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罗4:1-25(经文略)
B 称义的典范(4:1-25)
引言:我把已经学过的内容稍微回顾一下:第一段介绍神的福音——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第二段定了这世界的罪。指明了罪的结局就是死。然后指明得 救唯一的条件就是成为义。为什么需要这样称义呢?第三段正是启示这个的真理。首先从3:21-31这段经文讲述了《称义的需要》;但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 犹太人:亚伯拉罕他们的祖先被神称为义,岂不是因为他的行为吗?这一章圣经正是想证明一件事:亚伯拉罕称为义正是因信称义的典范。让我们进一步知道称义的 实际。
一 亚伯拉罕称义的来源(1-8)
(1)来源于信 非出于肉体行为(1-3) 【肉体指割礼的义 行为指律法的义】
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
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弗2:7-8 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
(2)他因着信 这就算为他的义(4)
4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创15:6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
(3)义源于恩 非出于作工工价(5-6)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
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4)人能得福 源出于赦免之神(7-8)
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诗32:1-2 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二 亚伯拉罕称义的辩析(9-16)
(1)在行割礼之前(9-12) (没有肉体的义)
9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犹太人强调割礼,然而他们赖以夸耀的祖先亚伯拉罕却是在行割礼之前被称为义了。
(2)在受律法之先(13-16) (并非行为的义)
13 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亚伯拉罕被神称义时,律法都没有颁发,当然就不是因行律法而称义了。亚伯拉罕这个典范正好印证我们也不必要行律法而称义了。
三 亚伯拉罕称义的信心(17-25)
(1)亚伯拉罕所信的神(17)
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①叫死人复活
②使无变为有
对所信对象的认知才是真信心的实际
对所信对象的交托才是真信心的表现
(2)无可指望中的依靠(18-22)
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20 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
21 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做成。
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信心的考验是人绝望时的盼望
信心的根本是神给我们的应许
(3)他只是称义的典范(23-24)
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亚伯拉罕的典型,是为我们因亚伯拉罕的应许进入救恩的基督徒设立的。
亚伯拉罕这个典范,正是要彰显神的义,而不是亚伯拉罕美好言行的义。
(4)亚伯拉罕称义基督(25)
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称义基督”就是说:亚伯拉罕被称为义,实际上是神的义,不是自己的义。不但归荣耀给神,更是基督拯救的见证。基督耶稣的受死和复活正是我们得救的凭据。
结语:亚伯拉罕是我们效法的榜样。但我们常常忽略他一切美好行为的原因,就是他的信心。同时我们更要认识到如果没有信心,一切的效法都是虚空。亲爱的弟兄姊妹,让我们先建立对神我们的恩主完全的信靠,使我们随之有美好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