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福音的五个误区
作者:
2016-10-27  

狄马可:“传福音不是说服他人决志;不是证明神存在,为基督徒真理作辩护;不是邀请人参加聚会;不是痛斥当下时代的困境,使人对基督教感兴趣;不是戴上‘耶稣是救主’的袖套!以上一些事项,固然有自身价值,但没有一项等同于传福音。传福音是根据上帝的权柄宣告神为罪人所作的拯救工作,警告不信者他们正处于沉沦中,并引导他们悔改、信靠救主耶稣基督。”

记得小时候,我曾在加油站紧紧地抱着爸爸的一只腿,直到我意识到那人不是我爸爸。我顿时觉得无比尴尬!这是一次认错身份的经历。

其他时候,认错身份后果惨重。在动物世界里,我吃惊地发现很多掠夺者能如此完美地变身,以至它们的手下猎物对伪装成树枝或岩石的攻击者浑然不觉。

说到传福音,人们常将一些事误认为是个人布道,对此我很焦心。这种身份错认的后果绝不只是让人感到尴尬。下面我将详述5种被错认为是传福音的行为。

一、传福音不是强迫接受

也许,今天最常见的反对传福音的理由就是“把信仰强加于他人头上,难道这样合乎情理吗?”

一些人从不向人传福音,因为他们感觉这么做是在强人所难。考虑到传福音的一般方式,我能理解他们的困惑!但是,如果你明白圣经对传福音的解释,那么你将知道,传福音不是将你的观点强加在别人身上。

你必须明白,你正在分享的内容不只是一种个人观点,而是事实。正如当飞行员告诉乘客劫机者的准确位置,你不会将他的信息视为强加,同样,传福音也不是一种强加。

此外,福音的真理不是你的真理,福音并不单单只与你,或你的经历和观点相关,也不意味着你发现了这些真理。当你传福音时,你不只在说,“我这样理解上帝”或“我这么认为”。你是在向人传讲基督的福音。你没有发明福音,也没有权威可以更改福音。

从圣经看福音传道,我们没有向人强加任何东西。事实上,我们也无法强加。根据圣经,传福音只是分享好消息。传福音不能保证接收方能产生正确回应。我希望我们都能做到,但根据圣经,这并不是我们的工作。根据圣经,布道的果子来自神。正如保罗对哥林多教会所说:“亚波罗算什么?保罗算什么?无非是执事,照主所赐给他们各人的,引导你们相信。我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惟有 神叫他生长。可见栽种的算不得什么,浇灌的也算不得什么,只在那叫他生长的 神。”(哥林多前书3:5-7)对比哥林多后书三章五至六节“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 神。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我记得一次在剑桥,我和一位黎巴嫩的穆斯林朋友比拉尔(Bilal)聊天。我们正在讨论一位已世俗化的穆斯林信徒,他是我们共同的朋友。比拉尔希望这位朋友能在穆斯林生活方式上更加虔诚,而我则希望他成为一名基督徒。我们都很同情生活在世俗化时代的英国人。随后,比拉尔说到大不列颠这个基督教国家变得如何腐败。我回应说,英国不是基督教国家,事实上,并没有什么基督教国家。他一听,立即抓住机会说,这正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区别。他说,基督教不能为实际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提供答案和指导方法。基督教不能向社会提供一种全面的社会政治模式。我回应他说,这是因为基督教对人类所处的状态,或人类所在处境有一个客观的评价。他不理解。

我说,伊斯兰教对人类的问题根源理解浅陋,因为根据伊斯兰教义,我们的问题根源出自行为。解决方法只在乎立志程度。但是,基督教对人类处境的理解却更深刻、更准确,我们坦率地承认,人类的罪性不只是一堆坏行为的集合,而是从心底抵挡神。问题出自人性。我说,基督教没有比拉尔认为的全方位政治改革,因为我们知道,人的根本问题不能通过政权解决。我可以用剑对准一个人的喉头,让他成为足够虔诚的穆斯林信徒,但我绝不可能用这种方法把他变成基督徒。

圣经告诉我们,人类的问题绝不可能通过高压政策或强迫解决。因此,我惟一能做的是向人准确地分享好消息,在非基督徒面前活出爱的生活,并祷告神光照他们的罪,赐他们悔改的心和信心。

真正符合圣经的布道,从本质上说,不包含任何强迫,而只是宣告和爱的行为。我们要将白白得来的好消息告诉所有人,但我们不能操纵任何人接受福音。顺服圣经的基督徒知道,我们不能强迫别人接受生命。

二、传福音不是个人见证

一些人认为个人见证就是传福音。个人见证固然是奇妙无比的事。诗篇作者就是一个典范:“凡敬畏神的人,你们都来听,我要述说他为我所行的事” (诗篇66:16)。在新约中,我们看见很多基督徒,用他们的生命证实和肯定基督所说的属实。保罗对哥林多教会信徒说,“又因你们在他里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识都全备。正如我为基督作的见证在你们心里得以坚固”(哥林多前书1:5-6)。我们每一天的生活都在见证所传给我们的福音。我们应向人述说这些奇妙经历。我们应该以神为乐,向他人述说我们的喜乐。这样的见证当然有助于传福音。

迈克尔·格林(MichaelGreen)说起他在布道会的一次经历。那一次,满会场都是分享个人见证的基督徒。格林回忆说,当布道会进行一段时间后,一位非基督徒的教授向他前倾,耳语道:“你知道吗,他们说的故事我一个也不信。”格林回答道,“是啊,我知道,但您不愿意相信吗?”“只这一句话,女子眼中便开始泪花闪闪。她的头脑在拒绝,心却渴望听见更多。”个人见证的力量十分强大。

一个经典见证来自耶稣医治的瞎子。当这个瞎子被耶稣医好后,有人询问他,他这样回答:“他是个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从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见了”(约翰福音9:25)。他不在意那些有权者气势汹汹的威胁,因为他要用口为神作见证。这是一种极具震撼力的奇妙见证,但它不等于传福音。在瞎子的见证中,没有任何福音。这个男子甚至不知道耶稣是谁。

在我华盛顿的教会中,主日上午的高潮之一是讲道结束后的受洗礼。当赞美诗唱完,会众就坐后,那些即将受洗的人来到台前。我们请他们逐一介绍自己,并分享见证。但是,在刚开始几次,我们发现一个现象,一些人会详细回忆他们的归主经过——故事常常十分感人——却不能清楚分享福音。虽然这些故事能极大鼓舞会众,但在场的非基督徒朋友(包括受洗者的家人和朋友)不能通过这些见证听到福音。

因此,我们开始请求上台受洗者提早一周写好个人见证,交于一位教会同工。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个人见证中的福音不会隐藏,而是一清二楚,这样观礼的非基督徒在聆听听见证时,能同时听见福音。回忆你脱胎换骨的改变是一件鼓舞人心的美事,但能够解释改变原因的是耶稣基督的福音。

个人见证可能包含福音,也可能没有。当我们告诉别人神如何帮助我们时,我们可能不会很清楚地讲明他对我们生命的要求,或基督上S字J的意义。分享神在我们生命中的作为是好事,但在分享见证过程中,我们可能不能很清楚地表达基督对他人的要求。为了传福音,我们在这点上绝不能含糊。

让我特别提醒你一点。在这个后现代、强调“个人好处”的时代,见证显然很受欢迎。谁会拒绝你从基督那里给他们送好处呢?但当你把分享内容从耶稣在你生命里的奇妙作为,转而谈到耶稣的生命、死亡和复活的事实,以及这些事实对你不信的朋友意味着怎样的意义,等着看他们的反应吧!那时你会发现,见证并不总意味着传福音。

三、传福音不是社会运动和公众参与

一些人将社会运动或公众参与误认为是传福音。

当我写这本书时,威廉·詹宁斯·布赖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的新传记刚刚出版。布赖恩三次成为美国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他是一位虔诚的福音派基督徒,在平日生活中积极传福音,对社会改造工作孜孜不倦。他走遍全国各地,发表关于工厂条件的演说;他为缩短工作周时间努力;他致力于实现最低工资标准;他推广累进税的概念。布赖恩如此辛劳,但他是否在传福音呢?毋庸置疑,他的出发点很好,他在努力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准。他意欲改变社会不公的志向值得嘉许,这样的心愿彰显了布赖恩所代表的上帝的品格。但他是否在传福音?

如果有人赞同布赖恩对社会问题根源的看法,但不同意他的解决方案,这是否意味着异议者也在反对布道、福音和神的国?我记得,上世纪80年代一位杰出布道家,是单边裁剪核武器的支持者。他坚持认为,无论“另一方”行为如何,美国政府都应该消除使用核武器。他以倡导和平为由,推广这一理念。就算他的出发点尽善尽美,但如果核裁军反而促使战争爆发呢?或者,引用一件T恤衫标语,促成和平的最好方法其实是“通过核武器优势实现和平”?

在众多社会改良措施中,一些很有意义(例如,废奴运动),一些非常可怕(例如,堕胎的合法化)。但以上所有内容,甚至最好的社会改良运动,都不是耶稣基督的福音。

参与扶贫扶弱事工可以让人赞赏福音,这是为何耶稣教导我们,“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5:16)。彼得在另一处的教导也与此呼应:“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归荣耀给神”(彼得前书2:12)。通过善行彰显神的怜悯和恩赐,是基督徒当做的事。耶稣在山羊和绵羊的比喻中,也提到这点马太福音二十五章。故事结尾,马太引用主的话作结束,“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不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15:45)。但这些行为并不是传福音。好行为可以让人赞赏福音,却没有向人分享福音。要布道,福音信息必须得以清楚呈现,无论是书面或口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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