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道 人:祝帅 弟兄
整 理:朝阳堂编辑室 2015年3月29日晚堂讲章
今天是主耶稣基督荣入圣城的日子,我们把这个日子叫作“棕枝主日”。当主耶稣基督荣耀地骑着小驴子进入耶路撒冷的时候,全城的人都惊动了,有许多 人出来迎接这位君王,都想看一看这位万王之王到底是什么样子,所以他们手里面拿着棕树枝,把自己的衣服和各式各样的礼物铺在地上来迎接这位荣耀的君王进入 圣城耶路撒冷。我们知道,主耶稣基督进入耶路撒冷,并不是为要受荣耀与服侍,也不是为要受人的尊崇,主耶稣基督进入耶路撒冷是一条受难之路。
主耶稣基督荣耀地进入耶路撒冷,也是主耶稣基督在世的最后一周的开始。在这一周,主耶稣基督就要在S字J上被钉死,并且一周后,从死里复活。所以 我们把接下来的这一周叫受难周,从主耶稣基督星期日荣耀地进入耶路撒冷开始的这一周里,主耶稣基督每天都有重要的工作要处理。星期一是主耶稣基督洁净圣殿 的日子;星期二,是主耶稣基督和犹太的文士及法利赛人辩论的日子,叫作权柄的论辩;星期三,主耶稣基督到了一个名叫伯大尼的村庄,在那里发生了着名的“一 件美事”;星期四,是主耶稣基督设立最后晚餐的日子,他为门徒洗脚,并在这里与门徒同饮在这世上他最后所饮的葡萄汁;星期五,主耶稣基督被钉S字J;星期 六,主在坟墓中;第三天,也就是星期日的清晨,主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所以在下一周,也就是在棕枝主日之后的下一个主日,就是主耶稣基督荣耀的复活节了。
在这受难周的一周里,主耶稣基督走的是一条不同寻常的道路,这并不是一条荣耀和享福的道路,而是一条充满凌辱和屈辱的耶路撒冷之路。耶路撒冷之路 的结果是主耶稣基督被钉在S字J上,并且从死里复活。主耶稣基督明明知道自己来耶路撒冷要走一条不寻常的道路,那么为什么还要进入耶路撒冷呢?或者我们可 以发出这样的追问,主耶稣基督是神,为什么还要化身为人的样式为我们受死呢?答案只有一个:就是主耶稣基督为要拯救我们这些犯罪的人,为要洗净和遮盖我们 的罪,才选择了在S字J上走这样一条耶路撒冷之路。是因为我们的罪,才使得主耶稣基督荣入圣城并且在一周里受尽各样的凌辱,最终被判钉S字J。主耶稣基督 之所以受死受难,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罪是分不开的。今天借着保罗在罗马书上的经文,我们一同思考一下,我们所犯的到底是怎样的罪,这种罪在基督教的语境中到 底有一些怎样的意义,以及这种罪的后果和拯救的途径。
罗马书第一章开头的部分,十八节之前是罗马书的导言,就是没有进入正文前,从宏观上谈谈这卷书的主题思想是什么。保罗在前十八节经文里阐述的主题 是:福音不仅是给犹太人的,也是给罗马人,更是给全世界人的,很多人以为,基督教是某种特定文化中的宗教,比如说是犹太人或是西方人的宗教,前十八节经文 明确告诉我们,福音不受文化和时间的限制,是所有人的福音,对今天的基督徒具有同样的救赎功效。从十八节开始,罗马书进入基督教教义的阐释,必须承认人类 有罪才是接受主耶稣基督救赎的一个前提,从“罪”这个问题开始论述,也是基督教系统神学的一个逻辑起点。我们知道“罪”这个词,在基督教的语境中有着重要 的、特殊的含义。在接受基督教影响的文化中,“罪”这个词有着这种文化的指向性和代表性。中国文化叫做“乐感”文化,西方受到基督文化影响的叫“罪感”文 化。有一本书《拯救与逍遥》的作者曾说,中国人讲“逍遥”,讲如何在山水之间领受天地间的乐趣。基督教的文化是一种“罪感”的文化,这种“罪感”文化不是 逍遥而是拯救,承认人类有罪污,需要得到一个外力的救赎。这也是中国文化和受基督教文化影响的其他民族文化根本区别的地方。在很多人的眼中,“罪”的文化 成为基督教文化的关键词。比如,德国人和日本人都当过法西斯,但是德国人很快就会忏悔,而日本人则不忏悔。有人分析这是因为德国人受基督教文化传统的影 响,认识到了自己的罪,并忏悔自己的罪得到救赎。日本缺乏这种基督教背景的影响,他们信仰的神道教是没有善恶之分的,死去的人不分好坏都可以当作神一样被 敬拜,使日本人不愿意认识到自己有罪,死去的人不论是善是恶,都会有像神一样的地位,可以得到人的敬拜。基督教文化和“罪”这个词发生着密切的关系,在传 福音的过程中,宣讲关于“罪”的信息,承认自己的罪污,才有可能接受救赎。这一切都说明“罪”这个词,是基督教教义里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罪”论是基督 教神学系统的一个重要分支。
从《圣经》里面,看看保罗是怎样论述这种“罪”的。罪的本源,简单地说,就是亏欠了神的荣耀。十八节明确地说“罪”属于那些不虔不义之人,他们行 不义,阻挡真理,就是犯罪的人。在《圣经》原文中,希腊文的“罪”(哈玛提亚)是指一个人射箭没有射中靶心射偏了,这个动作就是“罪”,是指没有按照既定 的道路前进,就是我们没有按照神的真理前进,个人偏行己路,这是“罪”的本原的含义。一个人是否犯法,与懂不懂法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我不懂法,可以 原谅”,这种说法显然不能成立。同样的,基督教把世上的人都圈在罪里,凡是这世上的人都有罪,都偏离了自己道路,这并不以一个人是否是基督徒,是否了解 《圣经》里面规定的律法为判断标准。新教里面认为所有的人都一样犯了罪,连那些执政掌权的和在教会里面职位很高的人都是一样。天主教认为神职人员至高的权 威性,是神和人之间的又一个中介,赋予他们很大的权利,可以给人定罪,也可以宣告人被赦免的信息。但是新教认为,所有的神职人员牧师、长老及神父和我们一 样,都是罪人,每个人都需要主耶稣基督的救恩。“罪”是每一个人都有的客观现象,这种现象并不以个人是否了解《圣经》和懂律法为界定的标准。除此之外,基 督教所说的“罪”,也和我们在日常语境中的犯罪有很大不同,日常语境中一个人犯罪了,判定的依据是某项法律,比如说重婚罪是违反了婚姻法,偷窃是犯了刑 法。基督教语境的“罪”含义更为广泛,其规定性要比世人所说的“罪”严格一百倍。我们说的哈玛提亚(音译),中文翻译为“罪”,英文翻译成sin,世人说 的违背法律的“罪”,英文中为crime,英文中的sin和crime这两个词在中文都翻译为“罪”。宗教意义上的“罪”外延要比法律意义的“罪”意义更 为宽广。有一些“罪”在世人眼中可能不是罪,比如嫉妒,但这却是宗教意义上的罪,宗教意义上的罪比法律意义上的罪严格一百倍。传福音的过程中说这个人有罪 了,不是说其触犯了哪一条法律,而是指“亏欠”了上帝的荣耀,是与上帝完全的圣洁相背离了,偏离了祂的圣洁和真理的轨迹。所以我个人主张,基督教意义上的 “罪”应该叫“亏欠”,表达更为准确。说的是一种人无完人的状态,比起上帝的圣洁,人都有自己的污秽之处,这就是基督教语境中“罪”的含义。法律规定的是 一个很低的标准,法律上的不犯罪不能说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道德高尚的人一定不能满足于法律的标准,基督教的标准比道德还要严。一个人没有犯法律规定的 罪,以上帝的标准并不一定就是一个行为正的人,在上帝的眼中所有人都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承认亏缺,就是接纳主耶稣基督作为我们生命救赎主的一个必要前提条 件。
保罗在《罗马书》1章18-32节,所说的“罪”到底有哪些具体的表现?或者说在保罗的眼中,基督教语境中有哪些最大的罪呢?《使徒行传》15 章,讲到耶路撒冷会议的一个主要议题,就是讨论基督教在往非犹太文化传播过程中,有哪些是必须要坚守的律法。外邦人接受犹太人的律法很困难,比如让外邦人 过犹太人的割礼、安息日、不吃猪肉等都是不现实的,要想对外传播,就不能完全按犹太的律法行事。但是,犹太的一些律法规定却是基督教所说的“罪”的底线, 违背这些就是犯了大罪,与文化是没有关系的,在任何文化语境里都是要遵守的。耶路撒冷会议决议就此规定了最低限度的四个根本方面:禁戒祭偶像的物、禁戒奸 淫、禁戒勒死的牲畜、禁戒血。在后来的执行过程中,后两项逐渐淡化了含义,勒死的牲畜和血不再像当年一样视作大罪。但是拜偶像和奸淫这两项,无论是在圣经 时代还是在当今时代对于基督徒都是非常重要的禁戒。保罗在哥林多书信里面,很巧妙的化解了这两项,他认为这不是最重要的,但保罗坚持了两项即拜偶像和奸 淫,至今都被列为人类所犯的最大的两项罪。保罗说不能拜偶像,并不是指不准信仰其他宗教,并不是说基督教非常专断,这是一种非常狭隘的理解。
基督教所说的拜偶像有几种含义。第一:是狭义的拜偶像,是指信仰其他宗教、木偶等;第二:两种广义的拜偶像:其一,把自己所信仰的耶稣基督做成偶 像去敬拜,这便是拜偶像,基督教反对的不是指拜偶像的对象或攻击其他宗教,而是从根本上反对这种行为本身,现今教会内、外都会有一些基督耶稣的形像,但在 基督教中这些只代表装饰、美化的意义,如果认为这像本身就是神,要在它面前跪拜的话,那么人就在拜偶像了,甚至严格地说,一个人把其他任何东西当作敬拜的 对象,哪怕是S字J,认为每次祷告就必须面对S字J,否则就不灵验,这也是拜偶像,基督教与“拜偶像”丝毫不相干,不能把神限制在某一个“像”中,这种行 为就是基督教所指的“拜偶像”;其二,指不准拜任何的受造之物,保罗在这里提到有人拜天上的万像,拜“日月星辰、飞鸟走兽”的像,古代社会有许多民族讲图 腾,一种民族的吉祥物,认为它是祖先的守保神,这种观点和行为就是拜偶像,还有古代的“占星术”,信仰天上的某颗星辰、信仰太阳神等,这样的行为都是把受 造之物当作偶像去敬拜,这些在基督教中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如果把一个人当成偶像,这也是基督徒应该警惕的。在某些狂热的时代,我们常常把伟人当成大救星去崇拜,这种行为也是“拜偶像”。在今天,有许多的 基督徒,不去追寻神的道理,却去追寻某一位着名的牧师,这种行为也是“拜偶像”。比如大家会说:“今天谁讲道?谁讲道我就去听。”有人会说:“我特别喜欢 听这个人讲的道,他在哪儿讲道我就去哪里听。”这种行为也是“拜偶像”,把人当作偶像了,这种行为非常危险的,如今海外的这种情况非常突出,他们愿意塑造 一些明星牧师,明星牧师的每场讲道都是上万人去听,“牧师”要牧养,不仅只是讲道、传道,他还要牧养信徒,一个牧师怎么可以牧养几万人呢?那么这些牧师就 会变成舞台上的偶像,也有许多牧师因此而跌倒。最近大家也会注意到,曾经我们内地信徒追捧的某位牧师东窗事发,犯了一些丑闻,被迫辞掉自己的职事,这很大 成分是因为人们把罪当成偶像的结果。所以基督教反对广义上的拜偶像,这种行为从根本上与基督教的信仰格格不入。
除此以外,保罗提到了另一种行为是“奸淫”,基督教对于“奸淫”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有许多人与我讨论过这个问题,说基督教太死板,现在的社会已经 “性解放、性自由”到很开放的地步了,基督教为什么还禁止呢?有些事情是可以随社会进步的,比如经济水平、法律体系等,但另一些东西,社会发展却在退步, 道德观念就是这样。我们可以说今天的经济比古代要好得多,但是我们不能说今天的道德观念比古人高尚得多。有许多东西,特别是涉及终极价值的东西,可以说自 古以来是不能改变的。《圣经》里的教导和基本教义、行为基本方面,也没有随时间发展而改变,相反,这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基督教对于“奸淫”的规定也是从来没有改变过的,“奸淫”包括反对一切婚姻之外的性行为,这种规定不但比今天的法律规定严格,而且也比普通社会规 定的道德理念严格得多,基督徒一定要引以为戒。当你选择成为一个基督徒,就意味着在“性”这件事上,放弃一些作为一个非基督徒可能要享有的某些权利,这是 基督徒必须给自己的要求。
不但如此,保罗在《罗马书》1章26-27节中特别提到了当时在罗马城中存在的“同性恋”,“……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当作逆性的用处;男人也 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参罗1:26-27)这种事并不是现在才有的事情,在古罗马就是社会愈演愈烈的恶习。犹太 人的律法对于同性恋也有严格的规定,《利未记》20章13节: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这是《圣经》律法方面的规定。在保罗的时代,由于受罗马帝 国统治,一些被认为是最先进的主流文化,犹太人看到罗马人如何行,他们也如何行,犹太人认为同性恋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其实它从来不是进步的表现,这种行为 在古代就被认为是种恶习,并不同于真正的社会风尚,是要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的。“拜偶像”和“同性恋”不但是以前罗马教会应该警惕的,也是我们今天每一位 基督徒都应该警醒、禁戒的行为。
在《罗马书》1章29-31节,保罗还列举了许多基督教语境里面被认为是犯罪的问题,大家会认为这些也是罪吗?因为这些现象不同程度的在我们身 上都存在,但是弟兄姊妹,这些行为在基督教中都是犯罪。当我们看到每一种罪的时候,我们要省察自己是否与这种罪有关,“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 (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 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罗1:29-31)所有列举的这些罪,大家有没有扪心自问,若按照《圣经》的标准是不是我 们都不是圣人、都不完全。这些罪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只求自己的益处而不求别人的益处,这就是犯罪,一个人就只考虑自己好而不考虑别人,就是犯罪。今天的 社会特别需要这种禁戒,如今许多人的烦恼都是高举自己的利益,没有考虑别人的利益而造成的。作为基督徒不能只考虑自己得好处,要按照《圣经》的教导,不仅 要求自己的益处,也要求别人的益处,“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13:4-5)作为基督徒,要把自己的好处、发展、位置看得很低、很淡,凡事让别 人得好处、让别人在前面,自己要降卑,做一个要服侍人的人,这就是基督教所说的“博爱”。只爱自己、只爱家人,再有可歌可泣的事都达不到耶稣基督的要求, 只有耶稣基督才为我们这些“为敌的、陌生的”人而死,神的爱就在这里为我们显明出来。
在这里有许多是为人父母的弟兄姊妹,希望在教导自己子女的时候特别强调这一点,让孩子从小做一个心里有别人、为别人服务的人,而不是凡事只想自己 有好处、争取自己利益的人,如此才能在上帝面前看得端正。那些罪名都忽视了主耶稣“爱人如己”的教导,只有爱人如己才能显出基督徒的样式。
《罗马书》1章32节中“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保罗提到了一种人,他们不但知道自己的罪,而且不把这些罪当罪,自己行不义 的事还教唆别人也去行,就是今天社会中的不和谐音符。今天的社会也是一样,当基督教教导人们禁戒“奸行”,远避“淫行”,一定要禁避“同性恋”的时候,有 许多人攻击基督教,他们说基督教太保守、太死板、已经过时了,这是一种没有看到社会进步的表现,却在暗地里行着背信弃德的事,这种人要受到更重的刑罚。
罪的后果在《圣经》中也有陈述,比如:对待同性恋,后果就是“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1:27)罪的后果要报应在每一个人的身上, “报应”这个词有些像佛教的词汇,这里的“报应”是指上帝的惩罚,上帝会对这些明知故犯,或者对违背上帝心意的人进行处罚,并且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昨天的 新闻中报道一位16岁的小女孩,她已经堕过5次胎了,再堕会有生命的危险。上帝创造了一个如此好的孩子,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伤害呢?不怪别人总怪她自己, 因为她要受自己行为当受的刑罚,这就是“当得的报应”。除此之外,罪还有更大的后果,那就是让犯罪的人永远与神隔绝,神是完全圣洁的,人是有罪的、亏欠 的,所以人无法与神面对面地交流,《圣经》中“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
主耶稣为何要进耶路撒冷?神为何要走这条耶路撒冷受难之路呢?是因为我们犯了罪,我们不圣洁,我们没法与神合好,只有主耶稣基督作为我们的赎罪 祭,替我们被钉死在S字J上,让祂所流出的血来厚厚地涂抹和遮盖我们罪大恶极的罪,我们才能重新与上帝合好,重新得到主耶稣基督以及上帝在万古之前为我们 所预定的救赎恩典。
愿神祝福祂的话语,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