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家暴的问题远比我们想像中严重,即使是基督徒家庭也无法幸免,当教会面对家暴的时候往往也会觉得很棘手,好好劝也劝不听、既不敢报警怕羞辱主的名、也不敢劝夫妻分开怕得罪神,通常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叫被打的一方(通常都是妻子)顺服忍耐、饶恕对方、祷告仰望,是不是除了这些就再也不能做什么了呢?
教会是在地上执行神旨意的代表。神对家暴有没有什么教导呢?玛拉基书2:16说以强暴待妻子的是耶和华所憎恶的。男人被造在体力和意志上一般都比女人强,在婚姻中男人对女人应该是保护者,而不是施暴者,所以在家里男人对妻子(或孩子)以暴力相待那肯定是犯罪的,而且错肯定是在于丈夫(施暴方)。就是说不管丈夫用什么借口、有什么理由都不能开脱他施暴的罪,在任何情况下他的错误都不能够被合理化。
如教会知道某个家庭里持续有严重暴力行为,丈夫习惯性地认为这是解决问题、使妻子闭嘴和老实的好方法,而且真的是很严重的伤害到妻子的身体,那教会应该有人陪同妻子就医和报警。
在现实中往往有两件事会阻止妻子自己去报警,第一是“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可是家丑不可外扬这句话或者这个概念完全不是来自圣经。圣经的教导很看重人际关系,看重丈夫爱护妻子的这个责任,也很看重人和人之间的相爱与和谐,对于暴力行为圣经的教导绝对不可能以“息事宁人”、“家丑不可外扬”的方法来处理。可是人一方面很爱面子,另一方面也惧怕冲突,这都是出于罪人懦弱的本性,这样的态度肯定会更加助长罪恶,我们不应该受到这些来自人的观念的捆绑。尤其当事情已经发展到严重暴力,这是会伤害到身体和生命的,所以应该要报警处理,由更高的法律权力来介入保护弱势的一方。好的法律是上帝手中的工具,是在社会中用来保护弱者、维持公义的。一个社会的法律权柄都是来自上帝,如果不是上帝的授权和允许,法律也不会掌握于人的手中,不管执法者是否认识上帝,他手中执行法律的权柄和能力都是出于上帝,法律的真正功用就是成为上帝的代表和器皿去维系社会的规则和保护社会中比较弱势的人,因此把暴力诉诸法律是符合圣经原则的。
另外一个阻止妻子去报警的理由是说,报了警也没有用,因为警方经常不愿意介入别人的家事,中国有一个观念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是两夫妻之间的事情,他们吵过以后就会和好的,别人最好不要多介入,所以经常在报了警以后,即使妻子被打伤了,警察都还不想介入这些所谓的家务事。尽管如此,必要时教会还是要鼓励妻子去报警,如果警察没有按法律职责好好执法,那是他没有尽上自己的责任,将来他要向上帝交账。我们作为公民有责任去寻求法律的保护,如果有任何犯法的事情发生而我们不去寻求法律的保护,这个就是我们的亏欠。作为基督徒除了自己应该守法,在看到不法的行为时也应该去举报,这才是作为好公民的责任。
圣经有教导基督徒要尊重法律,所以严重违法的事情即使是发生在家里也应该去举报。如果执法的人不尽自己的责任,我们作为公民却要尽自己在法律面前的责任。
另外虽然警方不愿直接介入,可是他们总会上门来劝一下,那么教会陪同妻子报警就是给丈夫释出一个信号:这本来是关起门来你们两个人之间的事,你认为你打自己的老婆打得再狠都是小事一桩,可是当妻子把这件事情报警以后,所谓家事就被提升到社会和法律的层面了,希望丈夫看见事情的严重性而会有所收敛。
当人在做任何一件事的时候,其实都是出于他意志的选择,他是会知道后果的。比如说为什么家暴一般都在家里发生呢?因为丈夫会看重自己在他人面前的形象,会在公共场合有所顾忌。再比如说,丈夫会不会在妻子家人面前或教会里面打妻子呢?肯定不会的,因为他知道此时妻子身边有一大堆人站在她那边,他就一定会有所收敛。如果这个丈夫比较看重他自己在孩子面前的形象,他也不会在孩子面前对妻子动粗。往往只有丈夫和妻子两个人在家时,他就肆无忌惮地打妻子,他可能说我控制不住,其实从他对于施暴的时间、场合和地点做出的选择,就知道这种行为背后并不是完全失控的。他一定会选择在自己最安全、后果最小的情况下对妻子施暴,如果他说我实在无法控制自己,那是一个推脱责任的谎言。所以如果妻子真的去报警,不管警方作不作为,这可能还是可以对丈夫起阻吓作用的。
然而法律只可以规范和惩戒人的外在行为,家暴行为背后的罪的问题,却还是需要教会的属灵权柄来处理。即使丈夫不是基督徒而妻子是,那教会也要介入来施行劝诫、警告和管教。而对于被虐打的一方更加要以爱包围她,给予她各方面的保护和支持。当她在自己的家里受到身心灵的摧残和伤害时,她属灵的家就必须要向她伸出爱的膀臂,让她透过教会感受到上帝的慈爱与公义,为她提供一个安全的避难所。
如果教会对于面对严重威胁的妻子只是一味要求她顺服丈夫、温柔忍耐,并且只是答应帮她祷告而不提供实际的帮助,那无疑是犯罪亏欠神了,上帝要求祂的儿女在世上行公义、好怜悯,如果教会对于家暴受害者只是为她祷告然后打发她“平平安安地去吧”(雅各书2:16),让她自己继续去面对暴力的丈夫,那就真的是既不公义也无怜悯了!
教会在陪同受虐妻子就医和报警以后,最好要提供一个安全的住处,让妻子与丈夫暂时分开,这其实也是在帮助丈夫,帮助他没有机会继续向妻子施暴,帮助他不在自己的怒气中一再以暴力行为得罪神。并且让夫妻双方都冷静下来,妻子也要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回到上帝面前,安静地反省自己在整个事件中的责任。
我们说过家暴的错完全是在于施暴的一方,但这不代表妻子就没有责任,教会的师母可以在真理原则中帮助妻子一起分析和反省她的责任。可能她惹动了丈夫的怒气,可能她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情,而导致丈夫最后以暴力来对待她。比如妻子有没有不断在控诉和唠叨的言语上刺激丈夫?有没有谨慎地选在比较适当的时候说?比如明知丈夫已经怒不可遏了,当时又只有你们两个人在场,你实在不应该一再跟他理论,而是应该选择闭嘴并马上离开现场。他说不过你而你却打不过他,这时候尽管你有绝对正确的理由,你也不应该坚持下去,你的理由他不是不知道,他不是不懂得像你一样分辨是非对错,而是他铁了心就是要去做错误的事情!犯罪的人最大的问题不是不知道这是罪,而是明知这是罪却仍然要去做。当他已经铁了心选择要做错误的事情、并且经常选择以暴力手法发泄怒气,而你却还在他的面前继续用你的嘴尝试去控诉他、说服他、制止他,那你就有不够温柔又灵巧的责任。当丈夫实在不想讲道理的时候你就应该保持沉默,如果看势头不对就离开现场,要么进房间或是暂时出门来躲避。
另外,有时候妻子其实已经默默忍受并隐瞒家暴好长一段时间了,可能是为了面子或保全丈夫的声誉而不敢让任何人知道,尽管你的动机可能是善良的,但是当你掩盖罪行的时候其实就是在助长罪行,这也是妻子需要在神面前、按照真理的标准来自我反省的事情。
因此教会安排二人分开并不是置丈夫于不顾,当妻子在冷静和反省自己的时候,教会的牧师长老就应该去做责备丈夫、警告他和劝他悔改的工作。如果他不是基督徒,就更应该把神的审判明确告诉他,把福音传给他。直到丈夫真的愿意在暴力行为上悔改,并且愿意用行动来证明(比如当众道歉、写保证书、甘愿接受长期辅导和监督等),那妻子就可以搬回去。搬回去后教会要继续做监督的工作,如果丈夫食言又再打妻子,教会就要马上让妻子再度搬走,并警告丈夫他答应的事情做不到,他会更加失去妻子和孩子的信任、会更难修复关系、并且在上帝面前犯下更大的罪!
当教会愿意行施属灵权柄,以圣经真理对付罪恶,包括报警和安排妻子暂时与丈夫分开,这其实也是在彰显对犯罪丈夫的爱,因为真正的爱是不喜欢不义。基督爱教会是爱到为教会舍命的,而圣经要求丈夫爱妻子要像基督爱教会那般,因此丈夫在家里对妻子施暴力,是上帝十分厌恶的,教会要在人犯罪时代表上帝的公义,并在恩典中帮助丈夫和妻子各自反省和悔改,制止一个家庭在罪中被瓦解。所以尽管在人的眼光中这是所谓的家务事,但是教会行事的准则是回归到圣经真理中来,家是上帝极其看重的地方,因此家里的事也必须回归到神的心意和原则中。教会要站立在真理的根基上勇敢对付罪恶、抵抗家暴,因为家暴首先是上帝所憎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