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旨与摇签
作者:陈志华
2017-07-07  

犹大本在使徒的职任上得了一份(参徒1:17),但畏罪自尽以后,便失去此职分,其缺位另需他人补上。在一次一百二十人的聚会中,彼得提议在从约翰施洗起到耶稣复活升天的时间里常与门徒做伴的人中,拣选一位符合条件的人得使徒的职分。在此条件下有两位出列,分别是巴撒巴和马提亚。随后,圣经记载说众人经过祷告,就为他们摇签,摇出马提亚来,他就和十一使徒同列(参徒1:26)。

此种定夺使徒的方式,令今天的我们大惑不解,尤其对中国人来说,此种手法无疑与民间的算命、求签等迷信活动如出辙,居然在初期教会中被当做明白神旨意的方式加以使用,并且是在最为重大的补选使徒事情上使用,原因何在?马提亚成为使徒合乎神的旨意吗?

其实,摇签(或拈阄、掣签)在旧约的经文中时有出现,是犹太人传统的寻求神旨意的方法。如为两只羊拈阄,“一阄归与耶和华,一阄归与阿撒泻勒”(参利16:8);再如圣殿的某些服侍也是用掣签的方式来决定,像撒迦利亚就是“按班次在神面前供祭司的职分。照祭司的规矩掣签,得进主殿烧香”(参路1:8--9)。尤其在圣殿的供职人事上常会把候选人的名字分别写在几块石头上,再把这些石头放入某个容器里,不断地摇动容器,直到有一块石头摇出来,这块石头上的名字便是当选者,并将其视为上帝的拣选,因为他们深信“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参箴16:33)。

但是,用摇签补进使徒是圣经中最后一次关于摇签的记载,以后并不再以摇签定事。因为自五旬节圣灵降临后,教会正式建立,有圣灵和圣经作为教会决事上的引导,再也不用摇签决定人事职务,摇签自此退出教会的历史舞台,教会中凡是人事选派,均是由使徒选立(参徒14:23,15:22),或由会众选举(参徒6:3--5),或由圣灵选派(参徒13:2;20:28)。因此,在圣灵以位格性降临之前,神许可藉着摇签的方式显明他的旨意,但在新约时代,有圣灵藉着圣经引导信徒,神自然不会再用摇签之法显明心意。

虽然有人对马提亚替补犹大使徒职分心存芥蒂,或者认为后来的保罗才是替补使徒的不二人选。但从以上的简单分析来看,马提亚确实已在初期教会中被认可为十二使徒之一。

首先,马提亚符合彼得所提“补选使徒”的条件:从约翰施洗起到主那稣升天为止,常与十一使徒做伴的人,而保罗并不符合。保罗当然是使徒,但他是外邦人的使徒,并未在十二使徒之列。

其次,当时符合此条件的只有两人,所以,并不存在限制神拣选的可能,彼得等使徒们并非鲁莽行事,而是热切祷告求神在两人中作出拣近。

再次,在《使徒行传》后来的记载中提到“彼得和十一个使徒站起”,“十二使徒叫众门徒来”(参徒2:14,6:2),马提亚显然列在十二使徒之内。至于《使徒行传》的后期并未提到马提亚,并不能表示他的被选不合神旨意,因为其他的使徒如巴多罗买、多马与奋锐党的西门等也未被提及。

古教父克雷芒(Clement)认为马提亚乃是悔政归主的税吏撒该,撒该是外邦名字,以后采用希伯来名为马提亚,意即“神的恩赐”。后来,他热心传道,到吃人地区传道,受尽苦难,并为主殉道。真实与否,无从考察。

新约中的我们,当然要渴慕明白神的旨意,但绝不能用摇签或类似的方式去寻求神的旨意,不然,最终一定是不得其意。虽然上帝“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参罗11:33),但因着圣灵和圣经的引导,“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参徒17:27),我们越靠近他,就越明白他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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