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可为未洗礼的信徒举行追思吗?
作者:张远来
2016-10-27  

最近遇到一件颇为痛心的事,一位教会肢体因故离开我们教会,带着自己的母亲回到家乡的城市治病,在医院耗尽了最后的积蓄,母亲还是走了。

忍住悲痛之余,姐妹邀请当地教会为母亲举行安息礼拜。没想到这间教会的牧师虽探访过重病的姐妹,也确认了她信徒的身份,知道她参加过教会洗礼前的慕道班课程,但却因为生病,而最终没有来得及去教会接受洗礼的经历。但依旧拒绝了家属提出的举行追思的请求。

当笔者听闻此事,我尚以为是一场误会,亲自电话和该位牧师商量。最终让我确定了他坚决拒绝举行追思的实情和理由,牧师的回答大抵如此:“姐妹虽然是信徒,亲自承认了耶稣是自己的救主。但没受洗就还不是信徒,不是信徒当然教会就不可以为他举行追思礼拜,这是传统。”

听到这如此决绝的拒绝理由,看到在21世纪如此世俗化的时代,还有如此意志坚决的牧师,让我不禁肃然起敬,但也寒毛直竖。由此,让我再思了几个陈旧的问题:

一、未受洗的信徒还是信徒吗?

一位接受耶稣做自己救主的信徒,仅仅因为没有机会洗礼就不是信徒吗?“姐妹虽然是信徒,亲自承认了耶稣是自己的救主。但没受洗就还不是信徒”。听到如此拗口的回答,我不仅诧异洗礼到底意味着什么?是洗礼的本身让你成了信徒,还是因为你信仰耶稣基督而成了基督的信徒?是因为信心和救恩让你得救,还是因为某个圣礼让你得救?

二、未受洗礼就不能举行追思礼拜吗?

诚然,时至今日,拒绝为尚未来得及洗礼的信徒举行追思礼拜的教会并非只是个体现象。其理由也基本大同小异,有些教会有自己的坟场,他们以洗礼作为会友的基本条件,不是会友,就不能安葬在教会的坟场。而如果我为你举行了安息礼拜,就等于要接受你安葬在教会更为便宜的坟场里。当然,这里的经济因素大过信仰因素。

我诚然相信洗礼的神圣性,某些教会也确实把洗礼作为进入该教会作为教会会友的条件。但洗礼真的是举行追思礼,或者安息礼的必须条件吗?若因为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最终没能接受洗礼,他或者她就算不上是信徒了吗?或者,连接受教会安息礼拜,或者追思礼拜的权力都丧失了吗?

三、我们是在为死人追思,还是在为活人提供追思礼?

追思礼拜到底是为死人准备的礼仪,还是为活人安排的追思礼?我想这个问题是不言而喻的。死人无法享受你的追思礼。他要么已经上了天堂,要么已经注定是不得救的人。追思礼也好,安息礼拜也罢,都无法对一个人的得救产生任何影响。也就是说,有没有追思礼,或者举行怎么样的追思礼,都不能影响那个死者的得救与否。

反对为没受洗的基督徒举行安息礼拜的一般性理由是:1、没洗礼不是信徒,不是信徒为何要给他举行追思礼拜?2、这是教会传统。故为尚未洗礼基督徒举行的安息礼拜便是对信仰的僭越。

实际上,基督徒从不为一个人举行礼拜。礼拜的对象是上帝自己。而举行礼拜礼是为了给活着的基督徒提供一个敬拜上帝的合理的礼仪方式。安息礼也是一样。我们敬拜的对象都是上帝。我们在纪念死者的逝去,这个礼仪本身敬拜的对象是上帝,而礼仪的受益人是活着的人。故,我们根本不是在为一个死人举行追思礼拜。而是在为活人准备了可以敬拜上帝以及表达追思的机会。故,以未洗礼而不是信徒,或者这是传统而不能举行追思礼的说法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四、我们是在为作为一个人的“人”追思,还是在一定为一位得救的人追思?

围绕着不能为自杀基督徒举行追思礼,特别叫做安息礼拜的争论焦点是得救问题,因为自杀不能得救,故不能为自杀者举行追思礼拜。

基于此,笔者想到另外一个问题:我们是在为作为一个人的“人”举行追思,还是在一定为一位得救的人追思?换句话说,我们举行追思,是因为他是得救的人,还是因为他就是上帝创造和救赎,有着上帝形象的人。笔者以为,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我们是在为得救者举行追思,我们就已经陷入一个先入为主的论断:即你已经在判断死者是得救,还是不得救的了。你不是死者当事人,也不是上帝自己。另外,在重大灾难性死亡事件中,基督教传统会为那些死者举行追思礼拜。你想,基于基督教基要真理和一般性逻辑,你不会相信那里的每个人都是得救的人吧!你何以判断一个人得救与否了?如果死者因为是得救的才能举行追思礼,我们就需要在每一次的追思礼拜前给死者举行辩证会——判断他是否得救!但这显然僭越了上帝自己的权力。

在此,我想起马丁路德的三个惊奇,他说,有一天在天国里,你会有三个惊奇:像我这种罪人,居然也在天国里?他怎么没在?你怎么也在这里?马丁路德所要表达的是,得救是上帝自己的恩典。其次,就是得救不是人可以判断的结果。

追思是对生命本身的尊重。反映的是对赋予人生命主宰的尊重。生命的价值不在于那个逝去者本身,而是生命的本身。最多的是加上了对逝去者生命光辉和人格的追忆和认可。故,基督徒举行追思礼是在为作为一个(有上帝形象的人)的“人”追思,而不是在一定为一位已经验证了得救的人追思。

五、新教会如何面对旧习惯?

这起小小的事件表面是教会要不要给尚未洗礼的信徒举行追思礼拜,或者安息礼拜的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的问题却是:“新教会如何面对旧习惯,新时代如何面对老规矩”的,酒与皮带的问题。

教会与现实的诸多张力其实并不一定来自信仰与生活处境的张力,而是教会坏习惯与人性需求的张力,是老规矩与新时代的张力。我是甚至都不认为那是传统与现代的张力。所谓的某些传统,根本就是某些人的自我习惯,既没有圣传的传统,也没有统绪的传承,更没有教义和圣经的根据。像那位牧师所提到的“教会传统不可以为没受洗的信徒举行追思……”笔者好奇地问他:“这是你们教会的传统,还是教会两千年的传统?”大概是感受到笔者语气背后的质疑,人家非常机灵地告诉我:“是他们自己教会的传统。”看来,传统这东西是每个教会,每个牧师,只要你喜欢,都可以搞出自己的规矩而成为传统滴!而一旦戴上了“教会传统”的招牌,便似乎具备了统绪的神圣性了,也就成了不可更改的教义了,进而就成立真理的一部分了。

谈到上述拒绝为尚未来得及洗礼的信徒举行追思的“教会传统”的理由。我又忽然想起了奥古斯丁留下了的传统,为了表述方便,请允许我将生涩的句子表述如此:面对即将去世而渴望洗礼的重病基督徒,无论是他自己表达的要求,还是其家人表达的要求,若没有可能来得及找到教牧为其洗礼,任何在场的平信徒都该为此病人临终的请求施行洗礼。但若尚能找到教牧举行洗礼,而平信徒擅自举行了洗礼,那就是对圣职的僭越了。

若按着奥古斯丁定下的教会传统,看来这个牧师的传统似乎更为值得推敲了。首先,作为牧师,明知“洗礼如此重要而追思礼必须要首先接受洗礼”,在医院不为即将临终的病人信徒举行洗礼,似乎不算是敬上了牧职。其次,病人信徒死了再以没受洗的理由拒绝其追思礼,似乎理由颇为不牵强。因为,该承担责任的是牧师自己,而不是这个已经背负了太多悲伤的信徒家人了!

看来,不是传统害人,而是人害了传统。 “新教会如何面对旧习惯,新时代如何面对老规矩?”我想起了耶稣的那句话::“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套用在这个“教会能否为没受洗的信徒举行追思”的问题上,我们也许可以如此推论:传统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传统设立的?“教会能否为没受洗的信徒举行追思”,如何“不能”的传统限制了人性的发展,限制了教会的见证,玷污了上帝的圣名,剥脱了良知的自由!这样的传统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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