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罗三19~20
引言:圣经中,律法这个词经常出现,其中旧约出现180(181)多次,新约出现200(205)多次。可见,对我们神家儿女来说,知道律法的内容、明白神为什么要赐下律法的目的是非常重要的。圣经中,狭义的律法是指摩西五经,是神藉着摩西向以色列人所颁布的律例、典章、规条等,叫他们遵守;广义的律法是指整个旧约圣经;在希腊原文中,律法这个词有的是特别指摩西从神领受的;有的是指习俗、原则、规定等等;有的是以第二人称的命令词:你当、你不可宣告出来的,例如出二十1~17节的十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等等;有的则是以假定的语句:若、倘若等宣告出来的,例如申八19节:你若忘记耶和华你的神,随从别神侍奉敬拜,你们必定灭亡,这是我今日警戒你们的等等。那神为什么要向祂的选民以色列人赐下律法呢?神赐下律法的目的是什么呢?明白这些对于我们神家儿女有什么属灵意义呢?今天,我们就籍着罗三19~20节的经文,与弟兄姐妹分享:律法的消极功用。籍着经文的分享,让我们清楚的知道,律法在神的救恩当中的无能为力;更让我们知道,人在律法面前的软弱无力,就像人拿着一面镜子照自己一样,当看到自己的真实情况以后,人就哑口无言,不得不承认自己是个罪人,这就是这段经文中律法的第一个消极的功用:就是律法要显出人的罪恶。
一、显出罪恶(19上)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这就像法院根据法律条文对被告人做出判决一样,法官会问被告人:你还有什么可申辩的吗?被告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只好认罪伏法,为什么?因为他知道自己究竟犯了哪一条、哪一款,法律的条文把被告的口给堵住了,叫被告没什么可说的了,只能认罪伏法。所以,神向祂的选民赐下律法,以色列人非常清楚的知道律法上的话,因为他们在律法之下,律法就指正了他们的罪,他们的口就被堵住了。这就是这段经文里律法的第一个消极的功用:就是显出人的罪,叫人知罪,并且罪人的口被堵住了,再也没有申辩的机会了。所以,经上说这些领受律法的以色列人比外邦人强吗?决不是的!因为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为什么呢?因为以色列人不是有了律法才犯罪,而是没有律法以前他们已经有罪了,现在他们对照律法看自己,竟然是这么丑陋、这么败坏,这么堕落,对于自己所犯的罪无可推诿,再也没有自我申辩的理由了。神把律法赐给以色列人的目的,就是要把他们作为整个全人类的代表,神看见以色列人在律法上的失败,就作了正确的引伸和判断,看全人类与以色列人一样都是罪人。就如经上所说的:这世界上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12)。这就好比我们从井里抽取样本检验,发现水被污染了,我们就得宣布整个井里的水都被污染了,不能用了,对不对呢?所以,这里律法的意思是指整个旧约说的,它的功用并不是要叫拥有律法的犹太人自认为高人一等,反而指出他们的罪恶来,叫他们承认自己也和外邦人一样,都是犯了罪的人。
然而,一个人犯罪以后,为自己的罪辩护是堕落人类的常情。口才越好的、越有知识的人越想为自己所犯的罪辩护,以遮盖自己的罪,用花言巧语来替自己辩护,却不肯谦卑承认自己的罪恶,这样的人是非常可恶的。所以神赐下律法,用祂绝对的标准,用祂智慧的眼光看人的时候,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行善的,没有寻求神的。弟兄姐妹,神赐下律法有一个重要的原则,要明白这个原则,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问题,就是律法是人犯罪以先赐下来的呢?还是人犯罪以后才赐下来的呢?对!律法是人犯罪以后才赐下来的。就拿我们国家关于酒后驾驶立法的问题来说吧,我们国家从从2011年5月1日开始酒后驾驶入刑,也就是说从这一天开始,酒后驾驶就是一种犯罪的行为。那是不是说在酒后驾驶入刑前,就没有酒后驾驶的人呢?不是的!因为在酒后驾驶入刑之前就常常有酒后驾驶的情形,就因为酒后驾驶会危害人的生命,政府才籍着酒后驾驶入刑告诉人,酒后驾驶是犯罪的行为,人要是酒后驾驶就是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当神藉着律法指正人的罪的时候,罪人的口已经被堵住了,人不能再狡辩了。为什么呢?因为不是因为有了律法人才犯罪,而是没有律法以前人已经有罪了。现在律法赐下来的时候,这指正人犯罪的律法就显明在人面前。所以,神藉着保罗指责神的选民说: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罗二17~24)。弟兄姐妹,我们读了、听了神对当初以色列人的指责,我们有没有什么触动呢?那神赐下律法叫人知罪,叫人口服,无可申辩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这就是这段经文中律法的第二个消极的功用:就是律法要显出罪的工价。
二、显出罪价(19下)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这里的律法显出了罪的工价,叫世人知道神的公义,有罪的人必然要受到神的刑罚,而罪的工价就是死。人犯罪因为他自己还不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发生呢?有啊!我们还拿酒后驾驶入刑的事来说吧,酒后驾驶入刑前有没有人酒后驾车啊?不但有,而且还比较普遍,只是那时人还不知道酒后驾驶的行为是犯罪。但是,到了酒后驾驶入刑以后,知到酒驾是犯罪,那是不是酒驾的行为就没有了呢?酒驾的事情就再也不会发生了呢?事实证明不是如此,这也叫我们知道了知罪不等于就能够不犯罪。保罗自己原本是一个非常严禁的法利赛人,在他还没有认识基督以前,他认为自己就律法上的义说是无可指摘的。所以,他在腓三章那里说: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BP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三5~6)。我们从这段经文中可以看出,保罗以前认为神所有的诫命他都遵守了,如果神要称赞人,他一定会在其中的。但是当他真正认识了神的律法之后,他就看见了自己的罪性,如果不是经历在大马色的遭遇,他还在自以为义的景况里面生活,最终必定会走向灭亡的结局。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这说明如果我们只注意律法的仪文,而忽略了改变生命的问题,最后的结果就是死亡。也就是说当人的罪性发动的时候,没有人能够站立得住,所以,我们透过律法要看见的不是别人的问题,而是要回转到神面前承认自己的罪,承认靠我们自己没有办法胜过律法的辖制和罪的权势。当我们承认自己是罪人的时候,靠着神的恩典才能帮助我们脱离律法的辖制和罪的权势。
弟兄姐妹,神启示祂自己道德属性的时候,有个固定的程序是不变的。是什么固定的程序呢?就是先启示公义,后启示慈爱。神先把人的责任提出来,然后再追讨人有没有尽到当尽的责任;神先审判人对责任的逃避,再把赦罪的恩典赐给人。这样,当一个人知道他犯了罪,知道他应当受审判,然后领受恩典的时候,他一定要感谢神的,这就是为什么先旧约、后新约;先律法、后恩典。那么,当神赦免人的时候,是不是也是这个原则呢?是!神先审判自己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才使我们这些罪人可以成为神的儿子。这个先公义,后慈爱的原则,是神所定的永恒旨意里的原则,这个原则是绝对不可以更改的。亚当犯罪之前,良心完整,其功用也完全,人可以凭良心生活而得到神的喜悦。人犯罪后,良心残缺,灵性腐败,良心的作用虽然没有完全停止,但已经不能作道德生活的指导了。因此,神就颁布律法,清楚写出,叫人容易察验自己的污秽。所以,当人知道自己的罪,并且完全伏在神的审判之下,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要被看守到什么时候啊?要被看守到那将要来的真道显明出来的时候,人就很容易接受福音,并且能够珍惜这白白得到的恩典。就像有个人对自己的眼睛总是不满意,没有别人的好看,当他得知朋友因故双目失明的时候,他非常庆幸自己有双聚光、明亮的小眼睛。所以,有罪的人才能感受到得救是何等可贵,这样的人知到罪的可怕,因为有罪的人必然要受到神的审判。但因神的救恩,却可以不受刑罚,免于死亡,得到永生,他就会非常珍惜这白白得到的恩典。所以,律法是神对人道德的要求,也是神审判人的原则,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叫人知道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这就是这段经文中律法的第三个消极的功用,就是显出律法在神救恩上的无能。
三、显出无能(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为什么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呢?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要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曾经用律法的尊严性、整体性来强调只要违犯律法的一条,就是违犯了律法的全部(雅二10)。从而把律法形容的好像一个环环相连的链条一样,只要破坏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整个链条的功能就被破坏了。神决不允许人只遵守自己喜欢遵守的律法,而去触犯其他的律法,所以,罪人不论所犯的罪是大还是小,是多还是少,都是罪人。没有律法的时候,人不知道神的标准是什么?所以自己失败、犯罪,还不知道自己已经陷在了罪恶里。现在有了律法做标准,人把自已的生活和律法一比,就知道自已有罪了,罪就更加显得丑陋,人也更能看见自己的过犯。然而,律法虽然能够叫人清楚的知道自己的罪,但是律法却没有能力叫人变好。正如我们用准绳可以测量一面墙砌的直不直,但是准绳却不能将不直的墙改为直,因为准绳没有把歪墙变直的功能。这就是这段经文中律法的第三个消极功用,就是律法在神的救恩上是无能为力。可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没有人愿意承认自己是罪人,因为靠着人天然的直觉,人不知道自己是有罪的,即使承认自己做错了事情,但也不会认为自己是罪人(天堂里都是罪人,地狱里面都是好人)。所以律法赐下来,就是要叫人知罪,因为知罪是认罪的前提,认罪是悔改的前奏。但是,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律法只能显明罪,带来刑罚,带来神的忿怒,而带不来拯救。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只是非因律法,我们就不知到什么是罪(罗七7)。人既不能遵行神的律法,更不能经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的事去行,就只好承认自己在神面前是应当被咒诅的了。所以神赐律法的目的,原本就不是要人靠着律法得救的,就像医生的听诊器,以及X光机、CT、核磁共振等医疗设备,它们主要的功用是要发现或确定人身体上的疾病,但它们却不能把病治好。律法的功用也正是如此,神要用律法像X光那样证明人的罪,却不是要用律法来拯救人脱离罪。神赐下律法,不是要让人靠着律法称义,而是要让人籍着律法知罪,律法就像一条笔直的线一样,当人用律法来察验自己的时候,才发现人都如羊走迷一样,各人都偏行己路。然而,律法能够叫人知道自己的罪,但是律法却不能把人变好,就像我们平常对镜子可以看见脸上的污垢,但镜子的作用并不是用来洗脸的;体温计能够叫人知道发热了,但是人要去发热门诊治疗,因为体温计不能叫人退热,人就是把体温计吞到肚子里也不能叫人退热。律法就是如此,神赐律法给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遵行,而是要证明人没有能力遵行。我们讲了律法的消极功用,就是律法显出人的罪、律法显出罪的工价、律法显出救恩的无能,那律法有没有积极的功用呢?有!律法的积极功用就像加三24~25那里所说的,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要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人就要脱离律法的辖制。因为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所以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
结语:弟兄姐妹,我们今天藉着罗三19~20节这短短的两节经文,从显出罪恶、显出罪价、显出无能,分享了律法的消极功用。通过经文的分享让我们清楚的知道了,律法是要显出人的罪,叫人知罪,并且把罪人的口堵住了,叫罪人无可推诿,再也没有申辩的机会了;通过经文的分享让我们清楚的知道了,律法显出罪的工价,叫普世的人都知道神的公义,并且都要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罪的工价就是死;通过经文的分享让我们清楚的知道了,律法显出了在神救恩上的无能,因为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律法只能显明罪,带来刑罚,带来神的忿怒,而带不来拯救;通过经文的分享让我们清楚的知道了,律法让人看见了神的圣洁标准,相比之下,人的罪就显得更加丑陋,人也更能看见自己的过犯,就会极其渴望得到神的救恩。通过经文的分享我们应当牢牢的记住律法不能叫人称义这个总原则,从而叫我们牢牢的记住律法的积极功用,就是要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并且如今这因信得救的真理既然来到了,人从此就绝对不要再在律法这师傅的手下了,而是要坚决的脱离律法的辖制。如此,律法颁布于摩西时代,而终结于基督时代,因为基督满足了律法上对人的一切要求,叫人可以因祂得救,这是败坏的人类唯一的出路和希望。愿我们今天这些蒙恩得救的人,能够担负起神给我们崇高使命,把我们在耶稣基督得到的神丰富的祝福和伟大的救恩,迫切的传给那些仍在罪中沉沦的人,和我们一同得到福音的好处,领受神给我们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