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35:1 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晓谕摩西说:
民 35:2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些城给利未人居住,也要把这城四围的郊野给利未人。
民 35:3 这城邑要归他们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养他们的牛羊和各样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们的财物。
民 35:4 你们给利未人的郊野,要从城根起,四围往外量一千肘。
民 35:5 另外东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为边界,城在当中;这要归他们作城邑的郊野。
民 35:6 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邑,其中当有六座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民 35:7 你们要给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连城带郊野都要给他们。
民 35: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从中要把些城邑给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给,人少的就少给;各支派要按所承受为业之地把城邑给利未人。」
民 35:9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民 35:10 「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旦河,进了迦南地,
民 35:11 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民 35:12 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民 35:13 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民 35:14 在约旦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民 35:15 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民 35:16 「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民 35: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民 35: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民 35:19 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
民 35: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
民 35: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
民 35:22 「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民 35:23 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民 35:24 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
民 35:25 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民 35:26 但误杀人的,无论甚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民 35:27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民 35:28 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民 35:29 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民 35:30 「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
民 35:31 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民 35: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
民 35:33 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原文是赎〕。
民 35:34 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避难的城市(卅五1~34)
(一)
两股分开的绳子,被本书的编辑者编织在这一章中。第一股是一至八节的主题:每一个世俗的支派,根据它的领土,并所得的财产(8节),要拨出城市(用城镇更为准确)和土地给利未支派,因为后者没有在迦南地分得产业(卅四章)。所有的四十八座城(7节)和周围的郊野都要划归利未支派。这里的思想是这个支派特别奉献从事圣职事奉耶和华,藉?它分布在各支派之间,以便能够服务各支派和耶和华的圣所;并且也藉?利未支派的?体生活,在这些城市中,形成内聚力和整体的感觉,从而保持为一个支派。拉比传说『利未城』的实施一直到所罗门的圣殿被毁才停止。根据约书亚记廿一章记载,那里十三座城市是给予亚伦后裔作祭司的,而卅五座是给予利未支派作祭司的,使他们『住在其中』。
我们必须一直从我们的丰裕中去供给那些全时间在祂的事工中服事上帝的人。我们必须坚持我们的教会要积极地和献祭似地为那些被指定为差传的事工提供资料,无论是在本地或在海外。任何教会只顾把钱花在自己本身的,将会为钱而挣扎不休。
(二)
本章中的第二股绳,是六座『逃城』的建立,作为保护在律法下那些某种程度上要对别人的死负有责任的,提供他们一个安全的地方。这两股绳的交接点可以在第六节找到,那里它指出四十八座城其中六座要给予利未人,事实上是六座逃城。这里没有提出它们的名字,但约书亚记二十章七至八节记载,它们是基低斯、示剑、基列亚巴、比悉、拉末、哥兰。
关于这六座城要注意之点(11节)是特别为了合法地保证、保护那些『不是故意』杀人的(比较十五24)。这是最大的制度上的一种改进:(甲)惟有故意杀人的要被杀,支派社会的有家族之累世宿仇的人不要存心怀有杀人的思想;(乙)禁止以金钱来赎命。简言之,其目的在寻找适当和充分的公正,认识并肯定误杀和该受谴责之间的不同,或者考虑其中有预谋和非预谋的谋杀,这是一个历史的里程碑。早期律法反映在创世记九章六节,那里在决定报仇者有否报仇的权利时是不考虑其动机的。
所假定的是『报血仇的』,如果可能的话,有充分权利和权柄去寻求报仇并执行之。这里所用的词语与原文,用于形容耶和华为『救赎者』是同一字(参见五章五至十节的注释──赔偿和应得的{\LinkToBook:TopicID=122,Name=赔偿和应得的(五5-10)})。但是更完美地来说,祂是使一切事情平衡的恢复者,而不是建基于任何野蛮的意识上一个报仇的猎人。被这样一位『救赎者』所寻求的平衡,可以采取娶兄弟的寡妇为他们留后代的形式(得三13),或者从为奴之中把亲戚买回来(利廿五48),但是有一种以命还命的情况,通常被认为是对的(好象这里)。
在本章中立下了任何人无恶意的或无预谋的杀了另外一个人,可以寻求这六座城之一作为避难所,去逃避『报血仇的』,直等到给予客观公正的审判。『在会众面前』要安排一种审判,去确立有没有故意杀害的成分。如果他被裁定无恶意,那么他可以安全地住在那座城里。那些决定这些事件的,假定是杀人者逃往的城中的长老,而不是他的家族。这些律法保证公正地保护无辜者,并且藉?限制杀人者的自由在那特殊的城中,去严肃地弄清楚杀人的事实。
所以最后两节是重要的(比较五章一至四节)。耶和华以祂自己的奥秘和可察觉的方式临在那块土地上,因此它必须保持圣洁。可是血弄脏了那块地,它必须重新被洁净,其行动只有藉?杀人者的『赎罪补偿』才有可能。现在,全世界更加兴奋地知道,上主通过祂的儿子拿撒勒耶稣的道成肉身,真正出现在我们的面前,并藉?圣灵的工作,使祂活在每一个祂的跟随者里面!藉?这样一位『救赎主』无罪的血,所有人类的罪债已经完全充足地偿还了!――《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