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型安全感和信心型安全感
作者: 崔立德
2024-08-05  

 

出20:1-17 

内容提要

控制型安全感和信心型安全感的区别:以秦制为代表的东方专制主义是一种典型的控制性安全感,就是国家和皇帝掌控一切。东方皇帝自称天子,也就是要做上帝的表现。信心型的安全感,建立在对天道秩序的认识,对君王权力、国家职能的正确认识。没有正确的宗教信仰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信心型安全感。

正文

控制型安全感和信心型安全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和个体感知安全的方式,它们在东方专制主义和现代自由民主社会的背景下表现得尤为明显。

控制型安全感是指通过强有力的政府控制和社会秩序维持来提供安全感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通过集中权力、严格的法律法规、以及高效的行政体系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的安全。

以秦制为代表的东方专制主义体现了这种控制型安全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体制,强化了法律的严格执行,以及对社会生活的广泛干预,从而确保了国家的强大和社会的稳定。皇帝作为“天子”,象征着至高无上的权威,是社会秩序的中心。

在这种体系下,人民的安全感来自于对皇权和国家机器的绝对服从,以及对其提供的秩序和保护的信任。

信心型安全感则是基于公民对于社会制度的信任,包括对法律公正性、政府透明度和社会正义的信心。这种安全感不是单纯依赖于政府的强制力量,而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和民众共识的基础之上。

在现代自由民主社会中,信心型安全感更为普遍。公民相信即使在没有直接控制的情况下,通过民主制度和法治,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依然可以得到保障。

这种安全感的基础是对天道秩序的认识,即天道赋予人民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政府的职能是保护这些权利而非替代上帝。帝王或政府权力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其职能是服务于民众,而不是控制民众。

两种安全感的区别在于权力来源和运用的方式。控制型安全感强调权力的集中和统一,而信心型安全感强调权力的分散和制衡。在实际的社会治理中,这两种安全感可能并存,但在不同的政治体制和文化背景下,会表现出不同的倾向和特点。现代社会治理的趋势是向着更多地依赖于信心型安全感,即通过建立健全的法治体系、增强政府透明度和提升公民参与来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和谐。

儒家和道家是中国两大传统哲学流派,它们各自以独特的方式论述了类似于控制型安全感和信心型安全感的概念。

儒家思想,特别是孔子和孟子的教导,强调的是道德和仁政。在儒家看来,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来自于君子的德治,即通过君主和官员的道德榜样和仁爱政策来引导民众,而不仅仅是通过法律和刑罚的强制手段。

儒家的理想国家是一个“礼治”的社会,其中“礼”包括了一系列的社会和个人行为准则,旨在通过教育和内化的道德规范来实现秩序,而非单纯依赖于外在的强制控制。这种治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更接近于信心型安全感,因为它依赖于人们对道德和社会规范的内在认同。

道家思想,尤其是老子和庄子的哲学,提倡自然无为(无为而治)和顺应自然(道)。道家认为,最好的治理是最少的治理,强调减少政府的干预,让人民自然而然地生活。

在道家看来,真正的安全感来自于对“道”的理解和顺应,即世界的自然秩序。如果一个社会能够顺应这个秩序,那么人民就会生活在和谐与平静之中。这种观点与信心型安全感有共鸣,因为它强调的是一种内在的秩序和对自然法则的信任,而不是依赖于外在的控制力量。

儒家和道家的思想都包含了关于社会秩序和个体安全感的深刻见解,但它们的治理理念并不完全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控制型安全感或信心型安全感。儒家更强调道德领导和社会责任,而道家则倾向于个体自由和自然法则。然而,两者都提供了对如何在社会中营造稳定和安全的不同视角。在古代中国,这些思想影响了君王和政府的治理方式,也影响了人民对于社会秩序和个人在其中位置的看法。

法家是中国古代的一个重要学派,与儒家、道家齐名,其代表人物如韩非子、商鞅等。法家的思想集中在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和国家权力的集中。法家的治理理念与控制型安全感有很多共同之处,但为了全面理解法家的观点,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法家是如何看待社会秩序和安全感的。

法家认为,人性本自私,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行为,社会将陷入混乱。因此,他们强调以下几点:

法家认为法律应当高于一切,包括君王的个人意志。法律应该明确、严格,并且公正地执行,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法家倡导强大的中央政府,并集中权力于君王手中。他们认为,只有集中了权力的国家才能有效地制定和执行法律,从而保护国家免受内乱和外敌的侵害。

法家认为奖惩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关键工具。通过对合法行为的奖励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惩罚,可以确保民众遵守法律,从而提供一种控制型的安全感。

法家的理念是基于对人性的悲观看法和对强制力量的依赖。在他们看来,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不是基于人们对法律的内心认同,而是基于对法律后果的恐惧。因此,法家的思想体系更倾向于通过外在的控制手段来维持社会秩序,而不是通过培养内在的道德信念。

在法家的治理模式下,人民的安全感来源于对国家强大执法能力的信任,即相信国家能够有效地维护秩序和安全。这种模式强调的是对法律的绝对服从,而不是对法律的道德支持或个人信念。因此,在法家的视角中,控制型安全感占据了主导地位。

没有正确的宗教信仰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信心性安全感,因此中国历代王朝都是外儒内法,即在理想主义的儒家外衣下,实际运用法家的手段来确保国家的统治和社会的秩序。

没有正确的宗教信仰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信心型安全感。宗教信仰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框架,这有助于形成一种社会凝聚力和相互信任。

从世界范围来看,只有正统的基督教信仰能够孕育出法治、民主、自由、繁荣的社会制度。因为只有基督教信仰对于上帝、人性、法律、社会的天道秩序才有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解决方案。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提出了新教(特别是加尔文主义)伦理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之间的关系。韦伯的论点是,新教伦理,尤其是其对勤劳和节俭的强调,为早期资本主义的兴起提供了一种文化基础。此外,新教徒对个人与上帝之间直接关系的强调,促进了现代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发展,这些都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世界历史上和现代世界中也有许多非基督教文化也发展出了独特的法治和民主制度,例如古希腊和古罗马是民主和法治概念的早期孕育地,而它们并非基于基督教信仰,但是只有正确的信仰才能保障自由、民主、法制和繁荣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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