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灵在救恩中的三项工作
经文:约16:8-11; 3:1-15; 罗8:1-16
一.定罪(约16:8-11)
一个人会得救,必须自知需要得救;要自知需要得救,必须自知是个罪人。圣灵定何罪?
1.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21)。
2.不到耶稣处得生命(约5:40,44)。
3.不信耶稣是基督,就是神所立的王,救主(约8:24)。
4.不遵守主的话,并弃绝主的话(约12:47-48)。
5.恨耶稣的救恩和教训(约15:22-25)。
6.钉耶稣在十架(徒2:22-34; 3:14-19; 7:51-54)。
7.不守神的律法(罗3:13-20)。
这些显明我们是罪人。这定罪的工作是叫人扎心,叫人知道需要救恩。
二.重生(约3:1-15)
1.用风吹过。来洁净(消极的)。
2.用火烧过。来炼净(消极的)。
3.用水滋润。得新生命(积极的)。
4.用油膏抹。得丰盛(积极的)。
5.用酒浇奠。得能力。
6.用印印上。得产业,凭据。
7.用鸽孵育。得成长。
6.和7.二者是指生命。
三.成圣(罗8:1-17)
1.赐生命律脱离罪和死。
2.赐自由律随从圣灵。
3.赐爱律体贴圣灵。
4.赐信心顺服圣灵。
5.赐盼望顺从圣灵引导成为圣洁。
6.赐智慧明白真理,在日常生活上遵行真理。
7.赐能力过得胜的生活。
作者:黄彼得牧师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