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念妇人的信心(二)(王下4:18—31)
作者:书立文
2016-10-27  

经文:(王下4:18—31)孩子渐渐长大,一日到他父亲和收割的人那里。他对父亲说:“我的头啊,我的头啊!”他父亲对仆人说:“把他抱到他母亲那里。”仆人抱去,交给他母亲,孩子坐在母亲的膝上,到晌午就死了。他母亲抱他上了楼,将他放在神人的床上,关上门出来,呼叫她丈夫说:“你叫一个仆人给我牵一匹驴来,我要快快地去见神人,就回来。”丈夫说:“今日不是月朔,也不是安息日,你为何要去见他呢?”妇人说:“平安无事。”于是备上驴,又对仆人说:“你快快赶着走,我若不吩咐你,就不要迟慢。”妇人就往迦密山去见神人。

妇人就往迦密山去见神人。神人远远看见她,对仆人基哈西说:“看啊,书念的妇人来了。你跑去迎接她,问她说:你平安吗?你丈夫平安吗?孩子平安吗?”她说:“平安。”妇人上了山,到神人那里,就抱着神人的脚。基哈西前来要推开她,神人说:“由她吧,因为她心里愁苦,耶和华向我隐瞒,没有指示我。”妇人说:“我何尝向我主求过儿子呢?我岂没有说过,不要欺哄我吗?”以利沙吩咐基哈西说:“你束上腰,手拿我的杖前去。若遇见人,不要向他问安;人若向你问安,也不要回答,要把我的杖放在孩子脸上。”孩子的母亲说:“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又敢在你面前起誓,我必不离开你。”于是以利沙起身,随着她去了。基哈西先去,把杖放在孩子脸上,却没有声音,也没有动静。基哈西就迎着以利沙回来,告诉他说:“孩子没有醒过来。”

一、书念妇人的儿子为什么会死?

我们在列王记下四章十四节读到这样的内容:经文这样说:“以利沙对仆人说:‘究竟当为她作什么呢?’基哈西说:‘她没有儿子,她丈夫也老了。’”十六节中说:“以利沙说: ‘明年到这时候,你必抱一个儿子。’”十七节,妇人果然怀孕,到了那时候,生了一个儿子,正如以利沙所说的。

这里在告诉我们:书念妇人因信在神因前称义,神恩待她,在她丈夫已老的情况下,神让她怀孕生子,即赐给她一外儿子。这是书念妇人信心及她为接待神的仆人而费了许多心思,在神面前所得到的赏赐。

那么,神赐给她一个儿子,为什么还在孩子时就突然死了呢?

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正如(伯1:21)约伯说: “我赤身 出于母胎,也必赤身回归。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那么,赏赐的是耶和华,为什么耶和华又将其收回呢?正如书念妇人两次提到的:“不要那样欺哄婢女(王下4:16下)”;“(王下4:28)我何尝向我主求过儿子呢?我岂没有说过,不要欺哄我吗?”这两处经文给我们这样的思考:书念妇人没有向神求要儿子,是神主动赏赐给她一个儿子。既如此,孩子必在神的看顾和保守之中、健康成长,不应死去。孩子的死既然不是出于神的原因,即不是出于神对他赏赐的改变,那就必然是出于人自身的原因所致。

我们再次认真地读四章十八节至二十节的经文,即孩子死的经过,孩子的母亲和父亲及孩子三个人都说了什么?

“孩子渐渐长大,一是到他父亲和收割的人那里。他对父亲说:‘我的头啊,我的头啊!’”孩子的父亲于是让仆人,把孩子抱到他母亲那里去,孩子坐在母亲的膝上,到了晌午就死了。书念妇人在其间并没有说什么话;父亲只说了让把孩子抱给他母亲那里,这话显然并无大碍。那就是孩子说的话:“我的头啊,我的头啊!”“孩子称父亲是他的头,这就出了问题。”下边让我们从经文上看看,谁是他的头?

(出22:29)耶和华上帝与以色列民所立约中说:“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 ”(30节)“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 这就是说:耶和华要求以色列民必须遵守了所立的约。凡是头生的儿子七天归母,第八天当归给耶和华。第八天起他就当归耶和华上帝,而不是归他母子亲或父亲。这个“归给”就是当“遵谁知为大、为圣”的事。既然书念妇人的孩子已渐渐长大,他就应当遵他的父亲为大,而应当遵耶和华为大。所以,他对父亲说:“我的头啊,我的头啊!”出了问题。说明他违背了上帝的约,犯了罪。

那么,谁是他的头呢?回答是:基督是他的头。见(林前11:3)“我愿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上帝是基督的头。”根据这段经文来看,孩子对他父亲说:我的头啊,我的头啊!已经犯了罪。我们从另外一处经文中也可以看到孩子称他父亲为头的错误所在。如(太10:35-39)“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不背着他的S字J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要得着生命。”

“与父母生疏、”就是要我们的心遵主为大,而不是遵父母为大,这与十条诫命中的“孝敬父母”并不矛盾;“爱父母过于爱我(“我”指:“耶稣基督”)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父母过于爱神的,不配作他的门徒,要准确把握这里的“过于”二字,“过于”并非不要我们爱父母,而是要我们“爱父母不要超过爱上帝”。主耶稣的这一命令,是我们信他的人必须遵守的。然而,书念妇人的儿子并没有遵守这一命令,犯了罪,违背了律法。正如(约一3:4-6)“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有人会问,一句话都要死吗?是的。不尊主为大为圣,就当受到主的责罚。如神人摩西也不例外,见(民20:10)“你们这些背叛的人听我说:我为你们使水从这磐石中流出来吗?”于是耶和华说(民20:12)“因为你们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为圣,所以你们必不得领这会众进我所赐给他们的地去。”摩西的这里“听我说”,就是不尊耶和华为圣。也正如(诗106:32-33)“他们在米利巴水又叫耶和华发怒,甚至摩西民受了亏损,是因为他们惹动他的灵,摩西(原文作‘他’)用嘴说了急躁的话。”说了急躁的话,也因此受到上帝的责罚,不得进入迦南地,死在摩押地。然而耶和华也说过:摩西是在我家尽忠的。但功是功过是过,这就是耶和华上帝的公义。

书念妇人的儿子称呼他父亲为他的头,违背了律法,犯了罪。罪的工价就是死。我认为这就是书念妇人儿子的真正死因。当我们还处在犯罪中的时候,我们还未曾看见主,未曾认识主,就不会有永生。因为,只有在主基督耶稣里,才有永生。如果我们被罪辖制,就未认识主,也就没有了永生;没有了永生的人,他的灵命就是死亡,或者说:看似活的却是死的。

弟兄姊妹,上边我所说的是孩子的死因,而不是指神让孩子死的目的。凡事都有原因的,有因必有结。上帝让孩子死,是对书念妇人信心的试炼,我想这是个不争的事实。那么,书念妇人是怎样面对这一患难的呢?

二、书念妇人在患难中持守信心。

“在患难到来时,第一时间里寻求神。”这是书念妇人信心的另一个特点。

“孩子在她膝上,到了晌午就死了。他母亲抱他上了楼,将他放在神人的床上,关上门出来”。当我们读到这时,不能不叫我们对书念妇人完全依靠神,对儿子的死完全向神交托仰望。把儿子的死完全交在神的手中。所以,她把孩子抱到神人的床上,并关好门出来。书念妇人面对孩子的死,能如此的交托,并非一般信心所能承受的。因着她对神的忠心,因着她有一颗信靠、仰望的信心,所以当孩子死在她的膝上时,她不是大呼小叫地无所事从,而是由信心支撑下的冷静、沉着,把已死的儿子交给她所信着的神。因为她知道:孩子的死必出于耶和华所允许的。她相信她所信着的那位是能使人死使人活的上帝。正如经上说(王下5:7)“我岂是上帝,能使人死使人活呢?”为此,书念头妇人相信她孩子的死出于神,她就在第一时间向神交托、寻找神。

书念妇人面对孩子的突然死去,不但没有表现出极度痛苦,反而表现得如此地超脱,这不是一般的信心所为。而是一个对神一点也不疑惑的信。我们在上篇书念妇人的信心中讲到,书念妇人的信心是纯全的。她把信完全建立她对神的爱上,并把这种爱神付诸于她接待神的行为上,因而她的信是纯全的信。不是把信心建立在向神祈求上的信,大都有一个平和的心态作支撑,即不论遇到何种情况,或者遇到多大的患难,他都能与神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顺服神的旨意。相反,把信心建立在满足个人的欲望上,因神没有满足他某种需要,就信心软弱,甚至就远离神。这种信心是神所不喜悦的。正如(雅1:6-7)经上说:“只要凭着信心求,一点不疑惑;因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风吹动翻腾。这样的人不要想从主那里得什么。”书念妇人就是这样持守着她的信心,是我们当效仿的。

书念妇人叫他丈夫让仆人给牵一匹驴来,她要快快地去见神人以利沙时,她丈夫问她不是“月朔”,也不是“安息日”,你为何要去见他时,她却对丈夫说:“平安无事。”好一个“平安无事。”如此之大的患难,或称如此之大的试炼,如此之大的苦难,在书念妇人心中却是“平安无事。”难道还有比这大的事吗?自己的儿子死了,她却认为没有什么事,并对丈夫说:“平安无事。”书念妇人相信神必叫她儿子死里复活,所以她相信平安无事。正如经上说:(来11: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书念妇人的信做到了。

“月朔”是农历每月初一,月球运行到太阳和地球之间,跟太阳同时出没,地球上看不到月光,这种月相叫朔,这时的月亮叫新月。新月就是农历月初形状如钩的月亮。以色列民每当“月朔”或“安息日”都要去见神的仆人,以此在神仆人的带领下,领受神的旨意和敬拜耶和华上帝。还因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赛66:22-23)耶和华说:“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样在我面前长存,你们的后裔和你们的名字也必照样长存。每逄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气的必来在我面前下拜。这是耶和华说的。”(来4:9-11)“这样看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神的子民存留。因为那进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样。所以,我们务要竭力进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学那不信从的样子跌倒了。”(太12:8)“因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书念妇人在不是月朔,又不是安息日,要去见神人以利沙,她丈夫不理解。然而她这时并没有把孩子死的事告诉丈夫,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她相信(伯1:21):“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既然丈夫已老了,神叫她生个儿子,这是神的赐福;既然神赐给她一个儿子,那么现在儿子死了,一定也是出于神对她的熬炼。她更明白在遇到患难时,只有依靠神的帮助,只有跟神说,才是最终得以解决问题的途径。这是她没有把孩子的死告诉丈夫的原因。我们从下边的经文中还可以看到她这一观点。当神人以利沙知道她儿子死的事后,就吩咐基哈西拿他的杖放在孩子脸上,于是基西照吩咐拿杖走了。按理书念妇人应随基西回去,然而她没有这样做,却是在那里抱着以利沙的脚说:“(4:30)我指明着永生的耶和华,又敢在你面前起誓,我必不离开你。于是以利沙起身,随着她去了。”基哈西拿着神人以利沙的杖去叫孩子死里复活,书念妇人都不信,所以她不相信告诉丈夫孩子死了,会得到解决。因为在书念妇人心中知道:这事出于谁,应当去找谁。她坚信只有神才能使她脱离苦难,只有神才能做到免去她的试炼。正如(启3:10)中说:“你既遵守我忍耐的道,我必在普天下人受试炼的时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试炼。”于是她并没有告诉丈夫孩子死的事,便去找神人以利沙。

“我必不离开你。”这是书念妇人在患难中持守信心的誓言。就是说,她不论何种情况,她都不离开她所信着的神。人在患难中能持守自己的信心不变,将起初的信心持守到底,在主内就有了份。然而在我们现实中,做到这点却是很难的事。有的人在患难中信心的软弱,还有的人在患难中逃跑。神藉着书念妇人的故事,并通过书念妇人的嘴说话,就是告诫他的百姓,学会在患中忍耐;在患难中学会将信心持守到底,就必在基督里有份。

我们从(王下4:8-17)经文中领悟到:书念妇人将她的信心扎在基督的磐石上,她信神爱神,而不是限于个人对神的祈求上,从而她使自己的信心与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如若这是她信心的一个特点,那么,书念妇人的“我必不离开你”, 就是她信心的另一个特点。书念妇人这个“我必不离开你”,说的是:当她信心处于患难中时,不但不远离神,而且专心跟从主,寻求神的面。因着她在试炼中向神誓言:“我必不离开你”,神就赏赐她。她虽在患难中,仍与神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将起初的信心持守到底,不离不弃,于是神就叫她的孩子从死里复活。她也凭着信心胜过试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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