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29:19-21;士1:6-7
有一首儿歌:“人有两个宝,双手和大脑;双手会做工,大脑会思考;用手又用脑,才能有创造(陶行知)。”双手之所以成为宝贝,是因为每只手除了有手掌外,还有五个灵活的手指,可以帮助我们干许多事。
医生指出:大拇指在手指功能中占据重要地位:一是 捏东西和精细动作需要大拇指的参与:大拇指能够与其他手指一起捏东西或完成精细动作。二是大拇指的功能占手指40%以上:大拇指是手指功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能够外展、内收和屈曲。三是大拇指在日常工作中十分必要:任何工作都需大拇指进行参与。在平时需要保护好大拇指,避免导致出现意外受损的情况,还会影响到手指健康。
我们从三个方面来看《大拇指》。
一、要用羊血抹在亚伦父子的大拇指上
1.要把羊血抹在他们手脚的大拇指上:(出埃及记29:1,19-21)“你使亚伦和他儿子成圣,给我供祭司的职分,要如此行:取一只公牛犊,两只无残疾的公绵羊,……你要将那一只公绵羊牵来,亚伦和他儿子要按手在羊的头上。你要宰这羊,取点血抹在亚伦的右耳垂上和他儿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们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脚的大拇指上;并要把血洒在坛的四围。你要取点膏油和坛上的血,弹在亚伦和他的衣服上,并他儿子和他儿子的衣服上,他们和他们的衣服就一同成圣。
在(出埃及记29:1-37)记载神指示摩西立亚伦和他子孙作祭司的条例。神要摩西宰了这只承接圣职之礼的公绵羊,取点血抹在亚伦的右耳垂上和他儿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们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脚的大拇指上;并要把血洒在坛的四围。“右”代表了尊贵与荣耀,也代表着能力。
这礼虽然和长大麻疯得洁净时所行的仪节相同(参看利14:14-17),但在为受祭司圣职之人,却有使其分别为圣,使其从此以后,耳惟神之话是听,手仅为主作工,脚只为主行走的意义。此外,所余的血,也和献全牲燔祭一样,是洒在祭坛的周围的。
“你要取点膏油和坛上的血”这是整个授职礼的高峰,是使受职者成圣的仪节。这里的膏油,是圣膏油(请参看出30:22-33的注释)。这膏油和血,要弹在受圣职之人和其衣服上,表示神的垂眷和恩膏,使受职者和其衣服都成为圣洁,专供侍奉神之用。
这一章圣经,仍然是继续摩西在山上领受 神的吩咐,但在《出埃及记》中找不到叙述执行此吩咐的记载。在利未记第八、九两章,可以找到摩西按这在山上的吩咐,膏立亚伦和他的儿子为祭司。
2.摩西把羊血抹在亚伦父子手脚的大拇指上:(利未记8:22-24)他又奉上第二只公绵羊,就是承接圣职之礼的羊;亚伦和他儿子按手在羊的头上,就宰了羊。摩西把些血抹在亚伦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又带了亚伦的儿子来,把些血抹在他们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又把血洒在坛的周围。
神怎样吩咐,摩西就怎样行,摩西奉上承接圣职之礼的第二只公绵羊,亚伦和他儿子按手在羊的头上,就宰了羊。摩西把些羊血抹在亚伦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又带了亚伦的儿子来,把些血也抹在他们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又把血洒在坛的周围。
倪柝声说“承接圣职的祭所用的羊,不是像燔祭把整只烧掉,整个羊都为着神。这里是把血涂在献祭之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大拇指上,并右脚大拇指上,意思是据于基督在神面前的蒙悦纳,我现在站在一个地位上,我作一个听话的仆人,我为神作事,我为着神走路。从今以后我的手是属乎神的,我的脚也是属乎神的。从今以后,我的耳朵要听话。主,我整个人要为着你。
没有血的记号,就没有权利所在的地位。没有血的记号,就是没有爱所在的地方。这里的血,说出主用重价买了我,也说出主爱我。因着有血,有爱,有权利,我把我全身献上。是那一只羊被杀了,这是活祭。血在我身上是祭;但是我是活着的,所以我献上我整个的人,在主面前作活祭献上给神(罗12:1)。
血只抹在三个地方:人的手、人的脚、人的头。其余的地方乃是衣服把人完全遮盖了。所以,穿衣服的目的乃是为着遮盖。血的属灵意义是拒绝显露。衣服所遮不到的地方,圣经里是用血来遮盖。所以,以衣服的意义来看,是遮盖得越多越好。凡坦胸露臂的,不是神所喜悦的。”
二、长大麻疯者得洁净时要抹血、油在手脚的大拇指上
1.祭司要把血抹在求洁净人手脚的大拇指上:(利未记14:10,12-14)第八天,他要取两只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和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又要把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三为素祭,并油一罗革,一同取来。……祭司要取一只公羊羔献为赎愆祭,和那一罗革油一同作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把公羊羔宰于圣地,就是宰赎罪祭牲和燔祭牲之地。赎愆祭要归祭司,与赎罪祭一样,是至圣的。祭司要取些赎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
(利未记14:1-32)是皮肤病后洁净的条例。人长大麻疯得洁净时,祭司要把作赎愆祭的公羊羔宰了,取些赎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赎愆祭是对付罪行,赎罪祭是对付罪行的根基,就是罪性。
2.祭司要把油抹在求洁净人手脚的大拇指上:(利未记14:15-17)祭司要从那一罗革油中取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里,把右手的一个指头蘸在左手的油里,在耶和华面前用指头弹七次。将手里所剩的油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就是抹在赎愆祭牲的血上。
祭司要把手里所剩下油抹在求洁净人手脚的大拇指上。
3.要抹血、油在求洁净人手脚的大拇指上:(利未记14:25,28)要宰了赎愆祭的羊羔,取些赎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又把手里的油抹些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就是抹赎愆祭之血的原处。
“取赎愆祭牲的血,抹在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大拇指上”——人有愆尤先是不听神的话(耳),再不作神的事(手),不走神的路(脚),所以都需要抹血。“将手里剩下的油抹在右耳垂上,和右手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人在复活里才能听神的话,作神的事,走神的路。——《利未记读经纲目》
三、犹大和西缅支派砍断了亚多尼·比色手脚的大拇指
1.犹大当先上去:(士师记1:1-2)约书亚死后,以色列人求问耶和华说:“我们中间谁当首先上去攻击迦南人,与他们争战?”耶和华说:“犹大当先上去,我已将那地交在他手中。”
约书亚的死,标志着他的那个时代结束,以色列人要开始进入新的一个阶段。他们求问耶和华说:“我们中间谁当首先上去攻击迦南人,与他们争战?”耶和华指示他们说:“犹大当先上去,我已将那地交在他手中。”
(民数记26:22)这就是犹大的各族,照他们中间被数的,共有七万六千五百名。
作为以色列中最大支派的犹大,他们最先得迦南地为业,他们的人数最多,地业最广,战斗力最强,君王从他们支派而出,应当起先锋带头的作用。因此神指示“犹大当先上去。”后来,以色列人联合去讨伐便雅悯支派时,神也是指示“犹大当先上去”:(士师记20:18)以色列人就起来,到伯特利去求问 神说:“我们中间谁当首先上去与便雅悯人争战呢?”耶和华说:“犹大当先上去。”在那场以色列人的内战中,犹大伤亡人数最多,付出的代价最沉重。
2.犹大请求西缅与他同去:(士师记1:3-4)犹大对他哥哥西缅说:“请你同我到拈阄所得之地去,好与迦南人争战;以后我也同你到你拈阄所得之地去。”于是西缅与他同去。
西缅是以色列众支派中人数最少的支派:(民数记26:14)这就是西缅的各族,共有二万二千二百名。西缅在犹大支派中得地为业:(约书亚记19:1,9)为西缅支派的人,按着宗族,拈出第二阄。他们所得的地业是在犹大人地业中间。……西缅人的地业是从犹大人地业中得来的;因为犹大人的份过多,所以西缅人在他们的地业中得了地业。
西缅和利未以残忍闻名:(创世记34:25-26)到第三天,众人正在疼痛的时候,雅各的两个儿子,就是底拿的哥哥西缅和利未,各拿刀剑,趁着众人想不到的时候来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杀了,又用刀杀了哈抹和他儿子示剑,把底拿从示剑家里带出来就走了。
(创世记49:5-7)西缅和利未是弟兄;他们的刀剑是残忍的器具。我的灵啊,不要与他们同谋;我的心哪,不要与他们联络;因为他们趁怒杀害人命,任意砍断牛腿大筋。他们的怒气暴烈可咒;他们的忿恨残忍可诅。我要使他们分居在雅各家里,散住在以色列地中。
只因少年人示剑强奸了西缅和利未同胞的妹妹他玛,西缅和利未就血洗了示剑城,杀了那城里所有的男丁。因此,以色列在临终前给十二个儿子祝福时,咒诅了西缅和利未,要他们分居在雅各家里,散住在以色列地中。西缅的名字只属象征式的一提(3,17节)。西缅只是在较后的历史中为人所知的犹大南部的一支派。
从距离上说犹大与西缅同在一地,因此得了神的指示与应许后,犹大请求他哥哥西缅同他到拈阄所得之地去,好与迦南人争战;应许以后犹大也同西缅到他拈阄所得之地去。于是,西缅与他同去,这是最大最强的支派与最小支派的一场合作。争战既需要同心,也需要人多,兵不厌多,多多益善。西缅的参与,使犹大支派更是如虎添翼。再强大的人也需要最弱小的人帮助。
2.犹大与亚多尼·比色争战:(士师记1:5-6)犹大就上去;耶和华将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交在他们手中。他们在比色击杀了一万人,又在那里遇见亚多尼·比色,与他争战,杀败迦南人和比利洗人。
有了西缅支派的支持,犹大就上去,耶和华将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交在他们手中,他们就势如破竹。这场战役发生于比色,此地可能位于特拉维与耶路撒冷之间,靠近以耶路撒冷为终点的现代公路。犹大人在比色击杀了一万人,又在那里遇见亚多尼·比色,与他争战,杀败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从亚多尼·比色的话可知,他曾经是一个强大的王,是常胜将军,却败在了耶和华军队的手里。
3.砍断亚多尼·比色手脚的大拇指:(士师记1:6-7)亚多尼·比色逃跑;他们追赶,拿住他,砍断他手脚的大拇指。亚多尼·比色说:“从前有七十个王,手脚的大拇指都被我砍断,在我桌子底下拾取零碎食物。现在 神按着我所行的报应我了。”于是他们将亚多尼·比色带到耶路撒冷,他就死在那里。
亚多尼·比色看到自已不是对方的对手,就起来逃跑,犹大人就去追赶他,拿住他,俘虏了亚多尼·比色。犹大人可能听说亚多尼·比色从前砍断七十个王手脚大拇指的故事,因此“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砍断了他手脚的大拇指,以此凌辱他,免得他以后再拿起武器。亚多尼·比色知道这是神报应他从前的罪行:他曾砍断七十个王手脚大拇指,使他们在他桌子底下拾取零碎食物的事,他以逆来顺受的态度接受命运的安排。他们把亚多尼比色带到耶路撒冷,他就死在了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