;另罗8:29;来2:11)(注50)。

 IV. 耶稣被弃后的宣言(13:1-53)

基于上文五事件( 12:1-50)所论述,耶稣已被国家领袖及平民百姓断然性,决绝性,蓄意性(非最后性)的弃绝,故他亦迫不得已地弃绝他们,只是耶稣弃绝他们是靠预告新行动来表示之,内中包含“天国的发展情况”,亦称“天国之奥秘”,这是太十三章的要旨。

 A. “天国奥秘比喻”之背景

13:1首句“当那一天”表示下文的论述与上文之“亵渎圣灵事件”及“求神积事件”构成极紧密的关系(注51),可说上文是“因”,本段是“果”。这方面的背景对明白本段经文尤其重要。因为耶稣被选民弃绝,以致他处事的方式也作了适应的改变,最首要的乃是在传讲“天国”这主题时,他初用比喻说明之,是为“天国的奥秘的比喻”。这是马太福音内第三段长篇论谈,以一贯的文学格式“耶稣说完了这些比喻”一语(13:53)结束全段。

 B. “天国奥秘比喻”之功用

据耶稣亲自的解释( 13:11),“天国奥秘比喻”之功用有二:(1)启示真理,使接受天国者对天国真理越更清楚;(2)隐藏真理,叫拒绝天国者越更难明天国真理。“启示”与“隐藏”这两极的观念正是“奥秘”之意义。

查“奥秘”( musterion)一词乃指“先前隐藏的如今显露之”这意义(注52);质言之,“奥秘”就是“启示了的秘密”(如罗16:25-26;西1:26),此思想亦是旧约的一个神学观念(注53)。J.F. MacArthur引用诗78:2,35;代下29:30等经文谓:“亚撒预言,将来有一日弥赛亚以比喻宣告不信者的审判,对信徒则靠之透露心事”(注54)。英国经学家F.F.Bruce将新约有关“奥秘”的启示与昆兰文学家Van Elderen亦循着新约与昆兰神学的综合思想谓耶稣基督就有这“奥秘”,即“天国的知识”,可传授其门徒(注56)。W.C.Allen 亦谓“奥秘”一词在两约间多用在有关末世启示方面,如灵魂不死、死人复活、最后审判、弥赛亚国度等(注57)。

总括之,“天国之奥秘”乃“有关天国方面的真理,先前隐藏在神的旨意中,如今藉着合适的管道在适当的时机启示出来”。

 C. “天国奥秘比喻”之释论

各界学人对“天国奥秘比喻”之目的抱不同之见解,主要有五:

1.天国非现今论 按此论,因“天国”既非教会,故不能在教会时代应验;再且,天国只为犹太人而设,故这“天国奥秘的比喻”便只为犹太人而释述,让他们明白天国在末世才实现(代表人:这多是极端时代主义者的见解(代表人E.W. Bullinger;J.C O’Hair )。

2.更正天国观念论 此论认为以色列人对天国有了错误的观念,以为天国是属地的,故耶稣便以这些比喻矫正他们(代表人:O.T.Allis)。

3.介绍天国即教会国论 据此论,因天国被当时以色列摒弃, 耶稣便透露一个属灵天国的观念给门徒认识(代表人:这多是时代广义学者之意见,如A.C. Gaebelein; W. Kelly; E.S. English; Habershon)。

4.强调天国另一面孔论 此论视天国是属地与属灵的,这是耶稣的先锋与耶稣所传的天国,但因以色列国家领袖弃绝耶稣之故,天国之属地部分遂不能实现,现今耶稣只强调天国的属灵部分,从今以后,天国是属灵的,是犹太人与外邦人共聚一堂,共属一团体(即教会),直至耶稣重回地上之时(代表人:此亦多是时代学家的立场,只是他们不认为天国就是教会,他们认为“天国包含教会,却非教会”;如S.D. Toussaint; R.L. Saucy; Van Elderen)。

5.预告天国的内涵与进展论 据此论之解释,天国的奥秘是有关一些还未启示过的天国真理,迄今才启露出来,原来天国这人间至宝并非人人喜爱,天国是“努力前进的”(此点与犹太人的天国观有异,他们以为天国必大刀阔斧式“直捣黄龙”,尽歼世仇);再者这天国里一面真伪信徒混集(此亦与犹太人的天国观截然不同,犹太人认为天国里只有信者在内),一面由微小的开始而发展至普及全地,直至世界之末(表示这类的“天国”是有时限的,因“天国奥秘比喻”内的“天国”是指“神在基督里管治人的权能”;这点与犹太人的“天国是永远的”之念有别),然后“天国”即神在地上欲建立的弥赛亚国便实现。

 D. “天国奥秘比喻”之组合

“天国奥秘比喻”共有七个,每二个分一组,最后一个带警惕之性质,务使读者受诫而成天国的门徒:第一组“撒种之喻”与“稗子之喻”是对“姐妹喻”,后者详论首喻内的一类土地情况;第二组“芥种之喻”及“面酵之喻”分别说明天国的进行情景,那是一面有明显的果效,由小而多,由局部至普及全地,一面指出这块瑰宝,贫富贵贱,人人需要,最后一喻“撒纲之喻”透露天国建立前必有公义的审判。

 E. “天国奥秘比喻”之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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