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与行为
作者:陈丰盛
2017-05-14  

经文:雅2:14-26
引言:有一则耳熟能详的喻道故事:从前有一只极其凶恶的老虎,见人就吃。有一天这只老虎对它的同伴说:“我现在开始悔悟了,以后只要见到基督徒,我就不吃。”但是过了几天,有一个基督徒经过,那只老虎却把他吃了,而且连骨带肉都吃光,只剩下一张嘴。它的同伴回来,就责备它:“你不是说过不吃基督徒的吗?为什么又把他吃掉呢?”那只老虎回答:“我是说过不吃基督徒的,但是这人全身上下,我嗅来嗅去,都嗅不出有基督徒的味道,除了那张嘴巴以外。”
在基督徒的生命中,信心与行为的关系是怎样?信心本身是心理的范畴,是需要行为来证实的。基督徒的信心,不能停留在心里,而应该说出来,更应该行出来。我们若要证实一个人是否已经接受主耶稣为主,按着保罗的说法,就是:“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罗10:9)我们要若知道他的信仰是否真实,或者仅仅说在嘴上的,就需要看他的行为,因为“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7:17-20)
在新约圣经中,雅各特别强调信心还要加上行为,不能只将信心说在嘴上,要用行为来证明信心。我们分三方面来思考这个主题。


一、信心与行为的辩解

 关于信心与行为,我们就会想到保罗与雅各的不同,若再加上希伯来书作者对信心的描述,相信都觉得是难以理解的。我们需要了解,保罗在其书信中、雅各在雅各书中、希伯来书中所指的信心到底该怎么理解?
我们先看看三处经文的论述。保罗说:“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又说:“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2-5)雅各却说:“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雅2:17、21)再接着,希伯来书的作者说:“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11:1)
三处有没有矛盾?特别是保罗所说的与雅各所表达的有矛盾?我们相信圣经不会自相矛盾,我们看似矛盾,是我们自己对经文不够明白。总括来说,保罗所指的因信称义,是指在得救的事上,不能凭着自己的行为得蒙神的喜悦,都是靠着恩典。确实,我们没有一个人会因着自己的行为来赚取救恩。雅各所指的行为,则是在因信称义之后,基督徒需要用行为来证实自己的信心。因为基督徒的信仰是可见的,更是必须彰显出来的。希伯来书作者所论的信心则是对“信心伟人榜”中古代圣贤的信心的总括,他们得到神的应许,虽然未得到应许的实现,但他们却能够始终如一的“与神同行”。
保罗、雅各及希伯来书作者分别将基督徒生命三个重要的阶段的信心做了概括:首先,我们所有人都是凭着神的恩典进入得到救恩,不是凭着自己的行为,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凭着行为在神面前得蒙喜悦;其次,因信称义的基督徒需要将自己的信心表显生活中,使世人看见我们的改变,将荣耀归给神;最后,在得救的基督徒生命中,我们都得到神美好的应许,这些应许虽然未曾实现,但我们需要用信心的眼睛来等候。
二、没有行为的信心

现在,我们回到雅各所指的信心。首先,雅各用了两个问句说:“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雅2:14)这里的“救”的第一个意思是指末日的审判。继而,雅各用第一个比喻来证实,说:“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2:15-16)
接着,雅各用一句话衔接上下文,即:“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2:17)是的,信心不能只是讲在嘴上,需要有实际的行动来证明。雅各用第二个比喻来解释说:“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2:18)虽然,这似乎只一个假设,但已经证实了信心是不可以只是一句空话。在基督徒的生活之中,信仰本身是一个活的见证,是每个人经意或不经意被人看到的。
雅各接下来的话,就显得特别的严厉。首先,他将信徒没有行为的信心与鬼魔相比较。他说:“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2:19)接着,雅各更严厉地称这样的人为“虚浮的人”。“虚浮的人”现代中文译本为“虚有其表的人”。雅各说:“虚有其表的人啊,你们不知道没有实际行动的信心是死的吗?”
可以这么说,在教会里,作假似乎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敬虔可能是装出来的,爱心可能是装出来的,祷告可能是装出来的。这样的情况,从福音初传中国,就有发生过。在19世纪的中国教会中,有一些人涌入教会,目的是要得到教会的帮助,可以解决温饱。也有些人混进教会,甚至成为传道人,其目的仅仅为了谋生。在圣经中,主耶稣所怒斥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就是假冒为善的人。
从主耶稣的教导中,祂特别在意神的子民要遵行主的道。祂在登山宝训中指出神的儿女是“世上的盐”与“世上的光”。“盐”必须发挥其作用,不然就会被“丢在外面,被人践踏”(太5:13)“光”如城造在山上一般照亮人前,不能放在斗底下。(太5:14-15)主耶稣也提到在将来审判的时候,那些不遵行主道的人,将要被弃绝。祂特别用“山羊与绵羊”的比喻来形容两种不同的结局,原因是他们的不同表现。主称赞那“绵羊”说:“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太25:35)祂审判那“山羊”说:“因为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渴了,你们不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不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不给我穿。我病了,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顾我。”(太25:42-43)祂总结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不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太25:40、45)
三、信心与行为并行

 最后,雅各指出信心与行为要并行。他用两个比喻来证实:首先是亚伯拉罕献以撒为例子。他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1-24)亚伯拉罕献以撒的行为,即是证明了他对神的信,又用行为证实自己对神的爱。
我们若是认真去读创22:1-18,就能明白。当亚伯拉罕伸手拿刀要杀他的儿子的时候,天使出来阻止了他。并说:“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为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留下不给我。”(创22:12)在故事的结尾,耶和华给予亚伯拉罕重申应许说:“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创22:16-18)在其中特别值得我们留意的,就是经文的开始,耶和华说:“你既行了这事”,结尾说:“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我相信,这就是雅各所说的:“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创22:17)
雅各接着以妓女喇合为例子,他说:“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雅2:25)她因着接待使者,从而救了自己和自己的一家。很明显,首先是基于她的信,希伯来书说:“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来11:31)
雅各的总结是:“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6)很明显,基督徒的信仰不能只讲在嘴上,或者只是记在脑子里,乃是要在生活中见证出来的。正如保罗所说:“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
在今日教会中,有不少基督徒很喜欢称自己是“平信徒”。其实,“平信徒”的概念本身与主耶稣教导的“门徒”的要求差得很远。很多人以为平信徒就有许多“优惠”的政策,诸如“不知者不罪”、“可以不参加教会活动”、对教会事工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等。其实,这样的“平信徒”在教会中很普遍。我们可以概括为:“遗传基督徒”、“挂名基督徒”、“礼拜单基督徒”、“礼拜天基督徒”、“礼拜堂基督徒”、“圣诞节基督徒”、“迷信基督徒”等。这些“平信徒”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信仰的实质,不能将信仰实践于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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