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加3:1-14
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S字J,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2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5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6正如“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7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8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题目:福音与律法(其一)《加拉太人的无知》
引言:学习加拉太书,我们己经学习四个内容。己经知道加拉太教会的信徒在信仰上误入歧途。接受了一个可咒诅的异端。保罗为此写信纠偏。然而他们不接受,甚至还怀疑他使徒的身份和他传讲的信息。这样逼着保罗为自己使徒的身份和他的权柄作见证。从第三章开始进入信仰的辩论。围绕的关键也是信仰的中心:福音与律法。下面我们跟着保罗的思路来学习。
第一节开始,保罗称加拉太教会的信徒为“无知的加拉太人哪”,其中有多少的爱流露出来啊!正如帖撒罗尼迦前书里,保罗以父母的心肠面对信徒一样。真是爱恨交加。恨其怎样就这样无知?这样容易就信从了另一个福音?保罗在1:7说“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那么加拉太人的无知表现在什么地方?
一对神福音的无知
1对主S字J救恩的无知(1)
加3: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S字J,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林前1:18因为S字J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
2对因信而受圣灵的无知(2)
加3:2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弗1:13-14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
3对赖恩完全信靠的无知(3)
加3: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来7:25凡靠着他进到 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来10:10,12-14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 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4对为主受苦得赏的无知(4)
加3: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林前15:58所以,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务要坚固,不可摇动,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
提后4:7-8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
5对受圣灵得能力的无知(5)
加3:5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徒1:8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
二对亚伯拉罕称义的无知(6-9)
1亚伯拉罕的因信称义
加3:6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2亚伯拉罕后裔的称义
加3:7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3亚伯拉罕万福的源头
加3:8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4因信也与他一同得福
加3: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三对神律法的无知(10-14)
1不常守律法就被咒诅(10)
加3: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律法所需要的是“守”和“行”。而且不是偶然,是常常。是必须从头至尾。经上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这里说:守律法必须是从来没有违犯过;守律法不能违犯任何一条。否则就落在咒诅之中。
2没有一人能神前称义(11-12)
加3:11-12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罗3: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前面说到律法这样难守,紧接着宣告“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8:3)
“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历史证明人不能完全的行这些事,所以就只能被咒诅了。
3基督为成全代受咒诅(13)
加3: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公义又慈爱的神要拯救我们脱离咒诅,就只有牺牲自己的独生爱子,为我们被挂在木头上。这就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审判。
4因信耶稣基督得圣灵(12)
加3: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弗1:13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结语:亲爱的弟兄姊妹,第三章圣经一气呵成,很难把他分为两段。有关律法的认识我们只好把他留到下堂课了。我们从加拉太人学了一个重要的真理:千万不可以人的智慧和经验代替神的启示。“信”和“行”是分别对待“福音”与“律法”的。千万不要象加拉太人一样无知。要认真多学习圣经,明白神的旨意。同时完全的接受神的启示。得到因敬畏而来的属天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