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义就是藉着这福音显明出来,本于信而归于信,正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马书》1:17)天堂有路先订票,地狱无门罪人闯!人人有罪都得死,死后火湖永世殇;十架牺牲替罪羊,因信称义天恩浩荡!
一、信是什么
人总会信个什么,你信仰的对象是你的最高标准,就是主基准,赋予你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那“信"又是什么呢?
正本溯源话“信” --吕佩渊
索引:总而言之,“信"乃是透过圣经,在基督里,对创造主救赎主上帝,在理智上真实认识、情感上热诚皈依、意志上完全交托,所产生的“生命关连"与“生活方式"。基督徒的生命与生活乃是本于这样的“信",以达致这样的“信",此即“义人必因信得生、因信而活"的真义(罗1:17)。
人非有“信",就不能认识神,也不能得神的喜悦。因此,我们必须弄清楚“信"什么。
1、“信"的定义 圣经所说的“信"并非现今世人众说纷纭的流行看法。旧约有关“信"的主要字词amen出现约100次,其字根意义乃是“确定、实在"。和合本除了译作“信、信靠、信服"之外,多处译为“信实、确实、的确、可靠、立稳、坚立、坚定、坚固、成就、必成"(申7:9;诗89:28,37;93:5;赛55:3;7:9;代上17:23,24;王上8:26;11:38;何5:9)。今日基督徒用语“阿们"(“实实在在"的意思)即据此而来。由此可见,旧约所说的“信"是指“可供立足的实底、确据。"正如J.C.Ryle所言:“得救的信是灵魂的立足(Saving faith is the foot of the soul.)"。
新约关于“信"的教导乃是承接旧约发展成一特定的用法:强调信者与所信对象之间切身亲密的“真实信靠"关系。此关系是概括“神与人之间"的一切广义关连,具体表达在“委身、进入、持守"的动作上。希腊字“信"的名词形式在新约共出现242次(pistis,若加上动词、形容词等,则共有551次),此字含有两方面的意义:(1)客观事实层面:“信仰",即所信的具体对象或内容,和合本译为“真道、真理、道"(罗1:5;16:26;加1:23;弗4:5,13;提前3:9,13;犹3,20;启2:13;14:12)。(2)主观经历层面:“信心",即信者本身的委身投入,和合本译为“信心、信实、信德、信奉"(太9:22;23:23;路18:8;雅2:1等)。这两者密不可分,是同一体之两面。真实的“信"必定缺一不可,如果你所信的对象是虚假的,则不论你的信心有多么大也是无用的;反过来说,你所信的对象是真实的,但是你若不真正投靠他,则仍是与你无益的。由此可见,“信"乃是以真实可靠的主为中心,向他委身投靠。
2、“信"的中心 圣经《希伯来书》11:1给“信"下了一简明定义:“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这清楚表明“信"是“实底、确据"。至于“信"与“所望之事、未见之事"的关连,《希伯来书》并未提出哲学式的逻辑界说,乃是给予生活上的实际例证,来说明“信"是什么。在第二节就紧接着说“古人在这信上得了美好的证据",此后整章就以“因着信"为关键字,承先启后将“古人"的实际生活经历一一道来:从亚伯起讲到亚伯拉罕,摩西,直到众先知。13节“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27节“他恒心忍耐,因为看见那不能看见的主。"这都表明“信"就是:心灵的眼睛确实看见了肉眼不能看见的。当我们继续读到12:1-2,就看见11章的总结:“我们既有这许多的见证人……仰望为我们`信'(和合本作`信心')创始成终的主耶稣"。圣经所说的“信"就是注目仰望基督。
基督乃是你我“信仰与信心"的中心,他更是你我“信"的本源,他为你我的“信"创始成终(来12:2)。换句话说,是主耶稣创作你我的“信",信心是从神而来的(弗6:23)。因此“信"绝不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真正的“信"是不看自己(不依赖人的理性、经验、传统为最高权威)。所以“信"不是知识学术上的自我判断,也不是一厢情愿的自我投射;“信"绝非勉强自己去接受明知与事实相反的事,更不是在不明真假时作赌注式的选择。简言之,“信"就是“放下自己,进入基督"。
3、“信"的根据 “信"并非来自理智的辩论或情感的经验或教会的传统。真正的“信"是根据真理,所以才是确实的。而主的话就是真理(撒下7:28;约17:17)。因此,归根究底来说,“信"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圣经就是基督的话,我们要将之丰丰富富存在心里(西3:16),才会有充充足足的信心。所以“信"的根据是神的话(即圣经)。总而言之,“信"乃是透过圣经,在基督里,对创造主救赎主上帝,在理智上真实认识、情感上热诚皈依、意志上完全交托,所产生的“生命关连"与“生活方式"。基督徒的生命与生活乃是本于这样的“信",以致于这样的“信",此即“义人必因信得生、因信而活"的真义(罗1:17)。
二、称义是什么
称义就是被上帝称为义、看为义、算为义的意思,就是被上帝赦免罪孽,无罪一身轻了!所以,称义等同于赦罪!
什么是“因信称义"?上帝是个老糊涂吗?竟然称罪人为义人? 文 骆鸿铭
神的义就是藉着这福音显明出来,本于信而归于信,正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马书》1:17)
问:根据基督教“因信称义"的教义,如果一个人犯下滔天大罪,只要信了,就一笔勾销;而如果一个人一辈子行善,但是到死也没有信耶稣,他也不得救。这公平吗?这样的教义怎能叫人接受呢?
答:许多人对基督教“因信称义"的教义,都有类似的误解。其实,这也不足为奇。因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早已成为人类文化(尤其是中国文化)经验的“铁律"。违反这个“常识"的,我们往往就不容易接受。
从基督教教义史的角度来看,“因信称义",是马丁·路德在其信仰历程中一次脱胎换骨的经历,从原先惶惶不可终日的痛苦,不知道自己的努力是否足够赚取上帝的救恩,到因看见《罗马书》(以下简称《罗》)1:17说的“义人必因信得生"这句话,突然领悟罪人唯有靠着上帝的恩典,藉着信心,相信耶稣基督,才可能被神称为义(Justification is by grace through faith)的这个真理,使他的灵魂充满了喜乐与安慰。这条他从圣经中所重新发现的真理,不仅是他个人信仰的突破,也成为十六世纪宗教改革的暴风中心,更促成了基督新教(Protestantism)与罗马天主教(Catholicism)的分道扬镳,它也是过去五百年来基督新教所肯定且不断捍卫的教义。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因信称义"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也是打开圣经整套真理的钥匙,值得我们好好地来认识它。
<一>、什么是称义 请容我从基督教系统神学的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系统神学是一种研究圣经的方法,是把圣经中关于某一个主题的相关经文搜集在一起,然后整理得出关于这一个主题神所启示的内容,以帮助我们避免断章取义的错误)。
在圣经中,“义"(righteousness)是一个关系词,代表人与神、人与人之间合宜的关系。“称义"(justification)则至少有下面两个层面:
1. “称义"是一个宣告:“称义"是法律上一次性的行动,是法官依其职权,根据案件的事实,宣判一个人“无罪开释"。在圣经中,“称义"则有更深一层的涵义,是指上帝在其律法的层面赦免“罪人"(不虔不义的人,请看《罗》1:18,28-32,3:9-18),接纳他们成为“义人"(与上帝有合宜关系的人),并且把过去与神隔离的关系永远地转回的行动。
上回说过,“罪"的意思,是在言语、思想、行为这三个层面,违反了上帝的吩咐。假设你每天只犯了三个罪:一次是说错了一句话,一次是想了一个坏念头,另一次则是作了个坏行为,那么,你的一生所犯的罪就至少上万次。按照上帝的律法,我们就是十足的罪人,必须要受到上帝的审判,都配受死亡的刑罚。
但是,圣经居然说,上帝称罪人为义人(《罗》4:5)。这不是很奇怪吗?因为宣称罪人为义人,本身就是一个“不义之举",是上帝的律法本身所禁止的(《申命记》25:1;《箴言》17:15)。而且,上帝作为一个“审判全地的主"(《创世记》18:25),是透知人心的法官,怎能知法犯法,作出如此不公义的判决呢?果真如此,上帝要么是一个不公义的法官,要么是一个糊涂、失职的法官。这怎么可能呢?因此,我们必须同时考虑称义的第二个层面。
2. 上帝称人为义之前,先使人“成为义"上帝在宣判一个罪人为义人之前,作了一件人间的法官所绝对无法办到的事。人间的法官,只能依据法律、根据事实来宣判这人是有罪还是无罪;但是上帝这位法官,却先主动把属于神的义、人不能靠行全律法达到的义(《罗》1:18-3:20)给予罪人,然后上帝再根据这个事实,作出公义的宣判。圣经说,这就是“神的义"了(《罗》1:17,3:21-26;《哥林多后书》5:21)。因此,有些神学家说,上帝称人为义的这个举动是“公义的上帝,公正地称不正的人为正、公义地宣告不义的人为义的方法"(The righteous way in which a righteous God makes an unrighteous people righteous)。
这是何等出人意外的举动!那么,上帝是如何办到的呢?
<二>、上帝如何使人成为义
1.耶稣基督完全的义是上帝使人成为义的基础 上帝称罪人为义,所以是一个公义的判决,其基础是耶稣基督的义,而其根源则是上帝对人的爱。我们在前两次说过,上帝创造了人,把人安置在伊甸园中,作上帝的代表,来享受上帝的祝福。而神对人的要求是要听从、顺服神的吩咐,来管理大地,并且荣耀上帝。但是亚当作为人的第一个代表,却失败了。然而,上帝对人的要求却从来没有改变过。上帝知道人无法靠自己的行为来满足上帝全部的律法,因此,上帝就使耶稣基督成为“末后的亚当"(注3),重新代表人类。他本身就是义者(《使徒行传》7:52;《约翰一书》2:1),因着上帝对失丧的人的爱(《约翰福音》3:16;《罗》5:8),被上帝差派到这个世界,生在律法以下(《加拉太书》4:4),经历所有的试探,却没有犯罪(《希伯来书》4:5)。他过了顺服上帝的一生,完全满足了上帝的律法对人的要求。这是耶稣基督所成就的完全的义。
2.耶稣基督代替世人承受罪的刑罚 同时,上帝使耶稣基督代替世人被钉死在S字J上,承担了罪人的罪责、偿付了罪债,挽回、平息了父神对罪的忿怒,也就是成为我们的“赎罪祭"与“挽回祭"(《罗》3:25,8:3;《希伯来书》10:12;《约翰一书》2:2),满足了上帝对罪必然要作的惩罚。
也就是说,该死的本来是我,上帝却让耶稣基督替我死了,并且把我们从律法对罪的咒诅中赎出来(《加拉太书》3:13),我们从此不必再受上帝的审判。因为耶稣基督所献上的赎罪祭,虽只是一次,却是永远有功效的(《希伯来书》10:14),上帝会因此赦免我们过去、现在、将来一切的罪(《罗》8:1,8:31-39;《约翰一书》1:9)。
3.上帝把耶稣基督的义“归算"到我们身上 上帝又使耶稣基督成为我们的代表,把他所完成的义,归算给我们(《罗》4:3-5,5:18-19)。“归算"(charge/credit)是个商业用语。打个比方,耶稣基督的帐户里,没有债,却有无限的义,上帝就把耶稣基督帐户里的义归算给我们,好像信用卡一样,“归算"在我的帐上(charge to my account),来还清我们所有的罪债。这正是归算的意义。
圣经也用了“换位"的说法,来说明上帝如何使耶稣基督的义,成为我们的义。上帝使基督“成为罪身的样式"(《罗》8:3),站在我的位子上,承受了原本应该由我来承担的刑罚;而我在上帝的审判台前,是站在“义者"耶稣基督的位子上,享受基督该得的无罪宣判──因此我在上帝面前才能被称为义。
也就是说,上帝称我们为义人,是因为上帝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度里(《歌罗西书》1:13),使耶稣基督与我们联合(《罗》6:5),因此,上帝看我们是已经“在基督里"(《哥林多后书》5:17-19)的人,所以才能“称我们为义",我们才能获得这个公正的判决,恢复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与上帝和好。这就是“称义"实质的涵义了!而圣经告诉我们,这样的行动,是神主动的作为,因为如果不是上帝采取主动,像我们这样“死在罪恶过犯中"的罪人(《以弗所书》2:1;《歌罗西书》2:13),是不可能主动去与上帝和好,也不可能藉着我们自己的“爱心"、或“功德"、“善行"来满足上帝的律法对我们的要求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说“福音"是如此“大好的消息"的缘故,因为靠我们自己作不到的,上帝都替我作了!这是上帝出于他对人的大爱,所送给人的一个“礼物"!
<三>、人的责任──因“信"称义
看到这里,聪明的你也许会问,这也未免太便宜了吧!既然上帝什么都替我作了,我就翘着二郎腿,等着上天堂吧!这正是很多非基督徒对“因信称义"的误解之处。从圣经本身来看,实在不容许我们作出如此的结论。且让我们看圣经到底是怎么说的。
称义之道,很早就在圣经中被启示出来了。旧约《创世记》说得很清楚,亚伯拉罕被称为义人,是因为他“信"上帝(《创世记》15:6),也就是说,人被称义的唯一方法,是“藉着"(through)信心,来领受上帝的恩典(《罗》1:17,3:21-28)。
换句话说,“信心"本身虽然没有任何“功劳",但却是称义所需要的“媒介"或“工具"。当我们把信心唯独投注在耶稣基督身上(因为我们被称义的基础,完全是耶稣基督的一生所成就的“义",而不是我们身上任何的“善"),真正地相信耶稣基督是为我们的罪死了、也为我们的罪复活了的救主,上帝就把耶稣基督的义,赐给我们。唯有在这样奇妙的“互换"下,我们才能得到上帝的赦免与接纳,这也是为什么基督徒常说,如果不信耶稣基督就不能得救的原因。
真正被上帝称义的人,是因为藉着信心“受洗归入基督的死",因此上帝就让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罗》6:3,8),从此成为一个“新的创造"(《哥林多后书》5;17),靠着耶稣基督在我们里面复活的生命,胜过罪恶的权势对我们的捆绑,也用不断感恩的心,“涌泉以报"。因此我们不愿意再犯罪,愿意作好事,不是为了赚取救恩,而是不愿意再把耶稣基督重钉S字J(《希伯来书》6:6)。基督徒正是用这样的信心起步,也继续凭信心走在上帝为我们预备的道路之中,结出果子、生发仁爱(《加拉太书》5:6,22),表现出好行为(《雅各书》2:18),为上帝的爱作见证。《罗》1:17说,“本于信而归于信"、“义人必因信得生",正是这个意思。
亲爱的朋友,“因信称义"是何等奇妙的事!上帝虽然是个严厉的审判官,但也是个慈爱的天父,他主动与我们和好,亲自替我们预备了洗刷罪名、担当罪责的祭物──耶稣基督,好让我们的罪得到赦免,并接纳我们进入他为我们预备的天家,作他的儿女。你愿意接受上帝所赐的这个昂贵却又免费的礼物吗?你愿意凭着信心,接受上帝的恩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