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约一1:6-7节
证道人:刘宁花 牧师
整 理:朝阳堂编辑组 2017年7月16日上午堂讲稿
引言:
关于《约翰一书》的作者,虽然作者并没有提及自己的名字或头衔,但从行文的风格、用词和内容上,可见《约翰福音》和“约翰一二三书”都是同出一人的手笔,那就是——使徒约翰。
写作的日期大约在主后85-95年,写作的对象是教会整体。
写作目的:一方面是叫我们知道自己有永生;另一方面就是要捍卫真道,使教会更有力量抵挡假教师和异端邪说。约翰所面对的新兴异端教派,正是保罗经常面对的初期“诺斯底主义”。
简单来说,“诺斯底主义”认为人的身体是邪恶的,因而产生对身体和生活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要尽量约束、控制和看管自己的身体。若能克制身体的欲望、冲动和嗜好,使身体保持良好状态,便能较容易驾驭身体的败坏和邪恶。另一种认为,人可以随己意生活,肆意吃喝玩乐,生活如何并不重要。想象那些任意而行的人,他们随心所欲地过活,他们对神的信仰,不过是偶尔地出席敬拜或发自善心罢了。
我们要明白,所有的人都是随着自己的意愿和想法来照顾自己的灵命,充其量与神保持一点接触便感到足够了,而他所关注的却是肉体和肉体的快乐,不管是透过纪律和节制的生活方式,亦或是透过刺激肉体的方式。
自基督降世以来,便有成千上万的人认为:只有他们受了洗、加入教会、奉行教会的礼仪、偶尔参加一次崇拜,便可以蒙神接纳,万无一失。然后,在一个星期的生活中,可以随意而活,吃喝玩乐、追求世上的欢乐和财物、积聚钱财,甚至满口脏话、咒诅他人,偶尔逾越道德规范。如何对待自己的身体并不打紧,他们认为自己蒙神接纳是因为他们受了洗,是教会的一份子。
真理如何驳斥和反击这种生活方式和教导。人的身体不是罪恶的;耶稣基督是神本体的真像,祂取了人的身体来到世上。因此,人的身体不可能是罪恶的,因为神和罪恶互不相干,祂是完全的。这个结论令人大感震惊,既然身体是尊贵可敬的,人如何对待他的身体,对其灵命及其重要。他如何对待他的身体,决定了他与神的关系和最终结局。人绝不能一面保持他的灵魂与神有正确的关系;而另一面却让自己的身体放纵和放肆。人是有灵魂、又有身体的,所以,他的灵魂和身体都要尊重神,如同耶稣基督怎样对待神所赐祂的身体一样。
本书的特点:此卷书是一般书信,是写给所有基督徒的,是一卷反击假教师及其错谬教义的书信;是给基督徒把握和保证的书信;是试验信徒的书信;是个人和属灵的书信;是强调爱的书信;是强调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弥赛亚、神的受膏者的书信;是强调耶稣基督的确成了肉身降世的书信;是强调耶稣基督是救主——祂的确为世人的罪舍命的书信;是强调圣灵住在信徒里面的书信;是强调信徒要从世界中分别出来的书信;是强调公义和遵守神的诫命的书信。
从1:1-5节经文中让我们看到约翰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地见证的做了一个重大见证:那就是神的儿子已来到世上。神并不是居住在遥不可及的外太空,也并非是对世人漠不关心、毫无兴趣。相反,祂爱我们,并道成肉身进入世界,这就是约翰的见证。祂来到世上,叫世人可以与神,并耶稣基督相交。
可是世人却说:“且慢,我们已经与神相交了,我们敬拜神,而且我们敬拜神,而且知道我们的信仰是稳妥的,是蒙神接纳的。我们不需要中保,我们凭自己也可以接触神,蒙神悦纳。我们用不着别人教我们当怎样亲近神、怎样敬拜神、怎样蒙悦纳。”这就是本部分内容要处理的课题。
第一个错误观念是——大多数人的信念。
一、他们认为自己可以与神相交,却仍可以在黑暗和罪恶里
“在黑暗里行”是什么意思?
第一,是指世人不认识神。人看不见神,也不可能与神面对面相交;人听不见神,也不能触摸神。既是这样,人怎可以知道神确实存在?人和他身处的世界都不认识神。
第二,是指人不知道神希望人如何生活:行事端正、纯洁、公义、正直。人无法与神谈话,无法与神沟通,因为他看不见神,也不知道神在哪里,以致可以与神展开对话。所以,人无法发现神,也不知道神希望自己如何生活。
请留意四个重点:
1、世人不认识神。人对神的事,一无所知,因为他看不见神,也不能与神谈话,甚至不能百分之百肯定神的存在。为什么?因为人的五官和肉体(罪性)只能明白肉眼所见的物质世界。即使有神存在,即使有属灵世界,人也绝对无法穿越它。尽管人拥有各种的科技、知识和创新的理论,但人的本质是属肉体和物质的,绝不能穿越属灵世界,因为肉眼可见的物质世界永远无法穿越属灵世界。世人和他们的世界对神一无所知,不管人说什么,不管他如何虔诚,或他是一个唯灵论者,没有一个来自物质世界的人可以跨越物质世界,进入属灵世界去找出神是否存在,更遑论与神相交。
2、既是这样,人怎能认识神,与神相交?只有一个方法:神必须离开属灵的世界和层面,进入物质的世界和层面。神必须来到世上,向我们显明祂自己,这是人可以与神相交的唯一方法,也就是那荣耀的福音,正是约翰所宣称的:神的儿子已来到世上。祂来,是要向我们显明神自己。
3、人拒绝神的儿子,并宣称“我们(可以)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
人宣称可以靠自己找到神,可以与神沟通,凭自己的好行为得以与神相交,蒙神悦纳;人相信可以运用自己的头脑和分析能力来寻找到神,使自己可以被神接纳,与祂相交;人相信凭着自己的一双手和一己的力量,足可讨神喜悦,蒙神接纳。
人以为:若他相信神,即使自己并非十全十美,但因为他相信神,又有好行为,神便有“欠”于他,故此永不会拒绝他,必定接受他。所以,人下了结论,他可以拒绝承认耶稣是神的儿子,只要他相信神存在,又有好行为足以讨神喜悦,他便可以与神相交,被神接纳。
4、请留意《圣经》怎样形容我们当中说这些话的人:我们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不管我们认为神有多伟大,不管我们有多少好行为,我们都是不行真理了。请注意:任何愿意思考且诚实的人都明白这个道理,因为没有人可以跨越物质世界,进入属灵世界。我们若要认识神,便必须由神亲自来到我们中间。我们可以认识神、确实无误地认识神的唯一方法,是神亲自来到世上。因此,宣称“我们可以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是一个谎话。不论我们做什么——用尽人所有的方法去接触神——这些途径都不是真理。我们若不藉着神的儿子来接触神,就是采取了错误的方法。
思想:神的道铿锵有力,说:若有人说自己已经得救了,却仍活在这世界的黑暗里,他就是说谎话的。神是光,因此,若有人在黑暗里行,他便不认识神,也没有与神相交。光和黑暗不能并存,人必须选择在何处生活:要选择活在神的光中,抑或活在世界的黑暗里。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3:19)“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约一1:6)
二、人若想与神相交,他必须在光明中行
神的光是什么?
“神的光”是指神把自己启示出来。主耶稣基督来到世上将神显明出来。祂有神的本质,因此,祂可以向我们表明神到底是怎样的。
神的光是指神向人启示,要人知道人当怎样在世上生活。神的儿子来到世上,身体力行地告诉我们当如何过合乎神心意的生活。
所以,在光明中行,是指相信神的儿子来到世上,并且跟随祂。若我们相信基督,完全遵行祂的话,我们便是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注意:这就是本节经文的意思:我们要“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这代表两件甚为奇妙的事。
1、若我们行在基督的光明中,便是与基督、神,并所有信徒相交。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因此,当祂在世上时,祂不断与神相交。祂向我们表明,我们应怎样与神相交。因此,我们若要行在光明中,便要效法基督所做的,我们藉着基督来接触神,与神相交,如同基督向我们所展示的。我们若这样行,便会有荣耀的结果,因为我们可以有真正的相交团契——真正认识神,与神相交;真正认识祂的儿子主耶稣基督,与祂相交,并与所有相信祂和行在祂光中的信徒相交。
思想: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很少人会否定这个事实,但请注意:我们不能同时行在光明中和黑暗里。因此,若我们在黑暗里行,便不是与神同行,也不能和祂相交。如上所述,这是绝不可行的。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
2、若我们行在基督的光中,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的血,便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是我们要注意的重点。若神的儿子单单来到世上,向人彰显神,是不足够的。因为人是有罪的,人违反了神的律法,人选择了按自己的心意生活,随己意行事。人已经漠视神、忽略神、不相信神、不听从神、咒诅神、叛逆神、离弃神……。
人得罪了神,违反了神的律法。因此,正如任何立法的原则一样,若有人违反法律,便要受刑罚。犯法者须受刑罚,若不然,就必须有人站出来代他受罚,而这就是耶稣基督所做的事,祂不但来到世上向我们彰显神,祂更承担我们众人的罪孽和过犯。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祂代我们面对审判,祂代我们承受刑罚,祂代替我们被定罪。
因此,行在基督的光中,是指我们相信基督为我们而死,祂的血洁净我们,“洗净”我们的罪。祂为我们的罪受刑罚,使我们可以从罪中得释放。当我们行在基督的光中,神便看见我们的罪已被基督的血所遮盖,于是在基督里接纳我们。因着神儿子的血,我们的罪得蒙赦免。我们在神面前,每天过着坦诚相交的生活。
信徒要天天不住地与基督相交,要凡事认定祂,要不住祷告、赞美和承认自己的亏欠和罪。能够这样与耶稣基督相交的信徒,便能常常被耶稣基督的血洗净。人常常忽略这一点:他不能消除自己过去所犯的罪。他已经犯了罪,自己根本无法承担罪所带来的刑罚和审判。然而,刑罚始终是要有人承担的。还必须由一位完全的人代为承担,因为神是完全的。只有完全的祭才能被神接纳。而这就是问题的所在,除了神,有谁是完全的呢?没有,只有神的儿子是完全的。正因如此,神的儿子要来到世上,为人舍命。祂要担当世人的罪,代替世人受死。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5:8-9)除非人是无罪的,除非基督的血已洗净和赦免了他的罪,否则,没有人可以被神接纳。正如《马太福音》26章28节所说:“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
结语:
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分享了世人的错误的第一个错误观念,人可以与神相交,却仍在罪中生活。第一个方面,我们可以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这样的想法是谎言,不是真理。第二个方面,我们必须在光明中行。这样就可以彼此切实相交,我们的罪就可以得洁净。
愿我们所言所行都蒙神的悦纳。