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撒上2:12-17
1.不认识神的祭司:圣经宣告这两个儿子是恶人,他们的生命本质与神敌对。"不认识耶和华",他们身为祭司,应该是最了解神,实际上却与神毫无关系可言。
2.罪恶的表现:"抢夺祭肉"律法明文规定,平安祭牲中祭司当的份是摇祭的胸和举祭的右腿。而且必须在献祭结束后才可以享用自己的份。可是以利的儿子直接派人拿着叉子往锅里插肉,直接取走。这说明这两个儿子不尊重神的吩咐,不按照献祭的礼仪而行。
"到示罗献祭的人,他们都是这样行",可见他们是习惯性行恶,已经成了他们常态。
3.行恶越久越甚:首先他们不尊重神圣的献祭程序,脂油必须先烧在坛前献给耶和华,将最好的献给神。其次他们不要煮过的,只要生的。因为他们喜欢吃烤的,不喜欢吃煮的。
再者若有人上前干预取肉,他们便要硬抢,这简直太过肆意妄为。可见整个献祭行动不再是以神为中心,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
4.罪恶的可怕性:"因为他们藐视耶和华的祭物"藐视有轻蔑,唾弃之意。他们这样行,一方面显明他们傲慢的态度,他们整个行动正在积蓄上帝的忿怒;一方面又影响了献祭者:献祭的积极性,使别人对献祭制度产生了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