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暴”出局
作者:老叨
2016-10-27  

2015年6月,贵州毕节四HT在家中服食农药身亡的事件,震惊全国。媒体深入调查揭示出,这是一个充斥着暴力的家庭。孩子们的母亲因不堪家暴虐待而离家出走,四HT中的长子曾被父亲殴打致左臂骨折、右耳撕裂,一度跳水试图自杀,幸被当地民警救起。然而,学校及周遭亲友乡邻的援助仍没能阻止这个家庭走向崩溃,四个花儿一般的孩子就这样夭折了,而他们的父亲还在失联之中。

听到这样的新闻,每个人都会感到痛心。但痛心之余,大家可曾意识到“家庭暴力”这个恶魔就潜伏在我们的周围,曾经或正在侵害着妇女、ET、老人等群体的生存权益?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那么在这数以千万计的受害家庭中,有多少基督徒包含其中?我们的教会又该如何处理可能发生在基督徒家庭中的家庭暴力呢?

一、改变观念是关键

细细查究,家庭暴力问题古已有之。父权时代的纲常等级制度,令妻子、儿女处于完全依附的弱势地位,暴力虐待行为也就有了其合理合法的外衣。时至今日,我们还常能听到“打到的媳妇,揉到的面”、“棍棒底下出孝子”之类民谚俗语,可见封建社会的糟粕遗毒仍有一定的市场。

社会观念影响决定着个体行为,消除家庭暴力的关键便在于如何转变陈旧落后的家庭伦理观念。圣经虽然成书于男尊女卑的时代,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帝轻视女性在信仰中的地位和作用。

旧约《玛拉基书》中,上帝从创造论上强调了一夫一妻的婚姻乃是神圣盟约,丈夫不能以诡诈欺辱配偶,就此上帝向以色列人提出严正警告:“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参玛2:16)

关于子女教育,圣经上确曾提到过“杖打”、“鞭打”这样的字眼,但其意义的重点不在于“刑罚”,乃在于“管教”。

其实这一点与我国的传统教育思想是一致的,《慎子》中说:“孝子不生慈父之家。”这强调的本是严格的管教,不想竟被后人曲解为“棍棒”逻辑。

现实让我们看到,单纯的暴力只会带来肉体的痛苦、心灵的恐惧和亲情的疏离,若不能像上帝那样“他打破,又缠裹;他击伤,用手医治”(参伯5:18)地悉心管教,一切只会适得其反。

二、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被当做“家务事”而屏蔽于公众视野之外。但如今的社会乃是法治天下,家庭内部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方式也必颈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样,家庭暴力也不应成为教会牧养的禁地,教会的牧者必须意识到其普遍性,及时发现并处理会众中的此类事件。

在我们的教会中,女性信徒人数占比达到百分之八九十,有多少人曾经或正在承受着暴力的虐待?我们有没有关注到她们那难以启齿的苦衷?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教会应该如何应对?这些都是新时代社会生活对教牧群体提出的严峻挑战。

笔者曾经接触过几起基督徒家暴事件,其中些后果严重,甚至发生过家暴升级导致姊妹身亡的悲剧。因此,教会绝不能自欺欺人地认为家暴问题与自己无关。对于发生在基督徒身上的家暴事件,教会应及早介入,且不能一味地要求姊妹们忍耐等候事态的好转。教会在此类教牧关怀中,应起到“娘家人”的作用,以组织形式保护女性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人性化的庇护,甚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当然,教会最主要还是要运用讲台及日常牧养,宣传人人平等、彼此相爱的福音理念,力促教会内部男女平等意识,努力成为社会正义的扩音器,建立合神心意的团契与家庭。

三、以爱建立圣洁家庭

耶稣曾说:“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参太26:52)在施暴者以暴力残害家人身心的同时,受害者则以恐惧、厌恶、拒绝作为回应,原本的爱人、亲人变成了仇敌,家庭成了彼此伤害的战场。在家暴中,只有受害者,没有胜利者。

家是最有爱的地方。圣经一开篇就向我们昭示:上帝造男造女,使之配合成为夫妻,建立的首个人际关系就是家庭。因着爱的缘故,夫妻连合成为一体,其亲密程度更胜父母。

新约则更进一步,使徒保罗将夫妻关系比作基督与教会,特别强调丈夫应效法基督,以舍命之志爱护妻子;妻子则应以信任、顺服和委身作为回应。这样扎根于神圣之爱基础上的圣洁家庭,必兴起敬虔的后裔。

家庭暴力现象的历史与社会根源非常复杂,要彻底根除绝非朝夕之工。既然全社会已经意识到其影响的严重性,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予以制裁,那么我们的教会就更应当积极参与到这场对“家暴”的围剿中来:在讲台上规劝、指正,在探访中沟通、安慰,在祷告里记念、代求,在法律上帮助,支持。让“家暴”从我们的教会中出局,让每个基督徒的家庭都成为爱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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