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录中的666该如何解释?
作者:杨华辉
2018-11-18  

启示录13:18 “这是人的数目,它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这句话引起无数的猜测,最主要的做法就是用字母代表数字的做法去猜测,比如历史上很主要的一个看法是指尼禄,因为他名字的数字总和就是666(详见下方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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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一种说法,就是666是现代出现的人体芯片之类的东西。

但这些真是启示录这里的意思吗?

其实这些说法存在最主要的问题,也是解经层面的问题,就是断章取义地来看这句经文。但若从它所在的上下文和启示录整体来看,这一类的解释都不是666的真正含义。我们要思考,约翰写启示录的当时教会(亚西亚的七教会)会如何理解这666?其实若说这里的数目代表历史上的某位人物,那么,这节经文对后世的意义就不存在了,因为这个历史人物已经是不存在的了。这段经文的意义也就是属于过去历史的了。倘若这里是指现代才有的诸如芯片之类的,那么对于约翰那个时代的教会来说就看不懂,也没意义了。(这恐怕也涉及我们对于圣经预言的片面理解,而对于预言本身的解读,本文在此不作探讨。)

让我们回到经文本身。请注意,约翰他指出这“兽的数目”,就是“人的数目”,而在说“凡有聪明的,可以算兽的数目”之后,还没来得及让人开始算,就立刻指明这数目是666,而且说这是人的数目。请注意,在18节这里不是说这是“一个人”的数目,也不是说是人“名字”的数目,而是“人的数目”。这一表达表明,约翰的用意不是要我们猜数目,而是“666”这个数字的含义。

约翰在17节指出,没有这兽名或兽名数目的结果是“不得作买卖”。这话肯定是约翰那个年代的教会能明白的,也就是说“不得作买卖”一定是当时教会已经有经历的,约翰的话是表明这样的事在未来依然会发生。那么这兽名或兽名数目,若是指一个人(不管是不是尼禄),那就很奇怪,无论是约翰那个年代,还是后来的历史里,都没有说把一个人名字刻在手上或额头上,并且还不得作买卖的。

其实,对于启示录那时代的亚西亚教会而言,他们当时的确有经历不得作买卖的考验,那就是他们要加入行业公会才能正常经营贸易,而加入的条件就是跟他们一起崇拜该行业工会的保护神,或跟他们一起吃祭偶像之物,[1] 而这是严重违背基督徒立场的。拒绝的,“就不得作买卖”。所以,像士每拿教会就“贫穷”(原文指一贫如洗那样的穷到极点)。启示录2章那里所说的“巴兰教训和尼哥拉一党人的教训,耶洗别的教训”,都是指这方面,怂恿基督徒参与这一崇拜和吃这宴席是没关系的。

另外,启示录接下来的话表明,那些受了兽名和兽名数目的,虽然可以作买卖,但其结局却是在地狱里,“又有第三位天使接着他们,大声说:‘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他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受它名之印记的,昼夜不得安宁。’”(启14:9-11)。

为何这些人要在地狱里?难道仅仅是因为纹身?这就涉及那个时代,一个人额头有某个名,所代表的含义。有兽名和兽名数目,就是等于受了兽的“印记”(启14:9,11“名之印记”)。在古代世界中,把印刻在一个人的身上,最少象征五种不同的意义:所有权、忠诚、保障、依赖、安全。[2] 所以,接受谁的印记,就是表明他是属于谁的。因此,这两处经文(启13:17;14:1)中的“名”可能表达人们所效忠的那一位。13章中不信神的世人带兽的名,表示他们效忠于魔鬼;14章这里的十四万四千人表明他们属于神,属于羔羊,表明他们所效忠的对象是神。这才是他们受兽印记的,要被扔进硫磺火湖的原因。

因此,启9:4的话(“并且吩咐它们说,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各样青物,并一切树木,惟独要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就可以理解了,因为属于神、忠于神的,就蒙保守,得以不受邪灵势力的伤害。而且启示录最后又说“我又看见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之道被斩者的灵魂,和那没有拜过兽与兽像,也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它印记之人的灵魂,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启20:4)

所以,666的真正含义,不是指某个人,或人体芯片,因为后者也并不涉及信仰原则问题。[3] 为了作买卖而参与偶像崇拜,才是真正的接受666这一兽名或兽名数目的含义,而这里的信息也是适用于历代的神子民,因为这也是启示录的信息:教会要忠于基督作得胜者。

[1]陈济民,《未来之钥》(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2002),117。

[2]巴克莱,《启示录》,每日研经丛书。

[3]有些认为是人体芯片的,则是先入为主将芯片套在这666上,然后再引用经文来表明不可接受芯片的结论,这是犯了解释倒置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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