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是怎么一回事? 经 文:约翰福音 3 章 1 - 16 节
作者: 计文
2016-10-27  

重生是怎么一回事?

  经  文:约翰福音 3 章 1 - 16 节
 

某次偶遇一青年信徒,自我介绍名叫“扬重生”,我笑问其重生了没有,谁知回答是“我父母是多年老信徒,我自己是否重生则不太清楚!好象重生,好象又没重生。”……

“重生”对每个信徒来说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主耶稣曾经用“必须”一词来强调重生的不可缺少。但是在今日教会中,有不少青年信徒对此真理的认识的确比较模糊。可是,重生是个基本要道,也是个信徒属灵之经历,身为基督徒,不能不相信、不要不清楚、不可不领受!

一、 重生是什么?

  了解《圣经》不一定是重生;法利赛人曾经热心律法,把旧约的律法都读得滚瓜烂熟,也常研究、讲解和抄写《圣经》。尼哥底母正是法利赛人,被人尊为熟悉圣经的“以色列人的先生”。可是,由于他与其他法利赛人一样,不能读出耶稣基督就是神的儿子,不能从内心中相信接纳,所以不能重生。

尊敬耶稣不一定是重生;尼哥底母是位有地位、有钱财、也有学问的老者,平日里常受众多犹太人的尊重。但那一天他却放下所有“架子”,在一个青年人耶稣那里毕恭毕敬,这充分说明他对主的谦恭、好感和尊重。但这不等于他的重生。今天社会上有许多人包括一些知识分子对基督教尤其对基督的人格十分欣赏尊重,这当然已经是难能可贵了,但他他同样必须重生。

相信神迹不一定是重生;尼哥底母不但相信宇宙中有一位奇妙的神存在,而却坚信耶稣所行的奇迹是出于神自己。有这样的认识在当时已经非常了不起,但是这还不是重生。只信宇宙间有一位神,不错,但这点连“魔鬼也信,却是战惊”(雅各2:19)。即便你信了神迹,但你仍然与这位神没有建立太大关系。有信徒以为耶稣医好了他的疾病或在他身上发生了奇妙的事,这就表示自己重生了,其实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那十个大麻风被医之后,只有一个人回来感恩,也正是这个人得蒙了真正的救恩,而那九个人只是解决了短暂的肉体之苦而已。

重新做人也不等于是重生;重生当然不是从母腹中重新生一次,也不能等同于人们常说的“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重生的确会产生道德层面上的“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果效,但光有这一点,仍属一种自我修造和调整,虽然是积极的,但它仍不是完整含义中的重生。

  重生究竟是什么呢?重生有“再生”之意,人第一次从母腹中生产进入世界方成为人,第二次则是借着圣灵的孕育得着神的生命,即神的生命加入在人的里面,所以重生又称“从上头生”、“从圣灵生”。就是让属天的生命和性情融入或移植在人的灵魂之中,人因此能分享到神的生命成为神的儿女。这是每个基督徒应当有的灵性经验,对有些基督徒来说,这种经验是瞬间发生的,往往伴随着内心强烈的感动和震憾,或悔悟落泪或感激涕零或喜乐满怀,这些都可以从圣经人物或许多肢体的经历中找到印证;但对另外一些基督徒来说,这又可能是一个转折不甚明显、悟性不甚清楚的经验,如有些基督徒家庭的子女,从小就受到基督真理的陶冶,基督在他的理性不知不觉之时已经“成形在他心里”。这也就是不少信徒事实上已经重生但还是不知道或讲不清楚自己是否重生的原因之一。

  主耶稣说重生是“从水和圣灵生”,这是阐明重生的过程。自然界似乎凡有生命的东西总与水有关,而圣经中的“水”常常喻作“神的道”,彼得说“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1:23)。“信道是从听道来的”(罗10:17),一个人听了神的道之后,当圣灵在他里面“运行”工作(圣灵是生命孕育之灵),他就能得着神的生命,从此拥有了一个“里面人”(参罗7:22;林后4:16)。既然说是“生”,就意味着重生是“被动”的,一个人得着新的生命,自然需要他的信心,但更重要的是靠着神的恩。当罪人接受耶稣基督成为他的救主时,称义便与重生同时发生。称义改变了他的地位而没改变他的本质,而重生改变了他的本质而没有改变他的地位。两者是一件事的两面,都不可或缺。

  关于重生,主耶稣用了“必须”一词,足见其必要性。今天有不少信徒非常喜欢追求神迹奇事、异像异梦、方言灵恩等等,认为那才是对他最有意义或有趣味的事,可是主耶稣说“你必须重生!”因为“除了神的灵,没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2:11),只有重生的人,才能与神有美好的交通,才能真正寻求明白神的旨意;重生是神给已死的罪人得以活过来(弗2:5),并给他们新的本质 (林后5:17)新生命带来一个全新的人并有新的本质(雅1:18 彼后1:4)只有重生的人才能真正改变生命的质量,才能在生活中见证出神的荣耀来!

二、 重生的感觉

  一个人重生之后,他一定会与从前有所不同,因为神的生命进入他里面。那么,除了外在某些程度不同的变化之外,重生了的本人有感觉吗?也就是说,他如何“知道自己有永生”(参约壹5:13)?

  一个基督徒是否已经重生,当然不能光凭自己的感觉。但约翰说:“信神儿子的,就有见证在他心里”(约壹5:10)。即一个重生的生命或多或少一定会有内在感觉的。

1.不配的感觉:

重生必然是遇见神,而遇见神的人一定会有发现自己的卑微。彼得初次见主马上说:主啊,离开我,我是个罪人!以赛亚先知遇见神居宝座上,便说:“祸哉!我灭亡了!”(参赛6:1-8)重生是一个人经历罪得赦免蒙拯救的事实,尤其是当一个人在圣灵的光照中看见自己的污秽时,必然是让人的内心充满感激和不配之感。存有这种感觉的人,在一定程度上认识了神,也认识了自己,而这正是重生必要的前提。

2.亲近的感觉:

  重生既然是与神建立一种生命的关系,而生命的亲近感是任何力量所不能淹盖的。大卫曾把自己是喻作一个“断过奶的孩子在母亲怀中”(诗131:2),试问一个已经断了奶的孩子为何还要靠近母亲的怀中?这就是生命的亲近感!一个从神而生的人,自然会与神产生一种生命的亲近感。这种亲近感体现在他常常喜欢祈祷、读经、礼拜、以及他与肢体的交通上,体现在他对属灵之事的那种需要和渴慕上。对一个重生的人来说,这种来自生命的亲近感是自然而然的流露。

3.明亮的感觉:

  诗人对神说:“你必点着我的灯,耶和华我的神必照明我的黑暗”(诗18:28)。重生说到底是神点亮我的心灯的经验。这经验带来的结果就是让人有一种“开窍”之感。当年门徒主“耶稣开他们的心窍,使他们能明白圣经”(路24:45)。本来你对属灵的事一窍不通,但今天一旦重生,就必然会对属灵之事有一个新的了解,甚至可能会让你尝到茅塞顿开的喜乐!“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3:3)这里的“见”,应当包括“了解”、“明白”、“弄懂”等意义。其次,这“明亮”自然是指内心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既是一种盼望:“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着那不能朽坏、不能沾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在天上的基业。”(彼前1:3-4)也是一种喜乐:“你们虽然没有见过他,却是爱他。如今虽不得看见,却因信他就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大喜乐,并且得着你们信心的果效,就是灵魂的救恩。”(彼前1:8)一个重生的基督徒一定会有这样的感觉,就是在他的内心深处会不时升腾一种荣耀的盼望和喜乐,甚至有时这种感觉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述的。

4 良心的感觉:

良心即“是非之心”(罗2:15)是神造人时放在人里面的“道德警报器”,它必然也是神公义之形象的反映。由于罪入了世界,人的良心被污秽,其功能被大大削减,对“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的判断日渐模糊。而重生既是点亮心灯,也是“洗净良心”,使之成为无亏良心,圣经说:“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神吗?”(来9:14)原本蒙在良心这面镜子上面的尘埃被擦拭,使之重新反映出神的立场,敏锐的良心能通过理性告诉人或是或非,同时也在人内心中发挥“红绿灯”的警示或鼓励作用,让人体验到内心的冲突或平安。保罗说:“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罗8:6)。一个重生的人其“良心的声音”会更加清楚与有力!

三、 重生的人还会犯罪吗?

 如果问,重生的人还可以犯罪吗?回答是斩钉截铁:“断乎不可!”(罗6:2)

如果问,重生的人还会犯罪吗?回答则是肯定的。

有人说,重生了的人是不会犯罪了,因为约翰说过:“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3:8-9)。

由于对这段经文没有好好理解,使一些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徒增许多烦恼。他们在悔改信主时曾为自己罪孽忧伤懊悔,恨罪到了极点,并且定意一生与罪隔绝,决心恨恶离弃罪恶。以为从此就不再犯罪了。不料一些日子以后他们竟又犯了罪了。于是,他们开始怀疑到自己重生的真实性,心想:“恐怕自己根本就没重生,不然,怎么会又犯罪了呢?”

其实,对于重生之后基督徒是否再有犯罪的可能性,约翰说得很清楚:“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8-9)。

约翰的这一封信不是写给未得重生的人,乃是写给已经得了重生的人的。而且他不是说“你们”,乃是说“我们”,就是说连他自己也包括在里面了,我们没有人会怀疑老约翰的重生。因此,这段话既指出重生后基督徒有可能犯罪的客观真实性,同时更是指出了犯罪之人的希望和出路:我们有罪,但不必绝望,只要悔改,就必被洗净。在我们教会中今天有人自作聪明,提出一种听起来似乎“严要求,高标准”的“属灵”要求,其实却是危险之错谬,如他们认为一个已经重生的人以后偶然又犯了罪,从此就要灭亡了,无药可救啦!这种错误观念害了许多信主的人走上灰心与绝望之路,一生过着畏惧、痛苦、失望、悲观的生活。事实上,约翰的话十分清楚: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1-2)

这段话约翰回答了二个十分重要的真理:首先,提出一个大前提或说是一个大原则,那就是“不犯罪”,这是神最根本的心意。其次又说:“我们有一位中保!”我们所信的神是一位“恩威并存”的主,对于罪恶,他总是说“不”!但对罪人,则又施以赦免之恩,然后严肃地说:“从此不要再犯罪!” 

  有人担心,约翰告之重生之后的人犯罪仍有蒙赦免的恩典,这教导是否太宽?其结果是否会导致信徒有恃无恐、无所顾忌地去犯罪?

创伤药是为人失手割破皮肉的时候用的,但没有人因为有了药便任意割破自己的皮肉,因为割破自己的皮肉,自己要感受痛苦的。神给他的孩子们的这一段恩惠的言语是为信徒软弱犯罪的时候用的,但绝不允许信徒因为有了这段恩惠的应许便去任意犯罪,因为犯罪在一个得了重生的信徒身上是最痛苦的事,比一个人割破了他的皮肉还要痛苦许多倍。

一个人重生以后,他的“外面人”即肉体包括他的旧生命之性情并未因此消失殆尽,不过他里面却多了一个被神所生的“里面的人”——就是属天的生命,这生命的确“是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3:8-9)。但好像两个性情相反的人住在一处常常会惹起争端吵闹一样,保罗说一个重生的人他里面常有“两律交战”。正因为此,许多得了重生的人常会经历到保罗的那种困惑和痛苦:“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参罗7:14)由此可以这样说:一个重生的基督徒不可能立时成为一个毫无缺欠的人,他不是不可能犯罪,而是内心常常因为犯罪而深感痛苦。末得重生的人与得了重生的人固然都能犯罪,但他们对于罪的态度和犯罪以后的感觉却是完全两样。未得重生的人不但犯罪,而且喜爱犯罪。他们活在罪中非但不感觉痛苦,反倒引为幸事,他们也愿意活在罪里。得了重生的人虽然也犯罪,但他们却恨恶罪。他们从主观上不愿意犯罪,但他们却难免陷在罪中。当他们陷在罪里的时候,他们感觉到一种不可名状的痛苦。他们巴不得马上有人将他们从罪中救拔出来。他们从心底喊着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我们若明白这新人旧人交战的事,便明白信徒有这种剧烈的战争不但不足以证明他们还未重生,反倒证明他实在是已经重生得救了。他们遭遇苦痛的失败就是因为他们那“里面的人”力量微弱,说到底是属灵生命太幼稚,而经历了内心争战之后,因为紧紧与神联合而不断得胜,“里面的人刚强起来”(弗3:16)生命因此日渐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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