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与行为 雅2:14-26
作者:陈终道
2016-10-27  

雅2:14-26 信心与行为

 

按本段的记载看来,当时的信徒,显然误解了有好行为和靠好行为的分别。他们以为既不必靠行为得救,就不必有好行为了;其实信徒虽然不是靠行为得救,却应该有好行为,好行为虽不能算是一种足以使信徒得救的功绩,却是信徒该有的一种本分。反之,现在有好些信徒却错误的把该有的好行为,当然要靠好行为才能得救;但实际上,不管是过去、现在、或将来,信主之前或信主之后,我们得救都全然是本乎恩(徒15:11;弗2:8,9),而没有人有希望凭行为得救。上文所说的两种极端,都是由于不明白信心与行为的关系所产生的结果。本段真理指出真信心与真行为是二而一,一而二的。

一.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2:14-17)

1.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毫无功效(2:14)14 本节的意思是要说明,信心若没有行为,是不能发生功效的。一个人有没有信心,并不是凭他口中怎样说,乃在乎他的行为表现是否和他自己所以为有的信心一样,这才能证明他的信心。注意︰「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这句话暗示,在教会中可能有些人自以为有信心,实际上却没有信心,因为他所有的只是没有行为的信心。

在教会里面,对信心与行为的关系的认识,有两种危险的错误,就是︰

A.没有信心的行为  基督徒要有好行为,但是要先有信心──内在的信仰──然后才能有出于信心而有的,也是神所要我们有的好行为。没有信心也会有行为吗?会的。行为是一种外在的表现,人只能看到外表而看不到内心,这样,有外表的,不一定有内心;外表斯文的,也不一定内心斯文;内心像禽兽的人,外表还可以像圣人;内心像魔鬼的人,外表又可以像天使。所以单凭外表的行为好,就断定人的内心也好,这样判断是很危险的。因为有好些行为不是发自内心的。

有许多宗教的「行为」是可以学来的,却不是出于信的真行为,这必定是经不起考验的。例如一个人可以学会讲一些属灵的话语,一些基督教习惯和公式化的祷告……等;但在他里面却没有信靠神的心,这种行为就不是「信心的行为」,显然地,在圣殿祷告的法利赛人正是属于这一种人,他们在教会里面,却始终未接触到基督的生命,所接触的,不过是基督教的外表。这种人的危险就是,以为自己所学到的一些宗教习惯和仪式,就是已得救的行为表现,或者以为这就是信心的表现;其实,他们早已作了天国的门外汉,却还不自知,但他们这种没有信心的行为,却会使那些不明白真理的人把他们当作榜样,以为信耶稣得救,就是像他们那样而已。

B.没有行为的信心 没有行为的信心就是假信心。这种人自以为有信心,其实他们还不知道什么是真信心。真信心是必有行为的信心,就如现在有人跑进来说;后屋已经着火了,你如果真相信后屋已经着火,就会立刻逃跑;可是如果你听了全没有动静,还是安详的坐着,就证明你没有相信那个人所说的话,因为真信心是必定有行为的。另一情形,也是很容易叫我们自以为有信心,其实却不合乎圣经要求的信心,比方说︰你听见人家讲一个故事,描述后屋正在着火的情形,你虽然相信那故事所叙述的是真事,你也不会因此逃走;因为那是故事里面的屋子着火,跟你没有关系。这一类的信心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这种信心并不是圣经所要求的得救的信心,而只是一种「知识」而已。许多人虽然在理论上相信耶稣降世受死赎罪是对的,但却从未真正在自己经历里面,相信祂是为救自己脱离罪恶而死,而只是把这种「知识」当作信心而已;正像一个人相信故事里面所讲的后屋着火是真的,也承认要从前屋逃走是对的,但他自己却从来没有因房子着火而逃走的经验;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觉得自己的罪的危险,已经如火逼近。这种信心,就是圣经所说的没有行为的信心。

没有信心的行为叫人趋向于假冒伪善,没有行为的信心却把人陷在自欺里面。

「这信心能救他么」︰这「他」字有两种不同解法︰

A.这「他」字是指那些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的人自己。这样,这节的意思就是说,没有行为的信心,不能救自己。

B.这「他」字指下文15节的人。这样,本节的意思就是说,若自己以为有相信神会供给缺乏弟兄需用的信心,却不实际帮助他们,这样的有信心,只是空话,是不能救人的。

2.没有行为的信心不能救人(2:15-16)

15-16 在此举一个例子,说明没有行为的信心的虚假。真信心并不放弃人应尽的本分,叫人幻想奇迹。世上有既不肯帮助弟兄,又希望他能得着温暖;既不用出钱,又可以行善的事吗?这种利用「信心」来代替自己应该有的善行和本分的信心,不但不能救人,而且会把人绊倒,,所以在缺乏的人方面,虽然应当专心信靠神;但在富足的人方面,却不该以他应当专心信靠神为借口,而不尽本分帮助他。

注意,这两节所讲的,实际上与约一3:18所讲的意思相同︰「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在约翰一书,认为这是一种「爱心」的表现;而在本书,却看作是「信心」应有的表现,可见本书所论的信心,不是单指信基督得救的信心;更是指得救了的信徒应该表现之信德而说的,因为凡是真正有信心的人,都是从神而生的,他们必会爱从神生的人(参约一5:1),这种爱心就是有信心的一种外在的凭证,是表现在行为上的。

3.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2:17)17 「死的」意思,就是没有生命的,也不能表现于生活的;这句话也反面说出,真信心是有生命的信心。正如有生命的人必定有各种生命的表现一样;死人怎样不能表现行为,与人无益,照样,死的信心也是如此。

二.信心与行为不能分开(2:18-20)

1.信心与行为是紧密不分的(2:18)18 本节说明信心与行为的不可分割。我们绝不能说这个人有信心,那个人有行为,是各有长短,彷佛这是各不相同的两样东西,就像属灵恩赐各有不同,但各人可以有其中的一样,这就完全误解信心与行为的关系了。同时,我们也不能把行为当作信心,以为我既有了行为,就证明必定是已经有信心,因为「行为」未必全是出于信心,但真信心却必定有行为的表现,真行为也必定来自于信心;这是互为表里,二而一、一而二,紧密不分的。

2.信行不一致是鬼魔的信心(2:19-20)19 「鬼魔」不是「魔鬼」,原文是多数式的,包括魔鬼和属魔鬼的鬼魔。鬼魔虽然也信神只有一位,却不悔改,这种信,实际上等于不信,不过是一种知识,牠虽然明知只有一位神,这个无可否认的事实,但并未信靠祂服从祂,且在这独一真神以外,竟然用各样的诡计和假冒引诱人相信假神。这样,鬼魔们所表现的行为,是与牠们的信心不一致的──一方面信神只有一位;另一方面却又表现得叫人相信有许多的神。这样的信心是叫人越信越「战惊」的灭亡的「信心」,因为牠们所信的,更叫牠们知道无法逃避独一神的审判;所以没有行为的信心乃是鬼魔的信心,不能得救的信心。

20 「虚浮」原文kenos,这字含有虚空、徒然的意思。新约共享过十八次︰可12:3;路1:53;20:10,11;徒4:25;林前15:10,14,58;林后6:1;加2:2;弗5:6;腓2:16;西2:8;帖前2:1;3:5;雅2:20。英文钦定本(K.J.V.)只有两种译法,就是︰vain(徒然),empty(虚空)。但N.A.S.B., R.S.V.及B.E.C.K.却译作foolish,即愚笨。圣经在此称呼那些只有死信心的人是「虚空」与「徒然」的人,他们的人生正像他们的「信心」一样虚空与徒然。

三.信心与行为并行的例证(2:21-26)

1.以亚伯拉罕献以撒为例(2:21-24)21 为什么这一节圣经说亚伯拉罕称义是因行为,而圣经在别的地方(参创15:6;罗4章;来11:17),却说他是因信称义呢?注意,2:21所引的事,是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按亚伯拉罕称义的经历,明记于创15:6︰「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且在他得着称义经历以后的十多年,神又给他割礼的约作为他已经称义的凭据(创17:9-14),罗4:9-11更清楚地解释了他这两步经历的关系和意义︰「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么,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么,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参罗马书4:9-11注释)。以此说明,亚伯拉罕称义是在割礼之前;但献以撒,却已是在他受割礼以后大约十多年(参创22:6),称义以后大约三十年的了(假定当时以撒已十五、六岁的话)。

创22:1说︰「这些事以后,神要试验亚伯拉罕,就呼叫他说,……」就说明了神要亚伯拉罕献以撒的目的,不是要他凭着献以撒称义,而是要「试验」他那已称义的信心;来11:17也是这么说︰「亚伯拉罕因着信,被试验的时候,就把以撒献上,这便是那欢喜领受应许的,将自己独生的儿子献上。」他完全顺服神的要求,献上了以撒,这样的行为,证实了他从前称义的信心是完全信实的;从前称义的经历也是实在的。他在受最高的信心试验中所显出的信心的行为,完全证明了他对神最初步的信心之真确,所以这里说,亚伯拉罕献以撒是因行为称义,而绝不是说,他在献以撒时才得着称义;乃是说,亚伯拉罕既能在信心的最高试验中表现真行为,就更能因这献以撒的行为,显出他被神称义时的信心是真实的了。事实上,神试验亚伯拉罕不是因为神还不知道亚伯拉罕,而是为着亚伯拉罕自己。神如果不试验他,他的信心只有神知道;但在神试验他之后,他的信心就显明在人面前,人就很清楚知道他的信心是真的;神这样的把他的信心显明出来,不但为亚伯拉罕的益处,也为今天一切信徒的益处。

另一方面,亚伯拉罕所有的既是真信心,而真信心又必定有行为,是并行不分的,那么既说,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当然也可以从另一角度说,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了。

本书在上文15,16节已说过,雅各书所论的信心,不是单指信基督得救的信心,而是包括得称义以后,所表现之信德。这里引证亚伯拉罕献以撒之例解,也可以作为上文解释的例证之一。

22 「可见」……,解明上节所引的例子,为要证明信心与行为的并行,和互相成全。「他的」他字是单数阳性的,不是指「信心」,是指有信心的人,这意思就是人的信心,是和人的行为并行的。「并行」sunergei,意即同工,新旧库译本作「一同运行」(参英文K.J.V., R.S.V., N.A.S.B.等译本)。「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在此信心是单数的,行为却是多数的(行为或译作「工作」);得救的信心只有一个︰「一主、一信、一洗……」,但得救之信心所表现的行为却有许多,并且继续有所表现的。真信心所表现的行为绝不会是单数的,必然是多数的;像亚伯拉罕献以撒的行为,就是他真心所表现的一连串好行为中,最被神所喜悦、且可以作为他所有好行为代表的行为。

23 「应验」eplerothe,意即使之充满,在圣经里面有许多次译作「应验」(五十一次),在太13:48;路21:24;约3:29;徒2:2;腓1:11;6:11译作「满了」、「充满」,或「满足」,在这里有完全应验,证实神话语的真确的意思。

所以本节的意思就是︰亚伯拉罕在献以撒的事上,完全证实了神因他的信就算他为义,是真确而无误的;因他所有的是真正的信心,是有行为的信心。这样中本节也解释了21节,「因行为称义」的意义,就是指他献以撒的行为实在是「应验」了神因信称他为义是正确无误的。

「又得称为神的朋友」,有行为的信心,不但使他被神称义,且使他成为神的「朋友」,使他在神前的地位提高,与神的关系继续进深。此外旧约代下20:7;赛41:8也提到,亚伯拉罕是神的「朋友」;新约福音书中,基督亦是称信祂的人为朋友(参约11:11;15:15)。

2.以喇合的得救为例(2:25)25  按来11:31可知,喇合得救是因着信,在这里却说是因行为。按喇合接待使者的事记载在书2:1-21;6:23。当时以色列人所打发的使者是为刺探耶利哥的情形,如果不是喇合对神有极大的信心,相信神的旨意不是人所能抗拒的,必要成就,就不能有这种接待他们的行为的表现;反之,如果她没有真实的信心,只说要信靠以色列人所信的神,却不接待神藉约书亚所打发出去的使者,就必定跟耶利哥的人一同灭亡,所以喇合所有的是有行为的信心。这样,她的信心既然是有行为的,那么不论她是因信得救,或者是因行为称义,都是同一回事了,因为她的信心与行为是并行不分的。

照样,现在我们得救,也不单是承认在历史上有耶稣为人受死这个事实而已,而必须在我们的信心上,切实接受了耶稣替我们死的这个功劳,才能使我们得救。

按喇合接待使者的事,在人看来,似乎是一种叛国的行为,为什么反被神称义呢?因为所有地上的国家都是属神的,是神把治理国家的权柄给人,人领受神所给的权柄和土地,却背弃神,就是反叛的罪;这样的罪,是比反叛国家的罪更大的。

喇合的国家是神所要全然毁灭的国家,喇合在这种情形中,只能在反叛神而爱国,或不爱国而信靠神二者之间抉择其一,而她选择了后者。结果,她不但是神所称义的,而且名字也列在来11章的信心伟人名谱中。所以喇合的见证告诉我们,基督徒若处在爱国与信仰冲突情形下,应当如何抉择。

3.以身体与灵魂的关系为例(2:26)26 信心与行为的关系,正如灵魂与身体的关系,是互为表里、不能分开的。灵魂没有身体,就不能在物质界中表现出生活来,身体没有灵魂,也是是同样的不能生活、渐渐腐烂;照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没法证明它的存在,行为若没有信心,也就就像没有灵魂的死人一样,只暂时维持一个躯壳,不久就朽坏了,可见,人类怎样因灵魂与身体的合一而存在,信心与行为就是这样的合一而并行。

问题讨论

当时的信徒与现今一般信徒对信心与行为有什么误解?

什么信心是没有功效的信心?

试述没有信心的行为,与没有行为的信心有什么分别?

「这信心能救他么」这句话有什么不同的解释?

试举一例说明无行为的信心怎样不能救人?

2:15,16的话跟新约什么地方的经文相似,而着重点各有什么不同?

「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这「死」的意思是什么?

真信心与真行为的关系怎样?

鬼魔与魔鬼有什么分别?

为什么\cs14「鬼魔也信,却是战惊」?

亚伯拉罕献以撒的经历是否得称义的经历,还是试验称义之信心的经历?为什么?

2:23怎样解释?注意「应验」在全节中的意思。

2:25说喇合得救是因行为,怎样解释?

喇合接待使者是否为叛国行为?为什么反而得称义?

信心与行为的关系跟身体与灵魂的关系比较,有什么相似的地方?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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