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前段时间一位姐妹谈起,她让一位被丈夫虐待的姊妹和她的孩子住在自己家里,然而,教会里一些弟兄姐妹知道后批评她的做法,建议她应该要求那位被虐姊妹尽快回到丈夫身边。因为,他们声称,基督徒要在爱心上操练自己,学习七十个七次饶恕,要背起自己的S字J跟随主。
这位姐妹遇到的并非个别现象,我们常听到教会的弟兄姐妹,劝诚遭遇家庭暴力无助的姐妹,为了孩子,为了家庭要忍耐,为了主的名要原谅使用暴力的对方。或许劝诫的本意是希望不要做无谓的抗争,因为管不了对方,无法让对方不要使用暴力,反而会让暴力更恶化,因此希望受虐姊妹不要将希望寄托在对方身上,不要让自己的整个心思都在苦毒、愤怒上。
但受虐妇女也可能怕被扣上没爱心、不忍耐的信仰帽子,从而压抑自己,而变得更加苦毒,因为受伤而更加憎恨,最终身心伤痕累累,由受伤者转为牺牲者。
作为基督徒,我们应该更多地了解困扰着古今中外家庭的家暴问题;澄清关于家暴的诸多误区;了解《圣经》中关于家暴的教导是什么?探索我们应该如何帮助教会中遭遇家暴的人。
一、何谓家庭暴力?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谈到家庭暴力我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身体的伤害,但这只是比较明显、最容易留下证据的暴力行为。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不明显、没有留下伤痕、不容易察觉的家暴,家暴基本上包括五种形式:
1.身体暴力:包括对身体各部位的各种攻击,如殴打、推搡、打耳光等。
2.精神暴力:包括精神伤害和限制自由。精神伤害是指以语言威胁恫吓、诽谤等,或用自杀等行为威胁,或强迫受害者做其不想做的事情等;限制自由是指控制受害者的行动自由,禁止与外界接触。
3.性暴力:包括攻击受害者胸部、阴部,用暴力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
4.经济控制:包括控制受害者的时间、食品、衣服、住房、金钱等。
5.冷暴力:多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行为。表现形式多为冷淡、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家庭暴力并不是偶然发生,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的。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
据报道,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家庭暴力问题已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重视。
二、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危害
家庭暴力之所以会产生,家庭教育及辅导专家叶高芳博士在他的《对症下药止家暴》一文中,总结出主要的四种因素:
第一,“人性物化”的错误观念。
有些丈夫把自己的妻子看作是自己拥有的一件物品,因此当这“物品”不合他意,他就有权“修理”。其实,按照圣经的观点,人是照上帝的形象被造,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而且都有上帝的荣美,不容许随意践踏、侮辱、伤害。有这种谬误观点者,必须重新认清生命的尊贵,才能建立与配偶或儿女彼此尊重的人际关系。
第二,偏差的威权观念。
这样的人认为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皆拥有绝对的掌控、惩罚之权。这种观念很容易造成将妻子和儿女子女当作自己的财产。许多先进的社会,认为孩子属于国家,并订立了较完整的保护条例,严厉惩罚施暴者。
其实,对基督徒而言,儿女不是父母所拥有,而是属于上帝的。一方面父母可以享受了女所带来的天伦之乐,另一方面父母也需要努力尽到作上帝管家的职分。不尽责养育子女、甚至伤害儿女,不但法所不容,也违背了上帝神子的托付。
所以父母管教儿女时,务须慎重合宜,绝不能出于冲动暴怒,而要学习以爱来指引匡正他们。
第三,恶性循环。
据统计,家庭暴力案例中的施暴者中,大多数在成长过程中曾是家暴受害者,或是曾亲眼目睹家暴的发生。例如看到父亲殴打母亲。成长在这种不幸环境中的人,有少数反而会因痛恨暴力而在长大后对配偶、子女格外温柔体贴、细心呵护。但更多当事者虽内心痛恨家暴,长大后却不由自主地在类似情境中出手伤人。虽然事后他们会格外懊恼忏悔,但不久施暴的行为模式却会再度出现,似乎施暴是他们唯一所知面对压力、处理冲突的方式。
一个人成长在家暴环境中所带来的痛恨和伤痕,往往很难以被时间抚平、消除,结果就从“受害者”成了“加害者”。如果没有尽早接受心理辅导或心灵的医治,很难切断家暴恶性循环的咒沮,自己会变成自己原来讨厌和憎恶的人。
第四,易怒冲动。
许多施暴者在某种情境之下极易被激怒。他们像一颗不定时炸弹,一点点小事就会激起对家人的粗暴言行。这一类施暴者除了须接受情绪管理、怒气管理的辅导,也要学习减压之道,采取暂缓处理或远离当时情境的举措,是相当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